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二節 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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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話說,也就是相當認同組織運用具穩定性經費來源之獎勵金,達到人才留任及延 攬人才之目的。
面對國際間人才競奪戰,亞洲鄰近國家平均薪資高於我國接近 2 倍(如:韓國),
甚有高出 4 倍之多(如:新加坡),運用科技部獎勵計畫之獎勵金,延攬國外優秀人 才實屬不易。從本研究發現,獲得獎勵金的受試者,仍有部分人員不認同獎勵金可 延攬到國外或其他機構的人才,但多數認同獎勵金需要有充分穩定的經費來源。此 外,多數受訪者認為獎勵制度達到留住人才的效果有限,或是無法確認其留才效果,
主要原因為:(一)提供良好的環境及研究資源更為重要、(二)與亞洲鄰近國家薪資差 距甚大,獎勵制度留才效果不大、(三)非法定待遇,且經費財源不穩定。簡而言之,
科技部獎勵計畫立意良好,對單位內相對優秀的研究人才尚具留才之功效,但由於 該項經費每年經費多寡不同,面臨「未具法定性」、「不具穩定性」及「無法預期性」
三大問題,致接受獎勵計畫補助之機關可能無法事先預作延攬人才之規劃,對於延 攬及留住人才造成困擾,激勵效果有限。
第二節 政策建議
本研究綜合前述的問卷調查結果及訪談資料,就制度面及管理面提出政策建議:
壹、 制度面
由於我國過去基於行政立法之便利性,未區分教研人員及公務人員之屬性及定 位不同,統一訂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範渠等待遇,邇來各國競相 爭取人才,其中亞洲鄰近國家紛紛為延攬人才而投注龐大資源,提出成立設立頂尖 國際大學分校、釋放大量教研職缺、推出高額獎金及優渥的移民或免稅等配套措施。
長遠來看,待遇多寡是吸引人才因素之一,又對於多數研究人員而言,最重要莫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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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放眼未來的發展機會。又與亞洲鄰近先進國家相較之下,我國目前存在待遇法規 不合時宜,致僵化的薪資待遇制度成為阻礙延攬國際優秀人才的絆腳石,使得部分 具有專業能力的菁英,用腳抗議,前往亞洲其他國家任職,爰須藉由獎勵計畫作積 極改善彈性薪資水準,以利延攬及留住優秀人才。
立法院於審查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做通案決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對於各機關未法制化之預算項目,應秉於職權嚴加督促相關機關檢討,並提出 相關改革方案,行政院為通盤檢討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項目之適當 性、合理性,並妥適處理法制化型態,以 103 年 4 月 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30028681 號函,訂定「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項目法制化推動計畫」,並自 103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未依上開推動計畫進行評估之給與項目,爾後不得再行支給。
基上,行政院刻正推動其他給與項目的法制化作業,目前科技部獎勵計畫所發 放之獎勵金,係依行政命令訂定(行政院 99 年 7 月 30 日以院臺字第 0990101117 號 函同意實施「延攬及留駐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無法源依據,
又非法定待遇,且經費財源不穩定,茲認為研究人員與公務人員職責不同,非經考 試進用,係以聘任的方式進用,又公務人員受有永業制保障,此與研究人員聘期屆 滿須經審議後方能續聘有所不同,加上聘任制度下固定之聘期限制,須有良好的研 究成果方能獲得續聘機會,否則聘期屆滿即須辦理資遣或離職;且部分研究人員在 受聘期間,仍面臨國內外爭相競奪以高額薪資聘任之誘因,這亦與公務人員遷調制 度不同,因此,研究人員與公務人員的待遇制度實應分開,在現行制度無法調整的 情況下,運用彈性薪資的方式,額外給與特殊優秀的研究人才非法定的獎勵金,對 人才延攬及留任方式有所助益,爰行政院法制化作業的過程當中,對研究人員支領 獎勵金應持積極開放的態度,保留彈性運用之餘地。
另外,中央研究院訂定之「中央研究院特殊優秀人才獎勵支給要點」僅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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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規範,又組織內部獎勵金的分配公平及程序公平相當重要的一環,透過本研究當 中也發現到有些研究人員對於科技部這項獎勵措施在任職單位內分配方式及審查程 序不甚清楚,故建議可要求各研究單位自行召開相關會議充分討論後,訂定明確的 分配原則及審查程序過程,以符合公開透明。
貳、 管理面
科技部最早實施獎勵計畫時,對於各大專校院及準用之研究機構補助額度的比 率,100 及 101 年度補助額度均有明確公布在徵求公告當中,100 年度補助額不超過 申請機構 99 年度獲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不含研究類型為補助案部分)業務費 總額之 6%,而 101 年度調降補助總額不超過業務費之 5.5%;但自 102 年度起改成 申請機構得申請獎勵特殊優秀人員之金額,以申請機構 101 年度獲國科會補助具研 究性質之專題研究計畫業務費總額之一定比例為上限,總額及比例由該會核算並通 知。換句話說,科技部逐年調降獎勵補助金額,而且不公布補助額度計算的比例基 準,僅以書面告知當年度補助總額,此部分也造成申請機構的困擾,在各研究單位 研究人員學術研究成果逐年上升的情況下,減少獎勵補助金額,對於申請機構在獎 勵金分配上亦造成困擾,故建議科技部按專題研究計畫業務費總額多寡,分等距定 額補助,俾利更有效地運用該項獎勵金。
另外,中央研究院各研究所、中心,在運作分配科技部獎勵計畫之獎勵金各有 不同的作法,在獎金額度有限的情況下,僧多粥少,要如何發好獎金,有效地激勵 員工,是相當重要的問題,反之,如果沒有分配好獎金,則可能影響組織內部氣候。
透過本研究發現,多數研究人員對於任職單位運作程序及分配規則不甚清楚。因此,
從管理面的角度來看,建議各研究所、中心邀集同仁參與討論,訂定符合公平及公 正之獎勵執行規定,並採取委員會方式來審查獎勵名單,公布受獎人員名單,以有 效地激勵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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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獎勵金發放流於形式,又考量科技部每年補助獎勵金額度不穩定,並非 每年定額給與,且每位研究人員每年研究績效成果亦不同,既要達到激勵效果,獲 獎人員研究績效良好程度與獎勵額度應成正比關係,且各獲獎人員間之獎勵額度應 有差異性,故建議組織內部可思考規劃訂定明確的實質分配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