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剃度為僧之後,學戒、持戒均建立在「授戒」之基礎上,古今皆然。在 印度方面,從釋尊時代到部派佛教的授戒儀式,從文獻資料整理出七種之多。及 至中國佛教時期,自戒本譯出後,戒壇才漸漸成立,授戒儀式也因時代背景不同,
經由各朝歷代祖師大德的努力,授戒儀式乃漸具規式。台灣當代授戒儀式之儀 軌,承襲明末清初讀體見月的《傳戒正範》,然整個授戒儀式內容在考慮台灣佛 教環境,及提高僧人素質因素下,內容設計上有別以往,呈現多元性的功能,希 望藉此讓受戒者能真正體解受戒的真義。
以下分別從印度佛教時期、中國佛教時期方面,以及台灣當代佛教的授戒儀 式提出簡要說明,以便瞭解出家授戒儀式演變與傳承概況。
(一)印度佛教時期之授戒儀式
印度佛教時期包括:釋尊在世時的根本佛教,與釋尊滅度後到部派分裂以前 的原始佛教,以及分裂以後的部派佛教等三個時期共五百年間。此時期之出家受
戒情況,在《五分律》13、《四分律》14、《十誦律》15、《根本薩婆多部律攝》16、
表徵從此不同於世間俗人的姿態。最初五比丘欲出家,釋尊即告曰:「來比丘!」
即成沙門,成就出家受具足戒。《四分律》受戒犍度有如下記載:
(爾時尊者阿若憍陳如),見法得法,成辦諸法,已獲果證。前白佛言:
我(等)今欲於如來所修梵行。佛言:來比丘,於我法中(快自娛樂), 修梵行,盡苦源。(時尊者憍陳如,)即名出家受具足戒,(是謂比丘中初 受具足戒)。20
繼五比丘之後,乃至後來千二百五十人眾,出家受戒方式也都是以同樣方 式進行,包括外道異學想進入佛教僧團出家亦如是,《中阿含經》卷第三十九云:
「世尊!願令我得出家學道,受具足,得比丘。世尊告曰:善來比丘,修行梵行,
鬚閑提異學即是出家學道,受具足,得比丘。」21《別譯雜阿含經》卷第四亦云:
「(婆羅門)白佛言:唯願世尊,聽我出家。佛言:善來比丘,鬚髮自落,法衣 著身,便成沙門,獲具足戒。」22總之,凡欲出家修道者,不管外道異學或已證 得法性,只須與釋尊經過如上述簡要的對答,就算完成出家受具戒的身份了。
2、三語即得受具
三語即得受具戒,意即依「三歸依」儀式而得具足戒。據《佛本行集經》卷 三十九之記載,釋尊曾告諸比丘,日後遊化說法他方時,若見因聞法歡喜,願信 受奉行而欲出家者,勿令其一定要到佛前來,如此反令他倍感勞苦而妨礙修道。
因此「我今教勅汝諸比丘,至於他方聚落城邑,若有人來欲求出家受具戒者,汝 當與其出家受具。復告比丘:若彼來欲出家之時,汝等應須作如是事,先當為其 剃除鬚髮,既剃落已,即教令著袈裟色衣,其著衣時,齊整服飾,偏袒右臂,教 在眾前,右膝著地,教令頂禮諸比丘足,禮已還起,在比丘前跪坐,教令合十指 掌,作如是語: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汝等比丘,從今已後,依我 勅教,若有人來求欲出家,受戒三歸,即得具足。」23以此因緣,爾後諸比丘到 人間四處遊化說法時,有人因聞法歡喜,願信受奉行欲出家修道,在釋尊授意聽 許下,此時諸比丘即以「三歸依」的儀式,代表佛陀證明其出家受戒。至於依「三 歸依」儀式得具足戒的具體作法,在《四分律》記載甚為詳盡,欲出家者首先威 儀具足,剃髮著袈裟後,如禮行儀後再教作言,我某甲皈依佛、法、僧等語,即
20 參見《四分律》卷三十二,T22,頁 788 下。括弧為筆者因舉一人作代表而附加的。
21 參見《中阿含經》卷三十九,T1,頁 673 上。
22 參見《別譯雜阿含經》卷四,T2,頁 401 下。
23 參見《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九,T3 ,頁 835 下。
名受具足戒。如是云:
受戒,如是三說後,再為欲受戒者進行一白三羯磨的受戒儀式。律云:
眾中當差堪能羯磨者作如是白:大德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求受具足戒,
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受 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白如是。(一表白)大德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求 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誰諸長老忍,僧 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此是初羯磨,第二第 三亦如是說。(三徵詢)僧已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竟,僧忍默然 故,是事如是持。29
白四羯磨的授戒儀式,《四分律》與《五分律》的記載大致相同。此授戒儀 式簡言之,就是欲受戒者須經過十位比丘的決議、認可後才能受戒,而不能恣意 想為誰授戒就為誰授戒,目的是在取得眾僧的認可,而不是私自授受。想必如此 的改變,多少能革除僧團的弊端,真正維護僧團的品質與清淨和樂。這樣的授戒 儀式作法傳襲至今,當今在出家戒壇中,登比丘、比丘尼壇時仍須經歷十師作白 四羯磨的儀式,才能受得具足戒。
4、佛勅聽受具即得受具
根本佛教時期另一種受戒方式,是依釋尊之教誡得具足戒。何謂依釋尊之教 誡得具足戒?即是欲出家修道者,對於佛陀之教導,比丘能一心諦信,專念不忘 地信受修持,就已取得比丘身份並得具足戒,藉由此種方式加入僧團,成為佛教 沙門。如《長阿含經》所記載:
佛告帝釋:捨心有三,一者喜身、二者憂身、三者捨身。帝釋,彼喜身者,
自害、害他,亦二俱害,捨此喜已,如所喜,不自害、害他、二俱不害,
知時比丘專念不忘,即名受具足戒。帝釋!彼憂身者,自害、害彼、亦二 俱害,捨此憂已,如所憂,不自害、害他、二俱不害,知時比丘專念不忘,
即名受具足戒。復次,帝釋!彼捨身者,自害、害他、亦二俱害,捨此身 已,如所捨,不自害、不害他、二俱不害,知時比丘專念不忘,是即名為 受具足戒。30
karmavācanā。如無異議,則准予受戒為僧。合一度之白與三度之羯磨,故稱白四羯磨,係最 慎重之作法。參見《佛光大辭典》,頁 2080。
28 參見《四分律》卷三十三,T22,頁 799 下。
29 參見《四分律》卷三十三,T22,頁 799 下。或參見《五分律》卷十五,T22,頁 111 中。括 弧內文為筆者所加註。
30 參見《佛說長阿含經》卷十,T1,頁 64 下-65 上。
面對外道異學的婆羅門,當釋尊勸其修道時,亦秉如是態度:首先令其剃 除鬚髮,著三法衣,捨家財業及諸飾好,然後精勤辦道,能得法樂,即具足戒。
31由於佛教初成立的十二年間,僧團無諍事起,僧團自然和合清淨,沒有規範逾 矩的必要,因此釋尊尚未制定戒律,以致無所謂受戒儀式。對於出家修道者之要 求,側重於內在的修持,以調伏身心,成就自己的修道功德。因此不論已聞法而 證悟或未證者,對於釋尊之教誡只要能一心諦受,專勤精進,即名受具足戒,就 算完成出家併受戒之儀式,成為佛教比丘。
5、上受具
上受具於《四分律》被譯為「破結使」得受具。結使泛稱「煩惱」,眾生受 煩惱所繫縛,而不得出離生死。亦即煩惱斷盡,證得阿羅漢,即名受具戒。《毘 尼母經》謂:「佛在世時不受戒,直在佛邊聽法得阿羅漢,名上受具。」32阿羅 漢者指斷盡一切煩惱,證得無漏智慧,堪稱聲聞乘中最高果位者,即使只是沙彌,
若已斷諸煩惱成阿羅漢,即名為上受具。33此是釋尊親口向迦葉所說,才又告諸 比丘有此受具方式:
佛告迦葉:善哉善哉!迦葉,如汝所說,汝於我所說法中種種諸喻,深悟 無生得阿羅漢果,即是受具足戒也。爾時世尊,因是事故集諸比丘告言:
我先為迦葉說如此法,汝等今日皆修行之。佛復告諸比丘:從今已去,聽 汝等立善根上受具。佛告諸比丘:過去諸佛、未來諸佛,皆立善根上受具,
我今亦復如是。是名立善根上受具也。」34
釋尊廣行教化的目的,在於教導眾生能從煩惱中解脫出來,乃至後來依緣制 戒,目的也在於此。既破結使者,身、語、意業清淨,不復更造惡行,已從煩惱 中得解脫,已是身心行具足之人,釋尊遂制「上具受」。佛世時代,雖不是人人 皆可聽聞佛法即刻就斷煩惱得證果,但也為數不少。
有關比丘尼受具法,在上述五種比丘受具方式中,其中善來而得受具、白四
31 參見《佛說長阿含經》卷十五,T1,頁 96 中-下:「爾時,世尊告婆羅門曰:若如來出現於世,
應供、正遍知、明行成、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於諸天、
世人、沙門、婆羅門中,自身作證,為他人說,上中下言,皆悉真正,義味具足,梵行清淨,
若長者、長者子聞此法者,信心清淨,信心清淨已,作如是觀,在家為難,譬如桎梏,欲修 梵行,不得自在,今我寧可剃除鬚髮,服三法衣,出家修道,彼於異時捨家財業,棄捐親族,
服三法衣,去諸飾好,諷誦比丘,具足戒律,捨殺不殺,乃至心法四禪現得歡樂。所以者何?
斯由精勤,專念不忘,樂獨閑居之所得也。婆羅門,是為具戒。」
32 參見《毘尼母經》卷一,T24,頁 801 中。
33 參見《毘尼母經》卷一,T24,頁 803 下。
34 參見《毘尼母經》卷一,T24,頁 804 中-下。
羯磨而得受具、上受具,也是《毘尼母經》所記載的比丘尼得具之法,因此不再 複述,下文謹就隨師教而行名受具、遣使現前而得受具二項說明。
6、隨師教而行名為受具
比丘尼隨師教而行名為受具,意思是依「八敬法」得具足戒之義。釋尊初成 立僧團之時,並不允許女眾出家,後來釋尊的姨母摩訶波闍波提渴望出家,但得 不到釋尊應許,後來透過阿難尊者再三向釋尊求請,終於獲得釋尊的同意,若能 遵守八不可過法35,則聽彼出家,摩訶波闍波提願頂戴信受,因而得戒。《四分 律》比丘尼犍度云:
阿難白佛:若女人於佛法中出家受大戒,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者,願 佛聽出家受大戒。佛告阿難:今為女人制八盡形壽不可過法,若能行者即
阿難白佛:若女人於佛法中出家受大戒,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者,願 佛聽出家受大戒。佛告阿難:今為女人制八盡形壽不可過法,若能行者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