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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階段:國民政府與行政院改組

第二節 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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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的爭論

為改善國內輿論和美國政府對訓政的惡感,戰後中國有關中外談判、黨派 協商等議題,蔣多利用政治手腕靈活的政學系人士主導,而國民黨中央委員反 而無法參與決策層,早為黨方所嫉視,「政協決議」於國民黨二中全會遭到強 烈反對即為殷鑑。1947 年初,國、共和談宣告破裂,國民黨需藉改組政府展 現政府行憲誠意及爭取反共盟友。是時國民黨亦正著手進行黨團統一工作,以 增強團結黨內組織,面對戰後中國紛沓而來的變局。是故,國民黨六屆三中全 會,討論議題有黨務革新,如何應對經濟危機,對中共的軍事決策,與實施憲 政之準備等。96為避免改組政府一事節外生枝,蔣亦藉六屆三中全會為改組政 府一事尋求黨的授權。

改組政府一事,蔣本意為邀請黨外人士入閣,以展現國民黨之誠意,實現 戰後中國以國民黨為中心的一黨領導,多黨合作的聯合政府。然而國民黨面對 政協決議、國共和談失敗、國內外政局惡化等一連串「挫敗」,黨方早已醞釀 一股不滿情緒,政學系成為「眾而矢之」的箭靶。97因是在三黨協商改組政府 的過程,青年黨要求國民黨在政府人事全面開放的提案,挑動了國民黨部分中 央委員對「友黨」的強烈不滿,因此改組政府議題,遂為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 爭論的焦點之一。

1947 年 3 月 15 日,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開幕,蔣在開幕詞表示,國民黨 將結束訓政,還政於民,強調在政治形態上,就要由一黨負責的時期過渡到各 黨派和全民共同負責的時期。3 月 21 日,蔣在〈政治報告〉中指出改組政府 一事,並非經濟、外交問題,而是國內外政治情勢不允許國民黨繼續「一黨專 政」,蔣表明,國民黨也可藉此「遵照總理遺教還政於民,實行憲政」。國民黨

96 對於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的研究,參見:汪朝光,〈危機中的因應──中國國民黨六屆三中全 會研究〉《歷史研究》,2008.3(南京,2008.06):81-93、190-191。

97 關於國民黨二中全會對中共問題的討論及其對「政協決議」的不滿,參見:鄧野,〈國民黨 六屆二中全會研究〉《歷史研究》,2000.01(北京,2000.02): 3-20、189。汪朝光,〈戰後國 民黨對共政策的重要轉折——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再研究〉,《歷史研究》,2001.04(北京,

2001.08):72-8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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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順應國內輿論改組政府,「不光是政府有很大的利益,國家可轉危為安,

就以本黨來說,也可以使得我們的革命轉敗為勝。」

蔣更強調「惟有還政於民,實行憲政、改組政府,才是本黨成功的一條出 路,也是抵制共產黨,消滅共產黨的一條捷徑,也惟有這條捷徑才可以保持本 黨革命的歷史」。蔣以此理由,希望說服黨內同志在國府委員名額上不能再爭 超過半數名額,要盡量讓與且扶持黨外人士,否則「不足以表現本黨精神,亦 不能轉移社會耳目。」98

3 月 22 日,六屆三中全會討論〈憲政實施準備案〉,99中執委潘公展據草 案內容指出「現在政府即將改組擴大基礎,我們討論的時候要注意現在本黨與 其他黨派協商到什麼程度?『從速』到什麼程度?」各方報紙報導三黨代表商 談,國民黨中央委員對此卻一無所悉。儘管潘氏贊成蔣訓示國民黨「要對其他 各黨派忍讓,忍讓是對的,但是忍讓到什麼程度,我們中央委員起碼要聽到一 點消息,現在我們對這些問題,大家印象都很模糊」,潘氏提出臨時動議要求 黨內負責協商代表報告商談經過。

於是,負責協商代表之一的吳鐵城表示,在國、共和談破裂後,為使行憲 工作不致中斷,在蔣的指示下,邀請青年黨、民社黨參加國民大會、改組國民 政府及行政院。此間,民社黨與青年黨亦各自提出十一項和八項意見,表明兩 黨對參與政府改組的不同態度。國民黨的對案與民社黨案較接近,與青年黨案 有較多不同。吳氏言畢,中執委黃宇人即質問:國民黨並未派代表商談,政府 派出的代表卻以國民黨代表身分進行談判,「在法律上,在手續上是否合理?」

其次,「商談的最大讓步到什麼程度?」黃宇人強調「鑒於過去情形,商談原 則不由黨的機關確定,因此商談結果他們交涉有自由行動,他們說秉承 總裁 意志,究竟是哪個意志,大家莫名其妙、疑心疑惑,今天本黨須要團結,不應

98 〈第七次全體會議速紀錄〉,臺北:黨史館藏,《中國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會會議速紀錄》 1947 年 3 月 21 日,檔號:6.2/40.8.1。

99 以下討論紀錄均引自〈第八次全體會議速紀錄〉,臺北:黨史館藏,《中國國民黨六屆三中全 會會議速紀錄》,1947 年 3 月 22 日,檔號:6.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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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心疑惑,引起誤會。所以商談原則一定要由全會來作決定。」最後,商談 原則怎樣決定,黃氏反對黨外人士,藉參加各省、市、縣議會的民意機關,來 發展自身組織,這對國民黨的發展不利,故要求與黨外人士合作的商談原則,

「時間的限制一定要在改選的時候,空間的限制一定要有黨部的組織。」

在黃宇人首先發難後,中執委谷正鼎隨後提出三點質疑:

第一,你們九位與黨外的人交涉,但你們代表的是什麼人,什麼團體,

叫什麼名字,法律根據何在,我們革命黨不能由幾個政治掮客出賣。

第二,這個方案是否常會給你們的,還是國防最高委員會給你們的,

這個方案連 總裁亦沒有核定,憑九個人決定的東西就與其他黨派交 涉,我并不過份說這個這是我們黨的墮落,……,青年黨與民社黨對 政府交涉是早晚市價,是否裏邊有人當吳三桂?

第三,人家現在參加政府要提出意見,民社黨有十一個原則,青年黨 有八個原則,……,但是只看得人家向我要,我們自己反而沒有份,

他們要求我們在恢復交通以後,即恢復和談,我們為甚麼沒有提出要 求國大開會制定憲法亦有你們兩黨參加,……,共產黨與民盟黨反對 國大,你應持何態度?是消極還是積極?談到保障人民身體自由,這 是空洞的。我們受這個口號的影響很大,所謂自由要你們擁護憲法,

才有自由。你們反對憲法,是否有自由。這些問題是可以提出來的,

我們代表為什麼不提,難道我們沒有主意,沒有黨的要求嗎?

谷正鼎基於三點理由,要求對政府改組的談判協商提出徹底檢討,澈底 研究妥善的辦法。由於與民、青兩黨的協商,均為蔣指定專人談判,與會委員 對談判過程不清楚,故引發部分全會代表的強烈不滿。為平息黨內反彈聲浪,

參與三黨協商過程較多的雷震,即詳盡道出從召開國大到政府改組期間,與 民、青兩黨談判的過程,100並表明每次談判行動,均是奉總裁的指示進行。雷

100 雷震在其日記曾自記其與民、青兩黨人士接洽之困難情形。「……我們負責談判者,自不 能以實情告之,而新聞記者在今日以改組政府之消息為最重要,而余又負責與各方接洽 者,故每日必追踪而至,家中鬧得半夜三更不能睡。在滬住旅館時更苦,而我黨之常會,

猶有人說余在滬以政協會秘書長名義對外發表,迹近招搖。真令人哭笑不得。在滬時常令 人先至旅館看看,如無新聞記者,始敢入門,更有數次,請中央社及黨報不必多載政府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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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同時亦對全會代表解釋「友黨」的立場。

民社黨方面對中共問題需以政治解決堅持甚力,同時應允參加政府「是 要合作完成任務,也許有一天因為不能達到目的,可能退出來。」拒絕參與行 政院改組,實因「參加行政院,在他們看來無疑是跳火坑,一切政治、軍事、

經濟、外交難題擺在面前難得做好。」而張君勱提出十一點理由,乃因政黨合 作應有根據,故為之。雷震解釋國民黨針對張君勱的十一點理由所擬的對案,

亦要請示蔣核定。

另外,青年黨草案有五項是關於人事方面,國民黨以「公營事業不是國 民黨包辦,鐵路、郵電各有他的人事制度,我們無法同意」。青年黨又提出「希 望有一個諒解,作為附件不發表,因為青年黨說如果他們只參加國府委員,底 下的問題不得解決。必須答應各地省府及公營事業金融機構,准他們參加才可 以解決。」然此提議亦為國民黨所回絕。

雷震的解釋未能說服全會代表,仍舊引發更多的質疑,中執委焦義堂表示 行憲是國民大會的權,人民代表的權根據憲法的規定,行政院院長人 選應得立法院同意。現在規定由各黨各派同意,便是違反國民大會的 權,這是第一點。我們預備行憲,還政於民。不是還政於各黨各派,

這在制度上也是根本與實行憲法的原意相違反。至于說政協會合法不 合法,代表合法不合法,是政治問題,在法律上沒有地位,這次是第 二點。各黨各派沒有權沒有法律根據,來要求同意行政院長的人選,

我們把憲法的一部份提前實行,這是根本的錯誤。假如這此實行,將 來國民大會代表要講話的,還有各黨各派這一大批人都想藉此予以安 置他們,是預備在各個地方都有他們的黨員參加。所以提出參加參政 會、立法院、行政院以及我們經濟機構,我的經濟和機構組織均不十 分健全。民、青兩黨參加以後可以隨時來攻擊我們。

組消息,以免中共或民盟人士,作破壞之工作,毋如各報均不聽,在得不到真確消息時,

不免有所渲染也。」參見:〈附錄:雷震日記選〉,1947 年 2 月 23 日,《中華民國制憲史:

制憲國民大會》,頁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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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執委潘公展則認為「國民政府擴大基礎之內容,應該授權常會來辦理。

中執委潘公展則認為「國民政府擴大基礎之內容,應該授權常會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