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對象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依蒐集資料的方式不同,區分為深度訪談及問卷調查兩個 部分,本節將針對這兩個部分的研究對象分別論述如下。
壹、深度訪談部分
一、選取訪談對象範圍
透過上述第三章的介紹,符合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的申 請機構,區分為兩類:(一)公私立大專校院。(二)經科技部認可之受補助機構並報經 行政院同意準用本方案之學術研究機關(構),而本研究將研究範圍限定在後者,也 就是本研究中央研究院-中央研究院,係準用本方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因此,訪談 對象的範圍限定於此。
由於中央研究院內各研究所、中心研究領域具差異性,無法自訂全面性適用的 單一評比標準,乃由各研究所、中心自行審查評估單位內研究人員之績效後,並按 當年度院本部分配各研究單位之獲獎人數及金額上限,提出獲獎人員名單及各獲獎 人員獎勵金額分配,也就是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的審查程序、獲獎 通知、分配獎勵金考量因素等的主要權責在於中央研究院各研究所、中心自行決定。
本研究第一章曾提到一項公平正義政策的制定,應重視政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與態 度,因此,訪談對象的選取上,除了各研究所、中心辦理獎勵計畫的行政人員之外,
亦包含受該項措施直接或間接影響的「政策利害關係人」(即曾獲獎勵者與未獲獎勵 者)。
二、選取訪談對象條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由於各研究單位收到院本部分配各研究單位之獲獎人數及金額上限後,多由行 政業務人員協助辦理後續事宜,故以「曾經或現在辦理參與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 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的行政人員」為主要訪談對象;至於「政策利害關係人」(即曾 獲獎勵者與未獲獎勵者)的訪談對象部分,雖然特聘研究員非該項措施的獎勵對象,
但也因此部分研究單位在評估獎勵人選過程,多邀請特聘研究員參與其中,故將渠 等列入訪談對象,因此,訪談對象範圍則以「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及特聘 研究員」為主。
為瞭解中央研究院部分單位在審查程序、分配過程的情形,本研究從數理科學 組、生命科學組、人文及社會科學組 3 個學組中,選擇 9 位行政業務承辦人員或研 究人員進行面訪,以瞭解受訪者任職單位內部審查程序或流程(如:分配程序、分配 方式、考量因素等)、實施成效及相關建議,並運用第二章文獻探討及第三章中央研 究院特殊優秀人才獎勵支給要點內的概念進行訪談題綱的設計。
三、訪談對象背景介紹
根據前述的訪談對象及訪談對象條件,分別在中央研究院內數理科學組、生命 科學組、人文及社會科學組 3 個學組當中,分成 2 種角色進行訪談,而在選取受訪 者的過程當中,主要考慮受訪者的背景因素為:
(一) 辦理行政業務人員:由於長期服務於任職單位,大多擔任單位內的行政職 務主管或者負責協助辦理任職單位有關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 秀人才措施之業務,對於任職單位在提報受獎人員名單及程序有一定程度 的瞭解。
(二) 政策利害關係人:以研究人員為主,特聘研究員雖不具申請資格,但其通 常曾擔任任職單位所長(中心主任)或副所長(副主任),或曾經參與任職單位
‧
‧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在進行網路問卷調查工作的前置作業上,由研究者事先在中央研究院各研究 所、中心公開網站上,逐筆蒐集彙整本研究調查對象(即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 員)的電子郵件信箱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將網路問卷填答的網址連結寄到各調查對 象的電子郵件信箱內,邀請其協助填寫。
本研究網路問卷正式調查時間自 103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11 日止。在 103 年 5 月 31 日寄發第一次網路問卷填寫邀請 727 份後,至 103 年 6 月 4 日止收到 118 份有 效問卷,之後寄發提醒信進行催收作業,在 103 年 6 月 5 日發出催收提醒通知,至 103 年 6 月 11 日止,增加 83 份有效問卷,總計收到 201 份有效問卷,有效問卷回 收率為發出問卷的 2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