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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特色學校」政策下的學校創新經營情形

一、「特色學校」政策之緣起與現況

我國政府開始重視發展學校特色的課題並正式列入教育政 策,最早可溯自教育部 2002 年頒布的《創造力教育政策白皮書》,

該白皮書方案三提出「創意學校總體營造」的構想,其核心理念為 建構有利於培育師生創造力之生活空間、學校經營、及校園文化;

鼓勵各校尋求學校本位特色,打破以升學為導向之明星學校迷思,

轉型為多元主題特色學校。其具體措施包括:(一)推動學習型組 織,建構學校願景、理念與價值觀,形塑創新氛圍,發展學校本位 特色。(二)遴選據創新才能校長,表揚創意學校經營人才。(三)營 造校園創意空間,鼓勵藝術駐校。(四)組織創意行政團隊,推動與 研議創新行政機制。(五)選拔與報導各區以多元主題為特色之創意 學校(教育部,2002)。

其後教育部更於 2004 年 11 月 2 日頒布「2005-2008 教育施政 主軸」,其中即在「全球視野」綱領的「展現創意與特色」策略下,

提出「鼓勵學校發展特色」行動方案。當時該行動方案已揭示「積 極推動各國民中小學依學校本身所具條件及結合社區環境資源,至 2008 年,期望 90%以上之國民中小學(3,049 校)每校至少能發展一 種頗具規模之特色團體」之具體目標(教育部,2004)。然而,由於 吳清山、賴協志、王令宜(2010)認為就國民中小學發展學校特色而 言,學校特色的要素應至少包含下列六項內涵之一:課程與教學特 色、行政與管理特色、學習與活動特色、專業發展特色、家長參與 特色、校園環境特色。但上述教育部2005-2008 教育施政主軸的「鼓 勵學校發展特色」行動方案,卻原則係以發展國中小課程與教學(包 括社團)之特色為主,初期尚未涉及「校園環境特色」等其他可進 一步發展之學校特色內涵,也並未觸及偏遠學校轉型發展及校舍閒 置空間活化的特色發展議題。

至於「特色學校」(Specialist Schools)政策開始發展至偏遠學校 轉型發展及校舍閒置空間活化議題的階段,則從新北市政府(原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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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政府)於 2003 年 8 月以 18 所偏遠國民小學試辦「特色學校」

方案開始,其目的有三:(一)偏遠小學人數逐年遞減,但擁有優越 之人文、自然條件,鼓勵各校充分運用資源,弘揚當地文化及多元 發展。(二)將偏遠學校之本位課程與特色教學,提供給他校學童,

共同分享偏遠學校之「場域課程-創意教學-體驗學習」。(三)讓 偏遠小學轉型為特色學校的經營模式,以開創新的視野和行動,提 高各校教育的附加價值(曾坤輝,2007;林志成,2009)。

而有關「特色學校」之定義,目前已有不少學者專家提出其看 法如表2-2-3 所示。

表2-2-3 各學者專家對「特色學校」之相關定義 作者(年代) 對特色學校之定義

陳麗惠 (2007)

特色學校是以「教育性、豐富性、本土性」及「實惠、

便利」為策略,「以學習活動為核心」、「以在地特色為 重點」、「以認識本土為目的」為原則,連結各縣市規 劃的 100 條路線,透過各行政與教育機構資源的整 合,有效提供多元功能之教育旅行,提升學生學習樂 趣,擴展學生學習深度與廣度,進而激發鄉土熱情與 促進生態關懷的學校。其研究所稱「特色學校」係指 教育部核定補助「國中小活化空間利用暨發展特色學 校方案」之公立學校。

曾坤輝 (2007)

「特色學校」有別於其他學校之處,就客觀條件而言,

指學校所在的地區,其自然或社會環境、歷史、文化 傳統的差異、學校資源的分配;就主觀層次而言,指 校長對學校教學目標選擇及教育價值取向,個人閱 歷、教育思想等。必須整合社區及教職員工等資源,

在辦學型態有意識的選擇與創新,這些特色必須能符 合實際環境,尋求長期穩定的發展,且有利教育品質 提升的特殊辦學模式。

王欣蘭 (2008)

其研究所稱「特色學校」係指參與臺北縣教育局推辦 的「特色學校方案」之偏遠小型學校;其實施特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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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年代) 對特色學校之定義

程的作法如下:先考量各校狀況,提出實施構想草案,

學校內行政人員及教師溝通座談,與家長及社區人士 請益協調並整合人力物力資源,在確定實施計劃與編 寫特色課程。先在校內實施特色課程,再將學校本位 課程與特色教學,提供給他校學童或社區民眾,共同 分享偏遠地區小型學校的場域課程、創意教學或體驗 學習,發揮偏遠地區小型學校的特色及教育意義。

林志成、

林仁煥 (2008)

特色學校係學校整合並善用各種資源,以優質教育為 基礎,兼顧教育目標、學生潛能、創意經營、社會正 義公平、永續經營發展等原則,透過空間活化、學習 活化、創新創價、授能增能、人員觀念活化、課程教 學活化、特色品牌與策略聯盟,發展具有教育價值性、

在地文化性、創意特殊性及市場競爭性之場域特色課 程,超越利害關係人期待需求,突顯學校經營效果,

使教育活化而能散發更大活力,創造學校教育新價值。

薛德永 (2008)

「特色學校」係指學校就辦學的教育願景,掌握學校 人力和物力資源的優勢,結合校內教學課程和社區資 源,充分發揮學校優質的正向教育。其經營策略,以 了解學校本身的特色項目為出發點,規劃具有特色的 校本課程,組織學校的優質團隊,形塑開放多元的學 校文化,善用知識分享的策略聯盟,並善用媒體傳播 的行銷策略,以達成永續經營的目的,以創新的視野 和行動,轉型經營提高學校的附加價值。其理念特性,

乃是將特色融入在學校課程與教學上,展現出獨特的 整體風貌,對所有學生的發展,都有全面落實的作用。

並設計透過體驗學習與分享機制,充分展現文化多元 與鄉土的結合,才能兼蓄長期性與系統化。

吳清山、

林天祐 (2009)

特色學校係指依據本身特性所發展出來具有獨特優異 教育表現的學校,這樣的學校不僅讓外界有耳目一新 的感覺,也使學校與社區產生融入一體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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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年代) 對特色學校之定義

林志成 (2009)

「特色學校」相關概念雖多,但均強調「追求卓越均 等原則、活化校舍空間利用、學校創新創價經營、設 計特色校本課程、鼓勵策略聯盟機制、建立學校特有 品牌、樹立標竿學習楷模、見賢思賢提升品質」為上 述不同類型特色學校的核心概念。其研究所稱「特色 學校」則指 2007 至 2009 年曾獲教育部補助「國中小 活化空間利用暨發展特色學校方案」之 206 所公立學 校。

林志成 (2010)

狹義的特色學校係指《親子天下雜誌》蒐集的 300 特 色學校、《商業周刊》評選的全國百大特色學校或教育 部推動國民中小學活化校園空間的特色學校。廣義的 特色學校,係指能展現特色,且其特色為人所周知、

認同與讚揚的各級、各類型的公私立學校。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依據上述表 2-2-3 當中各學者專家對於特色學校所作相關定 義,並參酌教育部國教司(2006)所公布 2007 年補助國民中小學活 化校舍空間與發展特色學校方案以後,本研究認為「特色學校」乃 是指依據教育發展願景及學校本身條件,結合在地資源與特性(如 產業文化、山川景觀、自然生態、人文遺產等),透過學校專業人 員及地方夥伴的共同投入,以創新的視野及行動(如策略聯盟)發展 出具有獨特風貌的課程與教學型態或校園環境特色,以提升其競爭 力及辦學優勢,並足以對外行銷的學校。

然而,在承襲上述新北市政府(原臺北縣政府)於 2003 年就偏 遠國民小學試辦「特色學校」方案的理念之下,教育部有鑑於各縣 市國民小學新生入學人數普遍遞減,部分市區學校出現空餘教室過 剩的情況;偏遠地區迷你學校之人數亦逐年萎縮,而面臨整併裁撤 的價值評估;若干已經無學生就讀之校舍,可能任由閒置荒廢,而 亟需活化再利用,以創造教育附加價值。教育部於是以2006 年 12 月 12 日臺國(一)字第 0950185524 號函頒布 2007 年補助國民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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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活化校舍空間與發展特色學校方案(附錄二)(註:該方案於 2008 年以後改稱「計畫」),使得「特色學校」自此成為全國性的教育 政策。教育部自 2007 年起至 2011 年止,每年均持續於「01 國民 教育行政及督導」之年度預算分支下編列發展特色學校與閒置校舍 空間活化利用經費新臺幣5,000 萬元,以期結合地方特色及資源,

賦予小型學校新生命並充分運用教育資源(教育部,2011)。至於 2007 至 2010 年期間獲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活化校園空間與發展 特色學校經費(甲等以上)之歷年學校數則分別為 102 校、105 校、

117 校及 106 校,其中部分學校則有經常獲得補助之情形(教育部國 教司,2010)。有關上述方案之主要重點可摘錄如下(教育部國教 司,2006):

(一)計畫目的:

1.活用利用既有閒置校舍校園空間等教育公共財,充分發揮教 育設施之效益,創造教育新價值。

2.結合地區性特色資源,整合經營各鄉鎮產業文化、山川景觀、

自然生態、人文遺產等資源,提供參觀與體驗學習處所,逐 步形成臺灣人文、自然環境學習中心。

3.運用學校專業人員,規劃在地化特色課程平臺,鼓勵城鄉交 流學習,以不同課程的風貌與教學的型態,締造本土型的遊 學貢獻。

4.透過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學術單位等合作承租方式,結合 休閒旅遊、教育農場等民間業者,吸納過剩之師資人才,共 同研發遊學系列課程,形成另類教育產業,提供真實情境之 校外教學平臺,帶動國內教育旅行風潮。

(二)策略與作法:

1.廢校閒置校舍再利用-各縣市偏遠迷小學,實行整併裁撤 之後,目前已無學生就讀之閒置校園校舍,衡酌其交通狀 況 與 堪 用 情 形 , 投 入 低 度 經 費 予 以 整 修 使 用 , 由 民 間 產 業或基金會等單位承租合作,進行環境改造,實施產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