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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林魁梧與楊碧霞離婚事、遺言公證無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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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致使林獻堂敗訴,林獻堂遂正式委託蔡式穀為代理人,提出抗訴。1932 年

(昭和 7 年)9 月 25 日,林獻堂記載收到辯護律師蔡式榖寄來的漁業會社和解 調書,該案達成和解,林獻堂不僅覆信謝其辛勞,且以蔡式穀先前在東京所借去 的 100 日圓,抵作酬勞。隨後再將和解書寄給林坤山,囑林坤山須於 9 月 30 日 將和解金 1,600 餘日圓,由臺灣銀行匯交蔡式榖所指定之人。65

此事件中,又再次出現「和解調書」一詞,其意究竟為何?因漁業會社破產 之事已進行訴訟,會不會是在訴訟過程中,訴訟被迫終止,或被裁定轉經由民事 爭訟調停的管道進行和解?如果是,又是由誰決定轉成民事爭訟調停的管道進行 和解?在林獻堂日記中所稱的「和解調書」,似乎是訴訟雙方基於合意的情況下 所結定的和解書;但是,和解是不是正式透過民事爭訟調停這個管道進行?又,

進行和解的決定,究竟是不是由官員(行政官、司法官)命令或裁定,因缺乏相 關資料,尚待日後釐清。

三、其他民間和解與調解訴訟案件

(一) 林魁梧與楊碧霞離婚事、遺言公證無效訴訟

1929 年(昭和 4 年)4 月,林魁梧與楊碧霞鬧出離婚訴訟事件,由楊肇嘉出 面處理(碧霞為肇嘉之妹),並就訴訟方式徵詢林獻堂之意見。林紀堂繼室陳岺

(彰化嫂)反對提訟,亦要求魁梧息訟;但林魁梧不聽,陳岺遂轉求林獻堂加以 協助、斥責。無奈林魁梧態度兇惡,林獻堂亦莫可奈何。楊肇嘉建議林魁梧先放 棄訴訟,再解決離婚問題,但林魁梧不僅不肯,還在家中大鬧,連前來處理的警 部補伊藤也不敢阻止。正在雙方爭吵、即將離婚之際,碧霞突然產下一女。因魁 梧不承認該女為其婚生子,女嬰如何申報戶口的問題,在警部補伊藤的建議下,

便以等待訴訟完畢後再申報入戶來處理。此一事件,實際上是放蕩不羈、揮霍成 性的林魁梧,因早已花光、賣盡自己繼承的產業,而覬覦林紀堂過世分產時,曾 另給其妻子楊碧霞的一份財產。林魁梧認為離婚後,可以取回名義上屬於楊碧霞 的林紀堂遺產,故以妻子外遇為藉口,且不承認其婚生子,而鬧離婚66

1932 年(昭和 6 年)12 月,律師山下季重受林魁梧之託,出面調停夫婦衝

65 林獻堂著、許雪姬主編,《灌園先生日記(四)一九三一年》(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 所籌備處、近代史研究所,2001),頁 57、110、164、184、194;林獻堂著,許雪姬、周婉窈 主編,《灌園先生日記(五)一九三二年》,頁 396。

66 林獻堂著,許雪姬、鍾淑敏主編,《灌園先生日記(二)一九二九年》,頁 119、121-122、141;

林獻堂著、許雪姬主編,《灌園先生日記(四)一九三一年》,頁 294;林榮宗口述,許雪姬訪 問、王美雪紀錄,〈林榮宗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編著,《霧峰林家相關人物訪談紀錄(頂 厝篇)》(臺中: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98),頁 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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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欲使雙方復歸於好。身為族長的林獻堂,便提出兩項和解條件,第一、魁梧 必須終身禁酒;第二、應對碧霞謝罪。隨後,律師山下季重、山口義章與通譯陳 修文再率魁梧來見林獻堂,並請求出面周旋,使林魁梧能返回霧峰。林獻堂於是 再提終身禁酒的條件,並言明魁梧應先實行 3 個月,方有資格交涉。山下季重乃 代魁梧向林獻堂求情,言魁梧經濟困窮,非即日歸返霧峰不可。林獻堂則回覆,

此事必先與碧霞商量,無法輕易答應67

這件案子中,究竟林魁梧有沒有取消離婚訴訟,究竟有沒有接受林獻堂所開 的條件,在林獻堂在日記中,並未言明。不過,日記裡卻不斷記載魁梧放浪、不 肖事蹟,即使魁梧數度向林獻堂求情、委託其他社會菁英向林獻堂請求補助生活 費、和解夫妻衝突,或允許他搬回霧峰,但魁梧恐怕未曾接受過林獻堂的條件與 撤銷訴訟。最後,魁梧與碧霞仍以離婚收場68。更值得注意的是,這裡又出現了 以女性繼承或保管夫家遺產的案例,這個案例也顯然不是臺灣人的習慣,或被殖 民當局的法律系統重新解釋過的舊慣,所以林魁梧才會以離婚、解除婚姻關係,

試圖讓自己成為合乎臺灣人習慣或法律上舊慣的擁有遺產所有權者69

1934 年(昭和 9 年)5 月 26 日,林獻堂再度記載,林魁梧僱用律師遠山景 一向法院提起「和解申立」(在特定民事訴訟行為中,向法院聲明、申述或提出 主張),要求繼承甲寅公祭祀公業 6,000 日圓、景山公祭祀公業 3 萬 9,000 日圓。

林獻堂、烈堂、階堂都成為被申立人,而接到法院傳喚出庭的傳票。林獻堂與烈 堂、彰化嫂陳岺相商如何處理,彰化嫂則拿出經法院公證的林紀堂遺言書謄本,

以及與林魁梧的「和解調書」,證明魁梧與遺產繼承、祭祀公業無關。雖然林家 第一次遇到「和解申立」的事件,而稍顯手足無措,即使與溫成龍、林階堂、蔡 培火等人討論,也不知該如何處理70。然而,從稍後的日記中得知,本次魁梧提 出和解申立,其目的與前述離婚事件一樣,仍是為了向其母陳岺、林家要錢。在 事件中,又出現彰化嫂陳岺為了析分財產,曾與魁梧合意簽訂「和解調書」。筆 者推測,此份和解調書似乎不是經民事爭訟調停程序所產生的調停書,因調停結

67 林獻堂著,許雪姬、周婉窈主編,《灌園先生日記(五)一九三二年》,頁 508、513。

68 林獻堂著、許雪姬主編,《灌園先生日記(四)一九三一年》,頁 379、410;林獻堂著,許雪 姬、周婉窈主編,《灌園先生日記(五)一九三二年》,頁 57、508、513;林獻堂著,許雪姬、

呂紹理主編,《灌園先生日記(六)一九三三年》(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

2003),頁 26、131;林獻堂著、許雪姬主編,《灌園先生日記(七)一九三三年》,頁 43、138、

140、181、183、186-188;林垂凱口述,許雪姬訪問、王美雪紀錄,〈林垂凱先生訪問紀錄〉,

收於許雪姬編著,《霧峰林家相關人物訪談紀錄(頂厝篇),頁 40;林榮宗口述,許雪姬訪問、

王美雪紀錄,〈林榮宗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編著,《霧峰林家相關人物訪談紀錄(頂厝 篇)》,頁 84。

69 曾文亮,〈全新的舊慣:日治時期法院對臺灣人家族習慣的改造〉,頁 17-19, 22-24, 29-32, 34-36。

70 林獻堂著、許雪姬主編,《灌園先生日記(七)一九三四年》,頁 212-213、215;林榮宗口述,

許雪姬訪問、王美雪紀錄,〈林榮宗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編著,《霧峰林家相關人物訪 談紀錄(頂厝篇)》,頁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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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正本必須收存於調停單位;故此次調停,恐怕只是民間私下的和解行為,而其 和解協議書由彰化嫂收存。然而,這場訴訟是不是因為有「和解調書」的關係而 被法院逕行撤銷?或由當事人主動撤銷?或又由當事人再和解而撤銷?由於缺 乏更詳細的資料,目前無法判斷。可以確定的是,林魁梧在這場和解申立事件中,

並沒有占到任何便宜。故該事件後,林魁梧又不斷透過各種關係、友人,甚至是 其小學教師出面,要求林獻堂、林烈堂或彰化嫂給予經濟援助71

另外,與林魁梧相關的案件,尚有 1940 年(昭和 15 年)4 月,林松齡、鶴 年與林津梁、魁梧之間以「遺言公證」(似為 1933 年陳岺生前預立之遺言)無效 所進行的遺產訴訟。雙方自 1940 年 3 月間起,纏訟至 1941 年(昭和 16 年)4 月,對於和解的態度亦是反反覆覆,法院判官遂囑律師蔡先於72請林獻堂出面調 解73

此案中,除了陳岺預立的遺言事先在法院進行公證外,尚值得注意的是,《灌 園先生日記》中,行政官員、司法官員或是警察,常常在與林家相關的民事訴訟 中,主動要求林獻堂或其他有親屬關係的社會菁英出面調解。如 1930 年(昭和 5 年)賴麵與律師岩本之間的律師費訴訟案,法院院長便認為林家是望族,林獻 堂又為族長,應當出為周旋74;1939 年(昭和 14 年)、1942 年(昭和 17 年)蔡 先氣訴訟甲寅公祭祀業問題,特務安岡、判官宮崎便曾先後請林獻堂出面調解

75。此外,亦有官員主動親自出面調處者。如 1933 年(昭和 8 年)9 月 6 日南屯 廖錦窓填溝路問題,司法主任大澤主動命令兩造和解76;1935 年(昭和 10 年)

71 林獻堂著、許雪姬主編,《灌園先生日記(七)一九三四年》,頁 224;林獻堂著、許雪姬主編,

《灌園先生日記(八)一九三五年》(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近代史研究所,

2004),頁 353、380、401、434。

72 蔡先於(1893.4.5-1950.7.12),臺中梧棲人。1914 年畢業於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公學師範部乙 科,先後於沙鹿、梧棲任教員。1918 年入日本明治大學法科就讀,1919 年 1 月加入由林獻堂、

蔡惠如與留學生為推動臺灣政治改革、啟發島民為目標在東京成立的「新民會」,並被推選為 理事。1921 年畢業,翌年任職大成火災海上保險株式會社東京支店,後為聲援臺灣議會期成 運動返臺,因參加「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於 1923 年 12 月 16 日被總督府警務局扣押(史 稱「治警事件」),後被判無罪開釋。其後繼續以文化演講方式赴各地演講,任文化協會理事。

1927 年通過日本高等文官司法科考詴。1929 年返臺,在臺中開設律師事務所,因其常勸人和 為貴而有「和解先生」的美名。1935 年任臺中市會議員,1946 年 3 月當選省參議員。王美雪 撰,〈蔡先於〉,收於許雪姬總策畫,《臺灣歷史辭典》,頁 1229。

73 林獻堂著,許雪姬、張季琳主編,《灌園先生日記(十二)一九四0年》,頁 115、118、129、

201、213、216、292;林獻堂著,許雪姬主編,《灌園先生日記(十三)一九四一年》(臺北: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2007),頁 159;林榮宗口述,許雪姬訪問、王美 雪紀錄,〈林榮宗先生訪問紀錄〉,收於許雪姬編著,《霧峰林家相關人物訪談紀錄(頂厝篇)》,

頁 85(該頁註釋 4)。

74 林獻堂著,許雪姬、何義麟主編,《灌園先生日記(三)一九三0年》,頁 535。

75 林獻堂著、許雪姬主編,《灌園先生日記(十一)一九三九年》(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 究所、近代史研究所,2006),頁 26;林獻堂著、許雪姬主編,《灌園先生日記(十四)一九 四二年》,頁 25、40、61。

76 林獻堂著,許雪姬、呂紹理主編,《灌園先生日記(六)一九三三年》,頁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