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宗教場所的社會性功能

莊芳榮(1987)在《台灣地區寺廟發展之研究》中,提出早期台灣寺 廟在社會的九種社會功能,即1、促進聚落之形成與繁榮;2、促進地方安 定與團結;3、自治防衛的中心;4、商業的聚集場所;5、反應民意的象徵 性結構;6、祭典的多重功能;7、民俗醫療的功能;8、文化藝術的保存與 傳承;9、其他社會功能。另外,蔡相煇(1998)提出寺廟於聚落有三項建 設性功能,1、社區意識之凝結,2、聚落之自治,3、經濟之發展。而西方 社會的教堂發展也與地方聚落的起源,有著密切的關係。

由此可知,不論是西方的教會/堂或是台灣社會的廟宇,在台灣早期聚 落的發展中,具有以下幾種機能:

1. 地方意識中心:由於廟宇/教堂(會)凝聚了具認同感意識,而成為聚 落所共同防衛與集結的中心,所以其成為聚落中社群意識上的的地方 意識中心。

2. 地方活動的中心:廟宇/教堂(會)不但反映民意、祭典教化與經濟活 動等多重的地方活動,更成為綜合性質的活動展演場所。

3. 地方價值中心:廟宇/教堂(會)為地方文化的展現之外,從藝術層面 來看,廟宇/教堂(會)建築與空間形式,正式地方文化價值,正式地 方文化價值與經濟力量的展現;從社會面來看,也凸顯了信仰與社會 價值的所在。

(二)具有公共設施之開放空間機能

在都市規劃上,廟宇或教堂的空間,過去往 往不但是民眾的信仰、政令宣導中心,其廟宇的 開放空間,往往提供附近居民休憩與遊樂活動的 場所。

(三)為民眾祭祀、求福之宗教性活動場所

圖 3-2 公共開放空間機能的提 供

由於宗教用地主要提供信眾,進行祭 祀、祈福等宗教性質使用,而這些活動的進 行,需要有適當的空間與設施規劃,以利宗教 活動的進行。

(四)具有提供觀光、遊憩之服務機能特性 由於宗教活動的舉辦,需要信眾的支

持,加以許多寺廟發展較早,具有紀念價值亦或經濟活動較佳,往往能吸 引外地或附近民眾前往參觀或看熱鬧,隨之而來的經濟誘因,便攤販出籠、

日用品或祭祀等用品,紛紛出現,又形成更大商機與經濟利益,達到不但

具有觀光、休閒效益,亦能帶動附近地方經濟繁榮。

(五)宗教建築提供文化史蹟教育與藝術價值功能

古老的寺廟或教堂/會,具有歷史考證、文化史蹟與藝術價值之特性,

其宗教建築不但隱含當時社會發展、經濟能力、人民生活與文化等痕跡,

故不僅止於滿足信仰的需求,亦提供信眾參觀與欣賞的好處。

圖3-4 北投行天宮 圖3-5 土城承天禪寺登山步道 圖3-6 芝山巖惠濟宮

圖3-8 中山區保安宮

圖3-7 松山慈惠堂 圖3-9 基督教濟南教會

圖 3-3 民眾祭祀、求福的場所

易言之,廟宇/教堂(會)在早期聚落發展上,扮演多重的角色機能,

隨著台灣社會的都市化與現代化,其多面向的功能即遭其他社會結構所取 代。據鄭志明(1995)所言,其僅存的功能回復到最原始的信仰中心。但 本研究認為多數傳統寺廟/教堂(會)仍維持著經濟行為共存的社會雛形,

而有些地方廟宇進而發展成為觀光景點。一般而言,至少寺廟或教堂(會)

至今能具有 1、神聖功能,2、教化功能,3、商業功能,4、休閒功能。

其功能發展迄今,在社會功能與藝術功能方面,則因宗教建築與宗教藝術 發展的影響,亦呈現出多元的機能與價值(見圖3-10 所示)。

信仰中心

其他機能

休閒功能 商業功能

神聖功能

教化功能

圖3-10 廟宇機能示意圖

資料來源:參考整理鄭志明(1995)及吳 佩默(2004)。

藝術功能 社會功能

(六)宗教用地之空間特性

長久以來,宗教信仰場所,不論是寺廟或教堂的發展,往往與地方發展 有著密切不可分的關係。而廟宇不但是民間信仰、地方藝文活動展演及藝術 表現的空間,更是社群間聯絡情感的重要場域。而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宗 教用地的空間規劃與土地利用型態,也產生一些質變。本研究從空間規劃的 向度,分析宗教用地之特性,藉以更加瞭解因宗教文化與活動,衍生出與土 地使用的關連性。本文首先將宗教活動範疇,依活動空間大小分成不同層次 說明(如圖3-11 所示),並將宗教場所空間性質之型態,分成五種型態(黃 勝雄,1992:50),再進一步分析其宗教用地特性。

1. 寺廟活動空間層次

(1) 純祭祀空間:是指宗教建築物內放置具像之雕刻品或供奉神明之 空間而言。

(2) 寺廟建築空間:乃是指其宗教建築基地範圍內之空間。

(3) 寺廟建築之鄰近空間:指環繞於宗教建築主體周邊之空間。

A、 祭祀圈:係指該宗教之基本信徒所分佈之地域空間。

B、 信仰圈空間:係指信仰該宗教之所涵蓋範圍之地域空間。

寺廟建築空間

(活動/祭祀/禮拜空間)

圖3-11 寺廟活動空間層次與 使用性質示意圖 資料來源:吳佩默,(2004)

寺廟建築之鄰 近空間

(緩衝、連結空間以 及附屬設施空間)

純祭祀空間

(供奉/擺設空間)

信仰圈 祭祀圈

2. 教堂活動空間層次

(1) 純祭祀空間:主要是指宗教建築物內放置具像之雕刻品或供奉教 主之空間而言,如祭台、讀經台、主禮座席、十字架等。

(2) 教堂建築空間:乃是指其教堂建築基地範圍內之空間,分別包含 有至聖所空間、教友/信友座席空間、入口空間等。

(3) 教堂建築之鄰近空間:指環繞於教堂建築主體周邊之空間,例如 天主教的聖體小堂、祭祖空間、和好室、辦公室等。

(4) 禮拜圈:係指該宗教之基本信徒所分佈之地域空間。

(5) 信仰圈空間:係指信仰該宗教之所涵蓋範圍之地域空間。

3. 宗教場所空間性質之型態

其劃分依據,主要是以宗教用地範圍內之空間而言,並將宗教場所 空間依其性質,分為以下五種型態(如圖3-11 所示),分述如下:

(1) 祭祀空間:包括祭祀神明或放置教主形像的空間、供奉祭祀用品 教堂建築空間

(禮拜/信友座席空間)

圖3-12 教堂活動空間層次與使用性質示意圖 資料來源:吳佩默,(2004)

教堂建築之鄰 近空間

(附屬設施空間)

純祭祀空間

(供奉/擺設空間)

信仰圈 禮拜圈

使用空間等。

(2) 活動空間:包括宗教建築內活動動線、祭祀/禮拜、走道等空間。

(3) 緩衝、連結空間:包括寺廟之廟埕或教堂之廣場、圍牆、廊道、

中庭、花園或植栽等空間。

(4) 附屬服務設施空間:包括停車場、販售場地、行政管理空間、神 職人員宿舍、廁所、圖書閱覽室等設施之空間。

(5) 其他使用空間:例如寺廟之鐘鼓樓、雕刻品等;或是如基督教耶 穌雕像、天主教之聖母瑪莉亞雕像等。

4. 宗教用地需求特性(吳佩默,2004)

(1) 區位產生的不確定性

土地使用分區的管制,是為了不使都市地區人口無限制膨脹、都 市能有秩序的發展,並確保各分區經濟利用,排除有害或互相干擾的 土地使用,依據各使用目的特性與需求的不同,來決定其土地使用分 區位置或區位,各分區依計畫上的需要,依使用強度細分為若干等級 給予不同的使用強度規定,包括路寬、建築物、高度、型態等規定,

來提供良好的居住環境、購物或就業環境,並提供合宜的公共設施,

來維持一地區或都市的生活環境品質(如表3-5 所示)。

但是,就宗教用地而言,其區位的需求特性,除了依據宗教信仰 的價值理念之外,也會考量宗教用地之用途(目的)、信徒分佈與需求,

地理環境、交通便利性以及土地價格等多重因素,來決定其區位。所 以,宗教用地的區位考量與設置,背後影響的因素相當多且複雜。故 本研究認為,宗教用地的設置,在任何的土地及區位上,都有可能成 為宗教用地。因此,宗教用地的區位需求特性,沒有一定的標準,也 無法預先劃設或事先規劃,完全依賴市場的需求而定。只要市場上有 宗教區位的需求,就會有宗教場所的產生。

(2) 面積規模無法設限

一般而言,既然為宗教建築或用地使用,必然需有祭祀或膜拜的 對象,在寺廟的空間使用配置,一定會有祭祀主神或神明的祭祀空間,

至於其他空間的使用,再依據其信眾多寡及需求,分別配置其使用空 間。但是,如基督教、天主教、回教等宗教團體,通常不設具有形體 的形像崇拜,但是在空間使用的配置上,依然會配置固定的空間,是 提供神職人員講道傳福音的使用空間,並非為所有信徒皆可任意使用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