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歐盟與美國有機驗證基準中動物福祉規範之比較與分析

第五章 動物福祉作為有機農產品之驗證基準—歐盟與美國法制之觀察

第三節 歐盟與美國有機驗證基準中動物福祉規範之比較與分析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物躺臥、站立、完全伸展其四肢及自由移動;(3)就產皮毛之動物而言,為短 期間之剪毛時;(4)就乳牛而言,為短期間之產乳時。惟於整個放牧期間內,

應依計畫表擠乳,以確保乳牛有足夠放牧時間,以提供個別動物擁有至少 30%

之乾物質採食量。不得因擠乳頻率或持續時間之理由而拒絕放牧。」

從上述之規範可得知,拒絕放牧或拒絕使動物接觸戶外之規定大多出於動物 本身之狀況或天氣等自然因素,僅有少數係因人為之原因導致動物無法獲得從事 自然行為之機會。例如,進行挑選、運送動物或是動物買賣時,或是為教學、體 驗活動、替生產皮毛之動物剪毛時、替產乳之動物擠乳時必須暫時限制動物之自 由狀態,皆為係因人為因素所造成之原因。簡言之,限制動物之自由不再是原則,

僅能基於特定合理之列舉事由,始能限制之,且列舉之事由多數係因動物福祉之 考量進而限制,僅有相對較少數之人為因素限制動物之自由。

第三節 歐盟與美國有機驗證基準中動物福祉規範之 比較與分析

基於上述有機驗證制度中動物福祉之規範,本節將比較二法制度,而觀察角 度分別由各制度實踐有機動物福祉之畜牧方法為何、再觀察各制度面臨有機農業 中其他關注之價值與動物福祉之價值具有內在衝突時,如何實踐調和。

第一項 歐盟與美國之相同處

第一款 高水準之動物福祉

判斷動物福祉品質之標準中高水準動物福祉,須為符合動物情緒、健康以及 自然生活狀態之交集狀態。從上述第一節與第二節規範整理可以得知,歐盟與美 國之驗證基準皆包含生產者必須使動物得展現其自然行為、使用高品質之有機飼 料餵養動物以補充動物之營養維持抵抗力、並透過運動等疾病預防之方式達到動 物健康,以及動物居住處應使其處於舒適、不易受傷、容易轉身、容易展現其自 然行為之狀態。

有機驗證基準除了要求生產者必須最小化動物之痛苦、緊迫與挫折以外,亦 明確要求生產者之畜牧方式必須以戶外接近自然之方式飼養經濟動物,因此更能 滿足動物之自然行為需求與接近自然生活之目標及避免動物遭受不必要痛苦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生產系統,此亦是歐盟在2018 有機生產及標示規章中宣稱其具有高水準之動物 福祉標準之原因256。綜上所述,歐盟與美國之有機驗證基準確實屬於高水準之動 物福祉。

第二款 價值衝突調和之方式

第三章曾提及有機農業之動物福祉中具有內在價值衝突之可能性,一者為動 物情緒、動物健康與自然生活狀態之間產生衝突,一者為環境保護與動物福祉之 間產生衝突。而為了達到高水準之動物福祉,必須解決價值衝突。

在歐盟與美國之規範中,皆考量到面臨動物處於自然環境時所面臨之疾病風 險,因此從動物品種選擇時即強調育種之重要性,必須考量該品種適應當地氣候 之能力與對抗疾病之能力或是選擇較不易產生寄生蟲問題之品種。曾有學者提及 在不以人類外力改造動物基因之前提下,因為基因決定動物之健康、福祉與天性,

育種係從源頭解決有機價值間之互相衝突,因此育種對動物福祉具有重要性257。 而在動物飼養過程中,因有機當中生態永續之原則而不得使用抗生素或是化 學合成之藥物,因此必須注重動物預防性之保健問題,除了平時須注重環境之衛 生整潔,以避免疾病之傳播外,亦得使用疫苗確保動物之健康。惟為了達成永續 性生態系統之目標必須使用非化學合成、不會產生抗藥性、化學衍生物質(非對 抗療法)之疫苗。在動物已生病之情況下,必須先採用植物療法、或是利用誘導 之方式,使動物增加自體抵抗力之調理動物健康(順勢療法)。然而最終若仍無 法改善動物健康時,則仍然必須使用化學合成藥物或是抗生素作為維護動物福祉 之最後手段。

上述處理方式即呈現出環境保護、生態永續(禁用化學合成藥物)與動物福 祉之間的價值衝突時,重點在於首先須進行各原則之間之調和,避免價值衝突之 可能性(預防性保健程序)。再以永續性、環境保護與動物福祉兼顧(植物療法、

順勢療法)之方法解決動物疾病之問題。最終若仍然無法解決動物疾病,則必須 作出價值取捨。在保全動物福祉之價值下,環境保護與永續性之價值須暫時退讓

(得使用化學合成藥物或是抗生素)。

256 A. Passantino, F. Conte, and M. Russo, Animal Welfare Labelling and the Approch of the European Union:An Overview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3:4JVERBRAUCH LEBENSM, 396, 398(2008).

257 Vonne Lund, and Helena Röcklinsberg, supra note 141, at 41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在動物之居住環境規範中亦可見有機內在價值之衝突與調和,例如在天候不 佳時,為了避免動物福祉、健康及安全受到不利之影響,允許生產者將動物限制 於室內飼養場中。惟不利之天氣條件亦屬自然生活中之一部份,若以判斷動物福 祉之自然生活狀態之角度觀之,理應讓動物面臨自然界中本來即具有之天氣風險。

然因考量動物健康與動物情緒狀態,不利天氣勢必將對動物造成安全上之影響,

因此必須與自然生活狀態進行調和,實際上之作法則為生產者必須設置遮蔽處、

庇護處供動物躲避或是直接將動物暫時限制於室內飼養場中。

是以,應可認為上述歐盟與美國之有機驗證基準透過實踐調和之方式盡可能 達到高水準之動物福祉。

第二項 歐盟與美國之相異處

第一款 立法目的

美國制定聯邦有機食品生產法之目的為建立有機產品之標準,以確保國家對 於有機產品有統一之標準,其最主要之目的在於考量消費者是否能購買到一致性 之有機產品或消費者獲取食品資訊之權利,因此從此目的中無法得知美國聯邦對 於以有機農業促進動物福祉之想法,必須透過國家有機標準委員會(NOSB)之 建議,始能得知有機原則中動物福祉之概念,以及希望透過有機農業回應消費者 對於動物福祉之道德需求。相較於此,歐盟2018 年有機生產及標示規章之前言 中,明確提及其欲運用高標準之動物福祉,回應消費者之需求以及提昇動物之福 祉。

於立法目的明文提及動物福祉之區別實益,除了彰顯國家價值選擇之意志 外,在作為達成立法目的之相應法規範,其手段必須能達到所欲追求之目的,

並遵守此法之內在價值規範。也因此,美國之有機驗證基準,對於動物福祉目 的之實現係間接,而非直接。

第二款 規範明確性

於規範明確性之部分,驗證基準之訂定必須明確性,以供生產者、驗證機構 與行政機關明確之指引,對消費者而言,亦會因為明確之驗證基準而對有機農產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品具有信心258。反之,有機驗證基準若對於動物福祉之要求過於不明確,除了導 致生產者無明確規範得以遵守以外,亦將導致消費者難以確認該有機農場之動物 確實享有從事自然行為之機會或者其他符合消費者期待之措施259。不論是針對歐 盟或美國之動物福祉標章研究報告中,皆不約而同提及明確性之重要性。例如歐 盟官方文件指出:動物福祉標準必須保證個別的動物福祉指標必須具備可測量性、

可檢查與可複製260。美國學者之研究稱,清楚、明確之動物福祉規範標準將有助 於使欺騙者現形,避免出現以較低福祉標準進行飼養管理動物,卻仍然宣稱與較 高福祉標準之飼養管理者相同之情況,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261

然而,美國驗證基準中之動物福祉規範卻遭受規範明確性之批評。例如學者 指出有關「接近牧場」之標準過於模糊而無法連貫一致,因NOP 並未規定「乳 牛」最少應放牧時間,造成生產者利用該漏洞,各自解讀接近牧場之意涵,若NOP 無法明確化這些規定,很可能使消費者喪失信心,進而使標章計畫徒勞無功262。 因此,NOP 於 2010 年時,將原本可能之模糊漏洞作進一步之填補,設下許多更 明確化生產者「得拒絕放牧」以及「不得拒絕放牧」之情況。

NOP 於 2010 年新增之規定,似可解決乳牛何時應放牧牧,增加飼養方法之 穩定性,解決消費者疑慮。然而對於其他物種,例如蛋雞或家禽類,新增之規定 則不能產生解決法律不明確所產生之疑慮。對於生產者而言,即主張雖規定「家 禽類應接近戶外」但並非所有鳥類皆適合接觸戶外。其提出之理由為:(1)因 戶外區域過於狹小或通常會防止鳥類遠離戶外通道;(2)出口門難以達到;(3)

戶外區域之基底為裸露之混凝土、木頭或砂礫263。此種主張透露出,規定中對於 戶外區域之場地大小、戶外區域之環境條件皆未明確規範,因此將出現各種拒絕 蛋雞接觸戶外之理由。

258 王宏文等,前揭註 5,頁 84。

259 Aurora Paulsen, supra note 219, at 343.

260 Opinion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on Animal Welfare — Labelling, OJ C 161, 13.7.2007, p 54-59, at 59.

261 Sean P. Sullivan, supra note 164, at 419.

262 Fatema Merchant, Got Organic Milk? “Pasture”-Ize It!:An Analysis of the USDA’s Pasture Regulations For Organic Dairy Animals, 14ANIMAL L. 237,241(2008).

263 Aurora Paulsen,supra note 219, at 34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雖然NOP 意識到過度一般性之有機農業中動物飼養規範將導致飼養方法之 重大差異,且該差異將影響消費者之困惑與失望,因而增訂有關乳牛之放牧規範。

但有關蛋雞及其他有機飼養物種之規範仍舊處於模糊不清之狀態264。且模糊之規 範將導致生產者可能基於該飼養系統之現實上困難,而有各式各樣之理由採取對 動物福祉較差之飼養方法,亦將對動物福祉產生有害之效果。

但有關蛋雞及其他有機飼養物種之規範仍舊處於模糊不清之狀態264。且模糊之規 範將導致生產者可能基於該飼養系統之現實上困難,而有各式各樣之理由採取對 動物福祉較差之飼養方法,亦將對動物福祉產生有害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