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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三節  對任職單位辦理獎勵計畫作法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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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18 的檢定結果,可發現均達到顯著差異性,這也代表多數獲獎者均有執行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曾獲得獎項或殊榮以及提出獎勵金申請相關資料,並分別說 明如下:

一、「執行專題研究計畫」與「獲得獎勵金」具顯著差異性:χ²=7.322a,自由 度 df=1,P=.007,表示兩項變數之間具顯著差異性;而且從交叉列聯表資料當中,

亦可發現曾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並獲得到獎勵金比例 76.7%最高,有執行該項計畫但 未獲得到獎勵金的比例則為 23.3%,這代表多數執行專題研究計畫者,能夠獲得到 此項獎勵金,但並非人人有獎,此與實務上各研究單位受限於獎勵人數上限及獎勵 金額的限制,因此產生少數人未獲得到獎勵金之情形相同;另外,相較於未執行計 劃且未獲得到獎勵者(58.3%),有執行計畫且獲得到獎勵金者具顯著差異。

二、「獲得獎項或殊榮」與「獲得獎勵金」具顯著差異性:χ²=17.475a,自由 度 df=1,P=.000,表示兩項變數之間具顯著差異性;此外,在交叉列聯表資料當中,

曾獲得到個人研究領域之獎項或殊榮並獲得到獎勵金比例 90.9%最高,有獲得到個 人研究領域之獎項或殊榮但未獲得到獎勵金的比例僅 9.1%,這代表獲得獎項或殊榮 與獲得獎勵金具有密切關係。

三、「提出或繳交申請資料」與「獲得獎勵金」具顯著差異性:χ²=67.905a, 自由度 df=1,P=.000,表示兩項變數之間具顯著差異性;另從交叉列聯表資料當中,

可以窺知沒有提出獎勵計畫申請且未獲得到獎勵者(66.1%),相較之下,有提出獎勵 計畫申請且獲得到獎勵者(90.3%)較為顯著,這代表著多數申請資料者均可獲得到獎 勵金。

第三節 對任職單位辦理獎勵計畫作法的瞭解

本節針對問卷調查的第一部分,透過「事實面」探討受測者對於任職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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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計畫作法的瞭解,包括提供獎勵資訊方式、審查方式、評核標準等進行描述性 統計分析,先說明問卷調查結果,接著結合深度訪談資料,分別論述。

為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國科會(現改制為科技部)自 99 年起推動 獎勵特殊優秀人才計畫(以下簡稱獎勵計畫),這項獎勵計畫的獎勵金,屬於彈性薪 資的一種,在中央研究院係經由各研究單位的所長(處主任)、研究中心主任,考量 學術研究(學術著作專書、論文表現、榮獲獎項、殊榮情形與研究技術成績)、產學 研究或跨領域研究及該所(處)、中心之中長期發展需求等面向之績效推薦,經該院 的學術研究績效評定委員會審核,具有符合資格條件者,得予獎勵補助。

換句話說,也就是中央研究院的各研究所、中心可以自訂內部審查方式,並推 薦獎勵名單,經院內的學術研究績效評定委員會審核後,獲獎者按月支領額外獎勵 金。而這項獎勵計畫的獎勵名單,採每年審查一次的方式進行,且依據「中央研究 院特殊優秀人才獎勵支給要點」採取以總額管制方式,實務上先由院本部統一計算 當年度各研究所、中心的獎勵人數及補助經費的上限,再由各研究所(處)、中心依 當年度得獎勵人數及補助經費之上限提出申請,所以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獲得到獎 勵金,也就是可推薦的獎勵名額有限的情況下,僧多粥少,優秀的研究人員太多,

難免可能產生遺珠之憾。

在中央研究院的研究人員當中,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研究員為主要的獎勵對 象,但到底這些研究人員對於任職單位內的在提出推薦獎勵名單之前,所經過的內 部程序,包括是否提供獎勵計畫資訊方式、主要的審查方式、評核比較對象範圍、

評核標準、通知獲獎者的方式、曾獲得獎勵金的多數人員等等,這些內部運作的程 序過程,多數涉及組織分配公平及程序公平的議題,研究人員們是否瞭解程度為何,

是本研究的研究問題關注的部分。

因此,研究者將先透過問卷調查第一部分內封閉式問項的統計資料,以描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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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項 類別 樣本數 百分比

助研究員 4 2.0

前三類人員沒有明顯較多者 44 21.9

不知道 129 64.2

壹、提供資訊方式

在「中央研究院特殊優秀人才獎勵支給要點」裡面並沒有清楚明確地規定各研 究單位要如何提供這項科技部的獎勵資訊方式給研究人員,通常都是院方直接行文 檢附相關文件給各研究單位,各研究單位收到後的作法並無統一,可由單位視情況 自主彈性運用,所以有些研究單位會透過行政人員轉知,有些是單位主管告知等;

而本研究整體受試者當中,對於任職單位提供獎勵計畫相關資訊的方式,以「行政 人員每年主動將資訊通知所有同仁」最多,有 114 人,占全體受試者 56.7%,顯示 超過一半以上的受試者都是從行政人員得知申請相關資訊。

其次是「單位主管會告訴某些同仁」次多,有 59 人,占全體受試者 29.4%,顯 示部分單位對於獎勵計畫的申請資訊不是完全地公開的。此外,全體受試者當中僅 有 22 人,占全體受試者 10.9%,不知道任職單位提供獎勵計畫相關資訊的方式,相 對地,也就是顯示接近九成的受試者對於任職單位提供獎勵計畫相關資訊的方式多 半是清楚瞭解的。

而在訪談記錄當中,3 位受訪者對於任職單位提供獎勵計畫相關資訊的方式提 出回應,例如受訪者 A1 提到,我們單位通常會請每位同仁於 6 月份提交研究成果 報告;受訪者 A2 提到,我們單位會請研究人員自行計算點數填列表件;受訪者 A3 提到行政承辦人員通知研究人員於期限內更新學術研究系統中個人研究成果資料。

這些受訪者雖然沒有明確地表達出他們是否有看過科技部獎勵計畫的文件內容,但 從任職單位行政人員通知研究人員提供研究成果資料,甚至是填列相關表件,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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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半任職單位透過行政人員居間作為通知轉達當作獎勵計畫申請資訊的橋樑。

貳、審查方式

基於各研究單位屬性不同,研究領域也不同,故「中央研究院特殊優秀人才獎 勵支給要點」亦無針對各研究單位的審查方式進行規範,而是由各單位自行決定,

透過本研究的訪談也發現到有些單位採取組成委員會審查的方式,有些單位則由單 位主管決定,當然也有些單位比較審慎自行訂定內部的審查作業執行流程並且讓單 位內的每位研究人員瞭解,不過並不是每個單位都有公開透明的審查作業流程,所 以也有些研究人員對於這項獎勵計畫不甚清楚。在回收的問卷調查當中,可知道受 試者當中以「由單位內部分同仁組成審查委員會」最多,有 90 人,占全體受試者 44.8%,「單位主管決定為主」次多,有 36 人,占全體受試者 17.9%,「邀請外部專 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有 19 人,占全體受試者 9.0%,「不知道」有 57 人,占全 體受試者 28.4%,這顯示超過七成以上的受試者對於任職單位採用主要審查方式是 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僅有不到三成的受試者表示不知道。如同受訪者 B1 提到自己 任職單位在執行科技部獎勵計畫的行政程序或流程不是很清楚。

其實,對於任職單位採用主要審查方式的瞭解程度,主要係探討「誰」來就研 究人員的貢獻程度進行評比,是一人決定的首長制或者是多數決的委員會制,而透 過事前訪談幾位行政人員提供的不同研究單位採用主要的審查方式,都有些許的不 同,大致可區分為兩類:

(一)多數決的委員會制:由單位內部分同仁組成審查委員會、邀請外部專家學 者組成審查委員會,都是多數決的方式,透過這樣的方式,可以在多人共同參與、

集思廣益的情形下,有較為周全的審查方式,也能避免獨斷偏見。

而受訪者當中,有 4 位受訪的行政人員提及審查方式,在邀請外部專家學者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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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審查委員會方面,包括國外學者、院士及退休人員都是委員會內外部專家學者的 主要成員,受訪者 A1 說:組成研究績效評定委員會去做績效的評定,也會徵詢學 術諮詢委員,這些委員主要是由國外的學術諮詢委員、特聘研究員、退休人員或院 士所組成。

此外,部分單位由單位內的部分同仁組成委員會,多以不得列入獎勵對象的特 聘研究員擔任委員會成員,有些單位的所長跟副所長也會加入委員會成員,共同討 論。受訪者 A2 說:特聘研究員或所長指定人員彙整統計並按點數排序名次後,由 所內主管人員通常是所長及 2 位副所長充分討論後,依照院裡面公布當年度我們單 位可以分配的獎勵人數上限,決定當年度可以獲獎的人員。受訪者 A3 說:所長會 召集兩位副所長及 1 至 2 位特聘研究員,根據所呈現的書面資料,加上與會人員平 常對於每位研究人員在研究及教學的熱誠與態度方面的評價。

值得注意的是,受訪者 A4 說:我們單位有訂定內部執行規則並公開經過所務 會議通過認可,行政人員會先將每位研究人員的點數統計完畢後,轉請所長指定委 員會(所長及副所長不參與委員會,因特聘研究員本身不得列入獎勵對象,循例指定 幾位特聘研究員組成委員會進行審查)再次審查確認。這表示也有些單位的所長跟副 所長是不參與委員會內的討論,直接由幾位特聘研究員討論作出審查決定。

(二)首長制:受訪者 A5 提到,由所長依照每位研究人員工作報告來推薦獎勵人 員名單。這是典型的首長制,審查權力集中在組織內部主管手中,也就是以單位主 管決定為主,相較於多數決的委員會制,這種方式責任相當明確且審查效率較高,

但也可能因為單位主管無法對每位研究人員研究領域的成果都充分瞭解,較容易被

但也可能因為單位主管無法對每位研究人員研究領域的成果都充分瞭解,較容易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