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本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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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議題進行專門之討論。
第四節 本研究架構
本研究主要探討多元傳播平台時代下,職業運動聯盟轉播權交易模式的發展與競 爭法監管上面對之問題。以下述七個章節逐步進行研究: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筆者開展本研究之動機與目的,預計採取之研究方法,釐清 與界定本研究的範圍與限制,最後簡要說明本研究的架構。
第二章係針對職業運動聯盟賽事轉播產業進行介紹。首先分別從職業運動聯盟的 建立與發展,及傳播技術演進、轉播型態變遷的角度,介紹職業運動聯盟與傳播媒體 間的互動關係和現況。接下來則拆解職業運動聯盟轉播的產業價值鏈,包括內容提供 者、轉播業者和其他市場參與者。職業運動聯盟賽事的內容提供者為隊伍與聯盟,除 了兩者的功能,和不同體系下的聯盟架構外,也在此一併介紹職業運動賽事不同於其 他影視內容的產製過程;轉播業者的部分基本上循著運動轉播發展的脈絡,從提供線 性影視服務的傳統電視台業者、以非線性服務為主的網路影視平台業者,到由內容提 供者自營的轉播平台,從中體現轉播業者隨著傳播技術變遷的角色變化、角色多重 性,以及多元傳播平台興起後非典型業者進入市場的影響;最後介紹運動媒體經紀公 司和廣告贊助商,兩者皆在職業運動聯盟轉播中擁有不可忽視的地位,可說與此產業 高度商業化的發展歷程互為因果。
第三章則聚焦於職業運動聯盟賽事轉播權本身。首先探究其不同於一般影視轉 播,甚至也異於其他運動賽事轉播的經濟特性,以此了解為何此特殊形態之轉播權在 傳播市場有其獨特的商業價值和運作方式。消費面包括直播的時效性、獨特性和多營 收視需求,並且從產品替代性來看消費者對於賽事內容及收視平台兩者,所呈現相悖 的交叉需求彈性;產業面則從業者的角度延續消費面的分析,發現系爭產品與目標受 眾之距離相對較小,而有降低投資風險的誘因,同時,消費者的常態收視慣性,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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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在傳播市場中具競爭優勢,吸引業者以此作為鞏固優勢或拓展版圖的驅動產品。此 章後段則探討轉播權的法律性質,透過各國立法與案例比較,釐清其與著作權間相異 但互為輔助之關係,並進一步探究其權利基礎和歸屬,藉此了解轉播權以經濟資源投 入作為獲取商業利益合理性的權利特質。最後則進入本研究主體「轉播權交易授權模 式」的分析,說明集中交易的架構與目的,以及授權分別以對象、區域和途徑為考量 時的不同型態。
第四章分析競爭法對職業運動聯盟賽事轉播權交易模式的影響歷程。首先探討現 行交易模式造成的限制競爭行為態樣,包括聯合行為與垂直非價格限制。接著在進行 相關市場界定的討論後,即分別進入美國與歐盟的立法例與案例分析,此節主要係呈 現競爭法的介入如何影響交易模式的型塑,及在各該時空環境條件下所採取之考量。
進而以此為基礎,於下一節對多元傳播平台下現行轉播權商業模式進行檢視,包括受 到數位經濟影響,新興傳播媒體所採取的雙邊/多邊平台與注意力經濟之商業模式,
及因職業運動聯盟賽事轉播在此新興商業模式中具備更多元的轉化收益能力,使其商 業價值內涵產生變化。進而循此脈絡檢視競爭法對於現今職業運動聯盟轉播市場應採 取之觀點,透過對消費者權益概念的釐清,從更廣泛的角度看消費者權益如何具體化 在職業運動聯盟轉播市場中。
第五章以中華職棒轉播權交易授權模式的變遷和現狀為引,企圖透過比較其不同 於歐美主流模式之特色,並結合前幾章對於經濟特質與法律見解之分析,彙整出權利 人與轉播業者等市場主要參與者,在多元傳播平台時代下對轉播權交易授權規劃的各 層面考量,及影響其考量的各項關鍵因素。並以我國智財法院最新判決為例,對權利 人與轉播業者在交易授權的具體契約規劃上提出建議。
第六章則從前述商業目標與策略考量中,提出現今市場的潛在限制競爭風險與對 消費權益的負面影響。進而從運動賽事的社會性功能出發,了解資訊知情權在其他法 規對運動賽事轉播監管中的定位。並透過相關市場界定在數位匯流中的困難、比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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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必須供應義務案例的參考,及更細緻地分析不同聯盟的賽制與賽事性質差異,探究 競爭法監管上的侷限和其他可能性。
第七章為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就上開研究成果予以彙整,提出本研究對職業運 動聯盟賽事轉播權交易模式規劃與監管上的具體建議。最後則補充提及與本研究主題 相關,未來有待思考與討論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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