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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合算起來,全國的耗費當在兩萬億以上。再加上政府這次核定的六 百億,一共就有兩萬零六百億了。這個數目字,在財政困難民生凋敝 的今日中國,卻是駭人聽聞,闊乎其闊了!……辦選舉,談憲政,這 都是國人所理想的,但是總缺不了政治清明,生活安定,教育普及這 些條件。如果這些先決條件不做到,辦選舉,只不過徒耗人民一些脂 膏,造成更多的特殊勢力而已。129

對於國代選舉競選過程中,候選人賄賂的情形層出不窮,也有輿論認為是 相關選舉法令制定的不夠完善之故,要求政府應予以重視。「在選舉法規上並 沒有積極的限制候選人的競選費用,不能說不是一大缺憾。競選費用的任意支 付,是引起犯這些罪名的原因,如果把競選費予以適當的限制,自然無法可以 請酒送禮買選舉票了。……所以,對於候選人競選費用的限制問題,在我國政 治道德敗壞無遺的今天,是應該要深切加以考慮的。」130由是觀之,中國首次 舉辦全國普選,競選過程中有不如人意之處在所難免,法令規範、選民素質等 皆是影響選風的重要因素。

(二)事先指定當選人

由於國民黨過去長年一黨訓政,以致於民、青兩黨在許多地方並沒有黨 員或黨組織,因此在各項選舉開始進行黨內提名時,國民黨內欲參選的人大 多是地方權紳、政府官員、黨內幹部等各方人馬,再加上黨中央受到黨團、

派系影響,亦有其支持提名的人選,如此一來,便造成國民黨內「參選爆炸」

的情形。再加上,民、青兩黨多為名不見經傳之人士,不易爭取民意支持;

如此一來,民、青兩黨候選人勢難在國民黨佔多數的優勢下脫穎而出,因此 民、青兩黨遂向國民黨提出支持其候選人當選的要求,國民黨為求三黨能繼 續維持合作行憲的局面,避免各項選舉後仍是國民黨一黨獨大,招致國內外

「一黨行憲」的批評,因此國民黨事先與民、青兩黨協議各項選舉提名名額和 競選區域,甚至不惜指定三黨候選人競選區域,並由地方政府和黨部全力支 持之,以達到提名即當選的效果。然而國民黨中央企圖控制選舉提名的舉 動,引起不少欲參選未獲黨中央提名的黨員不滿,這類黨員不是私自跨黨到

129 自在,〈讀者投書 大選的費用〉,《觀察》,3:2(上海,1947.09):2。

130 周叔厚,〈論競選費用應有限制〉,《觀察》,3:14(上海,194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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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青兩黨爭取提名,就是利用國代選舉法中得以 500 選民簽署提名的規 定,自行參選。在國民黨中央勸導部份黨員退選無效的情形下,為使三黨協 議得以貫徹,1947 年 11 月 12 日,蔣中正致電給各省市主席、市長,黨部主 任委員,指示國代選舉注意事項如次:

一、凡中央決定讓與友黨之名額,及法定為本黨正式候選人者,必須 全力支持其當選,如不能達成此項任務,各級主辦選舉之應查明 情節,課以責任。

二、經中央指定為候補者,如當選為正式,應即勸其放棄,否則由黨 撤銷其資格。

三、除經中央決定為正式及候補者外,如有用選民簽署方式登記為候 選人之問題,應一律勸請其放棄,不得自由競選。

特此電達,仰及遵辦,并轉知各同志體念時艱。集中全力於戡亂救民,

為黨犧牲,弗計較於個人榮譽與地位,是為至要。131

由上述注意事項可知,名義上各項選舉是「競選」,但實際上國民黨中央 卻要求選舉過程必須「三黨合作」,倘若選舉結果不如預期,還要查辦各級主 辦負責選舉的人員,因此各省省主席奉令後,又同樣責令各縣縣長負責。如此 一來,便形成三黨中央高喊「合作」,但國代選舉在地方卻又要「競選」產生 的奇景。

以青年黨黨魁曾琦為例,曾琦被指定在原籍四川省隆昌縣競選,為促成 曾琦當選,國民黨中央電令四川省隆昌縣黨部,要求:

此次關於曾代表之選舉,中央遵奉總裁指示,勸告同志謙讓為懷,協 助友黨。隆昌縣青年黨曾琦先生參加競選,本黨同志自應對友黨領袖 表示退讓,藉以示本黨恢宏之風範。特自電達,務希本崇高之革命精 神,遵奉總裁指示,協助曾琦先生當選,是為至要。132

在國民黨中央軟硬兼施的要求下,四川省隆昌縣其他國民黨候選人只好 知難而退,不過國民黨「退讓」之舉,當地人並非完全被蒙在鼓裡,有當地人

131 〈蔣總裁致各省市主席市長主委電〉,臺北:黨史館藏,《特種檔案》,1947 年 11 月 12 日,檔號:特 26/3.114。

132〈中執會致四川隆昌縣黨部電〉,臺北:黨史館藏,《特種檔案》,1947 年無日期,檔號:

特 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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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時與文》投書表示:「我是隆昌人,我深知縣中的情形。如果讓人民自由 選舉,毫無疑義,當選的人必定不出陳能芬和黃肅芳兩人。聽說中央大員如 張群陳立夫諸先生,都曾有電報給他們,要他們相讓,以成全那位黨魁的民 主面子。」133最後曾琦果然順利當選四川省隆昌縣國大代表。

不過民、青兩黨國代候選人並非像曾琦這麼幸運,獲得「禮讓」,如願順 利當選。儘管國民黨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地方政府和黨部全力支持民、青兩黨提 名的國代候選人,不少民、青兩黨候選人認定既有三黨協議,當選肯定「高枕 無憂」!不料,仍有不少指定民、青兩黨參選的區域,當地國民黨員仍堅持以 500 選民簽署的方式登記參選到底。各地選舉結果出爐,民、青兩黨候選人大 多「名落孫山」,其中亦不乏兩黨大員,民社黨徐傅霖即為一例,「民社黨第二 把椅子的徐傅霖,他的地位是府委,是他故鄉廣東和平縣的國大候選人,事前 黨內外一致認為決無問題的。但是投票結果,這位老人竟是名落孫山,得勝的 是一位縣級公務員!」因此有論者分析,『民社黨在大選中的失敗,一方面是 實力問題,其次是準備問題。他們把這次普選看做「配給」,而不把它當作競 選,這點是致命的錯誤。』134由此可見,民、青兩黨要求國民黨支持兩黨黨員 競選雖有其自圓其說之理,但是國民黨未必能全面控制選舉經過,因著各地方 選舉情形不同,也就落得幾家歡樂幾家愁的局面了。

除此之外,國民黨內部亦有「中央提名」和「地方簽署」的衝突,舉安徽 省和縣為例:國代候選人有朱祖貽(青年黨)、羅北辰(中央提名)、高思九(簽署 提名),由於朱祖貽過晚回鄉競選,當選希望甚微。可能當選者為羅、高兩氏,

羅北辰有國民黨中央的支持,被核定為「正式」候選人,因此高思九則被核定 為「候補」候選人,但高氏獲得當地民眾的支持,高思九不願受黨中央的控制,

遂自行以 500 選民簽署的方式,向和縣選舉事務所登記參選,作自由競選,聲 稱即使被開除黨籍,亦所不惜。如此局勢,將來鹿死誰手,即可測知「黨權」

是否高於民權?然而選前國民黨中央電令地方黨部,要求「候補」候選人高思 九填具「放棄當選聲明書」,於投票前呈遞,否則即通知縣選所,撤銷其候選 人資格,雖經當選,亦屬無效。論者不禁感概:

133 何慧英,〈從四川國代選舉中觀察民意及政府的控制力量〉,《時與文》,2.14(上海,

1947.12):320。

134 佳木,〈民社黨當前的心情〉,《新聞天地》,34(上海,194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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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輩無黨派之老百姓,選羅選高是半斤與八兩,均無不可,惟覺「黨」

對大選之控制,尤甚於十年前。二十五年之大選,人民雖不能選擇

「黨」,但在「黨」內猶可選擇「人」;今則一切指定,連「人」亦不 許選擇矣!如此實行「憲政」,與「訓政」有何異乎?135

此一評論道盡民眾對國民黨絕對控制選舉結果的觀感,1936 年的國代選 舉,選民雖然無法選黨,但至少可以選擇候選人。不料 1947 年的國代選舉,

卻連候選人也無法選擇,這是否能符合實施「憲政」是為了「還政於民」的本 質,頗啟人疑竇。因此國民黨中央絕對控制選舉結果的舉動,種下日後選舉糾 紛的禍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