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豐原地區的社會發展與地方菁英
第一節 豐原地區的歷史發展背景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25 -
第二章 豐原地區的社會發展與地方菁英
本章將討論豐原地區的歷史發展背景,以及1860年代至1950年豐原地區的 地方菁英實態,從而論析成為地方菁英的條件,以及菁英如何建構與維持其身 分、地位與影響力的方法。
第一節 豐原地區的歷史發展背景
本文研究的豐原地區,南接臺中平原、東南為豐原山地、東接新社台地,
東北緊鄰后里台地、西為大肚台地,北側則隔大安溪與苗栗丘陵區相接,大甲 溪橫亙於本區中部,原為Pazeh(巴宰)族岸裡社群的社域與活動範圍。
十七世紀開始,本區的Pazeh族即可能臣屬大肚番王,或與大肚番王具有跨 部落聯盟關係。大肚番王的統治(或控制)範圍,或有北起桃園南崁至彰化平 原之說,然其轄下的15/18村社,則至少包括大甲溪北岸、大安溪南岸的后里 至大肚溪上、中、下游地區。1644至1645年,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O.C.)為打 通臺南至淡水的陸路交通,曾兩度出兵攻擊,大肚番王也在1645年向V.O.C.公 司臣服,並有其轄下的部分村社加入集會區;然而,直至1662年為止,大肚番 王及其轄區仍可能持續保持著半獨立的狀態。進入鄭氏統治時期之後,鄭軍曾 於1661與1664年,兩度因軍屯徵糧問題與大肚番王叛亂問題加以征討。且自1670 年代起,大肚番王與其族裔雖然持續抵抗鄭軍,但其勢力顯然已經嚴重受挫1。 至清治初期,又因1699年的吞霄社事件與1731至32年的大甲西社事件,清政府 兩度結合中部原住民出兵征討,大肚番王與其族裔的勢力遂完全衰退。取而代 之的,則是原先臣屬於大肚番王的Pazeh族岸裡社群2。
岸裡社群原居於大甲溪中游北岸、后里臺地區的麻糬舊社,至1715年之前,
仍被清官方視為「生番」。自1699的吞霄社事件與1721年的朱一貴事件,受到清 政府基於「以番制番」、「以番制漢」政策重用之後,其重要性便不斷加強。在
1 翁佳音,〈被遺忘的台灣原住民史〆Quata(大肚番)王初考〉,收入翁佳音《異論臺灣史》(板 橋〆稻鄉出版社,2001),頁60-63, 65-73。
2 許雪姬,《清代臺灣的綠營》(臺北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7),頁114々洪麗完,《台 灣中部平埔族〆沙轆社與岸裡大社之研究》(板橋〆稻鄉出版社,1997),頁292, 302々翁佳 音,〈被遺忘的台灣原住民史〆Quata(大肚番)王初考〉,頁74-7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26 -
1731至1732年協助清官方平定大甲西社事件後,岸裡社群因功受賞,才得以穩 定地跨過大甲溪南岸,進入原屬大肚番王轄下大肚、沙轆、牛罵等社勢力範圍 的豐原、神岡、社口一帶進行開發。而臺中平原北部的業權,也自此逐漸掌握 在岸裡社群與漢通事張達京之手3。部分岸裡社群移居大甲溪南岸後,在清官方 實施番屯制(1791年)之前,至遲在1790年起,即已出現「岸裡大社」的部落 單位。所謂的岸裡大社,也就是包含「岸裡九社」在內的Pazeh族岸裡社群,包 含麻薯舊社、翁子社、葫蘆墩社、岸東社、岸西社、岸南社、麻裡蘭社、崎仔 社與西勢尾社。此外,若以合併繳納社餉的行政單位來看,岸裡大社還包括「一 體內附」的阿里史、烏牛欄、樸仔籬等三大社群,以及掃束社4。(參見圖4)
圖 4 臺灣中部作為餉稅單位之社分布情形
資料來源:洪麗完,《熟番社會網絡與集體意識》(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 陳炎正,《台中縣岸裡社開發史》(臺中〆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88),頁5々陳秋坤,《清代 臺灣土著地權〆官僚、漢佃與岸裡社人的土地變遷,1700-1895》(臺北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 研究所,1994),頁42-47々洪麗完,《台灣中部平埔族〆沙轆社與岸裡大社之研究》,頁298-301々 翁佳音,〈被遺忘的台灣原住民史〆Quata(大肚番)王初考〉,頁77-80々洪麗完,《熟番社會 網絡與集體意識〆臺灣中部平埔族群歷史變遷(1700-1900)》(臺北〆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2009),頁52-56。
4 周鍾瑄,《諸羅縣志》(臺北〆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頁9々陳炎正,《台中縣岸裡社 開發史》(臺中〆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88),頁19, 75々陳秋坤,《清代臺灣土著地權〆官僚、
漢佃與岸裡社人的土地變遷,1700-1895》,頁43々洪麗完,《台灣中部平埔族〆沙轆社與岸裡 大社之研究》,頁296-297, 304-305々洪麗完,《熟番社會網絡與集體意識〆臺灣中部平埔族群 歷史變遷(1700-1900)》(臺北〆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9),頁52-5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27 - 2009),卷首圖5-1。
1697年郁永河行經大肚台地附近時,由於行進路線的關係(參見圖5),曾 留下「不見一人一屋一樹」的記錄5。以臺中地區的漢人拓墾史來看,一般而言,
漢人拓墾史研究者大多同意關口隆正的看法,也就是先開墾大肚台地以西的大 肚至清水地區,其次沿大甲溪進入豐原、大雅與潭子地區,再順著大肚溪上游 往下游方向到達霧峰,臺中盆地則是漢人相對較晚進入拓墾的區域。(參見圖5)
這個看法也成為臺中平原北部或臺中盆地開發史的研究基調。翁佳音指出,其 原因顯然與大肚番王的勢力尚能阻擋漢人入墾有關6。
圖 5 清治初期漢人入墾路線
註:淡藍色線條為1697年郁永河北上採硫行經路線;藍色字體為1722年設立番界碑址;
紅色線條為1760年劃定之土牛紅線;黃色箭頭為18世紀初漢人拓墾的方向。
資料來源:關口隆正,〈臺中地方移住民史〉《臺灣慣習記事》,第1卷第6號(1901.06),
頁7。筆者以中央研究院計算中心GIS小組「臺灣歷史文化地圖」系統
5 郁永河,《裨海紀遊》(臺北〆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臺灣文獻叢刊第44種,1959年),頁22。
6 關口隆正,〈臺中地方移住民史〉《臺灣慣習記事》,第1卷第6號(1901.06),頁7々翁佳音,〈被 遺忘的台灣原住民史〆Quata(大肚番)王初考〉,頁7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28 -
(http://thcts.ascc.net/)繪製。
然而,當岸裡社群取代大肚番王及其後裔成為豐原地區的法定業主之後,
隨著岸裡社群與張達京不斷累積軍功,其地權亦不斷擴大,張達京更不斷招來 其原鄉漢佃從事拓墾。自1723年起,廣東省潮州大埔人張達京以通事兼墾戶身 分,又以墾號張振萬的名義與岸裡、烏牛欄、舊社等四社土目簽訂「割地換水」
合約,獨資9,300兩銀興建貓霧捒圳(下埤),以換取臺中平原西北部(神岡、
大雅、橫山)的地權,且漢番以八二分水方式灌溉。1732年,因貓霧捒圳水源 不足,張達京與第三代岸裡社群總土目敦仔達成協議,由張振萬、陳周文、秦 登鑑、廖朝孔、江又金與姚德心組織「六館業戶」,合股6,600兩銀開鑿貓霧捒 圳上埤,換取岸裡社群東南勢埔地地權。貓霧捒圳上、下埤,即日後葫蘆墩圳 的前身,此一水利工程完工之後,漢人拓墾豐原地區與水田化的開發工作,自 此得以加速進行;但相對地,岸裡社群所擁有的土地業權,則因割給漢人而逐 漸縮小7。關於岸裡社群與張達京取得業權、從事拓墾的經過,以及岸裡社群土 地業權的變動,乃至於平埔社群的遷移等問題,已有眾多研究可供參考,於此 不再贅述8。
隨著張達京與六館業戶取得地權、陸續招來漢人開拓,張達京也累積了巨 大的財富與影響力,甚至被官方視為「勢豪」。1757年張達京因案遭到革除,並 被逐回廣東大埔9。岸裡大社通事一職,遂由第三代總土目敦仔接任,且從此由 Pazeh族潘家掌握。隨著全臺入墾的漢人漸增,1722年所立的番民界碑「不堪行 用」,為防止番民衝突不斷因越界侵墾而發生,也為防備漢人潛逃入內山,清遂
7 陳秋坤,《清代臺灣土著地權〆官僚、漢佃與岸裡社人的土地變遷,1700-1895》,頁53-64々 洪麗完,《台灣中部平埔族〆沙轆社與岸裡大社之研究》,頁300, 302-303, 310, 316。潘大和 則認為,倘若合計1733的另兩次割地換水契約來看,則四次「割地換水」均為騙案。潘大和,
《平埔族巴宰族滄桑史〆臺灣開拓史上功臣》(臺北〆南天書局,1998),頁181-194。
8 相關研究參見陳炎正,《台中縣岸裡社開發史》(臺中〆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88)々陳秋坤,
〈平埔族岸裡社潘姓經營地主的崛起(1699-1770)〉,《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91),
第20期,頁1-35々張耀焜,〈岸裡大社與臺中平原之開發〉,收入於臺中縣民俗研究會編《臺 中平原開發史研究會論文集》(豐原〆臺中縣民俗研究會,1991)々邱正略,〈清代臺灣中部 平埔族遷移埔里拓墾之研究〉(臺中〆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々陳秋坤,《清 代臺灣土著地權〆官僚、漢佃與岸裡社人的土地變遷,1700-1895》,頁53-93々施添福,〈區 域地理的歷史研究途徑〆以清代臺灣岸裡社地域為例〉,收入黃應貴主編《空間、家與社會》
(臺北〆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1994),頁39-71々施添福,〈清代臺灣岸裡地域的族群轉 變〉,收入潘英海、詹素娟主編《平埔研究論文集》(臺北〆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
1995),頁301-332々洪麗完,《台灣中部平埔族〆沙轆社與岸裡大社之研究》,頁366-376々洪 麗完,《熟番社會網絡與集體意識〆臺灣中部平埔族群歷史變遷(1700-1900)》(臺北〆聯經 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9),頁11-15, 91-118。
9 陳秋坤,《清代臺灣土著地權〆官僚、漢佃與岸裡社人的土地變遷,1700-1895》,頁64-66々 洪麗完,《台灣中部平埔族〆沙轆社與岸裡大社之研究》,頁31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29 -
於1760年重新劃定土牛紅線。(參見圖5)表面上,漢人拓墾的空間似乎受到限 制,實際上漢人則不斷透過番產漢佃的形式取得拓墾租權,甚至取得地權;同 時,越界伐木、採籐、侵墾則未稍停,平埔業主與漢佃甚至假藉番產漢佃形式 越界共同開發10。
漢人的拓墾,在年均溫22度、年雨量不及2000公釐,且80%降水集中在夏 季的豐原地區而言11,修築水利灌溉系統是開墾事業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除 上述提及的貓霧捒圳上、下埤之外,1769年管英華開鑿翁子社圳;1823年至1867 年間,陳五協(即陳天來、陳奎、陳漢、陳策、陳荐)共同出資1,300兩銀,於 神岡的大甲溪南一公里處開鑿下溪洲圳上埤,隨後再集資300兩銀開鑿下溪洲圳 下埤,灌溉面積約200甲。截至清治末期,部分貓霧捒圳上、下埤與下溪洲圳輾 轉為霧峰林烈堂購得,合稱「葫蘆墩圳」。1905年葫蘆墩圳被認定為公共埤圳,
漢人的拓墾,在年均溫22度、年雨量不及2000公釐,且80%降水集中在夏 季的豐原地區而言11,修築水利灌溉系統是開墾事業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除 上述提及的貓霧捒圳上、下埤之外,1769年管英華開鑿翁子社圳;1823年至1867 年間,陳五協(即陳天來、陳奎、陳漢、陳策、陳荐)共同出資1,300兩銀,於 神岡的大甲溪南一公里處開鑿下溪洲圳上埤,隨後再集資300兩銀開鑿下溪洲圳 下埤,灌溉面積約200甲。截至清治末期,部分貓霧捒圳上、下埤與下溪洲圳輾 轉為霧峰林烈堂購得,合稱「葫蘆墩圳」。1905年葫蘆墩圳被認定為公共埤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