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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左右之縣市,因此具有一定程度之代表性及對照價值。至於「基 隆市」雖未納入量化調查研究,但由於部分受訪者曾表示基隆市地方 教育發展基金之運作係由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國教科)主政,而與其他 縣市係由縣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或主計處主政之運作模式有明顯不 同,故極力推薦研究者前往訪談並進一步瞭解;其中基隆市係2009 年成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且教育處(國教科)已具有 2 年左右之附屬單位預算執行經驗;惟基隆市財力等級只有第四級,可 知其財力相對低於其他縣市。

貳、量化問卷調查方面

一、問卷調查之研究對象

截至2010 年為止,已有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原臺北縣)、

宜蘭縣、桃園縣、苗栗縣、澎湖縣、基隆市、金門縣等9 個縣市政府 成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占全國各縣市的 9/22,即 40.9%)。而前揭縣市政府成立附屬單位預算後,其所轄公立國中小因 可採「附屬單位之分預算型態」或「指定彙編單位」方式辦理,因而 具備發展學校本位財務管理之條件,此將有利於這些學校在推動學校 創新經營時於經費運用上更有彈性。然而上述9 個縣市中,除「基隆 市」自2009 年成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以來並無獲教育 部補助國民中小學特色學校經費之學校而無法納入施測外,本研究謹 整理其餘臺北市等8 個縣市政府於成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 預算以後,獲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活化校園空間與發展特色學校經 費之公立「國中小特色學校」總計49 校作為研究對象,如表 3-2-2 所示。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會計處(2010)、教育部國教司(2010)。

至於上述49 個國中小特色學校當中,其總計班級數為 962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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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教師及職員也可透過參與校務會議,來審議及決定一些重要經費的 運用,包括審查校務發展中長程計畫(含經費需求)、視教學需要向學 校提出設備採購或工程修繕之經費支用需求等(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 學,2006;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2010)。因此,教師及職員乃是 推動學校本位財務管理的重要成員及共同參與者。

二、問卷調查之取樣方法

在正式施測樣本的取樣方法上,本研究將採用「簡單隨機抽樣」

之方式,以臺北市等 8 個縣市政府、49 個公立國中小特色學校總計 1,978 位教職員作為母群體,並以隨機方式於每校抽取其中約 80%的 教職員(包括校長、各處室主任、組長、職員(非主管)、教師)作為問 卷施測對象,總計問卷發放份數為 1,541 份 (其中臺北市文湖國小因 多次聯繫後仍無法協助問卷施測而未發放問卷,故實際施測校數為 48 校;另已預試過之學校,因其問卷填答結果仍可使用而不需重複 施測,故其將以上述抽樣比例 80%為上限採 SPSS13.0 進行隨機取樣 並選取適當預試問卷樣本納入正式問卷分析)。

三、研究樣本基本資料

本研究之問卷施測份數總計為1,541 份,問卷回收樣本數總計為 920 份(其中以每校教職員數之 80%為隨機取樣上限予以重新取樣之 預試問卷數為224 份),經剔除部分題項漏填之無效問卷後,其有效 問卷樣本數總計為802 份(其中預試問卷為 192 份),故有效問卷之可 用率為52.0% (即 802/1,541=52.0%)。本研究以次數分配及百分比之 描述性統計方法,就有效問卷樣本進行「性別」、「現任職務」、「教育 程度」、「服務年資」、「服務地區」、「學校規模」等不同背景變項之填 答者基本資料分析(如表 3-2-3)。其中「性別」、「現任職務」、「教育程 度」、「服務年資」、「服務地區」五個背景變項之基本資料係由問卷第 四部分「填答者基本資料」施測後得之;至於「學校規模」變項則逕 依教育部統計處(2010c、2010d)公布「國民小學校別資料-98 學年度 (2009-2010)」及「國民中學校別資料-98 學年度(2009-2010)」統計資 料之「班級數」進行分類後得之。本研究將藉由分析上述六個不同背 景變項之填答者人數及百分比,據以瞭解填答者在不同背景變項之分 布情形及其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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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別」方面

在本研究有效問卷的「性別」變項中,性別為「男」(原編碼 為1)的樣本數計 279 個(占 34.8%),性別為「女」(原編碼為 2)的樣 本數則為523 個(占 65.2%)。依據教育部統計處(2010a、2010b)的資 料顯示,全國國民小學教職員計有男性32,213 人(占 30.1%)、女性 74,640 人(69.9%);全國國民中學教職員則有男性 17,949 人(占 30.7%)、女性 40,515 人(69.3%)。由此可知,本研究「性別」變項 的男、女比例大致能與全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職員性別分布 情形相當接近,並且也同樣呈現女多於男的情形。

然而,因吳明隆(2007)指出多元迴歸分析中,自變項應為計量 變項(等距變項或比率變項),如果自變項為間斷變項(名義變項或次 序變項),在投入迴歸模式時應先轉為「虛擬變項」(dummy

variable),以使間斷變項具備連續變項(即計量變項)的特性;且余 民寧(2006)亦表示整體結構方程模式也是迴歸分析和因素分析的 綜合應用結果。由於本研究所採用的「性別」等背景變項均為「類 別變項」(又稱名義變項),為利後續進行「性別」與「學校本位財 務管理」(或學校創新經營、學校效能等潛在變項)之間的結構方程 模式分析(前述變項間的關係將採迴歸係數處理),本研究爰依吳明 隆(2007)的建議,先將「性別」變項轉換為虛擬變項,其中參照組 是性別為「女」的樣本,其編碼由2 轉換為 0;而性別為「男」的 樣本則編碼為1。至於「男」、「女」樣本數則維持不變。有關「性 別」變項之有效樣本分布情形,如圖3-2-1 所示。

圖3-2-1 「性別」變項之有效樣本分布圖 男 女 男(1)

34.8%

女(2)→(0)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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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程度」方面

在本研究有效問卷的「教育程度」變項中,共有「副學士(專 科畢業)以下(1)」計 28 位(占 3.5%)、「學士(2)」計 484 位(占 60.3%)、

「碩士(含 40 學分班)(3)」計 287 位(占 35.8%)、「博士(3)」計 3 位(占 0.4%)。而為期使「教育程度」變項之各類別樣本人數均能至少達 30 個以上,並簡化背景變項之類別以利後續分析,本研究謹將「碩 士(含 40 學分班)(3)」、「博士(4)」等 2 個類別,合併為「碩士以上」

(重新編碼為 1);並將「副學士(專科畢業)以下(1)」、「學士(2)」等 2 個類別,合併為「學士以下」(重新編碼為 0)。有關合併修正後之

「教育程度」變項分布情形,共有「碩士以上(1)」計 290 位(占 36.2%)、「學士以下(0)」計 512 位(占 63.8%),顯示「學士以下」之 人數略多於「碩士以上」者。有關「教育程度」變項之有效樣本分 布情形,如圖3-2-3 所示。

圖3-2-3 「教育程度」變項之有效樣本分布圖 副學士(專科

畢業)以下 學士 碩士(含 40 學分班) 博士

【修正前】 【修正後】

博士(4) 0.4%

副學士(專科畢 業)以下(1)

3.5%

學士(2) 60.3%

碩士(含 40 學分 班)(3) 35.8%

碩士 以上 學士 以下 碩士以上(1)

36.2%

學士以下(0)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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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務年資」方面

在本研究有效問卷的「服務年資」變項中,共有「5 年以下(1)」

計126 位(占 15.7%)、「6 年至 15 年(2)」計 384 位(占 47.9%)、「16 年至25 年(3)」計 227 位(占 28.3%)、「26 年以上(4)」計 65 位(占 8.1%)。整體而言,「26 年以上(4)」的樣本人數(65 位)雖相對較其 他類別少,但仍有一定人數(30 位)以上;又由於「服務年資」各類 別間的合併尚無客觀依據,故不予進行「服務年資」之類別合併,

並維持原編碼。有關「服務年資」變項之有效樣本分布情形,如圖 3-2-4 所示。由上述「服務年資」之樣本分布情形,可知除服務年 資「26 年以上」之人數稍微較少一些以外,其餘類別(5 年以下、6 年至15 年、16 年至 25 年)之樣本人數則至少都有 100 人以上;且 整體而言,服務年資「5 年以下(1)」及「6 年至 15 年(2)」的教職 員合計達510 位(占 63.6%),「16 年至 25 年(3)」及「26 年以上(4)」

的教職員合計達292 位(占 36.4%),可知本研究的學校教職員有年 輕化的傾向。另本研究於後續章節進行「服務年資」之背景變項分 析時,則需轉換為「虛擬變項」進行分析,故屆時將以「5 年以下」

為參照組,另外整理出3 個虛擬變項進行其背景變項分析。

圖3-2-4 「服務年資」變項之有效樣本分布圖 5 年以下 16 年至 25 年 26 年以上 6 年至 15 年 26 年以上(4)

8.1% 5 年以下(1) 15.7%

6 年至 15 年(2) 47.9%

16 年至 25 年(3)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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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規模」方面

本研究所採「學校規模」變項,係逕依教育部統計處(2010c、

2010d)公布「國民小學校別資料-98 學年度(2009-2010)」及「國民 中學校別資料-98 學年度(2009-2010)」統計資料之「班級數」進行 分類後得之。在本研究有效樣本的「學校規模」變項中,共有「12 班以下(1)」計 247 個(占 30.8%)、「13 班至 24 班(2)」計 166 個(占 20.7%)、「25 至 48 班(3)」計 254 個(占 31.7%)、「49 班以上(4)」計 135 個(占 16.8%)。整體而言,由於「學校規模」變項的各類別之 間(包括 12 班以下、13 班至 24 班、25 至 48 班、49 班以上)的樣本 人數大致分布均勻且皆達100 個以上(介於 135 個至 254 個之間);

且「學校規模」各類別間的合併尚無客觀依據,故不予進行「學校 規模」之類別合併,並維持原編碼。有關「學校規模」變項之有效 樣本分布情形,如圖3-2-6 所示。另本研究於後續章節進行「學校 規模」之背景變項分析時,則需轉換為「虛擬變項」進行分析,故 屆時將以「12 班以下」為參照組,另外整理出 3 個虛擬變項進行 其背景變項分析。

圖3-2-6 「學校規模」變項之有效樣本分布圖

12 班以下 25 班至 48 班 49 班以上 13 班至 24 班 49 班以上(4)

16.8% 12 班以下(1)

30.8%

13 班至 24 班(2) 20.7%

25 班至 48 班(3)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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