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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一節  主要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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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透過問卷調查法及深度訪談法兩種研究途徑,探討中央研究院之研究人 員對於任職單位運作科技部獎勵計畫的瞭解程度及認知傾向,包括分配公平(績效 型)、分配公平(和諧型)、程序公平等三個研究構面,以及獎勵計畫是否達成留住人 才及延攬人才之成效,並依第五章的研究結果分析,作為本研究的結論與建議。本 章將分成三個部分說明,首先,以第一部分提出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發現,第二部分 則提出政策建議,第三部分說明本研究研究過程的限制以及後續研究建議的方向。

第一節 主要研究發現

本研究訪談 9 位人員,包括研究人員 4 位及辦理獎勵計畫之行政人員 5 位,回 收 201 份有效問卷,並將問卷調查結果,使用 SPSS18.0 版的統計套裝軟體作為問卷 資料分析的主要工具,進行各項資料分析,分析結果及重要研究發現如下述。

壹、 研究單位多主動通知獎勵申請,以研究成果決定獲獎與否

科技部獎勵計畫之獎勵名單,採取一年一審方式,中央研究院透過訂定每個研 究所、中心的獲獎勵人數上限,由各單位逕自推薦獎勵人員,通常以研究員、副研 究員及助研究員為主要的獎勵對象。各單位在辦理獎勵計畫名單的推薦過程,所採 取的內部程序(如:提供獎勵計畫資訊方式、審查方式、評核比較對象範圍、評核標 準、通知獲獎者的方式、曾獲得獎勵金的多數人員等),涉及組織分配公平及程序公 平的議題,單位內的研究人員對任職單位辦理作法的瞭解,屬於「事實面的認知」。

本研究透過問卷調查方式,發現到研究人員的任職單位通常透過行政人員每年 主動將申請科技部獎勵計畫相關資訊通知所有研究人員,也就是有做到獎勵申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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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揭露,公開透明能促進競爭;其次是研究人員向單位內提出獎勵申請的時候,單 位內部的審查方式是由誰來決定(一人決定或委員決定)是相當關鍵的因素,透過調 查也發現到超過七成以上的受試者對於任職單位採用主要審查方式(審查委員會決 定或邀請外部專家加入或單位主管決定)是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又多數單位採取的是 多數決的委員會制,甚有邀請外部專家學者進行評比,使獲獎人員名單的產生過程,

能從不同角度去做評比,促使審查結果更加周延,減少遺珠之憾。評核標準方面,

一致認同任職單位以「研究成果表現」為主要考量因素。

貳、 多數研究單位不公開獲獎名單,未採取公告週知方式

在本研究當中,通知獲獎者方式的瞭解程度方面,共同點是任職單位以「密件 方式或口頭通知獲獎人員」,而不是公告周知的方式。其實密件通知方式,或是採取 由行政人員或單位主管人員(通常是研究所所長或研究中心主任)口頭通知,都是屬 於個別通知的方式,又前述提到多數單位就科技部獎勵計劃的申請資訊多採取公開 揭露,在獲獎名單則反而採取不公開透明的方式,算是隱性激勵方式,難免會遭受 到研究人員質疑其公平性及公正性。

除中央研究院以外的國內部分大學作法又是如何,研究者發現有些學校直接在 網頁上公布15,有些未公布獲獎者姓名,有些未公布獲獎金額,例如:國立政治大 學研究發展處網站公布各年度各學院獲獎人員姓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布各學 院、系所獲獎人數及補助金額、交通大學研究發展處公布核定名單等,雖然公布方 式及內容不一,但都是各校視情況進行公開揭露,當然也有些學校是未公布的。

15 政治大學研究發展處公布在 http://ord.nccu.edu.tw/service/super_pages.php?ID=prizelist&Sn=28,國 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發展處公布在 http://www.acad.ntnu.edu.tw/2page1/archive.php?class=2201,國立 交通大學公布在 http://rd.nctu.edu.tw/rp_intr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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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多數學校的作法都不相同,而且也沒有明訂明確的規範,同樣地研究 者也發現中央研究院亦未無針對這部分,明訂各研究單位採取密件通知方式或公告 週知的方式,爰多數單位採取不公開獲獎人員名單的方式,這可能是維持組織內部 和諧氣氛的作法。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接受訪問的研究人員指出,獲得到獎勵金者 即使不公告週知,但有些獲獎者會更新對外網站內,單位內研究人員介紹中的學術 榮譽,此即自我揭露,也可能私下討論獲獎名單,故形式上的不公開並不等於保密。

參、 獲獎勵者較瞭解獎勵申請,但多數人員對內部評核不瞭解

在第五章研究結果分析中,進行與受試者背景資料的差異性分析,研究者發現

「獎勵計畫相關資訊的提供方式」與「是否曾獲得獎勵金」達顯著差異(P=.027),

這代表獲得到獎勵金者在接收獎勵計劃訊息較為充足,對於獎勵計劃的申請方式比 較清楚,反之,未獲得到獎勵金者則資訊較為不足,也就是兩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

對於獎勵計劃資訊掌握程度不一,獲得到獎勵金者更容易掌握較多全面資訊;另外,

研究者也發現「通知獲獎者的方式」與「職稱」達顯著差異(P=.015),且資淺的助 研究員對於任職單位所採用的通知獲獎者方式較為瞭解,這與以往認知組織內部資 深者能得到更多的訊息,且較為瞭解的常態不同。

從問卷調查的過程當中,研究者亦發現到多數受試者對於內部評核不瞭解,主 要在於評核比較對象範圍以及曾獲得獎勵者多數人員職稱兩個部分;超過半數的受 試者對於任職單位採用評核比較對象範圍不瞭解,其中瞭解的受試者多表示任職單 位採用「全部研究人員一起評核比較」的方式;另亦有超過半數的受試者不瞭解任 職單位曾獲獎者多數人員的職稱,其中瞭解的受試者多表示任職單位在研究員、副 研究員及助研究員三類人員沒有明顯較多的獲獎人員,也就是三類人員獲獎人數相 去不遠。細觀此調查結果,不難發現這與研究單位審核程序不公開透明,以及獲獎 人員名單採取不公告週知的方式,具有相互影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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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多數研究人員認為任職單位應採取分配公平(績效型)作法

在科技部獎勵計畫中,中央研究院各研究單位就「如何分配獎勵金」、「誰可以 獲得獎勵金」等一連串內部決策程序的過程,扮演關鍵角色,而受試者為科技部獎 勵計畫的政策利害關係人(包括獲獎者及未獲獎者),因不同的受試者各自的立場及 價值觀有所差異,其對於任職單位內獎勵計畫運作的「分配公平(績效型)」、「分配 公平(和諧型)」、「程序公平」等概念,自有不同認知程度上的差異性。

而本研究透過問卷調查及深度訪談的方式,發現分配公平(績效型)構面部分,

超過九成以上的受試者認同以「申請人的學術研究成果」為主要考量獲獎的因素,

來評量獲獎與否,且獲獎者按照個人研究的績效差異,獲得到不同的獎勵分配,使 得獎勵金能夠真正分配給研究績效較優秀的研究人員;分配公平(和諧型)構面部 分,獎金採平均分配,也就是明顯優秀者,所獲得到的獎勵金也與其他獲獎者相同,

多數受試者普遍不認同,且有受訪者指出,為求得公平,用論文點數或篇數等量化 方式,看似可計算出每位研究人員的學術研究成果,但這忽略到有些特殊領域的專 家是難以用點數高低去衡量,即是每個研究人員都有個別研究領域的專長,完全不 同的研究領域要怎樣去衡量誰的研究績效比較好,是相當不容易的事情,又組織(研 究單位)內選擇的某一種分配方式,仍有制度面上的優缺點,無法達到完美甚至符合 每個人的要求;另獲獎者領取相同的獎勵金額,但均等不代表公平,這也形成一種 假性公平分配方式。

整體而言,由於科技部的獎勵計畫所發給的獎勵金,主要係為加強獎勵學術研 究績效表現傑出、深具發展潛力的研究人員,也就是通常是研究績效良好或特優者 可以獲得到獎勵金,獎勵金屬於彈性薪資的一部份,在不改變研究人員現行月支本 薪(年功薪)、專業加給及各項兼任職務加給等基本薪資結構之下,額外給予之研究 獎勵補助,達到實質的薪資差異化;而中央研究院內回覆問卷的研究人員們比較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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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認同分配公平(績效型),即是研究績效特優或突出者應該分配到較多的獎勵金,

僅管獲分配的獎勵金額並不多,至少能微調改善原本以年資取向為主的僵化薪資待 遇結構,使個別薪資收入呈現差異化,俾利發揮激勵作用。

伍、 多數研究人員認為任職單位審查過程應踐行程序公平

前述提到組織(研究單位)內選擇的某一種分配方式,都有制度的優缺點,並無 法完全得到每個人的認同,故組織內應該選擇優點較多的制度,從內部人員的充分 溝通,讓多數人認同制度的選擇,使制度能更精確,這即是程序公平可解決的問題,

也就是當分配公平無法完全達到每個人對於公平的認知時,為減少內部的質疑,程 序公平更顯其重要性。

而從問卷調查的結果當中發現在程序公平構面部分,高達九成以上的受試者認 同「審核成員或委員會決定獎勵名單,避免對任何人有偏見」,且多數受試者認為審 核成員或委員會應秉持「公正性」及「客觀性」,並做出「正確性」的獎勵名單。又 從訪談資料當中,多數受試者認為須踐行程序公平之處,包括:(一)訂有內部獎勵 執行規則,並經單位內同仁認可。(二)內部獎勵執行規則,並非一成不變,經提出 建議,內部討論及表決三個程序後,可再彈性調整。(三)採用超過 2 人以上的「委 員會」來進行決定最後的獲獎人員名單。

陸、 人才留任及延攬人才成效有限

科技部獎勵計畫自 99 年起實施,就個案研究機構而言,這無疑在未能改變既有 僵化的待遇制度情況下,運用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內的部分補助經費來獎勵各研究

科技部獎勵計畫自 99 年起實施,就個案研究機構而言,這無疑在未能改變既有 僵化的待遇制度情況下,運用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內的部分補助經費來獎勵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