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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學校本位財務管理、學校創新經營及學校效能關係」

之結構方程模式界定

本研究以廣義結構方程模式探討學校本位財務管理、學校創新經 營及學校效能之關係,有關該模式各變項之符號、簡稱及內容整理如 表3-4-4 所示。

表3-4-4 學校本位財務管理、學校創新經營及學校效能關係 之各變項符號、簡稱及內容一覽表

符號 變項簡稱 各變項之內容 變項性質 ξ1 校本財管 「學校本位財務管理」構念 潛在自變項

X1 符校需求 符合學校實際需求 (因素分數) 觀察自變項 X2 經費彈性 提高經費運用彈性 (因素分數) 觀察自變項 X3 經費效率 提升經費使用效率 (因素分數) 觀察自變項 X4 經費品質 強化經費品質保障 (因素分數) 觀察自變項 η1 創新經營 「學校創新經營」構念 潛在依變項 (屬中介變項) Y1 行政創新 行政管理創新 (因素分數) 觀察依變項 Y2 教學創新 課程教學創新 (因素分數) 觀察依變項 Y3 展能創新 學生展能創新 (因素分數) 觀察依變項 Y4 環境創新 校園環境創新 (因素分數) 觀察依變項 Y5 公關創新 公關資源創新 (因素分數) 觀察依變項 η2 學校效能 「學校效能」構念 潛在依變項 Y6 行政效能 行政服務效能 (因素分數) 觀察依變項 Y7 教學效能 教師教學效能 (因素分數) 觀察依變項 Y8 學生表現 學生學習表現 (因素分數) 觀察依變項 Y9 家長支持 家長社區支持 (因素分數) 觀察依變項 而本研究因前已將「學校本位財務管理」、「學校創新經營」及「學 校效能」之內涵均界定二階測量模式,且其中「學校本位財務管理」、

「學校創新經營」及「學校效能」均設定為最高階之二階潛在變項,

為避免層級和變項過多將導致「學校本位財務管理」、「學校創新經營」

及「學校效能」等高階(二階)潛在變項之間的關係將無法順利分析,

故有精簡層級和變項之必要。而因素分析(factor analysis)乃是常用於 資料縮減(data reduction)的一個方法,其可藉由將資料縮減為一些較 少數量的因素,來解釋較大數量的外顯觀察變項之大部分變異(SP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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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 2004)。因此,若上述三個二階測量模式可獲得有效驗證,則表 示前述模式將可藉由因素分析的方式,把測量該一階潛在變項(如「符 校需求」層面)的所有觀察變項抽取出一個「因素分數」來替代原本的 一階潛在變項(例如將師生需求、校務計畫、申購設備、校本課程、

投注願景等五個觀察變項抽取出一個「符校需求」因素分數),再將 該因素分數當作觀察變項,據以作為測量原本的二階潛在變項(如「學 校本位財務管理」構念)的觀察變項之一;而此時原本的二階潛在變 項將可在因素分析後改以「一階潛在變項」加以處理。而估計因素負 荷量的因素抽取方法很多,本研究將採用「最大概似法(Maximum Likelihood)來抽取上述因素分數,以期與本研究結構方程模式之參數 估計方法一致;另由於上述三個二階測量模式均已採直交轉軸方式進 行模式界定(即一階測量模式彼此之間無相關),故在前述模式可獲得 有效驗證之前提下,本研究將採最大變異法(varimax method)之直交 轉軸方式進行因素分析,以期獲得可替代原先各一階潛在變項之因素 分數。

茲依據文獻探討所初步整理出之學校本位財務管理、學校創新經 營及學校效能關係,說明其變項界定方式如下:

一、關於「學校本位財務管理」部分:

「學校本位財務管理」構念將界定為潛在自變項,假使前述學校 本位財務管理內涵之二階測量模式能獲得有效驗證,則將可由「符校 需求」、「經費彈性」、「經費效率」及「經費品質」四個因素分數做為 觀察自變項,並據以測量「學校本位財務管理」之構念。至於「符校 需求」、「經費彈性」、「經費效率」及「經費品質」原為學校本位財務 管理的四個層面(即為原二階測量模式之一階潛在變項),惟在此將以 上述因素分析方法轉換為因素分數,並據以作為本模式的觀察自變 項。

二、關於「學校創新經營」部分:

假使前述「學校創新經營」內涵之二階測量模式能獲得有效驗 證,則將可由「行政創新」、「教學創新」、「展能創新」、「環境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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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潛在自變項「校本財管(ξ1)」係以符校需求(X1)、經費彈性(X2)、

經費效率(X3)、經費品質(X4)四個因素分數作為觀察自變項並加 以測量。

二、潛在依變項「創新經營(η1)」係以行政創新(Y1)、教學創新(Y2)、

展能創新(Y3)、環境創新(Y4)、公關創新(Y5)五個因素分數作為觀 察依變項並加以測量。

三、潛在依變項「學校效能(η2)」係以行政效能(Y6)、教學效能(Y7)、

學生表現(Y8)、家長支持(Y9)四個因素分數作為觀察依變項並加 以測量。

四、本模式潛在自變項「校本財管(ξ1)」分別對「創新經營(η1)」及

「學校效能(η2)」兩個潛在依變項具有直接效果(分別為γ1和 γ2);但潛在依變項「創新經營(η1)」同時也對潛在依變項「學 校效能(η2)」具有直接效果(即β1)。換言之,「創新經營(η1)」

具有中介變項之角色。

五、至於本模式之估計參數方面:

(一)本模式假設潛在自變項「校本財管(ξ1)」對於「創新經營(η1)」

及「學校效能(η2)」兩個潛在依變項具有預測效果且其迴歸係 數分別為γ1及γ2;而潛在依變項「創新經營(η1)」同時也再 對「學校效能(η2)」具有預測效果,其迴歸係數為β1。至ζ1

和ζ2則分別為潛在依變項「創新經營(η1)」及「學校效能(η

2)」被預測時之預測誤差(又稱殘差)。

(二)λX1至λX4為潛在自變項「校本財管(ξ1)」之因素負荷量,而 δ1至δ5為「校本財管(ξ1)」之測量誤差。

(三)λY1至λY5、λY6至λY9分別為潛在依變項「創新經營(η1)」

及「學校效能(η2)」之因素負荷量,至於ε1至ε5、ε69則 分別為「創新經營(η1)」及「學校效能(η2)」之測量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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