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五節 人才留任及延攬人才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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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人才留任及延攬人才之成效
這項獎勵制度實施迄今,政府每年花費至少 26 億的預算運用於教研人員彈性薪 資方案上,這項政策的目的係為達成延攬及留住傑出研究人才,也就是「人才留任」
及「延攬人才」,用彈性薪資方式獎勵部分特殊優秀人才是值得肯定的,但實施以來,
實施成效如何是本研究所關心的問題之一,中央研究院的研究人員,不管有無獲得 到獎勵金,均為這項政策的政策利害關係人。透過問卷調查及訪談兩種方式,蒐集 渠等對於此獎勵制度的評估及建議,先呈現問卷調查結果,接著區分為「人才留任」、
「延攬人才」進行差異性分析之論述,最後結合深度訪談資料,提出多數受訪者認 為獎勵計畫達到留住人才的效果相當有限。
透過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要留住或延攬人才獎勵金需要有充分穩定的經費 來源」最高,平均數 4.26,高達 85%以上的受試者對於此問項表達同意或非常同意,
「運用獎勵金可留住單位內的優秀研究人員」居次,平均數 3.76,約有 67%的受試 者對於留住單位內人才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而「運用獎勵金可延攬到國外或其他 機構的優秀研究人員」最低,平均數 3.09,不到四成的受試者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
值得關注的是,有接近三成的受試者認為這項獎勵金是無法延攬到國外人才。整體 而言,各問項的平均值都在 3 以上,標準差均在 1 以上,差異性小,如表 2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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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員 4.22,且此兩者變數間 F=5.470,P=.005 達顯著性差異,又以薛費氏法 (Scheffe)‧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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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事後多重比較法,發現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研究員兩兩間達顯著差異。
二、獎勵計畫相關資訊的主要提供方式與人才留任達顯著性差異:獎勵計畫相 關資訊的提供方式,區分為行政人員主動提供、被動告知、不知道提供方式 3 類,
由表 27 可知相關資訊的主要提供方式在人才留任方面分數為,行政人員主動提供 3.85、被動告知 3.86、不知道提供方式 2.82,且此兩者變數間 F=8.704,P=.000 達顯 著性差異,又以薛費氏法 (Scheffe) 進行事後多重比較法,發現行政人員主動提供、
被動告知及不知道提供方式兩兩間達顯著差異。
貳、延攬人才方面
在延攬人才方面,本研究發現僅有職稱與延攬人才達顯著性差異,由表 27 可知 各職稱在延攬人才方面分數為,研究員 2.94、副研究員 2.87、助研究員 3.64,且此 兩者變數間 F=6.762,P=.001 已達顯著性差異,又以薛費氏法(Scheffe)進行事後多重 比較法,發現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研究員兩兩間達顯著差異,其餘則未達顯著性。
此外,從表 27 當中,研究者也發現到無論是哪一個職稱的研究人員,對延攬人 才的平均數均都低於人才留任,甚至有低於平均數 3 的情形,這表示回覆問卷的研 究人員不太認為科技部的獎勵制度具有攬才效果。
整體來看,以副研究員的平均數最低,對於此獎勵制度之成效最為悲觀,可能 與升等不易,研究成果或參與其他相關學術性活動相較於資深研究員較少,獲獎機 會較少有關;另科技部獎勵計畫內特別載明國內第 1 次聘任,且不得為自國內公私 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延攬之人員可列為獎勵制度之申請對象,可能使得 研究單位對於新進的助研究員特別重視,額外給與這項獎勵金,因此,助研究員雖 然研究成果相較較少,但其平均數最高,相對而言最為樂觀,較認同科技部獎勵制 度的人才留任及延攬人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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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間差異性檢定 F=5.470 P=.005 F=6.762 P=.001
組別 數理科學組 3.70 3.12
組間差異性檢定 F=1.114 P=.330 F=1.083 P=.341 近 3 年曾獲獎
組間差異性檢定 F=8.704 P=.000 F=1.108 P=.332 採 用 的 主 要 審
組間差異性檢定 F=1.952P=.145 F=1.478 P=.231
說明:數字灰底者,表示兩組間差異達顯著水準 (p < .05)。
另為瞭解組織公平知覺態度與人才留任、延攬人才兩個變項間是否共同產生變 化的關聯程度,以 Pearson 積差相關係數進行檢定分析,如表 28。由表中可知,分 配公平(績效型)與程序公平分別與人才留任、延攬人才之間,都有顯著性正相關,
其中分配公平(績效型)與留住人才(R=.463)達中度相關,與延攬人才(R=.256)達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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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程序公平與留住人才(R=.330)達中度相關,與延攬人才(R=.189)達低度相關,
但分配公平(和諧型)則均沒有顯著相關性。換句話說,也就是組織員工對於獎勵計 劃分配公平(績效型)及程序公平的感受度越高,則越有助於單位內部的人才留任以 及延攬優秀人才。
表 28 組織公平知覺態度與人才留任、延攬人才之積差相關係數分析表 分配公平
(績效型)
分配公平
(和諧型) 程序公平 人才留任 延攬人才 分配公平
(績效型) 1 分配公平
(和諧型) -.216** 1
程序公平 .553** -.243** 1
人才留任 .463** -.012 .330** 1
延攬人才 .256** .074 .189** .642** 1
說明:** 表示p < 0.05
参、多數受訪者認為獎勵計畫達到留住人才的效果有限
另一方面,從訪談資料當中,受訪者A1提到獎勵制度達到留住人才的效果,且 應該持續提供彈性薪資,受訪者A1:這筆獎勵金運用在我們單位是有達到留住人才 的目的,也沒有產生不好的影響,不過面對亞洲各國提出更誘人的薪資爭相從國外延 攬頂尖的人才,持續提供彈性薪資給具有潛力的研究人才,才能縮減臺灣與他國的薪 資差異。
然而,多數受訪者認為獎勵制度達到留住人才的效果有限,或是無法確認其留才 效果,探究其主因,包括三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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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供良好的環境及研究資源更為重要:
由於這套獎勵制度並不是人人有獎,僅受數優秀研究人員能獲取,獎 勵額度也不高,建議應從學術研究環境方面的提升去留才,如同受訪者A3 提到,我們單位每年有10位左右的研究人員能獲得獎勵金,對於研究人員 的薪俸略有小補,但是否能夠因這筆獎勵金而留住人才仍待商榷。研究人 員從事研究工作,絕大部分是因興趣與志業,能夠提供良好研究環境及研 究資源才是留住人才的主要誘因。
(二) 與亞洲鄰近國家薪資差距甚大,獎勵制度留才效果不大:
目前我國教研人員薪資結構參照公務人員模式,不以研究績效為主,以 年資長短為取向,不具激勵誘因。科技部的獎勵制度推行,主要目的是延攬 及留住優秀人才,在基本薪資結構無法調整的情況之下,以實施獎勵制度,
以彈性薪資的方式,給予優秀的研究人員額外獎勵金。
然而,在國際間人才競逐激烈下,我國教研人員薪資待遇與亞洲國家相 較,差距甚大,又國立政治大學於2012年8月25日舉辦「公共政策論壇:大學 彈性薪資與人才培育、延攬暨留任」研討會,會中就我國目前的大學教師每 月平均薪資與美國及亞洲鄰近國家相比較,如表29,亦顯示亞洲鄰近國家平 均薪資高於我國接近2倍(如:韓國),甚有高出4倍之多(如:新加坡)。當然除 了考量薪資的誘因之外,這些國家鄰近臺灣,往返交通方便,國際性學術交 流活動頻繁,能夠有更好的發展,也是相關考量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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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9 我國與美國及亞洲鄰近國家大學教師每月平均薪資比較表
資料來源:黃曉波(2014)。找尋臺灣人才。高教技職簡訊封面故事103年第91期;國立政治 大學2012年8月25日「公共政策論壇:大學彈性薪資與人才培育、延攬暨留任」
研討會會議手冊資料。
從訪談資料當中,生命科學組2位研究人員,針對科技部獎勵措施的留才 效果部分,指出臺灣科研單位教研人員薪資水平與亞洲鄰近國家,如香港、
新加坡等國家比較,相對較低,以這樣的獎勵措施來留住人才,效果有限。
受訪者B2:臺灣科研單位及大學的薪資與香港、新加坡及部分的大陸科 研單位及大學的薪資相差太大,所以達到留住人才的目的成效可能有限。
受訪者B4:在臺灣這樣的薪水,如果是在國內比較起來,算是不錯,但 是跟亞洲其他鄰近國家比較,還是太低。不過在薪資停頓的情況下,如果這 樣獎勵措施是要減少人才流失到亞洲其他鄰近國家,不太能產生作用。
此外,人文及社會科學組的行政人員,同樣認為此獎勵制度無法達到留 才的效果,更進一步指出社會科學研究學者的獨特性,無須實驗室器材,只 須一臺電腦,與數理科學組及生命科學組採取團隊合作,共同研究發表成果 的方式迥異,加上原本薪資水平差距甚大形成內在推力,促使人才外流,多 選擇前往高薪的鄰近國家發展。
受訪者A5:人文及社會科學組的研究人員一個人一台電腦就可以發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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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多是單打獨鬥,比較常會被挖角。香港的薪水大概是院內研究人員待 遇的4倍,這項獎勵措施對同仁來說算是不錯,但跟香港比較仍有段差距,所 以研究人員不會因多了這項獎勵金而放棄其他更好的發展機會。目前到大陸 去仍有比較多限制,不然大陸給的條件算是優渥,所以我們所內有幾個同仁 多選擇去香港發展,那邊的薪水確實高出許多。這項獎勵措施對於留住人才 仍有一段距離,但在目前政府財政困難的情況之下,薪資結構無法大幅調整,
至少這個獎勵措施多少有點鼓勵、激勵的作用,但無法達到留才的效果。
(三) 非法定待遇,且經費財源不穩定:
科技部推動這項獎勵措施,以獎勵金方式鼓勵特殊優秀人才,以補足基 本薪資不足,而該筆獎勵金未以法律訂定,非法定待遇,係以「徵求公告」
方式,逐年轉知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提出推薦獎勵人員名單;
此外,每年獎勵金額度的核算方式,係為前1年度獲得科技部補助具研究性質 之專題研究計畫業務費總額之一定比例,由科技部自行核算並通知各申請機 關(學校),這也凸顯出各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僅被動的接受通知補助金 額,完全無法事先預知科技部核算過程中的「總額」及「一定比例」之困境,
此外,每年獎勵金額度的核算方式,係為前1年度獲得科技部補助具研究性質 之專題研究計畫業務費總額之一定比例,由科技部自行核算並通知各申請機 關(學校),這也凸顯出各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僅被動的接受通知補助金 額,完全無法事先預知科技部核算過程中的「總額」及「一定比例」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