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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正式發文受理,即日將籌組調查小組,依法最快於2 個月、最慢 4 個月內完成 調查」
綜合以上各項與宿舍、性別和恐性有關之校園性別事件,根據〈性別平等教 育法〉第6 條:「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統整學校各 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二、規劃 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 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 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 件。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 庭教育與社會教育。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即便台 大性平會認為自己不適合處理校方在拒絕跨性別學生轉宿申請一事有無違法,但 校園性別事件可劃分為核心與邊緣事件,以本事件為例,校方在拒絕跨性別學生 轉宿申請一事有無違法為「核心事件」,校方師生對此發表歧視言論則是「外圍 事件」,兩者可分開獨立處理而不互相影響。由此推論,就2008 年台大潤滑液事 件中學生文章被教官指示刪除、2009 年師大學生因性傾向受校內學生輿論攻擊、
2017 年台大校方於高層行政會議中「讓跨性別者住進女宿可能發生性騷擾、可 能讓女生懷孕」的歧視言論;這些都是獨立的外圍性別事件,可以依據〈性別平 等教育法〉第28 條,由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調查、或由任何人檢舉之。
而校方性平會接獲申請或檢舉後,也不必然要做出懲罰式的決議,反而可以對校 內相關單位提出正向、積極的政策或法規改善建議,方能發揮〈性別平等教育法〉
的最大價值。
(二)性別平等教育的漏接:熟人性侵
「脆弱」,往往是被權力結構所定義的,脆弱者的性質或脆弱者的需求,
經常會被轉譯成為一個「遠離真實的再現」。可悲的是,誘姦/強暴被害人的脆 弱之處,正是我們社會所一直讚揚的價值:那個羞恥之心,那個幽深的教養,
那個沖不掉的倫理。而這些是與法律的設定互相矛盾的79。
79 王曉丹,〈孤軍房思琪的「自我」生存之道:愛上他〉,巷仔口社會學,2017 年 6 月 20 日,網 址: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7/06/07/wanghsiaotan-2/。最後瀏覽日:2017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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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第肆章中,曾針對「北部某國立大學男學生對女學生疑似性侵不成立 案」(包括最高行政法院100 年裁字第 1516 號裁定等)進行個案分析。其中最高 行政法院103 年判字第 293 號判決表示:「原告(疑似受性侵之女學生)陳述其 與參加人(疑似為性侵加害者知男學生)認識互動過程,及事發當日夜晚在參加 人住處房間與參加人獨處、飲酒,同意參加人對其擁抱等環境背景因素,尚難逕 認參加人對再審原告進一步之撫胸行為,係出於所謂性騷擾甚或性侵害之犯意。」
在該案中,女學生同意進入男學生房間,與其獨處、飲酒,並接受對方擁抱,
因此難認男學生撫胸行為出於性騷擾或性侵害之犯意。縱使以刑法論之,確實難 以證明男學生有妨礙性自主、性侵害或性騷擾知犯意;但這樣的判決語言,無疑 暗示了「女生若主動進男生房間,還願意飲酒、自願與對方擁抱,就代表願意無 條件接受接下來發生的任何事、對方任何親密動作」。這也將現實社會上可能發 生諸多複雜的性侵害、性騷擾情況,塞入特定的想像框架:「陌生人的強勢侵犯」
與「無辜受害者的慌張抵抗」;一旦遇到不符合此想像框架的疑似性侵害、性騷 擾事件,例如發生在熟人、長輩甚至親密關係中的性侵害或性騷擾,因為不曾細 緻討論、不曾好好處理,就將之通通化約為「反正妳同意進入對方房間,還跟對 方喝酒獨處,那就難認對方有性侵害性騷擾犯意」。呼應學者王曉丹對誘姦與強 暴的論述:「脆弱」,往往是被權力結構所定義的」。一旦權力定義了「脆弱」的 單一面孔(如:生理女性、無辜)和「傷害」的僵化模式(如:異性戀男性、陌 生人強勢侵犯),就漏接了更多不在此框架內的、複雜而真實的性別事件,例如:
熟人性侵、親密關係暴力、誘姦。
以師對生的誘姦/強暴為例,法律作為人權的實踐,可以描繪的暴力僅僅 是侵害性自主權,包括違反意願而跨越身體界線,或者利用權勢姦淫被害人。
但除此之外,法律還遺漏太多東西了。法律看不到誘姦/強暴的暴力中,亦包 含了被害人那個從小被教導要「乖」的「自我」,要「好好做功課」的「自我」。...
法律看不到誘姦/強暴的諸多暴力型態,亦包含了那個力求上進、充滿自尊心 的「自我」。...法律更看不到誘姦/強暴的暴力中,亦包含了那個不斷自我譴 責、充滿罪惡感的「自我」。80
面對各種複雜性別互動的「自我」,當然也包括了即便已知或曾經歷過關於 性的傷害,仍有性需求、慾望和主體性的「自我」。性別平等教育的漏接不只有 熟人性侵論述與相關案例的整理分析,還包括正向探索情慾與情感關係討論的缺
80 同註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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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
2013 年,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發行的《青春水漾》性教育宣導短片,目 標以自尊、自信、正向積極的角度看待性、身體、親密關係。地方議員和家長團 體對該影片提出抗議,認為「這是 A 片、性交教育」,「片中出現敏感帶、性高潮 等詞彙會誘使學生上網搜尋色情資料」。爭議爆發後,部分縣市學校主動公告澄 清「為避免引起家長恐慌,本校性平教材不包含《青春水漾》」。81
在這樣的新聞中,地方議員和家長團體認知的性教育不能提到性交、敏感帶 與高潮,學生也不應該上網搜尋色情資料。然而,將性切割為「強暴、性侵害、
性騷擾」和「交往、婚姻、守貞」兩種單一而互不交集的模式,真的有助於校園 的性別平等嗎?
同樣探索熟人性侵的美國紀錄片《The Hunting Ground 狩獵場》82,紀錄美 國大學校園內,學生藉玩樂、派對和酒精等對其他學生性侵,而整個體制對此沉 默、漠視甚至譴責受害者,並協助加害者掩蓋真相。事情從來沒被解決,從來都 沒有。路還很長,並不是揭穿真相、受害者挺身、加害者被驅逐出校園就能一勞 永逸。看紀錄片中的女孩團結起來對抗體制,鏡頭帶到她們彼此通訊、開車奔波 各大學校園聯繫性侵受害者;有沒有人細緻地描述過這些女孩後來的私生活?避 而不談是最聰明的策略,將運動份子塑造成無性的戰士形象;但我們都知道,事 情沒那麼簡單。有沒有人談過,當其他人出遊開趴時,性侵倖存者如何應對?當 其他人喝酒開心,遞一瓶過來;若她們猶疑或婉拒,那句「妳可別掃興」是否該 檢討?她們再次將酒精吞入喉嚨時,內心是怎樣的感受?或者,她們是否就此被 設定成清純委屈受害者形象,不再被允許享受情慾和歡愉?因為一旦稍微表露自 己享受情慾,又會再次被打入「既然妳這麼淫蕩,當初妳一定是誣告對方性侵」
的困境。有沒有人談過,其他性別或性傾向的人,是以怎樣的立場、角色、語氣、
形象和性侵倖存者交流?因為在該紀錄片中,只抬出優秀男性長輩(父親、男校 警、男學者等)以保護女性和譴責加害者的形象現身表態,相對之下,性侵倖存 者則以「異性戀清純委屈憤怒女性受害者團體」的形象出現──這件事本身是危 險的。用這形象換取的同情,會在當事人想重新自主享受情慾時反咬一口。但將
81 盧姮倩,〈一起尋找性高潮?小學播性教育影片《青春水漾》惹議〉, ETtoday 生活新聞,2013 年10 月 25 日,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25/286749.htm,最後瀏覽日:2017 年7 月 24 日。
82 Kirby Dick(Director),(2015),The Hunting Ground(Documentary),The Weinstein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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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別、性傾向的人參與情況公開,會讓更多人找到自己在這運動中可以安身 的位置,進而解構「男性=威脅、女性=柔弱」的框架。最後,這些孤身一人的性 侵倖存者,有機會在傷害過後慢慢長出力量,在保持自我主體性的前提下,更自 在地面對身體與情慾嗎?還是仍被限制在「脆弱」的形象中,僅能以無性戰士的 形象繼續抗爭?
在資訊爆炸的現代社會中,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已經不能僅僅侷限於對陌生人 性侵害、性騷擾的防治教育,應該包括對多元性別的認識與理解、正向積極而非 僅有恐嚇的性教育、熟人性侵和親密關係暴力的論述與案例整理,以及非典型親 密關係的諮詢資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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