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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對待動物之倫理演進及現今法規範角度

第三章 有機農業與動物福祉之維護

第一節 人類對待動物之倫理演進及現今法規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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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有機農業與動物福祉之維護

第二章提及有機農業必須注重動物之生活條件,惟在有機農業中所指稱之動 物福祉概念究竟為何,此點對於制定出符合有機農業之動物福祉基準而言,具有 探究必要性。

第一節 人類對待動物之倫理演進及現今法規範角度

人類與動物之互動歷史已非常久遠,本節將簡述人類對待動物之倫理進化之 過程,並帶出目前世界上有關動物法制中最核心之動物福祉論。

第一項 從人類中心主義到生命中心主義

人類中心主義89係指倫理原則僅適用於人類,且人類之利益具有最高之價值,

因此對於非人類之道德關切僅限於對人類有價值之實體。並具有以下特徵:一、

人類是自然的主人和所有人,因此動物係為人類而存在;二、僅有人類具有內在 價值,且為一切價值之來源,大自然(包括動物)對於人類僅具有工具性價值(意 指大自然能被人類使用時才具有價值);三、人類具有優越性,超越自然萬物。

四、人類與其他生物不存在倫理關係。

然而人類中心主義之概念及其特徵將人類與自然切割,導致人類自認超越自 然並任意利用自然,被認為是當代所面臨之生態環境危機最根本之原因。是以,

人類中心主義已無法面臨當代之問題,因此將其他非人類之生命亦納入人類倫理 中,稱之為「生命中心主義」。

生命中心主義認為應尊重生命個體,並給予其道德考慮90。具有以下特徵:

一、給予生命個體道德考慮,因此即便非屬於人類之生命個體,植物與動物都將 其納入人類道德考慮之範圍;二、主張生命個體之間利益平等;三、生命中心主 義又可細分為動物個體論與生命個體論,前者認為僅有動物屬於有意識之生命體,

因此將動物納入道德考量之範圍。後者認為所有具有生命之個體均有自身之利益,

因此不僅動物,包括植物亦是道德考量之範圍。

89 有關人類中心主義之概念綜合整理自楊冠政,邁向全球化的環境倫理,哲學雜誌,30 期,1999 年,頁7-9。

90 有關生命中心主義之概念綜合整理自楊冠政,前揭註 89,頁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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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生命中心主義下人類對待動物之立場

從人類中心主義走到生命中心主義,出現許多人類對待動物之倫理主張,例 如Peter Singer 所著之「動物解放」、Tom Regan 主張之動物權利、Paul Taylor 與 Albert Schweitzer 主張之尊重自然。

第一款 Peter Singer 之動物解放論

Peter Singer 所提出之理論為人類與動物互動時之行為準則。Peter Singer 受 邊沁(Jeremy Bentham)的效益主義影響,認為所有被影響的利益皆應予以衡量,

包含了動物的慾望與偏好,而慾望與偏好最終可歸為快樂與痛苦,此利益衡量應 被平等考量(the principle of equal consideration of interest)91,因此人類與動物互 動時,必須將動物之利益納入行為之考量中。

而 Singer 認為必須要給予動物利益平等之考量之原因在於動物與人類相同 亦具有感受痛苦的能力(the capacity for suffering),若某個生物能感知到痛苦,

道德上即無理由拒絕將該痛苦之感受列入考量92。在此基礎上,必須對動物利益 給予平等之考量93。Singer 所主張之平等考量原則,並不要求動物一定要受到平 等的對待,毋寧是動物利益受到平等考量即可,因此Singer 並非主張廢止動物利 用為其理論目標。相反地,其所欲確保者為動物與人類利益能達到平衡94。也因 此在給與動物個體利益平等考量下,必須將對動物之痛苦減至對最低95

在Peter Singer 於 1975 年出版的「動物解放」一書中,提及兩個人類對動物 之利用,且為已制度化之動物利用模式,其中之一為工廠化的農場動物養殖方式,

描述在工廠化集約飼養下之肉雞遭受的斷喙、過度擁擠、速食速長96;蛋雞遭受

91 Gary L.Francione, Animal Rights and Animal Welfare, 48 RUTGERS LAW REV. 397,411(1996).

92 Peter Singer 著、孟祥森、錢永祥譯,動物解放,關懷生命協會,1996 年,頁 48。

93 李凱恩,寵物對人類健康所可能帶來的正面影響-兼論寵物飼養的道德爭議,應用倫理評論,

52 期,2012 年,頁 213。

94 Gary L.Francione, supra note 91, at 413-416.

95 馬克・貝考夫(Marc Beckoff)等著,錢永祥、彭淮棟、陳真等譯,前揭註 48,頁 47。

96 Peter Singer 著、孟祥森、錢永祥譯,前揭註 92,頁 188-202。斷喙係指將小雞的上喙燒斷,

使他們無法互啄羽毛,在過程中造成小雞嚴重之痛苦;速食速長係指透過光線調整控制雞隻 的食用飼料的狀況,以促使雞隻快速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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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子籠之對待,空間之小導致其無法伸展翅膀97;豬隻所受之斷尾、母豬所遭受 到的狹欄囚禁98之待遇等,因此其反對工廠化集約之養殖方式對於動物們所造成 之痛苦,並認為透過購買這些生產系統所生產之肉,將會鞏固此系統,因此應做 一個吃素之人99

第二款 Tom Regan 之動物權利論

相對於Peter Singer, Tom Regan 大致上之主張為無論在實驗室、養殖場、

大自然之中,人類使用非人類動物在原則上即屬不當,因動物本身擁有基本道德 上權利,必須受尊重。而動物本身擁有權利之理由在於其本身為生命之主體

(subject-of-a-life),具有複雜的知覺(complex awareness)以及意識(conscious), 因此其本身就應具有固有價值(inherent value),而不論該生命主體本身為自由 而理性之道德行動者(moral agent),或是無法了解自身義務,無法為自己行為 負責之道德病體者(moral patient),皆應具有平等的固有價值100。因此其推論 為,由於動物與人類一樣具有固有價值,是以,動物亦與人類同樣具有不被傷害 的權利(the right not to be harmed),人類有不傷害動物的義務101。在此前提之 下,當人類為自己利益而傷害動物時,正是不尊重其權利的展現102,因此主張廢 除對於動物任何形式的利用103,包括以動物作為食物。

第三款 Paul Taylor 與 Albert Schweitzer 之尊重自然論

Paul Taylor 認為一個生命體之目的就是使自身達到成熟之狀態,並且可以繁 殖,所有生命個體本身為生命目的中心(teleological centers of life),均具有同 等之天賦價值與道德價值,生命的善為生物潛力之充分發展,因此必須尊重自然

97 Peter Singer 著、孟祥森、錢永祥譯,前揭註 92,頁 209。

98 Peter Singer 著、孟祥森、錢永祥譯,前揭註 92,頁 224、237。

99 Peter Singer 著、孟祥森、錢永祥譯,前揭註 92,頁 288。Peter Singer 寫道:「但杯葛今日市 場肉類,主要用意不是在反對殺,而是在反對對動物的凌虐。除非我們不食其肉,否則我們 所有的人都在助成現代農場,使其繼續存在、繁榮,助成這些農場對動物的種種殘暴行徑。」

100 Gary L.Francione, supra note 91, at 416-417;費昌勇、楊書瑋,動物權與動物對待,應用倫理 評論,51 期,2011 年,頁 79。

101 李凱恩,Regan 與動物權,應用倫理評論,56 期,2014 年,頁 3。

102 馬克・貝考夫(Marc Beckoff)等著,錢永祥、彭淮棟、陳真等譯,前揭註 48,頁 45-46。

103 Gary L.Francione, supra note 91, at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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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而Albert Schweitzer 則主張反對人類傲慢地將生命體給予差異化之價值,確 信每個生命體均具有平等之價值,因此必須尊重個體生命。然而,上述Paul Taylor 與Albert Schweitzer 跟 Peter Singer 與 Tom Regan 不同之處在於:前者認為所有 生命個體均為平等道德考量之對象,而後者僅將動物作為道德考量之對象,且 Tom Regan 又將動物之範圍限縮於哺乳類與鳥類105,Peter Singer 則將動物之範 圍限縮於具有痛苦感受之一般脊椎動物106

第三項 動物福祉與動物權利之爭議

所謂動物福祉此一概念從字面上理解係指「動物生存或生活之狀況良好」或 是「一種良好或令該個體滿意之生存條件」107。而動物福祉論則認為人類可以利 用動物,如研究實驗、食用、獵取體育娛樂等,但人類必須負有人道地使用動物,

且禁止不必要殘忍之義務,以維護動物福祉,此為動物福祉論之中心原則108。因 此,動物福祉論係人類在支配動物時,基於利益衡量所確定的動物利益109。其背 後之哲學基礎係來自「效益主義」,此派著名之學者為邊沁,其認為快樂為善、

痛苦為惡,動物具有感知痛苦之能力亦應減少其痛苦110。在這樣的主張下,將人 類與動物之快樂與痛苦皆納入行為之判斷中,因此利用非人類動物有助於增進人 類幸福為正確,但若造成動物不必要之痛苦即為錯誤111。此種論點係以動物之痛 苦感受作為衡量之原則,有學者稱之為以「主體之經驗」(Subjective experience)

作為評斷人類行為是否符合動物福祉論之依據112

104 楊冠政,前揭註 89,頁 16。

105 費昌勇、楊書瑋,前揭註 100,頁 81。

106 楊冠政,前揭註 89,頁 17。

107 馬克・貝考夫(Marc Beckoff)等著,錢永祥、彭淮棟、陳真等譯,前揭註 48,頁 58。

108 馬克・貝考夫(Marc Beckoff)等著,錢永祥、彭淮棟、陳真等譯,前揭註 48,頁 47。Gary L.Francione, supra note 91, at 401.

109 李茂生,動物權的概念與我國動物保護法的文化意義,月旦法學雜誌,94 期,2003 年,頁 165。

110 楊冠政,前揭註 89,頁 14。

111 吳光平,動物法之構成—動物法導論,玄奘法律學報,11 期,2009 年,頁 221。

112 VONNE LUND, ETHICS AND ANIMAL WELFARE IN ORGANIC ANIMAL HUSBANDRY — AN 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 4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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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若將動物福祉論與動物權利論相較,動物福祉論並不主張廢除全部對動物 之利用,而是在減少、消除動物痛苦,甚至改善動物之生活質量之狀況下,允許 對於動物之利用113;亦非如同動物權利論一般認為動物係擁有權利之主體,動物 仍舊被認為是人類之財產,且僅是人類作為或不作為義務行使之對象。因此,對 於動物生前能否受到人類支配(例如以動物作為科學實驗之對象、動物皮草)之 立場,或是人類能否扮演取走動物生命角色之立場(例如食肉),權利論與福祉 論兩者之立場大相逕庭。前者之答案皆為否定,後者皆為「有條件」之肯定,其 條件即為人道地對待動物、避免不必要之殘忍。

在動物權利論與福祉論的對立之主張中,出現了一項折衷性的策略選擇,稱 之為新福祉主義(New Welfarism),其出現的契機在於,主張全面性地廢止制度 化的動物利用過於理想化,難以達成,且直接主張動物權利將導致全有全無的狀 況,並沒有辦法對於現在對於動物利用的狀況,提供一個具有逐漸改變的計畫114

在動物權利論與福祉論的對立之主張中,出現了一項折衷性的策略選擇,稱 之為新福祉主義(New Welfarism),其出現的契機在於,主張全面性地廢止制度 化的動物利用過於理想化,難以達成,且直接主張動物權利將導致全有全無的狀 況,並沒有辦法對於現在對於動物利用的狀況,提供一個具有逐漸改變的計畫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