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影響力:菁英的派系與動員能力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103 -

作。例如:共同舉辦流行感冒的祈安祭典、慈濟宮修繕與募金事、參與豐原信用 組合、水利組合與豐原街協議會等84

二、影響力:菁英的派系與動員能力

如上所述,原來友好、相善的地方菁英之間,除了有可能因各種利益糾紛而 致不睦。另外,地方上的各種民間信仰活動,也可能成為爆發衝突的導火線,而 成為觀察地方菁英關係、派系問題的切入點之一。

首先,在張麗俊的日記中,民間信仰的祭祀、相關活動與財產,似乎都是形 成派系競爭的原因,或可從中隱約看見派系運作、競爭的痕跡。有關菁英間較輕 微的競爭或衝突事件,常與廟宇或神明會管理人的繼承有關,例如:張麗俊與張 經廷競爭廣和宮三山國王會的管理人事件。在這個事件中,不僅有辯護士山口義 章、鄭松筠介入,張麗俊等人亦在發動會員開會具結與提出街長證明下仍無法圓 滿解決此事85。然而,該事件僅能算是菁英間的競爭與衝突,尚不至構成派系競 爭。可以隱約看出地方派系問題的個案,則是本節前言中提到的與聖王廟有關的 中和季聖王會問題與文蔚社的糾紛。

上文中曾經提到,對於喜歡熱鬧氣氛或只要接受邀請,任何祭典與醮事幾乎 都會參加的張麗俊,為何獨不參與聖王廟開漳聖王的例祭或相關慶典、醮事,以 及修繕聖王廟事,更不曾為己之不幸、災厄赴聖王廟祈願?但他偏偏又參加民 間、官方或半官方在聖王廟的各種活動?難道僅僅因為張麗俊是福佬化的客家人 不願奉祀漳州人的保護神?或單純的只是張麗俊不信開漳聖王?又或者只是因 為聖王廟為呂家「私廟」,該廟的管理或支持者以「中和季」神明會的成員為主,

張麗俊故不得其門而入86?然而,根據前文的討論,也同時可以發現,張麗俊與

84 豐原街轄內十莊因受流行感冒症,欲於慈濟宮合演三獻答謝神祇,祈求平安事;慈濟宮修繕 事、收支簿檢查;參與豐原亯用組合、豐原水利組合、豐原街協議會等事,見《水竹居主人 日記》(五),1921 年 1 月 7 日,頁 326、1921 年 11 月 19 日,頁 435-436;《水竹居主人日記》

(六),1923 年 4 月 11 日,頁 24-25、1923 年 5 月 21 日,頁 47、1923 年 7 月 1 日,頁 61、

1923 年 10 月 22 日,頁 105-106、1924 年 5 月 4 日,頁 195;《水竹居主人日記》(七),1927 年 5 月 26 日,頁 205。

85 見《水竹居主人日記》(七),1928 年 4 月 11 日,頁 351-352、1928 年 5 月 1 日,頁 354、1928 年 5 月 13 日,頁 360、1928 年 5 月 22 日,頁 366-367、1928 年 7 月 17 日,頁 393、1928 年 8 月 23 日,頁 410-411;《水竹居主人日記》(八),1929 年 5 月 3 日,頁 41、1930 年 7 月 14 日,頁 240-241、1931 年 5 月 9 日,頁 369-370;《水竹居主人日記》(十),1936 年 12 月 17 日,頁 297、1937 年 1 月 31 日,頁 314。

86 見陳佩羚,〈清代臺灣中部「筱雲山莊」呂家的發展〉,頁 92。唯筆者對於此廟究係私廟或公 廟,則有不同的看法。在其論文中數度提到中和季或聖王廟的建立,最初仍然是公眾共建,

但日治時期轉為中和季「所有」,此與日治時期的寺廟調查、登記、管理人登記等法制事務有 關,於此不再贅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104 -

聖王廟的管理人呂汝玉、呂之子樵湖的往來不多,二人似乎不在張麗俊的交遊圈 之內,除公事或因其身份(呂汝玉為參事、張麗俊為保正)調解地方糾紛外,雙 方的接觸並不多見。這個現象難道只是因為呂汝玉的身份為參事,「高於」張麗 俊的保正,只因為行政職務的不同遂造成雙方的「社會地位」的不同,所以呂家 與張麗俊較少往來?那麼,從日記中不是也可以觀察到,張麗俊與同樣是行政職 位「較高」的社口林家,林振芳的後代林伯璿、林佐璿等人的關係十分密切。在 日記內所提供的有限資料當中,筆者以為,這似乎與隱約存在的地方派系有關。

張麗俊與呂汝玉的接觸,在張的日記中,幾乎都是為了「公事」。例如:張 麗俊曾以林野整理委員的身份,偕同街長廖西東訪問呂汝玉,討論林野整理時發 生業主權消滅卻又不能取得保管權的問題,以及林野保管許可書遺漏的問題。或 基於基層行政人員的身份,共同參與地方糾紛的「民事爭訟調停」的和解。張麗 俊亦曾以慈濟宮修繕會總理的身份,赴聖王廟拜訪呂汝玉,希望能在先前聖王廟 整修後的建材中尋找適合慈濟宮使用的建材。另外,張麗俊亦曾以私人身份,接 受林振芳孫少超與呂汝玉子樵湖為陳英杰舉辦的八十一歲壽宴87。除了這些事例 之外,呂汝玉似乎不與張麗俊往來。即使是重修地方公廟聖王廟這樣重大的事 件,在張麗俊的日記中,亦完全沒有記錄。為什麼張麗俊不曾參與其事?為什麼 張麗俊從未祭拜開漳聖王?就連 1935 年的中部大地震之後,張麗俊也未曾關心 過聖王廟之狀況88?這些問題,或許可以從 1919 年上內檢察官到聖王廟審問中 和季會友事,窺見端倪。

有關中和季的性質與重要活動,陳佩羚的碩士論文已經有詳細的討論,於此 不再贅述89。然自呂汝玉承祖父管理中和季聖王會以來,置有土地二十七餘甲,

會產甚豐。該會每年的支出,除供祭祀費用、完納地租、捐贈公學校外,餘則支 出管理人費用而已。不過,在 1919 年事件發生之前,呂汝玉卻提出申請,要求 總督批准解散此會,並獲得許可在案。解散後,會友每一會份約可分金二百日圓,

呂汝玉隨即派人勸諸會友將會份賣歸管理人買收。但是,當時地價騰貴,每甲約 值金七千日圓以上,中和季會友不到百人,除了支出買收金以外,可以藉此獲得 的利益甚多。這件事之所以引爆地方菁英之間的衝突,根據張麗俊的觀察,則與 管理人呂汝玉、任顧問的內地人鹽見氏,以及保正呂乞食「圖謀私利」有關。

原本呂家收購會權的事情相當順利,豈料在還沒有被買收的少數人中,有一 殷商吳鮮,出首與之計較。但無奈他個人的力量微小,於是聘本島人辯護士葉清

87 見《水竹居主人日記》(一),1907 年 11 月 26-27 日,頁 291-293;《水竹居主人日記》(三),

1913 年 10 月 3 日,頁 419-420、1913 年 10 月 6 日,頁 421;《水竹居主人日記》(五),1918 年 7 月 13 日,頁 200;《水竹居主人日記》(七),1927 年 1 月 10 日,頁 141。

88 地震後,張巡慈濟宮、廣福宮等廟宇與祖祠裕昆堂等,見《水竹居主人日記》(十),1935 年 4 月 24-25 日,頁 45。

89 見陳佩羚,〈清代臺灣中部「筱雲山莊」呂家的發展〉,頁 93-124、145-14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105 -

耀出面辦理,並對呂汝玉提出刑事訴訟,聲請將相關人物、證據扣押。其後,張 麗俊便聽聞鹽見、呂乞食、汝玉之弟鶴巢、子樵湖等多人被羈押;同時,檢察官 也到聖王廟公開召集中和季會友進行偵訊。事件爆發後,呂汝玉等人因承先人管 理中和季聖王會土地四十七甲餘、管理文英社與文昌會土地二十七甲餘,他將二 十餘年間所得利益「盡入私囊」,未曾分配給諸會員而遭吳鮮委律師葉清耀控告,

共謀者鹽見、呂樵湖、呂乞食、呂鶴巢、呂景波、呂桂園、呂懋沂、游鴻波等入 監獄羈押,呂汝玉以老病免,後鹽見、呂樵湖、呂乞食三人被送入法院豫審(預 審),判決有罪。(檢察官又不服預審只判三人,故上訴高院,覆審結果不詳。90

從這個事件來看,表面上是殷商吳鮮不滿收購會份價格過低,而與呂汝玉等 人發生衝突。然而,令人好奇的是,張麗俊為何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初沒有介入調 解?難道是因為張麗俊當時亦有官司纏身,或者雙方都沒有邀請他出來調解;或 者,更有可能的是,他當時與雙方都沒有交集,根本不想管這件事?吳鮮在事件 發生後,於 1920 年捐款修繕慈濟宮、1921 年擔任慈濟宮修繕會委員、1926 年再 度發起捐款慈濟宮修繕事,但在 1920 年之前,從日記資料來看,他似乎並沒有 與張麗俊有太多交集91。相同的,呂汝玉除了前述「公事」之外,亦似乎與張麗 俊不太往來,雙方或許因此不會找張麗俊進行調解。但是,這似乎也意味著,呂 汝玉在地方上以聖王廟為核心、以中和季神明會為基礎,建構著自己的人際網絡 與勢力;而張麗俊則是以慈濟宮為核心,以修繕委員會為基礎,建構著屬於他的 社會網絡,雙方因此沒有太多的交集。由此,似乎隱約可見地方菁英們,運用著 民間信仰的力量,在建構、維持或擴張屬於他們自己的社會網絡與權力關係。當 然,中和季案雖然與張麗俊無涉,唯此事件之後,張麗俊與呂樵湖遂在文蔚社事 件上發生摩擦、衝突。

文蔚社是張麗俊曾祖張進元(字九錫)所創,於每年農曆八月二日祭祀文昌 帝君的神明會,有會產二十七甲土地,歷來委託專人擔任管理人加以管理。然而,

1921 年原管理人江乾清過世,其子江聯登不僅想繼承管理人,還想以每份五、

六百日圓與一千二百日圓兩種價格買收會份,會友張生旺、魏番等人抗議此一差 別價格,遂找張麗俊與律師葉清耀相商。葉清耀認為,欲處理此事,必須先釐清 管理人的繼承問題。隨後,在清算帳務時,雙方又發生爭議,會友與江聯登達成 協議每份應分配股利金三百日圓(現金一百日圓、餘者以晚冬租金分配)。但是,

沒想到這樣的協議,卻遭到呂樵湖推翻。原來呂樵湖已經買收多數會份,因不滿 此項協議侵害其「所有權」,故出為阻礙。張麗俊隨即約魏番、張慶雲、陳昆明、

郭立溪等人欲找江聯登相商,而江卻避不見面。經過葉秀廷居中調解之後,江聯

90 見《水竹居主人日記》(五),1919 年 8 月 14 日,頁 250、1921 年 7 月 3-4 日,頁 381-382。

91 見《水竹居主人日記》(五),1920 年 9 月 12 日,頁 307、1921 年 5 月 28 日,頁 365-36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106 -

登開出條件,要求必須選舉他為新任管理人,他即會遵守前述協議。但是,葉秀 廷接著卻又以「周旋不能有濟」為藉口,不再參與調解。在這種情況下,張慶雲 與張麗俊相商,希望由張麗俊向帝國製糖會社陳情,阻止江聯登支領文蔚社租 金,日籍律師長嶺茂也介入此事92

登開出條件,要求必須選舉他為新任管理人,他即會遵守前述協議。但是,葉秀 廷接著卻又以「周旋不能有濟」為藉口,不再參與調解。在這種情況下,張慶雲 與張麗俊相商,希望由張麗俊向帝國製糖會社陳情,阻止江聯登支領文蔚社租 金,日籍律師長嶺茂也介入此事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