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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傳戒正範》儀軌之依據

見月之所以撰集《傳戒正範》有其時代背景的因素,然《傳戒正範》的內容

103 參見釋聖嚴,〈明末中國的戒律復興〉《從傳統到現代-佛教倫理與現代社會》(台北:東大圖 書公司,1990),頁 154。

104 參見《五分律》卷十六,T22,頁 111 下。

105 參見釋聖嚴,〈明末中國的戒律復興〉《從傳統到現代-佛教倫理與現代社會》(台北:東大圖 書公司,1990),頁 154-155。

106 即藕益大師(1599-1655),是明代四大高僧之一,與見月律師同時期。

107 參見智旭,〈寄見月大師律主〉《寶華山志》卷十三,(台北:宗青圖書出版公司,1995),頁 539。

108 參見《傳戒正範》序,收入《卍續藏》第 107 冊,頁 22 上。

109 參見《弘一法師演講全集》(台北:天華出版社,1982),頁 15。

是依據何而來,要探討此問題,應該不能忽略見月的律學思想。關於見月的律學 思想,釋果燈與釋德祖都曾探究過,並有精闢的見解,以下筆者將參考二位的研 究成果,簡述見月之律學觀,其次再略述《傳戒正範》之依據。

(一)見月之戒律觀

明末清初的戒律復興與弘揚,除了千華派系諸師盡心外,像祩宏、智旭、漢 月、弘贊等人也功不可沒,他們在復興與弘揚過程,提出禪、教、律融通,大小 乘戒並弘,顯密合融的主張,可說是相當具有時代特色。見月主張的律學是大小 乘兼弘,並且引用大乘教義對南山四分律思想進行融攝,試圖使四分律能在一片 遵崇大乘戒的聲海中立足,110希望重拾古規,喚起當時對戒律的重視。見月的戒 行與思想,除了繼承其師寂光三昧的南山律宗,但歷代律祖也是影響他的關鍵人 物,而他本身亦能融通三學教理等,這種種因素都足以形成他個人的戒律思想。

見月在七十八年的歲月中,其著述共有十四部,凡四十六卷,大都與戒律相 關。著作內容乃是作者思想的呈現,因而從見月的著作中,即可看出其思想特色。

如其著作之一《毘尼止持會集》、《毘尼作持續釋》正是有關「止持」(戒方面)

與「作持」(律方面)的作品,可說是僧人的根本學處。文中多處引用南山道宣 的語句,以及大小乘經文,來闡明自己的見解。如《毘尼止持會集》提及:

南山云:毗尼,翻調伏及滅者。111

宣祖云:持戒之心要唯二轍,止持,則戒本最為標首;作持,則羯摩結其 大科,後進前修,妙宗斯法。112

首楞嚴經云:若諸世間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113

《毘尼作持續釋》是見月為注釋道宣的《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所作,文中也曾 引用《華嚴經》、《五分律》之文:

華嚴經云: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一心持淨戒。114 五分律云:毗尼是佛法慧命,毗尼住則正法久住。115

此外,如《傳戒正範》即是見月大小乘戒兼弘思想的最佳說明。

大小二乘,毗尼律藏,五篇三聚,解脫木叉,十二分經,權實教典,離欲

110 參見釋果燈,《明末清初千華派之興起》(台北:法鼓文化,2004 年 2 月),頁 246-247。

111 參見讀體,《毘尼止持會集》卷一,收入《卍續藏》第 61 冊,頁 661 上。

112 參見讀體,《毘尼止持會集》卷一,收入《卍續藏》第 61 冊,頁 661 上。

113 參見讀體,《毘尼止持會集》卷二,收入《卍續藏》第 61 冊,頁 677 上。

114 參見《毘尼作持續釋》卷八,收入《卍續藏》第 65 冊,頁 14 上。

115 參見《毘尼作持續釋》卷八,收入《卍續藏》第 65 冊,頁 177 上。

真淨,甚深法寶,謹運一心,歸命頂禮。116

總之,從見月的著作中可以窺知,其戒律思想有其師承,也曾受歷代律祖影 響,也有部份是因融通教理而來。然其最終仍希望能回歸南山宗統,見月於寶華 山建石壇時,曾親撰〈敕建寶華山隆昌寺戒壇銘〉,說明他建壇之緣起,其中就 提到要宗紹南山,振起頹風,復興戒律的志願。

國朝順治 4 年,歲次丁亥 4 月 3 日,與護鵝珍之嘉士,同守繫草之英賢,結 界立壇,仿古更今,每逢夏季安居坐草,則迦絺慶賞,凡遘因緣,放戒登壇,入 室盈籌,嚴訓五篇,不落三過,厥止作之模範,由是復興,於中懷之初志,今遂 乎半。又於康熙 2 年,歲在癸卯 3 月 16 日,鳴椎共議,擇院外東南閒處,解舊 結新,界相無紊,石壇層級,上下分明。……壇建華峰,宗紹南山,振起頹風,

冀後賢而追跡,略刊紀乎斯文。117

見月宗紹南山的護教使命,在後人的記錄中處處可見,如李模在〈見月大律 師鎝銘〉寫道:「寶華第二代得見月大和尚,纘承厥緒,皆本律制,南山行事,

再見今日。」118葦舫的〈中國戒律宏傳概論〉如是說:「見月律師著《傳戒正範》、

《毗尼止持會集》等,一掃以往積弊,崇尚以律解律,至是始克重睹南山之真目 也。」119可見見月恢復南山戒律的精神,在中國佛教史上是真有體現而不虛。

(二)《傳戒正範》儀則之依據

見月在《一夢漫言》回憶曾親聞師長的教誡:「出家必先受沙彌十戒,次受 比丘戒,具諸威儀,乃名為僧。若不受比丘戒,威儀不具不名為僧,有玷佛門。」

120聞已,隨即要求受比丘戒為僧,這次的經歷可說是見月認為受戒之重要性的啟 蒙。「受戒除內重躬行,亦應外嚴作法」121,故《傳戒正範》科儀精詳不紊,三 壇軌則有條,成為明末清初以降傳戒依據的典則。

《傳戒正範》計有四卷,內容分為授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前的請戒懺悔 儀,及正授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正範二大類。此書雖然出自見月筆下,但仍 有過去的儀制可循,經見月增刪編訂後才成為今日所見的《傳戒正範》。今將過

116 參見《傳戒正範》卷四,收入《卍續藏》第 107 冊,頁 90 下。

117 參見見月,〈敕建寶華山隆昌寺戒壇銘〉《寶華山志》卷六,頁 223-228。

118 參見李模,〈見月大律師塔銘〉《寶華山志》卷七,頁 289-290。

119 參見葦舫,〈中國戒律宏傳概論〉《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收入張曼濤主編《現代佛學術 叢刊》第 88 冊(台北:大乘文化,民 67 年 12 月),頁 348。

120 參見見月,《一夢漫言》,(台南:湛然寺倡印,民 69)頁 11。

121 參見《傳戒正範》序,收入《卍續藏》第 107 冊,頁 22 上。

去儀制與《傳戒正範》略作一比較,可見《傳戒正範》之最初原型。

唐.道宣《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 明末.見月《傳戒正範》

正範》作一對照。請參照表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