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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草、地方政權之意見表

第三節 國、共較量下的政黨關係與制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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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國、共較量下的政黨關係與制憲

基本上,國府過去的訓政,是國民黨以孫中山《建國大綱》建國程序為名,

實行「以黨領政」的政治模式。儘管國民黨有訓政期滿,即召開國民大會還政 於民的政治承諾,但這種不符合民主憲政的「一黨專制」,曾遭到國內外輿論 與在野黨派的嚴厲撻伐。是以,反對黨治以及實施「民主憲政」,也就成了三

○年代,國內政治上最迫切要解決的問題。未料,1937 年 7 月,抗日戰爭爆 發後,國民黨本於維持國家政權的穩定,以集中力量抵禦外敵等理由,延緩實 施憲政的時程,中國進入戰爭動員的戰時體制。

然隨著戰事陷入長期持久戰,國府當局乃提出抗日建國並進的國策,遂使 在野黨派興起於抗戰中推進民主的運動,它們以國民參政會為場域,提出結束 黨治,實施憲政的訴求,希望國府當局能予以回應。抗戰期間大後方的兩次憲 政運動,基本上,即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

抗戰中的兩波憲政運動,曾引起社會知識階層廣泛的討論,並給予適當的 回應,而國府亦成立憲政期成會組織,具體提出對「五五憲草」的修正意見。

惜未幾,國府又以抗戰為由,將該會所擬的〈期成憲草〉束之高閣,並無實踐 之誠意,此舉,讓在野人士有了組成政黨以團結力量的想法,「中國民主政團 同盟」即是在此背景下誕生,其後,民主政團同盟也成為在抗戰期間發起憲政 運動的一股重要的政治力量。除此之外,國際因素亦是推動中國走向民主憲政 的重要因素,以英、美為首的同盟國開始要求中國逐步實施某種程度的「民主」

政治,藉以換取國際地位之提升。為此,1943 年,國民黨在五屆十一中全會 上,開始提及實施憲政,成立憲政實施協進會以討論憲法草案之議案,然因國 民黨始終堅持憲法草案,應符合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的精神,不願接納在野人 士的不同意見,使得在野黨派對國民黨於戰後實施憲政之決心,始終抱持觀望 懷疑和不確定的態度。

抗戰末期,日本在 1944 年發動「一號作戰」,企圖一舉消滅國府,早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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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戰爭,而由於國府接連的軍事挫敗,也重挫了國府的聲望,中共於此趁勢提 出「聯合政府」主張,要求與國府分享權力,以團結全國力量抗日。此議雖未 被國民黨接受,但「聯合政府」的主張,卻成為其後在野黨派追求民主憲政的 重要指標。抗戰勝利後,國府為因應戰後政局,於 1946 年 1 月,召開政治協 商會議,幾經磋商終於達成「政協決議」。其中「政治民主化」和「軍事國家 化」,更是政協決議的主要核心價值,而「政協決議」,即成為指導戰後中國政 局發展的最高原則。

政協決議的主要精神在於引導中國從「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過渡到國、

共合作的民主政治,避免國、共為爭奪政權引發內戰,徒增生靈塗炭。不過國 民黨對政協決議是不滿意的,原因在於結束訓政實施憲政,本是國民黨革命建 國的最終願景,因此由國民黨一手主導自是理所當然、責無旁貸。如今卻要受 到政協決議的制約,中共可能因此成為其競爭對手,進而取而代之,因此國民 黨亟思推翻它。

且政協決議仍有諸多待協商的執行問題,國、共雙方為維護自身的政治利 益,圍繞在政協決議的解釋,遂成為「一種文字,各自表述」的現象。其間,

軍事情勢的變化,更直接影響國、共政治談判的進展,美國雖居中協調,卻也 始終未能拉近國、共談判的距離。尤其在國府取得軍事優勢後,蔣已不願受制 於中共「討價還價」、「小讓大取」的談判策略,遂另闢戰場,決定召開國民大 會,制定憲法,積極拉攏第三方面人士參加國民大會,接著再進行政府改組。

蔣希望藉由軍事優勢,帶動政治上的主動出擊,以擺脫從政治協商會議以來一 路「挨打」的局面。

然而蔣單方面宣布召開國民大會制憲的舉動,卻違反政協決議中,先改組 政府,再召開國民大會制憲的決議。再者,中共為求自保,在軍事挫敗之餘,

更不願在政治上有所讓步,於是,國、共談判只得再度陷入僵局。第三方面人 士,雖努力居間調停,惜國、共積怨已深互信不足,終使其調停工作功虧一簣。

如此一來,制憲國大的召開,本是戰後走向憲政的重大盛事,卻因國、共相爭,

使得制憲國大的召開,不僅未能團結全國各黨派共同制憲,反倒成為國、共政 治較勁的分水嶺。國、共雙方之所以積極拉攏第三方面人士,一方面除為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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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政治盟友外,再方面亦要使對手陷於政治上的孤立。

面對國、共角力,第三方面人士亦因對未來政治情勢的看法不一,使其在 制憲國民大會召開之時,不得不「選邊站」,表明自身的政治立場。青年黨率 先表態支持政府,早在政治協商會議前,該黨即已脫離民主同盟,成為一獨立 在野黨派,青年黨希望藉由參加制憲國大,進而參加政府,一展其政治抱負。

然有鑒於過去深受國民黨壓迫的經驗,該黨亦不願淪為國民黨的「附庸」,故 青年黨便以民社黨參加制憲國大為前提,藉此提高自身的政治籌碼。

至於民盟,雖以第三者立場自居,盡力在國、共之間奔走斡旋,然民盟於 抗戰期間,對國民黨實施憲政的敷衍態度早已不滿,且憂國民黨藉憲政之名,

行獨裁之實,因此在談判策略上,民盟多採取與中共合作的態度。故當國民黨 宣布制憲國大的召開,民盟以其違背政協決議,與中共站在同一陣線,共同杯 葛不參加制憲國大。

至於另一在野黨派民社黨,其態度最為猶疑,蓋民社黨與民盟關係密切,

其政治主張亦多與民盟相似,然此際民社黨是剛由國社黨和民憲黨合併而成,

其內部凝聚力不如青年黨;亦無民盟鮮明的政治主張;兼以黨魁張君勱,畢生 主張中國應實施民主憲政,冀望中國能有一部名符其實的憲法,使中國步入真 正的民主憲政之途。而〈政協憲草〉又是張君勱殫精竭慮調和各黨派意見的成 果,其深盼能於戰後實施之,然張又不願失去與中共和民盟的聯繫,希望能繼 續維持民社黨第三者獨立的角色。民社黨在政黨屬性和主席張君勱的矛盾心態 下,使其政治立場搖擺不定,而給國民黨可趁之機,最後是成功的拉攏民社黨,

使其脫離民盟,轉而與國民黨合作。

基本上,戰後錯綜複雜的政局,對國民黨而言,制憲國大的召開無疑是國 民黨扭轉現狀的政治攻勢,然而制憲國大若無在野黨派參與,難逃一黨包辦的 指責。在中共和民盟的杯葛下,國民黨雖已成功拉攏青年黨合作,但在政治聲 勢上仍略顯單薄,故必須再爭取其他政治盟友支持,以增加政府談判籌碼。此 時,民社黨政治立場的搖擺不定,遂成為國民黨可以拉攏的對象。

另外,民社黨主席張君勱為〈政協憲草〉的起草人,民社黨若能參加制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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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大,以〈政協憲草〉為藍本的中華民國憲法,方有制定成功的可能。在國、

民兩黨各有所求的情況下,蔣透過張嘉璈、雷震等人的協助,在蔣保證中華民 國憲法以政協憲草為基礎通過的情況下,成功拉攏民社黨參加制憲國大。

唯蔣單方面的保證,並不足以代表國民黨對制定憲法已形成共識,仍有不 少國民黨人士,堅持中華民國憲法必須按照總理遺教來制訂通過。如此一來,

制憲國大開會期間,國民黨籍代表欲以多數優勢修改政協憲草,民、青兩黨代 表要以〈政協憲草〉來堅持理念是很困難的,但國民黨在美國政府力促中國實 行民主政治和中共拒絕和談的雙重壓力下,制憲大業仍需民、青兩黨合作,才 不致落入「一黨制憲」之口實。

國民黨對民、青兩黨既然有所求,兩黨亦充分利用此價值,在制憲期間往 往運用「退席」的手段抗議,逼使蔣和部分國民黨開明人士出面安撫黨內的反 彈。中華民國憲法最終能以政協憲草制定完成,對戰後中國民主轉型而言,仍 有其重要的歷史意義。這當中蔣與國民黨部分開明人士的堅守政治承諾;以及 民、青兩黨扮演「關鍵少數」的角色,均有其重大貢獻,應予以肯定。

此外,就制憲國大閉幕後的政治效應來看,中共和民盟為堅持其政治主 張,與國民黨分道揚鑣,而國民黨則成功的拉攏民、青兩黨共同制憲以制衡之,

算是雙方在政治上各有所得。民、青兩黨亦藉此而希望步上政治舞台大展身 手。是以制憲後的改組政府問題,民、青兩黨的態度也扮演著關鍵性的重要角 色。下章將進一步探討國民黨和民、青兩黨,如何就改組政府進行協商的過程,

以及分析其後續的政治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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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改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