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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和(貳)實詞研究(乙)

3.8 代詞和代詞的分類

3.8.1 人稱代詞

人稱代詞就是代表人之名稱的詞,人稱代詞可分為第一人稱代詞、己身代詞、

第二人稱代詞和他稱代詞四種。

在句子中均充當主語。例句 173、例句 175 和例句 176 的第一人稱代詞「朕」充當 句子的主語。

(1.2)作賓語

除了充當句子的主語之外,第一人稱代詞也可充當句子的賓語,如下:

(178)湯曰:「汝告我夏隱率若兹?」尹曰:「若兹。」(尹,4)

(179)朕遺父兄眔朕藎臣,夫明爾德,以助余一人憂,毋惟爾身之懔,皆卹爾邦,

假余憲。旣告汝元德之行,譬如主舟,輔余于險,臨余于濟。(皇,12-13)

上述例句 178-179 的第一人稱代詞,均充當句子的賓語。例句 178 的第一人 稱代詞「我」,充當句子中動詞「告」的受事賓語。例句 179 的「余」,充當句中動 詞「輔」和「臨」的受事賓語。

(1.3)作定語

除了充當主語和賓語之外,第一人稱代詞也可充當定語,如下:

(180)湯曰:「嗚呼,吾何作于民,俾我衆勿違朕言?」(誥,3)

(181)黑要也死,司馬子反與申公爭少 ,申公曰:「是余受妻也。」(繫 15,77-78)

(182)我王訪良言於是人,斯乃非休德以應。(皇,8-9)

(183)二公告周公曰:「我其爲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吾先王。」 (金,1-2)

(184)祭公拜手稽首,曰:「天子,謀父朕疾惟不瘳。朕身尚在兹,朕魂在朕辟昭 王之所,亡圖不知命。」(祭,2-3)

例句 180-184 的第一人稱代詞,均充當句子的定語。例句 180 中的第一人稱 代詞「我」是句子裡的定語,修飾後面的有生名詞「眾」。例句 181 中的第一人稱 代詞「余」充當句子中的定語,修飾後面的偏正短語「受妻」。例句 182 中的第一 人稱代詞「我」充當句子中的定語,修飾後面的有生名詞「王」。例句 183 中的第 一人稱代詞「吾」修飾後面的名詞「先王」,是句子的定語。例句 184 中的「朕」

充當句子的定語,修飾後面的名詞「身」和「魂」。

3.8.1.2 己身代詞

關於「己身代詞」的名稱,馬建忠(1983)稱之為「重指代字」,王力(1984)稱 之為「複指代詞」,高名凱(2011)把它叫做「反身代詞」。「複指代詞」和「重指代 詞」意義相同,均取其重複之義。楊樹達(2008)稱之為「己身代詞」,而採用相同 名稱的還有楊伯峻及何樂士(1992)、殷國光(2008)、魏德勝(2000)和姚振武(2005),

顯然這是主流說法。本文依楊樹達說法,採用「己身代詞」這個名稱。本文雖採用

「己身代詞」這個名稱,但不否認其實它亦具有複指或重指功能及作用。在「己身 代詞」當中,「自」較為獨特,具有核心義即己身或複指稱代。

在《清華簡》(壹)和(貳)簡文裡,共有 4 個己身代詞。每個詞的頻次,請看文 後附錄 3。這些代詞是:

(1)單音節: 自、身、 (己) (2)雙音節: (沖)人

(1)己身代詞的語法特點和句法功能

《清華簡》(壹)和(貳)文本裡的己身代詞可以作句子的主語、賓語和狀語,如 下:

(1.1)作主語

(185)舜旣得中,言不易實變名,身兹備,隹允。(保,6-7)

(186)王搏書以泣,曰:「昔公勤勞王家,惟余沖人亦弗及知,今皇天動威,以章公 德,惟余沖人其親逆公,我邦家禮亦宜之。」(金,11-12)

(187)惟正〔月〕庚午,公格在庫門。公若曰:「嗚呼!朕寡邑小邦,蔑有耆耇慮事 屏朕位,肆朕沖人非敢不用明刑,惟莫開余嘉德之說。……」(皇,1-2)

例句 185 己身代詞「身」具有己身稱代作用,複指人名「舜」,作句子的主語。

例句 185 的意思是:「舜取得了中以後,在政務方面不變亂名與實的關係,自身更 加謹慎,只有誠信。」例句 186 中的己身代詞「沖人」和第一人稱代詞「余」組合 成同位短語,充當句子中的主語。「沖人」作為己身代詞,具有複指作用。例句 187 也是如此,己身代詞「沖人」和第一人稱代詞「朕」組成同位短語,充當句子中的

主語。「沖人」具有複指作用,複指「朕」。

(1.2)作狀語

(188)惟尹旣及湯咸有一德,尹念天之敗西邑夏,曰:「夏自絕其有民,亦惟厥衆,

非民亡與守邑,厥辟作怨于民,民復之用離心,我捷滅夏。……」(誥,1-2) (189)周公乃納其所爲功自以代王之說于金縢之匱,乃命執事人曰:「勿敢言。」(金,

5-6)

(190)譬如梏夫之有媢妻,曰余獨服在寢,以自落厥家。(皇,10) (191)王得周公之所自以爲功以代武王之說。(金,10)

(192)王念日之多歷,恐墜寶訓。戊子自靧水。己丑昧〔爽〕□□□□□□□□□。

(保,1-2)

(193)昔舜舊作小人,親耕于歷丘,恭求中。自稽厥志,不違于庶萬姓之多欲。(保,

4-5)

例句 188「自」具有核心義,也含有附加義「妄自」,表達夏妄自逼絕民眾。

例句 189 己身代詞「自」也是如此,除了含有核心義之外,也具有附加義「親自」, 表達周公想要親自代替武王去侍奉先王的意願,「自」作句子的狀語。例句 190-191 己身代詞「自」,具有核心義和附加義「獨自」和「親自」。例句 190 表達媢妻只想 自己服侍丈夫,導致家族敗壞。例句 191 表達成王取得當年周公願意親自取代武 王去侍奉先王之訓誥後,感動不已。例句 192 己身代詞「自」除了含核心義之外,

還具有複指及附加義「親自」(核心意義+親自),表示武王親自用水洗臉,「自」作 句子的狀語。例句 193 己身代詞「自」具核心義,也含有附加義「親自」(核心義 +親自),表示舜親自考察自己的志向,以便不違背百姓們的各種願望。

(1.3)作賓語

(194)文王為客於息,蔡侯與從,息侯以文王飲酒,蔡侯知息侯之誘己也,亦告文 王曰:「息侯之妻甚美,君必命見之。」(繫 6,26-27)

例句 194 己身代詞「己」具有複指作用,複指蔡侯自己,作句子的賓語。上述 附加義有時會因各人理解不同而有差異。如例句 189、例句 192 和例句 193 的附加 義也可理解成「獨自」。這種某個程度上的詞義模糊,並不妨礙大的分野,乃屬正 常。

3.8.1.3 第二人稱代詞

第二人稱就是代替說話的另一方即對方的詞。在《清華簡》(壹)和(貳)簡文裡,

共有 7 個第二人稱代詞。每個詞的頻次,請看文後附錄 3。這些代詞是:

(1)單音節:女(汝)、若、尔(爾)、公、君、子、乃 (乃、而)

(1)第二人稱代詞的語法特點和句法功能

《清華簡》(壹)和(貳)文本裡的第二人稱代詞可作句子中的主語、賓語和定語,

如下:

(1.1)作主語

(195)湯曰:「汝告我夏隱率若兹?」(尹,4)

(196)興,曰:「發,汝敬聽吉夢。朋棘 梓松,梓松柏副棫覆柞,柞化爲雘。……」

(程,4)

(197)史乃册祝告先王曰:「爾元孫發也,遘害虐疾,爾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惟爾 元孫發也,不若旦也,是佞若巧能,多才多藝,能事鬼神。……」(金,2-4) 例句 195 和例句 196 的第二人稱代詞「汝」充當主謂句的主語,成為謂語敘述 的對象。例句 197 的第二人稱代詞「爾」,作主謂句的主語。

(1.2)作賓語

除了作主語,第二人稱代詞也可作句子中的賓語,如下:

(198)〔王〕若曰:「發,朕疾漸甚,恐不汝及訓。昔前人傳寶,必受之以詷。今朕 疾允病,恐弗堪終。……」(保,2-3)

(199)旣告汝元德之行,譬如主舟,輔余于險,臨余于濟。(皇,13)

除了充當主語,第二人稱代詞也可充當句子的賓語,如例句 198-199。例句 198

「恐不汝及訓」應讀成「恐不及訓汝」,第二人稱代詞「汝」成「訓」的受事賓語。

例句 199 第二人稱代詞「汝」成及物動作動詞「告」的受事賓語。

(1.3)作定語

除了作主語和賓語,第二人稱代詞也可作句子中的定語,如下:

(200)史乃册祝告先王曰:「……。命于帝廷,溥有四方,以定爾子孫于下地。爾之

許我,我則晉璧與珪。爾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金,2-5)

(201)朕遺父兄眔朕藎臣,夫明爾德,以助余一人憂,毋惟爾身之懔,皆卹爾邦,

假余憲。(皇,12-13)

(202)王曰:「嗚呼,公,汝念哉!遜措乃心,盡付畀余一人。」(祭,8-9)

(203)後戒,後〔戒〕,人用汝謀,愛日不足。(程,9)

例句 200 的第二人稱代詞「爾」作句子的定語,修飾後面的「子孫」。例句 201 的第二人稱代詞「爾」作句子的定語,修飾後面的抽象名詞「德」和有生名詞「身」、

「邦」。例句 202 的「乃」作句子的定語,修飾後面的有生名詞「心」。例句 202 的 意思是:「啊呀,祭公,你想想吧。恭順你的心,盡心地輔佐我一人。」例句 203 的第二人稱代詞「汝」充當句子的定語,修飾後面的名詞「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