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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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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探討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對於「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制度實 施成效之看法。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本研究所探討之問題,主要著眼於兩方面,(一)研究人員對於補助大專校院獎 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分配公平知覺及程序公平知覺,(二)彈性制度的實施成效如 何,為使本研究更臻嚴謹,爰採取質化與量化並行的研究方法,進行質化的訪談與 量化的問卷調查。本節先行界定本研究的研究方法及範圍,以利後續研究之進行。

謹分別就本研究採行的研究方法及範圍說明如下:

壹、研究方法

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眾多,在這些研究方法當中,除了文獻探討法之外,問卷 調查法及深度訪談法是最多研究者使用的研究方法,多數研究者僅採取其一作為研 究方法,然而問卷調查法進行蒐集資料,多以匿名方式,問卷調查對象可充分自由 填答,但有回收率低、缺乏彈性、調查對象誤解題意等缺點,其次深度訪談法亦有 訪談資料難以量化、訪談人數少則易受到研究者本身或是受訪者個人的主觀因素影 響、無法概括推論到母群體或者其他個案等缺點。為使本研究更臻嚴謹,將運用文 獻回顧法、問卷調查法、深度訪談法進行研究,分別說明如下:

一、文獻探討法

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為國科會(現改制為科技部)99 年起推出之 政策,目前尚未有研究者針對該措施的組織公平問題進行探討發表論文,為建立良 好的研究基礎,本研究文獻回顧部分,將分別從組織公平理論和國內外近期有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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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公平理論的相關期刊論文研究著手,並蒐集政府機關近期對於補助大專校院獎勵 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相關的出版品、簡報資料等,以作為本研究後續探討、問卷設計 及擬訂訪談問題之基礎。關於本研究的重要概念及相關理論,將另於本研究的第二 章文獻探討中闡述。

二、問卷調查法

本研究將以組織公平(分配公平及程序公平)理論基礎和實務運作情形,作為問 卷調查的構面及各題項,透過線上問卷調查的方式,向調查對象蒐集關鍵的資訊或 訊息。另考量中央研究院計有 31 個研究單位,各單位分配情況可能有些差異性,又 各研究單位區分為數理科學組、生命科學組、人文及社會科學組 3 個學組,故本研 究之問卷調查,將以各單位的研究人員為調查對象進行普查,以瞭解調查對象對於 任職單位在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方面的認知傾向、制度運作 方式瞭解程度以及組織公平知覺。關於問卷的調查方式、問卷的構面及題項設計將 另於本研究的第四章中詳述。

三、深度訪談法

本研究研究問題之一,係瞭解中央研究院不同學組在執行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獎 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的運作方式,包括分配及程序相關作法,因此,在資料蒐集上透 過訪談 3 個學組中的相關行政業務承辦人員或研究人員,藉此瞭解不同單位間的研究 領域在獎勵金分配的方式及獲得獎勵的考量因素有何異同之處;此外,研究人員對於 任職單位執行該措施分配公平、程序公平知覺以及實施成效等,也是本研究核心問

題;有鑒於研究人員平時研究工作繁重,以線上問卷調查方式,問卷回收可能偏 低,因此,本研究將以深度訪談法的方式,分別訪談相關行政業務承辦人員或研究人

員來補足問卷調查法的不足之處。訪談的題目內容及訪談人員將另於本研究的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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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詳述。

貳、研究範圍

前述的問卷調查法及深度訪談法的研究範圍分述如下:

一、問卷調查對象與範圍定義

依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 14 條第 2 項、第 15 條第 1 項及第 18 條規定略以,研 究人員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研究助理及助理五等,而為應各研究所學 術發展需要,得在前述研究人員以外,置特聘研究員;另外得置研究技術人員,研 究技術人員分為研究技師、研究副技師、研究助技師及技術助理四級。是以,中央 研究院研究或協助研究人力組成主要區分為「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兩大 類,其中考量研究技術人員屬於協助研究人力,僅少數人員符合彈性薪資之申請條 件,故研究技術人員排除不列入本研究問卷調查對象。

有鑒於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獎勵金發給對象以承接執行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人員為主,而研究助理及助理未具博士學歷,無法申請 國科會專題計畫5,故排除不列入問卷調查對象;另中央研究院依據國科會補助大專 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所訂定之「中央研究院特殊優秀人才獎勵支給要點」(詳 如附錄五)第 3 點明定,獎勵對象不含特聘研究員,故排除不列入問卷調查對象。綜 上,排除研究技術人員、研究助理、助理及特聘研究員 4 類人員後,本研究之問卷 調查對象聚焦以中央研究院中的「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研究員」3 類人員為主。

5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公私立研究機構計畫主持人 (申請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為(1)副研究員以上人員。(2)具博士學歷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 當資格之專任研究人員。(3)擔任主治醫師滿 2 年或獲碩士學位從事研究工作滿 4 年,並有著作發表 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之醫藥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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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度訪談對象與範圍定義

為使本研究更臻嚴謹,本研究將佐以深度訪談法進行蒐集資料,在深度訪談對 象的選擇上,考量中央研究院 3 個學組中各研究單位針對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獎勵 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之審查程序和分配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且不同領域的研究人員對 於該措施的運作方式及組織公平知覺有所差異性的情況下,將訪談對象區分為 2 類,第一類以「曾經或現在辦理參與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的 行政業務承辦人員」為主,至於第二類以「政策利害關係人」(即獲獎勵金者與未獲 獎勵金者),又特聘研究員非獎勵措施的適用對象,但也因此部分研究單位在評估(核) 獎勵人選名單的過程,多邀請特聘研究員參與討論決策,故將渠等列入訪談對象,

因此,訪談對象範圍則以「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及特聘研究員」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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