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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有機農業與我國有機農業法制之發展沿革

第二節 有機農業之概念與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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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有機農業之概念與特徵

由有機農業2.0 時代至今,有機農業相關法規蓬勃發展。因此,從影響有機 農業發展深遠之國家制度中觀察其有機農業概念與特徵,為重要之點。以下將以 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聯合國、歐洲聯盟與美國法制度中對於有機之描述作為 觀察對象。

第一項 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

IFAOM 為一個非營利、非政府之組織,成立於 1972 年,有超過八百個成員 組織,成員來自於超過一百個國家,是世界上最大的有機農業組織。在各國制定 有機農業法制度時常以其所提之有機農業原則作為參考之典範,因此雖該組織本 身之有機農業規則並未具有法拘束力,惟對各國制度具有事實上之影響力39。是 以,此組織雖非國家,但仍將其對有機農業之定義納入觀察之對象,並且將其作 為本節第一項,以彰顯其對聯合國、歐盟與美國之影響。

1980 年時,因尚未有任何國家制定有機農業相關規定,IFAOM 遂制定「有 機生產及加工標準」(IFOAM Basic Standards for Organic Production and Processing, IBS),其內容包括「有機農業原則」、「建議事項」與「產製標準」,以有機 農業原則為核心精神並作為產製標準之基準40。除此之外,IFAOM 之有機生產及 加工標準亦成為各國政府制定有機農業制度時重要之參考41。2002 年 IFAOM 對 於有機農業之定義為「一種全面性、系統化的生產過程,其目的在達成永續性的 生態系統、安全的食物供給、優質的營養、重視動物福祉和維護社會正義。」42 並接續在2005 年提出有機農業四大核心原則:「健康(health)、生態(ecology)、

公平(fairness)、謹慎(care)」43。健康原則係指有機農業應維持並提升土壤、

39 劉凱翔,前揭註 8,頁 15。

40 劉凱翔,前揭註 8,頁 19-20。

41 LISA F.CLARK, THE CHANGING POLITICS OF ORGANIC FOOD IN NORTH AMERICA 130 (2015).

42 董時叡,前揭註 3,頁 42。

43 Mette Vaarst, and Hugo F. Alrøe, Concepts of Animal Health and Welfare in Organic Livestock Systems, 25:3 JAGRIC ENVIRON ETHICS. 333,333(2012).關於健康、生態、公平、謹慎,此有機農 業 四 大 核 心 原 則 譯 自 International Federal of Organic Movement 之 官 方 網 站 : https://www.ifoam.bio/en/organic-landmarks/principles-organic-agriculture ( 最 後 瀏 覽 日 : 20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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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動物、人類與地球之健康,並將其視為一個整體且不可分割,例如健康 的土壤生產健康的作物,健康的作物促進動物與人類之健康。然而,健康之概念 並不僅止於無疾病,更有甚者,應包含身體、心理、社會與生態福祉之維持。而 有機農業之角色在於維持並增加土壤健康乃至於人體健康,因此應避免使用可能 對健康產生不利影響之化學肥料、殺蟲劑、動物藥物和食品添加劑。生態原則係 指有機農業乃是基於生態系統及其循環,透過特定生產環境之生態以達到作物及 動物之營養與福祉,並透過建立棲息地、維持基因多樣性來達到生態平衡。公平 原則係指有機農業之運作應確保農民、工人、加工者、分銷商(distributors)、

消費者以及其他生物之平等、尊重、正義與關懷,此一原則特別強調生產者應提 供符合動物之生理需求、自然行為需求及福祉之生活條件與機會。而謹慎原則係 指有機農業的運作應採取預防以及負責任之方式,以保護健康以及現在與未來世 代之福祉與環境。此原則指出,預防與負責任係在有機農業之管理、發展與科技 選擇中最為關鍵之關懷。有機農業應藉由適當之科技與拒絕不可預測的科技,避 免產生重大風險,例如基因工程。

由上述四大原則可以看出,除了有機生產之技術層面以外,仍有指導著此技 術層面背後之價值精神,有學者乃提及有機農業除永續農法以外,其關注之層面 已至公平關懷、心靈解放44。申言之,除了人體健康以外,更著重的是道德倫理 價值之體現。設想,若有一個合成化學藥物已證實對人體無害,在有機農業之精 神下,仍然會避免使用之,因有機農業所關注者,具有其他考量因素,例如對於 環境負責之環境倫理價值、回歸自然生態循環之生態倫理價值。因此,有機農業 之核心精神乃在於體現人類對待環境與動物之價值倫理、人與環境、動物之間互 動之價值判斷,並將之應用於農業技術、畜牧技術之上,並非純然以人類健康作 為唯一考量之因素。

第二項 聯合國有機農業食品法典

聯合國有機農業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 - Organically Produced Foods)

係由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及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聯合組成之

44 郭華仁,前揭註 7,頁 91。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所制定有關有機農 業方針、標準之法典。其前言便指出,有機農業係在廣泛支持環境之光譜中其中

(diverse mix of mutually dependent life forms),以達到雜草、害蟲與疾病之控 制,循環利用植物、動物所生之殘留物,以及作物選種與輪種、水資源管理來耕 和諧關係,以及尊重畜禽生理上及行為上的需求(respect for the physiological and behavioural needs of livestock)為其生產方式之基礎。此必須結合以下要素:提供 優良品質的有機飼料、適當的放養率、畜禽畜牧系統須適合於動物行為需求、以 及最小化動物緊迫(minimize stress)48、提升動物健康與福祉(animal health and welfare)之動物管理方式,避免使用化學對抗療法的藥物(包含抗生素)以預防 疾病。

45 Codex Alimentarius - Organically Produced Foods, http://www.fao.org/3/Y2772E/y2772e02.htm#bm02(last visited: 2019/6/8).

46 Codex Alimentarius - Organically Produced Foods 2.1 Description , http://www.fao.org/docrep/005/Y2772E/y2772e04.htm#bm04.2(last visited: 2019/6/8).

47 Id.

48 有關 stress 為緊迫之翻譯參考自:馬克・貝考夫(Marc Beckoff)等著,錢永祥、彭淮棟、陳 真等譯,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桂冠,2002 年,頁 328-329。其對於緊迫之定義為:「動 物無法適應環境。」

品標示規章(Regulation (EU) 2018/848 on organic production and labelling of organic products)49(以下簡稱2018 年有機生產及標示規章),廢止 2007 年有機生產及 有機產品標示規章(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834/2007 on organic production and labelling of organic products)(以下簡稱 2007 年有機生產及標示規章)50,其廢 止之主因在於欲以新規章回應消費者對有機產品之高度期待與確保有機產品具 雙重社會角色(dual societal role)之特性,其一為回應消費者對於有機產品之需 求;其二為對於環境保護、動物福祉以及鄉村發展有所貢獻54,。

49 Regulation (EU) 2018/848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30 May 2018 on organic production and labelling of organic products and repealing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834/2007 OJ L 150, 14.6.2018, p. 1-92

50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834/2007 of 28 June 2007 on organic production and labelling of organic products and repealing Regulation (EEC) No 2092/91 OJ L 189, 20.7.2007, p. 1-23

51 REGULATION (EU) 2018/848,前言第 9 點。

52 REGULATION (EU) 2018/848,前言第 10 點。

53 REGULATION (EU) 2018/848,前言第 1 點。

54 REGULATION (EU) 2018/848,前言第 1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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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trubution channel)以及在地生產。七、鼓勵保護有滅絕危險之稀少品種及本地 品種。七、致力於高水準的生態多樣性,特別是用不同的植物基因,如有機的各 種材料及適合有機生產的種類。八、為了幫助有機產品建立有利的經濟前景,應 促進有機植物栽培活動之發展。」而第5 條則規範有機生產系統作為一個永續管 理系統應注重之基礎:「一、尊重自然系統與循環,維持並提升土壤、水質、空 氣、植物健康以及動物健康之狀態,並取得彼此之間的平衡。二、保護自然風景,

如自然遺蹟。三、負責任地使用能源與自然資源,如水、土壤、有機物質與空氣。

四、製造各種高品質食品及其他農產品,藉由在製造過程中不傷害環境、人類健 康、植物健康、動物之健康與福祉,以回應消費者對於商品之需求。禁用基因改 造、禁用以基因改造所製造之產品……」因此,有學者認為歐盟法制中有機農業 之規範重點並非在於保護食品安全,而係以農業對於環境保護與動物福祉所造成 之衝擊55。而從2007 年有機生產及標示規章發展以來,確立了以 IFOM 之四大核 心原則(生態、公平、健康與謹慎)作為其背後基礎指引之立法,並調和各項實 踐措施56

第四項 美國聯邦有機食品生產法

美國於1982 年制定有機農業法(The Organic Farming Act),作為有機農業 生產之指導方針及管理方法。次於 1983 年修正為農業生產法(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ct),再於 1990 年修正為聯邦有機食品生產法(The Federal Organic Food Production Act)(以下簡稱 OFPA),其中包括有機產品的定義。美國農業部 依據本法制定國家有機計畫(National Organic Program,)(以下簡稱 NOP),建 立有機產品之標準,包括農作物生產、採收、畜禽管理、農產品加工等57,以確 保國家對於有機產品有統一之標準58

55 李崇僖,前揭註 6,頁 13。

56 Lizzie Melby Jespersen, Susanne Padel, and Otto Schmid, ORGANIC REVISION–Research to support the revision of the EU Regulation on organic agriculture, http://orgprints.org/12962/1/12962.pdf (last visited: 2019/6/7).

57 林麗芳,美國有機農產品之管理及貿易概況,農政與農情,261 期,103 年,頁 87-91。

https://www.coa.gov.tw/ws.php?id=2500919(最後瀏覽日:2019/6/8)。

58 7 U.S.C. § 6501(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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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PA 中關於有機生產之標準,例如不得使用合成化學物品、於收穫農產品 之前須已適用有機規範達三年59、於有機生產中所使用之物質不得有害於人類健 康及環境60等大方向之規定。其餘對於有機生產之細部描述,規範於NOP 之中,

例如其規定欲使用「100%有機」、「有機」或「以有機成分製造」時,須符合

§205.101 或§§205.202 到 205.207 或§§205.236 到 205.240 及其他§205 中之規範

61。這些規定包括透過確保土壤肥沃度以及作物營養管理方法,以維持土壤中的 生物條件及最小化土壤侵蝕之狀況,並使用輪種、動物肥料以管理作物營養62; 以維持環境衛生、動物放牧及創造害蟲天敵可生長之棲息地等方法來避免疾病、

雜草及害蟲等63。而在有機畜牧中,則規範從飼料至其動物健康及居住狀況,具 體規範如餵養之飼料應以有機製造、不得使用生長促進劑、賀爾蒙、抗生素及合 成的內服驅蟲劑藥64。而有關畜禽居住情況之規定,如生產者應建立全年皆能符 合動物健康及自然行為需求之居住條件,如接觸戶外、遮蔽物、運動場及新鮮空 氣與潔淨水源等65

第五項 小結

綜合上述,有機農業之興起背景主要是化學農藥、化學肥料之使用造成環境 上危害以及工業化畜牧之弊病,因此有機農業與慣行農業二者之差別在於耕作方 式與經濟動物飼養管理之方式不同。有機農業所強調者係以順應自然之農業生產 方式,使農作物或動物得以在自然之環境中成長,拒用化學產品以減少對於環境

綜合上述,有機農業之興起背景主要是化學農藥、化學肥料之使用造成環境 上危害以及工業化畜牧之弊病,因此有機農業與慣行農業二者之差別在於耕作方 式與經濟動物飼養管理之方式不同。有機農業所強調者係以順應自然之農業生產 方式,使農作物或動物得以在自然之環境中成長,拒用化學產品以減少對於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