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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美國博奕事業管制之法律制度

賭場的管理機制因各國設立的目標、管理不同,因而有不同的管 理機制。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開始,一股博彩業合法化的浪潮由西向 東、從美國開始向全世迅速地漫延16,因此在論及賭場管理機制時,美 國的賭場管理將可做為參考。美國最初觀光賭場(casino)經營之許可 權,始於地方州政府權限,聯邦政府持保留態度,將經營權賦予地方 州政府,因此始終未予強力干預,或做全國一致性的規範。1976 年美 國參議院「全國賭博政策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n the National Policy Toward Gambling)終於對賭博管理的政策作出較明確的宣示,

認為「賭博」應授權各州自行管理較能落實有效17。由於內華達州擁有 美國最大賭博事業規模,經營的歷史亦最長久,因此本文對美國博奕 事業管制之法律制度概述,以內華達州管理機關概述為主。

內華達州之賭博事業之管制之依據,為「內華達州博彩管理法及 輔助章程」(Nevada Gaming Control Act and Ancillary Statutes ) 及「內華達州博彩委員會暨國家博彩管制局組織規則」(Regulations of the Nevada Gaming Commission and State Gaming Control Board)

等規定,且由「州博彩委員會(Nevada Gaming Commission )」、「博彩 政策委員會(Gaming Policy Committee)」及「博彩監管局(State Gaming Control Board )」三者共同負責。茲將上開三管制機關18及職掌19分述 如下:

一、內華達州博彩委員會(Nevada Gaming Commission )

(一)內華達州博彩委員會,為賭博管制最高機關,於 1959 年成立,

16《紫荊》雜誌,澳門賭潮:應到世界賭博叢林找飯吃,資料來源:

http://www.zijing.com.cn/GB/channe13 /16/200508/03/1668.html,【造訪日期:2010/02/18】。

17吳吉裕、餘育斌(2006), 「觀光賭場(casino)對社會、治安、產業造成之影響及其因應策略之探 討一以美國管理經驗導入澎湖縣設置後之因應策略作為」,《中央員警大學警學叢刊》,第 37 卷第 3 期,頁 86。

18資料來源:內華達州博彩管理法及輔助章程網站,http://gaming.nv.gov/stats_regs.htm,【造訪日 期:2010/02/18】。

19第三屆“21 世紀的公共管理:機遇與挑戰”國際學術研討會呂開顏(澳門理工學院)劉丁己(澳 門 大 學 ) 著 淺 析 美 國 博 彩 業 監 管 制 度 ( The Analysis of United States Casino Gaming Regulation),資料來源:http://www.umac.mo/fsh/pa/3rd_conference/content_ch.htm,【造 訪日期:2010/02/18】。

有五位委員(含州長),均由州長任命,且非全職,由委員中一 人擔任主席,各委員任期四年,其解聘須經州會議的立法委員 會過半數之同意始可為之。

(二)內華達州博彩委員會職掌

1.最終決定權:擁有審批執照的最後決定權,並對已審批執照決 定有加以限制或吊銷,及有關違反規定的處罰權。

2.相關資料保留請求權:須要求執照持有人年收入在 100 萬美金 以上者,報告或留存其一切有關先進處理記錄。

3.概括權利:可發動任何其他必要執行,唯以實踐立法者的立法 目的。

4 緊急命令權:委員會可以作緊急命令。

二、博彩政策委員會(Gaming Policy Committee)

(一)博彩政策委員會,屬於諮詢性質之機關,由州聘請十位委員組 成,且由州長任召集人。另此十位委員的背景須包括:一位內華 達州博彩委員會之成員(由博彩委員會指派),一位州博彩監管 局之成員(由州博彩監管局指派)。

(二)博彩政策委員會職掌20

由於博彩政策委員會僅作為諮詢機構,對內華達州的博彩 監管機構提供相關的政策規範建議。由於該委員會性質簡單,

並不具備實際的行政效力,所以州長很少召開會議。

三、博彩監管局(GamingControl Board)

(一)由州長任命三位委員,負責州博彩監管局業務,且三位委員皆 為全職,由其中一名委員任主任委員,各委員任期均為四年。

且委員中須有一名具有五年以上的會計師執業經驗,另一名須 在法律或博弈領域內具有特殊經驗,主任委員則須具備五年以 上的公共行政經驗。

(二)除三位負責委員外,州博彩監管局下設行政處、審計處、企業 安全處、執法處、調查處、稅務暨許可處及技術協助處等七部 門。

(三)博彩監管局之職掌

20同前註。

1.調查權:調查執照請求人所出具之證明文件,監督執照持有人 的運營。

2.初步審查權:可建議對其認為不適當的申請人士否決申請,或 建議對經濟調查認為有違規的執照持有人予以處罰。

3.訴訟權:對於一切罰金、賦稅或相關檔的搜集須於請求日起 5 年 內以訴訟方式請求。

4.博彩監管局所屬七部門之業務職掌,容後敘明。

三、博彩監管局所屬七部門之業務職掌21

(一)行政處(Administration Division)

行政部門提供財政、人員以及其他行政服務來協助博彩委 員會和博彩管制局完成任務,並且支援其他部門之運作。

(二)審計處(Audit Division)

該處審核群組審核(非受限營運許可證,nonorestricted licensees 占國家賭稅收總額五百萬美元或更多)之財政記錄,

來裁定應繳納的賭博稅收是否正確。此部門進行財政記錄的調 查,並且對博彩控制局提出賭場財政績效和資金的相關建議。

此外,也對每一個非受限營運許可證其內部管理系統進行評估 和監測,以確保他們有依照法規來運作。審計部門要負責執行 內 華 達 州 博 彩 委 員 會 絛 6A(Nevada Ganming Commission Regulation 6A),這也是執行聯邦法律規定的現金交易控制,

以防止和發現賭場非法洗錢(money laundering)。

(三)企業安全處(Corporate Securities Division)

企業安全處是對內達華州境內已登記及公開交易的企業組 織進行監測、調查和分析渠等之行為。此單位對於博弈產業有 一定的影響力,如公開之捐獻(Public offerings)、牽涉外國 的賭博(foreign gaming)及資本重估計畫(recapitalization plans),都是由企業安全處來做檢查,並且向博彩管制局報告,

此詳細之報告亦可作為博彩委員會核發許可證之依據。

(四)執法處(Enforcement Division )

執 法 處 主 要 是 執 行 博 彩 管 制 局 (state gaming control

21彭姿榕,觀光賭場之人力資源管理研究,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 年 1 月,

頁 47-48 頁。

board)所須遵守的法律。在內華達州境內一共設置五個辦公 室,並且全年無休。主要進行犯罪的調查及仲裁出資者和領取 許可證之人兩者間之紛爭,並聚焦於有組織之犯罪群,且對黑 名單(List of Excluded Persons)提出人選。另對於提出工作 申請人為背景調查及檢查和同意新之遊戲、安全系統、樂透和 賓果。

(五)調查處(Investigations Division)

調查處會對賭場許可及重要的工作申請人進行調查,檢視 其能力、廉潔經營(business integrity)及核發許可的適合程 度。詳細之報告亦可作為博彩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的決策參考。

(六)稅務暨許可處(Tax and License Division )

稅務暨許可處主要是負責賭場的稅收、費用、罰金、罰款,

並對於州的稅及費用進行預測,且將預測的數據提交給經濟討 論 會 (economic forum) , 做 為 州 一 般 基 金 稅 收 (State's General Fund Revenue)預測程式中的一部份。此外,其負責發 佈內華達博彩委員會(Nevada Gaming Commission)核發的許可 證,且對於非受限營運許可證進行再次審查,最後,其亦負責 對印地安人賭場進行監控。

(七)技術協助處(Technology Division)

該處係對賭博設備進行測試和檢查,提供給博彩管制局和 博彩委員會做參考,且設備的檢查是在實驗室或是戶外來進行 的,以確保設備的完善,並經由電子設備和軟體的分析,對賭 場出資者所提出之質疑做出解答,亦會對於電腦化的賭博系統 進行再次檢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