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 年日本領有臺灣後,總督府當局自始即以教育作為同化和 開化臺人之手段,迄至 1919 年頒布臺灣教育令而建立臺灣的教育 制度之前,臺灣教育並未制定完整的制度,而是配合統治之需要而 發展。臺人子弟所接受的初、中等教育全然異於日本國內,顯然以 臺灣總督府為了統治和開發殖民地臺灣所需的日語教育和初級技 術教育為重心。41
此一時期初等教育設施實為總督府貫徹同化政策的主要機 關。1896 年至 1897 年,總督府先後在全臺各要地設置國語傳習所,
招募臺人子弟入學,以教授日語為主。由於國語傳習所入學人數不 斷增加、日本國庫負擔過重、通譯之需求已漸緩和,以及初等教育 屬義務教育範疇,宜以地方稅辦理,方可望推廣並鞏固日語基礎,
於是 1898 年 7 月總督府發佈「臺灣公學校令」及「臺灣公學校官 制」,設立六年制的公學校以取代國語傳習所。42
據相關研究顯示,1919 年以前,公學校擴充緩慢,入學率長期 甚低,直至 1915 年度仍不及 10%,加以兒童在學中異動甚大,中 途退學者為數不少,1911 年度以前平均高達三分之一,其後雖逐年
41 黃秀政、張勝彥、吳文星,《臺灣史》,頁 209。
42 鄭梅淑,〈日據時期臺灣公學校之研究〉(臺中:私立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碩 士論文,1987 年),頁 44。
下降,至 1918 年度仍占八分之一。若累計 1899~1918 年度的公學 校畢業生,計有 53,401 人,只占 1919 年臺人總數 3,538,681 人的 1.5%。明顯的,能完成公學校普通教育者為數甚少。無怪乎,日人 表示臺灣的普通教育毋寧稱之為「精英教育」(elite education)。據 基督長老教會教士甘為霖(William Campbell)觀察,當時公學校 畢業生即可在殖民政府中找到雇員及通譯工作。43
1898 年公學校規則載明其教育目標有二,首先是使臺人子弟精 通日語;其次是給予德教和實用知識,以養成日本的國民性格。44關 於教學科目,有修身、國語、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體 操等。與國語傳習所相較,增加了修身、唱歌、體操。1904 年修訂 公學校規則,教學科目有修身、國語、算術、漢文、體操、裁縫、
唱歌、手工、農業、商業等科。由上顯示,因應臺灣社會的要求,
漢文正式獨立設為一科;同時,為了因應日本國內重視實業教育的 風潮,以及配合公學校教育現場反映之意見,新設手工、農業、商 業等實業科,作為選修科目。1907 年,將公學校分為四年制、六年 制及八年制三種,八年制公學校新設理科及圖畫兩科。1912 年公學 校規則再度修訂,但教科目配置未做調整。45
43 吳文星,〈太陽旗下的臺灣―教育篇〉,收於《日本文摘》第 100 期紀念特刊
(1994 年 5 月),頁 85。
44 鄭梅淑,〈日據時期臺灣公學校之研究〉,頁 154。
45 許佩賢,〈臺灣近代學校的誕生―日本時代初等教育體系的成立(1895-1911)〉
(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1 年),頁 117-118。
就教學時數觀之,國語科(含國語、作文、讀書、習字)所占 的教學時數比重甚高,1898 年每週教學時數即高占總時數的 70%,
46可說是公學校課程中最重要的科目。最初,公學校規則明訂,國 語科以教授現行語言,使兒童能精確流暢地表達自己的思想,並明 暸他人的言語為目的。規則中,除了國語一科外,另將作文、讀書、
習字單獨設為一科,與國語相互配合,實施教學。1904 年修訂公學 校規則時,上述三科併入國語科,加強其啟發智德之功能。1912 年公學校規則再度修訂時,國語科要旨中加入涵養國民精神一項,
並規定宜盡量選擇有關修身、歷史、地理、理科、產業等之題材作 為教材;同時,在教授其他科目時,亦宜注意國語的練習。47 據 1919 年臺灣教育令頒布前所編的國語教科書可知,每冊第 一、二課為與培養忠君愛國的國民性格有關之日本皇室、國家的課 文,但整體而言,其所占比重並不多,只約占 17%。顯然的,即使 統治者重視與形成意識形態有密切關係的教材,然而其在整體教材 中仍只占有限的篇幅。值得注意的是,「實學性」課文占顯著的篇 幅,約占 37%,其內容廣泛而涵蓋博物、物理、化學等近代文明開 化啟蒙類的教材,以及農、工、商業等實用性教材。48其後,國語
46 吳文星,〈太陽旗下的臺灣―教育篇〉,頁 84-85。
47 鄭梅淑,〈日據時期臺灣公學校之研究〉,頁 154。
48 蔡錦堂,〈日本據臺初期公學校「國語」教科書之分析〉,收於《中國與亞洲 國家關係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私立淡江大學歷史系,1993 年),頁 291。
教科書內容仍繼續此一傾向,直至 1937 年中日戰爭爆發後,殖民 當局始明顯地、露骨地配合日本發動侵略戰爭之需編寫教科書,其 中,關於日本皇室、國家及戰爭、日本歷史文化及地理的課文大為 增加,1937、1942 年版分別約占 34%、62%;相反的,關於實學知 識的課文則銳減,1937、1942 年版分別只占 8%、4%。此一現象與 日本國內同一時期所使用的國定教科書具有相同的特徵,均呈現強 烈的統治者意識形態,使教科書有如宣導政令的文宣。49此外,日 治前期國語教科書具有的特色,是課文中附上「土語讀方」、使用 臺灣人名及臺灣人所熟悉的名詞,以及利用插圖和許多有關臺灣的 地理、物產等內容,顯示統治者一面宣傳建設臺灣的「業績」,一 面呈現日治初期總督兒玉源太郎、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所強調的「舊 慣溫存」之特色。這種特色在日治末年的國語教科書中顯然已不再
出現。50 1898 年公學校規則中明訂首要科目為修身科,明示其教學內容
主要是關於人道實踐之方法,使兒童嫻熟日常禮儀之作法。強調修 身科乃本乎教育勅語之旨趣,涵養兒童德性,並指導道德實踐以培 養忠良的國民為最終目的。同時,透過道德教育,期使兒童養成服
49 吳文星,〈日治時期臺灣社會之變遷及其特色〉,收於《「從日本殖民政策看台 灣社會變遷與展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臺灣日本研究學會、財團法 人中日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亞太文經學術基金會,2009 年),頁 4。
50 蔡錦堂,〈日本據台初期公學校「國語」教科書之分析〉,頁 292。
從、誠實、勤勞之國民精神,藉以鞏固統治基礎,進而控制殖民地 社會。51在教學時數上,修身科各年級每週只上 1~2 小時,在總教 學時數中所占的比例甚少。儘管如此,公學校規則規定任何科目的 教學必須注意與道德教育相互關聯,以期達到養成國民性格之最終 目標。52
從修身教科書內容觀之,公學校與同一時期日本國內小學校修 身科教科書內容頗有重疊之處。53至於其差異所在,乃是臺灣公學 校修身教育的特色之一為格外強調順從與謹守本分。日本國內的國 定修身教科書不僅未特別強調上述兩項目標,反而強調培養學生進 取的精神。54又,不可忽視的是,公學校修身教科書並未教授大日 本帝國憲法的頒布、主旨、國民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國家行政、立 法、司法等權的運作。上述這些近代國民基本的常識,總督府只在 小學校傳授給在臺日人子弟,但在公學校並未傳授給臺人子弟。例 如公學校規則規定國憲、國法的內容宜僅止於說明其大要,並期望 教育者將重點放在遵守法規,以訓練臺人子弟「服從」的性格。55另 外,純就道德教育而言,示範人物的「國籍」應是無關大要,所以
51 鄭梅淑,〈日據時期臺灣公學校之研究〉,頁 153。
52 同上註。
53 周婉窈,〈失落的道德世界―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臺灣公學校修身教育之研 究〉,收於《臺灣史研究》第八卷第二期(2001 年 12 月),頁 45。
54 同上書,頁 46。
55 許佩賢,〈塑造殖民地少國民―日據時期台灣公學校教科書分析〉(臺北:國 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4 年 6 月),頁 84。
臺灣公學校的修身教科書是以日本人作為道德示範人物,亦是值得 注意的特色。56
關於公學校的師資,1923 年以前,合格教師比例不高,平均只 占 61.4%,亦即是,代用教師長期高達五分之二。如前章所述,當 時絕大多數的合格教師均係臺灣的師範學校畢業生。臺灣的師範學 校主要任務在於培養公學校所需師資,然而,竟長期存在師資供不 應求、合格教師嚴重不足的現象。究其原因,主要在於總督府未建 立完整的師資培養制度,師資培養欠缺計畫而具應急速成性質,加 以統治當局每以經費不足為由,不願大量培養所需教師。其次,歷 年培養的公學校教師異動甚大,未長期久任者為數不少,遂使合格 教師益加不足。再者,1910 年代後期,公學校兒童及班級激增,為 了因應師資之迫切需求,總督府乃短期招訓大批公學校畢業生,充 任公學校代用教師,以致 1920 年出現公學校代用教師高占 46%之 現象。57要之,日治前期公學校教師素質顯然頗有加強之空間。
56 周婉窈,〈失落的道德世界―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臺灣公學校修身教育之研 究〉,頁 47。
57 吳文星,《日據時期臺灣師範教育之研究》,頁 15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