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和(貳)實詞研究(乙)
3.6 形容詞活用
在《清華簡》(壹)和(貳)的文本裡,形容詞活用的現象有兩種,那就是形容 詞活用為名詞和形容詞活用為動詞。
3.6.1 形容詞活用為名詞
在古代漢語一些特定語境中,有的形容詞會失去其形容詞的特點,活用為名詞。
《清華簡》(壹)和(貳)的形容詞活用為名詞的例子共有 10 個,全都是單音節詞。
每個詞的頻次,請看文後附錄 2。以下將文本裡所有形容詞活用為名詞的詞,表述 出來:
(1)單音節: (寶)、康、戾、詈、 (諒)、畏(威)、險、休、秀、 (瘠)
(1)形容詞活用為名詞的語法特點和句法功能
形容詞活用為名詞後,其語法功能和特點就跟名詞一樣,具有一定的句法功能:
(1.1)作主語
(158)逆上汌水,見盤庚之子,處于方山,女曰妣隹,秉兹率相,詈迪四方。(楚,
1-2)
例句 158 裡的「詈」義即「美麗」,本是形容詞,活用為名詞後具有名詞的語 法功能及特點。因此它可充當句子的當事主語,成為謂語描寫的對象。
(1.2)作賓語
形容詞活用為名詞後,其語法功能和特點就跟名詞一樣,也可充當動詞的賓語,
如:
(159)自釐臣至于有分私子,苟克有諒,無不懔達,獻言在王所。(皇,3-4) (160)今我譬小于大,我聞昔在二有國之哲王則不恐于卹,廼惟大門宗子邇臣,懋
揚嘉德,迄有寶,以助厥辟,勤卹王邦王家。 (皇,2-3)
(161)王搏書以泣,曰:「昔公勤勞王家,惟余沖人亦弗及知,今皇天動威,以章公 德,惟余沖人其親逆公,我邦家禮亦宜之。」(金,11-12)
上述例句 159、例句 160 和例句 161 中的形容詞活用為名詞即「諒」、「寶」和
「威」均處於句子的動詞之後,作存現動詞「有」、「有」和及物動作動詞「動」的 賓語,即表示動作發生涉及的事物。
除了充當動詞的賓語之外,形容詞活用為名詞後也可充當介詞的賓語,例句如 下∶
(162)旣告汝元德之行,譬如主舟,輔余于險,臨余于濟。(皇,13)
(163)周公秉爵未飲,蟋蟀趯降于堂,〔周〕公作歌一終曰《蟋蟀》∶「蟋蟀在 堂,役車其行;今夫君子,不喜不樂;夫日□□,□□□荒;毋已大樂,
則終以康,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方。……」(耆,9-11)
上述例句 162-163 的「險」和「康」處於句子的介詞「于」和「以」之後,作 介詞的賓語。
3.6.2 形容詞活用為動詞
《清華簡》(壹)和(貳)的形容詞活用為動詞的例詞共有 9 個,全部都是單音節 詞。每個詞的頻次,請看文後附錄 2。這些形容詞活用為動詞的詞是:
(1)單音節:大、反、 ( )、明、仢(弱)、善、愻(遜)、 (遠)、 (臧)
(1)形容詞活用為動詞的語法特點和句法功能
這些被活用作動詞的形容詞,最初的原義是屬於形容詞,但在句子中卻被活用 做動詞,它們處於動詞的位置上,並具備動詞的語法特點和句法功能。它們具有的 語法特點和句法功能包括:一、充當謂語,二、帶賓語。
(1.1)作謂語
以下列出《清華簡》(壹)和(貳)文本裡,形容詞活用為動詞後作句子的謂語 的例句,如下:
(164)諸侯同盟于鹹泉以反晉,至今齊人以不服于晉,晉公以弱。(繫 18,103)
(165)朕遺父兄眔朕藎臣,夫明爾德,以助余一人憂,毋惟爾身之懔,皆卹爾邦,
假余憲。(皇,12-13)
在例句 164 和例句 165 中,形容詞活用為動詞即「弱」和「明」,作句子中的 謂語。例句 164 的意思是:「諸侯國在鹹泉舉行會盟表達反對晉國的立場,齊國因 此至今不服從晉國,晉國因此衰落。」
(1.2)帶賓語
除了充當句子中的謂語之外,形容詞活用為動詞後可以帶賓語,例句如下:
(166)文公十又二年居狄,狄甚善之,而弗能入;乃適齊,齊人善之;適宋,宋人 善之,亦莫之能入;乃適衛,衛人弗善;適鄭,鄭人弗善;乃適楚。(繫 6,
36-37)
(167)公曰:「嗚呼,天子,丕則寅言哉。汝毋以戾災辠辜亡時遠大邦,汝毋以嬖御 塞爾莊后,汝毋以小謀敗大作,汝毋以嬖士塞大夫卿士,汝毋各家相乃室,
然莫恤其外。……。」(祭,15-17)
在上述例句中,形容詞活用為動詞「善」和「遠」後,充當句子中的謂語。這 些動詞後面均帶有賓語,如例句 166 代詞「之」和例句 167 偏正短語「大邦」都是 句子中的賓語。
3.7 小結
性質形容詞和形態形容詞可充當句子的謂語和定語。性質形容詞可受程度副 詞和否定副詞的修飾限制,而形態形容詞只能接受否定副詞的修飾限制。形容詞也 可以活用為名詞和動詞。形容詞活用為名詞後,可充當句子的主語和賓語(其中包 括動詞的賓語和介詞的賓語)。形容詞活用為動詞之後,就具有動詞的語法特點和 句法功能,可充當句子的謂語及能帶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