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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與國中小學校本位財 務管理關係訪談大綱」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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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基於研究需求之不同,將分別發展出兩份研究工具。第一 份研究工具為「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與國中小學校本位財 務管理關係訪談大綱」,其旨在透過電話訪談方式釐清並確認地方教 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與國中小學校本位財務管理之間的關係。至 於第二份研究工具則為「學校本位財務管理、學校創新經營與學校效 能調查問卷」,其旨在透過問卷調查方式瞭解學校本位財務管理、學 校創新經營與學校效能之現況,並進一步探討其三者之間的關係。茲 分別就上述兩份研究工具之編製過程說明如下:

壹、「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與國中小學校本位財 務管理關係訪談大綱」方面

為期釐清並確認「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與國中小「學 校本位財務管理」之間的關係,本研究參考行政院2008 年 2 月 25 日 院臺教字第 0970006817 號函核定教育部(2008)推動之「各縣市地方 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試辦計畫」內容及「教育經費編列與 管理法」相關規定,整理出「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與國中 小學校本位財務管理關係訪談大綱」(如附錄三)作為電話訪談的研究 工具。而該訪談大綱是配合「半結構性的訪談」方式所發展出來,其 旨在以較有系統的訪談題目下,讓受訪者能夠提供開放性的意見並深 入針對題目進行回答。

由於本研究將分別針對已成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的「縣市政府業務相關人員」及其所轄「國中小會計主任」兩種對象 進行訪談。因此,當受訪者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地方教育發展基 金業務相關人員時,則於訪談時將以其全縣(市)國中小作為詢問範 圍;若受訪者為學校會計主任時,則於訪談時將以其任職學校作為詢 問範圍。

有關上述訪談大綱共可分為五個大題,其中第一大題因為旨在檢 核縣市政府成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以後之各項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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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管理特性及優點是否也能適用於國民中小學,因此將第一大題再 細分為 10 個小題;至於其餘四個大題,則分別探討地方教育發展基 金附屬單位預算是否對國中小推動「學校本位財務管理」還有其他具 體影響、成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是否能激勵國中小開源 節流並提升經費使用效益、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在相關制 度規劃或授權方面是否還有不足或值得改善之處、受訪者本身是否喜 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的預算運作型態。

有關上述訪談大綱內容之適切性,已於訪談前請指導教授及一位 具教育財政專長之口試委員協助檢視及提供修正意見,故總計已有兩 位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協助檢視,本研究並據以修正訪談大綱內容,

因此具有一定程度之內容效度。有關本訪談大綱之具體內容如下:

一、自從縣市政府成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以來,縣 市政府已享有許多財務自主管理的優點,為進一步瞭解這些優點 是否也能適用於國民中小學,希望您能依據 貴縣市國中小(或 貴校)的實際情況就下列問題進行問答:

(一)請問 貴縣市國中小(或貴校)在預算編製方面是否已採用地 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型態」或「指定彙編 單位」方式辦理?

(二)請問 貴縣市國中小(或貴校)每年除了提報附屬單位預算以 外,是否也需要另外提報「校務發展中長程計畫」?

(三)請問 貴縣市國中小(或貴校)在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底下是否 已「設有學校的基金專戶進行存儲」?有助於國中小經費「專 款專用」嗎?

(四)請問 貴縣市國中小(或貴校)當年度的「經費節餘款是否能滾 存於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而不用解繳國庫」?如果是,請問「滾 存基金後的經費節餘款,學校是否能夠適度規劃運用」?這樣 的作法是否有助於減少消化預算的問題?

(五)請問 貴縣市國中小(或貴校)的業務(經常門)支出是否除部 分管制項目以外,在「經費科目用途別之間較無流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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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請問 貴縣市國中小(或貴校)在年度預算以外是否「超收經費 後能夠予以超支,並且只要將其收支情形併決算報告呈現即 可」,而不用補辦預算提議會審議通過後才能動支?

(七)請問 貴縣市國中小(或貴校)在建築及設備的資本支出方 面,如果有原本未編列預算或預算編列不足支應的項目,但因 為急迫性業務需要而必須於當年度辦理者,在當年度預算總額 內能夠調整容納且不增加國庫負擔之前提下,能否直接由基金 管理機構自行依相關規定核辦(亦即不用補辦預算)?

(八)請問 貴縣市實施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以後,是否 能激勵 貴縣市國中小(或貴校)教職員更願意積極「自籌經 費」?

(九)請問 貴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是否有針對 貴縣市國中小 (或貴校)進行教育經費使用績效之評鑑(包括單獨就教育經費 績效進行評估、或併同校務評鑑進行經費績效評估等)?

(十)請問 貴縣市國中小(或貴校)在主管縣市政府實施地方教育 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以後,學校的經費收支使用情形是否需 自行公告或送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外公告?(能否麻煩您就 公告方式進一步詳細說明)

二、請問縣市政府成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後,對於 國中小推動「學校本位財務管理」(也就是落實學校財務自主及 鬆綁等),是否還有其他比較具體的影響?

三、請問您認為縣市政府推動「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以 後,對國中小而言,能夠激勵學校開源節流,並提升經費使用效 益嗎?

四、請問您認為就國中小要落實「學校本位財務管理」而言,貴縣市 在「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的相關制度規劃或授權方 面,是否還有哪些不足或值得改善之處?

五、請問您本身喜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這樣的預算 運作型態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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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學校本位財務管理、學校創新經營與學校效能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