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1-1 台灣產業結構組成變遷表
年代
產業別
民國45 年 民國 59 年 民國 69 年 民國 79 年 民國 89 年
農業 56.0 38.4 20.4 19.4 8.5 工業 16.7 20.7 37.1 36.9 28.1 服務業 27.3 40.9 42.4 43.8 63.4 資料來源:引自簡文吟(2004:14)
二、男女分工的性別化空間
(一)社會性別 gender
性(sex)是染色體決定的生理男性(male)或女性(female);性別(gender)則是經 由心理、文化和社會共同建構對於男性氣概(masculinity)和女性特質(femininity) 的想像、教育與規範(Fenstermasker & West,2002,引自楊長苓,2006:122)。人 類的生命經驗以空間為延續和開展的基地,在性別建構的過程中個體和群體接受 社會對於性別的認定、規範和期待,透過實質空間的行為維繫社會想像論述所建 構的性別關係。因此社會學家 Connell(2002)主張將性別(gender)視為一種社會結 構,不是只由男女生理結構的二分,而是把生理差異納入社會過程,進而表現在 生活配置、日常活動與實踐的模式。(劉泗翰譯,2004:99)。
(二)性別分工
男性和女性之間存在著生理結構的差異,女性因為繁衍後代的生育特質削弱 她們的勞動能力,也消耗大部分的體力和時間,所以認為早期女性無法參與增加 資源的活動,她們必須依附男性共同群居(Simone,1949,陶鐵柱譯,1997:76-79),
以生物差異對於男女的行為表現進行解釋看似合理且非常普遍。從人類學家的研 究指出男女的工作項目有所區別,採集時代女性從事養育子女、就近採集和豢養 小動物的工作,基於照顧子女使移動範圍侷限在居家附近,這些工作常常是低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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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性、單調重複不用集中心思,在過程中即使被打斷也可重新恢復不受影響;而 當時利刃石器的發明,男性使用工具從事狩捕獵物、戰爭掠奪和開墾荒野,他們 的工作具有危險性、需要技術訓練甚至合作協商,男性建立部落的活動領域提供 女性處理搜食維生的責任,勞動項目的分工區隔開兩性活動的實質空間(徐宗 國,1995;盧蕙馨,1999)。
採集時代人類在土地上覓食取得物資,但資源的不足引發男性主動與其他的 動物爭奪生存空間,而後人類由經驗發現植物生長的規律逐漸進入農業耕種的時 期,在漢人的社會農事勞動被視為粗重的活動,由男性以生理優勢和農具的使用 負責糧食的生產,取代過去婦女維持群體生計的地位,漸漸形成男性出外去獲取 生產的資源並且製造生產工具來增加糧食,婦女此時留在家裡準備衣物膳食並製 作一些簡單的生活用品,提供男性與子女吃飽穿暖的服務,滿足人類基本的生理 需求,在此一社會運作中明顯可見男性和女性分別是各自活動領域的主導,農業 生產下「男耕女織」的社會型態確立了「男性出外養家、女性在內持家」的性別 分工,也將兩性的活動空間因角色期待進行區隔(楊霞,2007;李雲霞,2003;
盧蕙馨,1999)。雖然先天性別確實對性別角色的發展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和限 制,但單就生物性別思考生活實踐的性別差異則過度狹隘,因為人會隨時間歷程 的變遷持續接觸不同的外在環境,使得性別角色與性別定義產生不同的演變,男 人與女人改變原本的生活方式,進而重塑社會制度、人際關係與人們的自我定義。
隨著十九世紀的工業革命使勞動和家庭的關係發生重大轉變,在工業革命前 經濟的生產是自家農田的產物和自家勞力的加工產品,工作的場所在家裡或是住 家附近,男性和女性的工作都被視為維持家計的貢獻。在工業革命之後資本主義 的雇傭勞動導致工作與家庭分離,將世界分成公領域和私領域,也促成性別角色 被明確的定義,男性必須支撐整個家庭,他們被當成是養家者在公眾領域中從事 雇傭工作,而女性被期待照顧家庭裡所有的人、事、物,於是持家的特質將女性 緊密連繫於家庭領域,縱使她們參與雇傭的工作,也因為社會建構的專業技術、
勞工法條和道德規範,將女性排擠於公眾領域之外,女性被驅趕或是引向一些低 地位、低薪資輔助性的勞動,形成「男性的工作」和「女性的工作」(Abbott & Wallace,1990,俞智敏 等譯,1995:172-175)。
性別角色是不同時代中社會賦予定義的產物,社會把男女兩性的角色規範設 定在文化、習慣、禮俗、制度之中,經由日常生活來內化成為個人的認知,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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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的空間中存在著特定的性別安排,空間的配置隱含著文化既定的價值。男 人和女人被分派的工作隨著時間發生變動,而傳統的農業活動以維生工作和生理 條件安排男女分工,經由生活實踐形成「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角色認同,透 過社會化深植於農村兩性的認知且展現於外在的行為。公眾領域和家務領域的觀 點配合著女性必須生養子女而將活動空間限制在家庭內,男性因為養家活動主控 經濟大權,追求各種社經資源和權力,進而掌控政治權力和知識權力,進出公領 域指揮決策;女性則因承擔家務成為家庭事務的負責人(劉梅君,1999;李美枝 等,1996)。
家庭作為女性的勞動領域,男性離家在經濟空間中從事生產,將家庭和工作 這兩個生活實踐的空間予以性別化,活動地點在家庭之內與家庭之外做為性別區 隔的判準之一,但是當家庭除了再生產的從事也進行商業經濟行為時,性別所區 隔的空間則隨著社會變動調整原先屬於某一性別的特質。地理學者Massey(1994) 主張地方由發生在特定區位的特定社會關係所組成,這些特定的關係會對內與外 進行定義,但是內外之間的界線並不是絕對的,它是可穿透且不穩定的。以性別 作為公私領域界線的劃分來討論空間的性別屬性所呈現的是規畫者的空間安 排,忽略行動者實踐的空間牽涉到性別主體的構成與自我認同,在兩性的日常生 活中會因為情境裡特殊的社會關係,在社會定義的內外空間中存在著個體對於生 活實踐劃歸性別本分內外的自我認同。
以主體本分的內外劃分和公私領域的空間區隔,共同檢視女人和男人以不同 方式所經驗的空間與地方,察覺社會建構的空間屬性受到後來所使用的群體產生 改變,空間與性別隨著社會實踐持續地相互變動,由本章第二節開始透過茭白筍 產業裡生產者的性別勞動,與第四章分析銷售活動之參與者的兩性分工,探究男 女雙方對自身角色定義的差異而採取不同的生活實踐,不同的主體因應社會性別 的角色期待與現實條件而形成勞動工作的調適與空間的運用,分析性別化的空間 在男主外、女主內個體性別認同和社會公私領域(內外)空間的交會疊合,導致空 間因茭白筍產業活動操作者的參與介入再性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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