第五章 從中華職棒經驗檢視轉播權市場參與者的交易規劃考量
第一節 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轉播權交易的發展歷程與形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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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從中華職棒經驗檢視轉播權市場參與者的交易規劃考量
在探勘歐美職業運動聯盟轉播權交易架構的發展迄今的影響因素後,本研究欲透 過前述分析過程所萃取之觀點,審視我國最具代表性之職業運動聯盟賽事,即中華職 棒聯盟自身轉播權交易的發展歷程。此部分論述對本研究之意義有兩大面向,其一係 在多元傳播平台時代,處於全球視角下過去較侷限於地域性的本土職業運動聯盟賽 事,隨時存在面向世界的潛力和契機,此從今年Covid-19 疫情導致歐美主流賽事紛紛 停賽之際,中華職棒首開Twitter 直播一度成為全球棒球迷唯一收看棒球賽事來源之 現象可見一般566;又,當我們回頭看在全球職業運動轉播市場中猶如蕞爾小島般的中 華職棒時,則會發現此聯盟在轉播權交易上,已另闢蹊徑,發展出不同於前文分析歐 美主流交易模式(集中交易/獨家授權)之樣貌(個別交易/多元平台)。因此不僅 僅是透過借鑒他山之石加以比較與檢討,本研究亦希望透過了解中華職棒模式在多元 傳播平台的時空背景下何以出現與形成,及其對聯盟、球隊、轉播業者及消費者等市 場參與者的影響異同,進一步檢視職業運動轉播權市場參與者,對於交易架構的規劃 考量與其他可能性。
第一節 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轉播權交易的發展歷程與形成條件
以下將先從轉播權市場權利人的交易授權型態,概述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轉播權的 發展歷程,以作為後續比較分析之背景。其發展以2014 年為分界點,前後之交易架 構變化請參下圖 8、圖 9 所示:
566 林曉慧、沈志明、詹淑雲(2020),中職樂天紅到國外 英語轉播吸 5 百萬人次,公視新聞網,載 於: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75719(最後瀏覽日: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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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8 中華職棒轉播權交易授權模式之變化示意圖(2014 年之前)567
圖 9 中華職棒轉播權交易授權模式之變化示意圖(2014 年迄今)568
第一項 從聯盟集中交易到各隊個別交易 一、集中交易模式與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態度
在2014 年以前,中華職棒的有線電視轉播權長期獨家授權給緯來電視網轉播
569。該時所採取者,即係由聯盟內全部球隊委由聯盟代表向轉播業者進行協商和交
567 本研究自行整理繪製。
568 本研究自行整理繪製。
569 緯來電視網從 1997 年開台即轉播中職賽事,除了 2003-2005 年間年代和 ESPN 曾涉足中職轉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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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後再將授權收益分配給各隊的集中交易模式。對於中華職棒聯盟與各隊伍間的 關係與運作模式,長期以來係以「中華職業棒球協約」為運作基礎570,參協約現行版 本,其就隊伍參與和退出聯盟的方式、隊伍所有權轉讓、隊伍與選手間契約訂定、聯 盟章程與賽事規則制定、賽事舉辦與製播之權責收益等均有規範571。然而此揭條款內 容十分簡略,未於其中明定之事項,則多依規章或聯盟內部會議決議決定,例如各隊 委由聯盟進行轉播權集中交易即屬之572。而無論係協約、規章或決議,其對簽約隊伍 所生之行為實具一致性的拘束效果,依本研究前文分析,仍存在複數具競爭關係之事 業合意藉由單一組織限制市場競爭的聯合行為之虞(參第四章第一節第一項),甚至 曾有隊伍欲個別交易其主場轉播權而面臨被聯盟與其他隊伍共同決議逐出之危機573, 其對參與事業之行為約束效果可見一般。然而,我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 僅曾於1997 年發函對前述協約表示過違法疑慮574,而該函經法院認定僅為公平會依 其職權對有違法疑慮之通案行為進行「行業警示」的行政指導,非屬認定特定行為違 法之行政處分575。嗣後,公平會也未再對此潛在爭議有進一步之調查與處置。
二、中職聯盟與MP&Silva、博斯之授權糾紛
中華職棒轉播權交易模式改變的轉捩點發生於2014 年。聯盟於 2013 年與緯來約 滿後決定不與之續約,而是經過重新招標,與跨國運動媒體經紀公司MP&Silva 簽訂 專屬顧問合作協議,獨家授予該公司為中華職棒聯盟向轉播業者協商的權利576。於此
直到2013 年,中職賽事皆由緯來獨家轉播。參緯來電視網,台灣棒球維基館,載於:
https://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E7%B7%AF%E4%BE%86%E9%9B%BB%E8%A6%96%E7
%B6%B2(最後瀏覽日:2020/10/12)。
570 林瑞泰(2010),《職業運動壟斷行為管制之研究》,頁 274,國立體育大學體育研究所博士論文。
571 中華職業棒球協約,台灣棒球維基館,載於:
https://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E4%B8%AD%E8%8F%AF%E8%81%B7%E6%A5%AD%E 6%A3%92%E7%90%83%E5%8D%94%E7%B4%84(最後瀏覽日:2020/10/12)。
572 中職聯盟賽事轉播權交易事項過去並無明文規範,相關事項多透過聯盟與各隊間之內部決議處理。
初期聯盟也曾採公開招標、付費請電視台轉播等形式。參林瑞泰,同註570,頁 271-272。
573 同前註,頁 269-270。
574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6 年 6 月 29 日(86)公壹字第 8506895-006 號函。
575 最高行政法院 88 年裁字第 835 號裁定。
576 張耀中,同註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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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聯盟亦開始籌備自營的OTT 平台 CPBL TV577。該年賽季開始前,MP&Silva 宣 布已談妥由博斯電視網轉播該季中華職棒賽事並簽署授權備忘錄,博斯則再授權給華 視,使其得以在無線台轉播部分假日賽事578,由於當時博斯電視台尚未成功申請於有 線電視系統上架,旗下頻道僅能於中華電信MOD 上觀看,故此簽約結果隨即引發有 線電視收視戶無法收看職棒賽事之反彈。
進而,於賽季甫開始不久,博斯便對於中職自營的CPBL TV 收費過低表示不 滿,加上中職拒絕博斯參與CPBL TV 的經營,博斯一度揚言停止轉播579。而糾紛在 賽季中MP&Silva 突然宣布單方終止與中職間的授權契約而全面引爆,博斯因為係透 過MP&Silva 與聯盟簽約,故遭聯盟斷訊,但又因聯盟遲遲未能確定後續賽事的轉播 單位,各隊伍為避免賽事轉播開天窗,紛紛自行與轉播業者協商,分別與FOX、緯來 等業者洽談並授權轉播下半賽季的主場賽事580。
三、聯盟協約之交叉授權條款與轉播權交易現況
前述各隊個別進行轉播授權,係為避免賽事轉播在季中開天窗,是時為了使之順 利進行,中職聯盟決議通過於協約中增訂交叉授權條款581,以完善各隊轉播其主場賽 事時所涉及客隊相關權利之授權。雖然中職聯盟內部原本對於轉播權交易並無具體約 定或規範,故各隊身為主場賽事轉播權的權利人,彼此交叉授權實由各隊間自行簽訂 契約即可成立,在法律上並不需要聯盟協約或規章加以規範才能發生效果。然而,基 於中職長期對轉播權交易模式相關之約定或規範不足,故增訂此條款有利於將隊伍個 別進行轉播交易的模式制度化,進而成為未來中職持續此交易模式的基礎。此後數 年,中職即延續此一由隊伍自行與轉播業者協商交易的模式,從事發當年全聯盟賽事
577 同前註。
578 陳宛晶(2019),中職 25 年/破紀錄轉播合約成幻影 開啟多頻時代,聯合新聞網,載於:
https://udn.com/news/story/12822/3710614(最後瀏覽日:2020/10/12)。
579 林宏翰(2014),中職轉播爭議 疑肇官網收費低,中央社,載於:
https://www.taiwannews.com.tw/ch/news/2532033(最後瀏覽日:2020/10/12)。
580 陳宛晶,同註 578。
581 張耀中(2014),中華職棒/交叉授權通過 聯盟列入協約,今日新聞,載於:
https://n.yam.com/Article/20140813487900(最後瀏覽日:2020/10/12)。條款內容參前註 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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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分別由兩家傳統運動電視台轉播,到了2018 年,則首次出現每個隊伍所授權的轉 播業者全然不同之新局面582。
第二項 從獨家授權到多元轉播
前述因聯盟與MP&Silva、博斯之轉播權糾紛所造成的交易模式改變,同時也促 使球隊各自洽談授權時,發展出不同於過去以獨家授權為主的多元授權、權利運用型 態。此一轉變實非偶然,於爭議發生當年,聯盟已連續五年將IPTV 轉播權授予愛爾 達電視,可見有別於傳統電視的新興媒體已經進入中職轉播市場。而之所以中職聯盟 選擇主動不與獨家授權有線電視轉播權數十年的緯來電視台續約,亦可視為其對於多 元傳播平台興起後,轉播市場結構及觀眾收視習慣改變的因應。其考量包括欲開設自 營的OTT 轉播平台(與 IPTV 業者愛爾達電視台技術合作),以及意識到傳播途徑多 元化將促使未來轉播權交易架構的複雜化,故選擇一次性地將權利授予運動媒體經紀 公司,除了使高額權利金先行入袋為安外,也得以減少後續可能愈來愈高的交易成 本。另外,從聯盟在此同時,也首次採取製播分離的賽事節目產製與授權方式來看583
(意指聯盟授予MP&Silva 轉播代理權,另委由民視製播賽事,故事後取得轉播權之 業者,須向民視取得節目訊號),此授權模式也促使聯盟對製播後的賽事節目運用上 擁有更多選擇權584,可見此糾紛及其後續發展,雖看似由預期外的意外事件所促發,
但整體來說,仍可視為在多元傳播平台興起對運動轉播產生急劇影響的大趨勢下,市 場中各方為了避免損失風險和增加獲利可能等考量所推動的轉變。
如前項所述,當聯盟與MP&Silva 的轉播權交易破局後,中職正式轉向由各隊自 行洽談主場轉播權的新階段。由於集中交易模式的結束,也代表不會再由聯盟統籌分 配權利金予各球隊。為了維持甚至提高轉播權利金此一主要收入來源,如何提升產品
(即運動賽事)的附加價值,以吸引既有或潛在轉播業者投入資金,成為各隊在隊伍
582 ETtoday 運動中心(2018),中職 324 開打轉播看這邊 4 隊不同轉播單位創紀錄,ETtoday 新聞雲,
載於: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135607(最後瀏覽日:2020/10/12)。
583 關於運動賽事轉播產製模式之介紹,請參本研究第二章第二節第一項第一款。
583 關於運動賽事轉播產製模式之介紹,請參本研究第二章第二節第一項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