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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通過動員戡亂案

第五節 政府改組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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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政府改組之評價

1947 年 4 月的政府改組,國民黨引進民、青兩黨人士參加政府,在形式 上,政府從國民黨一黨「訓政」體制,擴大了容納在野黨參與政府的民意基礎,

此為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來,最重要的一次改組。不過由於中共未能參與,導 致內戰陰影揮之不去,因此輿論界對於政府改組一事褒貶不一,其主要關鍵在 於政府改組本是政府權力的再分配,不僅是結束訓政,實行憲政的先聲,也是 換取國、共合作,避免以武力爭奪社稷的政治協議。然因國、共對國府委員名 額的爭執,致使中共與民盟最終沒有參加政府,此亦顯現國、共互信基礎的薄 弱,雙方仍以自身政黨利益為重點。最後國民黨不願陷於政治上的被動,遂決 定聯合民、青兩黨自行推動結束訓政、實施憲政的政治改革。

制憲國大因有民、青兩黨的參與,使得國民黨免於「一黨制憲」的窘境。

然而通過憲法後,行憲的時程表也跟著啟動,國民黨為展現行憲誠意,勢必將 進一步開放政權以示決心。因政府改組牽涉到權力的再分配,故此一談判過 程,實可窺見三黨對行憲的基本態度。〈中華民國憲法〉經制憲國大通過後,

即宣告國家將由訓政過渡到憲政,而「開放政權」為行憲的主要目的,因此政 府改組實為「開放政權」的第一步,但政府改組若無在野黨派參與,則將使「開 放政權」的意義盡失,尤以在面對中共和民盟抵制參與政府改組的情況下,國 民黨出於政治現實,藉由適度的開放政權,以維繫其執政權,因此拉攏民、青 兩黨來一同實現政治改革,緩解國內外對其一黨訓政的批評,乃是不得不為之 舉。

而青年黨鑒於國、共和談未來不明,把握國、共相爭之機,藉參加政府獲 取較多的政治利益,也是其務實考量的決定。故該黨率先決定參加政府改組,

但又自忖「勢單力孤」,乃希望與民社黨合作一致行動,聲明將與民社黨共進 退,以增加談判籌碼。至於民社黨雖堅持在國、共之間保持「第三者」的中立 角色,但亦不同意中共的政治主張,因此使其躊躇於參加政府,是否對國、共 和談有利的兩難情境,且黨內對其看法也不一,使得民社黨對參加政府事宜猶 豫再三。因此對國民黨而言,實現政府改組,僅憑青年黨還不夠,關鍵在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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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黨是否參加。

當然,政府改組之所以能逐步獲得民、青兩黨的合作,除蔣主導其事的決 心外,亦得力於雷震、張群、陶希聖等人的居中協調,最終獲得兩黨同意參加 政府改組,以協助政府結束訓政、實行憲政。然蔣亦深諳此舉,必定觸動黨內 政治利益的分配問題,此由從制憲國大召開到政府改組的談判,均由蔣之幕僚 親信及政學系人士參預即為明證,而談判過程亦多以私下接觸為之。之所以如 此,揆其因有二:第一、結束訓政,實施憲政若無中共參與,不僅無助於停戰,

國家亦缺乏制衡國民黨的反對黨,國民黨仍獨攬大權,這樣的憲政體制是否「民 主」?恐有不少疑慮,不僅外界反對者眾,就連民、青兩黨內部意見也不一,

蔣唯恐外在干擾多,不利於三黨達成共識,故需要經過私人接洽,讓三黨能儘 速去異求同。第二、結束訓政,實施憲政,雖有國家邁向正常化的政治理想,

然各黨派的參政亦牽涉到實際政治利益的分配,當中角力過程,易予外界有政 治分贓之想,倘談判稍有不慎,可能引起三黨內部的爭執,不利於談判的進行。

除此之外,民、青兩黨為避免國民黨藉行憲之名,行訓政之實,故兩黨對 於參加政府改組的「技術」問題,是頗為斤斤計較的。民社黨較偏重於憲政理 念是否落實,青年黨則偏重於人事之安排,而國民黨基於自身利益亦有所堅 持,因此政府改組未能如蔣所願,在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完成。國民黨 六屆三中全會的召開,適逢國、共和談失敗之際,黨內早已瀰漫一股不滿情緒,

一致將矛頭指向主導其事的政學系,而正在進行政府改組談判的國民黨代表,

亦意外遭受池魚之殃備受批評。

直到談判代表力陳是蔣授意下為之,才使中常委認可政府改組一事的進 行,最後三黨以〈共同施政綱領〉取代〈和平建國綱領〉,作為三黨合作施政 的準繩。國府委員會和行政院亦容納民、青兩黨和社會賢達代表參與,表面上 政府已是三黨共同負責的政府,但民、青兩黨其實均未能享有政策否決權,中 央政府重要職位仍掌握在國民黨手中,所以兩黨內部咸表不滿,要求國民黨至 少要開放地方政權,以符合三黨合作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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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青兩黨內部對政府改組的態度變化,亦是政府改組一拖再拖的原因之 一。原因在於制憲國大召開之前,民、青兩黨對參加制憲國大和政府改組的態 度,黨內原有贊成和反對兩派,但是在民、青兩黨參加制憲國大後,兩黨反對 參加政府者認為既然與國民黨合作,不能淪為國民黨妝點「民主」的門面,應 該全面參與政府改組,以共同負起三黨合作的執政責任,因此兩黨內部對參加 政府改組的態度又轉化成如何參加政府改組的「技術」問題。青年黨方面,曾 琦、左舜生等人認為應由經濟部、農林部等政府職位入手,但李璜等人認為應 打入地方政府,爭取民意支持,否則應退出政府,對此,李璜還以不就任經濟 部長表示抗議。在國、共衝突日益白熱化之際,即有輿論認為青年黨的路線之 爭,實是青年黨一貫的投機性格使然,欲在國、共相爭中獲取漁翁之利。

至於民社黨方面,張君勱堅持參加政府之步驟應採漸進方式,一方面民 社黨內部缺乏行政人才,另方面則是主張全面參加政府者眾,「僧多粥少」與 其如此,不如選擇不參與實際行政,與民盟保持聯繫,端看政府是否有誠意行 憲,保留彈性空間,以備隨時可以退出政府。然而黨內李大明、汪世銘、孫寶 剛、廣廣聲等人則認為,既參加政府則應全面參加,才能有政治舞台發揮影響 力,黨內雙方人馬為此僵持不下,期間,儘管伍憲子、梁秋水等人居中調停,

國民黨亦派員協商,但最後民社黨仍以分裂告終。

過去學界對政府改組議題之研究,多著重在三黨「合作」的過程,較少關 注三黨在其中的政治「角力」,國民黨反共態度與青年黨一致,實施憲政的承 諾雖遭受質疑,但憲法制定後疑慮漸消,基於張君勱畢生的憲政理念,民社黨 乃有條件的參加政府,為三黨合作改組政府奠定了基礎。且民、青兩黨過去亦 受國民黨訓政壓迫,兩黨之所以會選擇與國民黨合作,實因「開放政權」的良 機難逢,兩黨既無經濟、武力奧援,除非獲執政當局青睞,否則難有發揮的政 治舞台。

恰於此時,國民黨有求於民、青兩黨,因此兩黨出於政治理想和黨派利益 的考量,遂決定順應國民黨的「邀請」,毅然參加政府改組。然由於三黨對政 府改組的意圖不同,使得其間過程波折不斷。王世杰對三黨的評論頗為精要:

「民主社會黨中之張君勱對於參加政府甚遲疑,其主因以該黨黨中無真正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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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恐加入後無建樹也。此種動機尚非自私或取巧。中國青年黨則因黨中閒人 甚眾,亟思藉參加政府而為獲位置,於是提出稱為便利其黨人生活之要求。對 中央及地方政府均思取得甚多之位置;對今後政治之革進,似無任何真正理想 或信仰。凡此皆使余聞而煩悶此。本黨中黨部中人,對於民主與憲政亦多無真 摯之信仰,惟思於改組之政府中及未來之國民代表、立法院委員選舉中,以操 縱把持之術,為其小組小系植勢力;至於民主之成功失敗似均非彼等所計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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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觀之,三黨在談判過程中,雖有其政治理念的堅持,但卻很難迴避自 身黨派利益的考量,而中共和民盟的缺席,更使政府改組的政治意義大於實質 意義,此種情形並未隨著政府改組的結束而落幕;相反地,在往後的各項選舉 中,三黨為競選中央民意機關代表,而發生種種的選舉糾紛,即可見於一斑。

所以,政治理念與政黨利益的扞格,有助於我們了解戰後中國實行憲政的侷限 所在,其中又以國大代表、立法委員選舉最為重要。下章即以國民大會代表選 舉為例,從選舉籌備、提名到糾紛處理,進一步探討三黨在選舉過程中,其政 治理想與黨派利益的衝突與妥協之所在。

195 《王世杰日記》第 6 冊,1947 年 3 月 3 日,頁 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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