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和(貳)實詞研究(乙)
3.4 動詞相關問題討論
3.4.2 趨止動詞「來」討論
除了「上」和「下」,「來」是另一個具有討論價值的趨止動詞。以下是有關「下」
的研究成果。李明(2004:291-313)指出,「一般來說,『來』指明動作者向說話人在 說話時間的方位移動。『來』不表趨向時,可表時間,可表動作起始、持續,甚至 可作語氣詞等。趨止動詞『來』具有地點指示(deixis)作用。『來』這個動作涉 及兩方,即說話人、聽話人。在『來』這個動作實際發生時涉及兩個時間,即說話 時間、參照時間。『來』指明行為者在說話時間或參照時間向說話人或聽話人所在 位置靠近。」
王錦慧(2004:83)說道,「先秦典籍中出現動詞『來』的並列結構,以『來+V』
與『來+VP』二式為主。連詞『而』可以連接前後兩個成分構成『VP+而+來』組合,
說明沒有連詞『而』的組合『VP+來』跟有連詞『而』即『VP+而+來』都是連動式 結構。」
徐丹(2006:2-14)研究了《馬王堆》、《銀雀山》、《居延漢簡》和《睡虎地》後 認為47,「『來』的語義基本沒有什麼變化,可作為主要動詞,可處於某個主要動詞 前如『來 V』,也可處於某個主要動詞後如『V 來』。這兩種連動結構表達的意義都
47這些文獻大致反映了戰國中期至西漢末年的語用情況。
不同,前者表達動作先後,後者表達動作的趨向。從『來 V』和『V 來』這兩個組 合,又衍生出『V 或 VP+賓語+來』組合。」
在還未開始討論「來」在《清華簡》(壹)和(貳)裡的使用情況之前,先看看含 有「來」的例句,如下:
(124)尹曰:「后,我來,越今恂恂。……」(尹,1)
(125)周公或舉爵酬王,作祝誦一終曰《明明上帝》:「明明上帝,臨下之光,丕 顯來格,歆厥禋盟,於……月有盈缺,歲有臬行,作兹祝誦,萬壽亡疆。」
(耆,7-9)
(126)王若曰:「祖祭公,哀余小子,昧其在位,旻天疾威,余多時假懲。我聞祖 不豫有遲,余惟時來見,不淑疾甚,余畏天之作威。公其告我懿德。」(祭,
1-2)
(127)息侯弗順,乃使人于楚文王曰:「君來伐我,我將求救於蔡,君安敗之。」
(繫 5,24-25)
(128)秦人豫戍於鄭,鄭人屬北門之管於秦之戍人,秦之戍人使人歸告曰:「我既 得鄭之門管也,來襲之。」(繫 8,45-46)
(129)明歲,齊頃公朝于晉景公,駒之克走援齊侯之帶,獻之景公,曰:「齊侯之 來也,老夫之力也。」(繫 14,72-73)
(130)王命申公屈巫適秦求師,得師以來。(繫 15,75-76)
觀察以上含「來」例句的使用情況,「來」的語法組合大致上應該是如下:「V」
(單獨使用)、「VV」(來格)、「來 V」(來見)和「來 V 賓」(來伐我、來襲我)。這 就意味著《清華簡》(壹)和(貳)簡文裡有「來 V」組合,卻無「V 來」和「V 或 VP+賓語+來」組合。
在《清華簡》(壹)和(貳)簡文裡,「V+賓」出現在「來」之後,即「來+V+賓」。 這就證明了至遲於戰國中晚期已見到動賓結構出現於趨止動詞「來」後面,疑「來 V」組合先出現並使用一段較長時間後,其後面才有賓語的出現,形成「來 V 賓」
組合。在同一時期裡,「來 V」和「來 V 賓」互存並用於不同形式的句子裡。
李明(2004:291-313)指出,「『來』的使用僅限於說話兩方,不涉及後來的第三 者或其他的敘述者。除了表達『聽話人向說話人移動』這個語義之外,『來』還引 申出、顯示出說話人的主觀情感和認知。趨向動詞『來』表示聽話人靠近說話人,
因而引申出聽話人對說話人積極的情感。動詞前的『來』表說話人的意願,包括說 話人希望聽話人做某事,或說話人自己想做某事等。」這種由「來」的基本義衍生 出來的引申義,在《清華簡》簡文上有所用例,如「我來,越今恂恂」(尹,1)。
說話人是伊尹,聽話人是湯,這句話表示說話人想做某事的主觀意願。
除了表達基本的趨向語義外,「來」也表達說話人對聽話人的親近及採取較為 積極的情感或態度。「若在祈使句裡用趨止動詞『來』,表說話人想要讓聽話人靠近,
引申為表示說話人主動拉近與聽話人的距離。由於人們總是希望好的東西趨近自 己,而對不太好或壞的東西採取排斥或中立的態度。因此在『來』的主觀性用法中,
表達出了說話人積極的情感。這其實是體現了人們以自我為中心認識、評價客觀事 物的傾向。」48在《清華簡》(壹)和(貳)簡文裡,「來」表達出積極情感的例子是:
「君來伐我,我將求救於蔡,君焉敗之。」(繫 5,25)。在簡文中,說話人是息侯,
聽話人是楚文王,息侯請求楚文王來攻,正是表達了個人積極求救的一面。又一例,
「我既得鄭之門管也,來襲之。」(繫 8,46)說話人是秦國的戍人,要求秦國的軍 隊來襲擊鄭國。
除了「來」,在楚簡裡還有一個跟可訓為「來」的詞即「格」,字形寫成「各」。 在《清華簡》(壹)文本裡,「各(格)」出現的頻次僅 2 次,1 次作命令副詞,處於 句首,1 次出現於「來」之後,跟「來」構成連動短語,充當句子的謂語。
總結,「來」的基本義是「行為者在說話時間或參照時間向說話人或聽話人所 在位置靠近」。在先秦出土文獻中,出現了「來 V」和「來 V 賓」組合,「來 V 賓」
組合應是從「來 V」中衍生出來的。在戰國中晚期,「來」除了具有基本義之外,
也出現了「來」表達「積極情感和主觀認知」的引申義,而這些引申義恰好也反映 在《清華簡》(壹)和(貳)簡文裡。
48李明〈趨向動詞「來/去」的用法及其語法化〉北京大學漢語語言學研究中心《語言學論叢》編委 會編《語言學論叢》(第 29 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 年 10 月),頁 309。
3.4.3「曰」討論
《說文解字•曰部》:「曰,語氣詞也。」49本文以《清華簡》(壹)和(貳)簡文 為材料,來考察「曰」是否可隨意地省略,而不影響句子的意義和篇章結構的完整。
例句如下:
(131)惟尹旣及湯咸有一德,尹念天之敗西邑夏,曰:「夏自絕其有民,亦惟厥衆,
非民亡與守邑,厥辟作怨于民,民復之用離心,我捷滅夏。今后胡不監?」
(誥,1-2)
在例句 131 裡,如把「曰」刪掉,即變如以下:
惟尹旣及湯咸有一德,尹念天之敗西邑夏「夏自絕其有民,亦惟厥衆,非民亡與守 邑,厥辟作怨于民,民復之用離心,我捷滅夏。今后胡不監?」(誥,1-2)
從上述句子看來「曰」被刪除掉之後,整個句子讀起來,會讓人覺得「夏自絕 其有民,亦惟厥衆,非民亡與守邑,厥辟作怨于民,民復之用離心,我捷滅夏。今 后胡不監?」是「尹念天之敗西邑夏」的進一步解釋,而不是話語。再一例,
(132)王若曰:「祖祭公,哀余小子,昧其在位,旻天疾威,余多時假懲。……」
(祭,1)
「曰」被刪掉後,例句如下:
王若:「祖祭公,哀余小子,昧其在位,旻天疾威,余多時假懲。……」(祭,1) 「曰」被刪掉後,「王若曰」變成「王若」,整個句子的語義顯然是受到影響 而變得不完整。又一例,
(133)明歲,楚王子罷會晉文子燮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曰:「弭天下之甲兵。」
(繫 16,88-89)
如把「曰」刪掉,就變成如下句:
明歲,楚王子罷會晉文子燮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弭天下之甲兵。」(繫 16,88-89)
整個句子讀起來「弭天下之甲兵」就像是「盟於宋」的會盟結果,而不是話語。
由此可見「曰」被刪掉後,確實是會對整個句子的語義產生影響,同時也會導致句
49頁 202。
子的結構不完整。
從上述三個刪掉「曰」字的例句所呈現出的語義來看,「曰」被刪除確實是會 對句子語義帶來影響,也使得句子結構變得不完整。據我們今天對「曰」即「講」
的語義之認知來看,「講」是動作,所以把它歸入為動詞是可接受的。總結,「曰」
除了可作虛詞之外,在《清華簡》(壹)和(貳)裡,表達實在意義,不可隨意刪 除,因此應歸類為動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