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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生活與商業支援相關法令解析18

第二章 現行物業管理服務業制度相關法令解析

第三節 第二類生活與商業支援相關法令解析18

一 、 第 二 類 生 活 與 商 業 支 援 服 務 類 簡 介

生活與商業支援服務,系指民眾於生活上的各項生活服務的代辦及諮 詢、事務管理、物業生活服務(社區網路、照顧服務、保母、宅配物流)、

生活產品(食衣住行育樂)等服務。

二 、 居 家 服 務 提 供 單 位 營 運 管 理 規 範

內政部社會司針對提供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機構,所訂定之

「居家服務提供單位營運管理規範」,將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經直轄 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居家服務之公益慈善、醫療、護理社團法人、財 團法人、人民團體,或醫療、護理、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稱為

「稱居家服務提供單位」。

目前「居家服務提供單位」僅供醫療院所及非營利團體申請,而在管理 方面,「居家服務提供單位營運管理規範」主要是針對政府委託辦理之機構,

對於非政府委託辦理之機構,則目前尚無一完整的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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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第 三 類 資 產 管 理 服 務 業 簡 介

資產管理的範圍甚廣,其中與物業管理相關之產業,較常見有不動產租 賃、買賣服務、不動產登記服務、不動產估價服務以及不動產拍賣處理相關 服務等。除此之外,有關不動產開發、不動產經營管理及物業管理咨詢服務1、 不動產金融及資產管理服務等,也均為第三類物業管理服務業的範疇。

由於第三類物業管理範圍大都具有專業性,需具有一定專業程度甚至是 考取專業職照之人或經認定核可之公司,才可從事。故相關法規種類繁多,

並涉及多種專業領域,如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信託法、強制執行法…等,若 再將範圍擴大,則所涉及之相關法令亦包含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條例、建 築技術規則…等。

二 、 與 買 賣 、 租 賃 相 關 之 法 令 介 紹

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於從事第三類相關業務所涉及之法令,依其服務的 項目及範圍而有所不同,於本研究中,僅就一般常見之不動產租賃、買賣服 務(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不動產登記服務(地政士法)、不動產估價 服務(不動產估價師法)等法令中,依未來物業管理公司欲從事該業務事,

其公司或人員所需取得之認定部份,列於表 2-2 中。

另有關開業資格之認定,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外,其餘均針對 已領有專業執照之從業人員,欲開立事務所之相關規定,故在此不予列入。

1物業管理 諮 詢顧問公 司 :針對物 業 軟、硬體 建 置、使用 及 維護,提 供 業主、業 主 委員會或 政 府機關相 關 之管理規 劃 、諮詢及 顧 問服務之 公 司。台灣 物 業管理發 展 概論,P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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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同時也能促進不動產證券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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