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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史之處,並非增減字詞,而是扭轉書寫的意義。湛氏之所以反對一字褒貶,便 因在此案例之中,無法以「一字之差」辨識出聖人褒貶與刺。又,襄公七年「秋,

季孫宿如衛」一例,《正傳》曰:

書「季孫宿如衛」,志其如之禮也。《左氏》曰:「秋,季武子如衛,報 子叔之聘,且辭緩報,非貳也。」愚謂《春秋》之「如」有不同:有謀人 而如者、有貪利而如者,非聖人之所與也。至於報聘而辭緩,則有睦鄰修 好之道,故《春秋》書而與之。20

湛氏認為,《春秋》常重複使用相同動詞,若光以動詞為憑據,則單以一「如」

字就有諸多情況,正反皆見,將無法解讀《春秋》所寓。由湛氏此言可推,「屬 辭比事」以窺《春秋》大義之法,是有條件上的限制。原因即在於經書、史書性 質本不相同,歷史可以藉由歸結部分結果而演繹時代現象,然而孔子藉由歷史而 寄託周文價值,乃是不得已的情況下,所完成的結果,自有超越歷史的思考。經 與史既相合,又有不同。

《春秋》必須依靠經文本身定立《春秋》大義,湛氏並未企圖建立義例系統,

而是自每條經文中拈出「敬」字,以「敬」義凸顯諸條經文之褒貶與刺。湛氏認 為聖人作《春秋》,本意便在藉史文而勸敬用事,研讀《春秋》而能體悟聖人寓 意,則此研讀經驗,本身也已可視為修養心性的一層工夫。

第二節 以理攝經之實踐

宋代以降,儒者以理學總攝五經,五經要旨,漸不在先秦三代禮文考核範疇 內,而重在復明完整純淨之心性訴求。湛若水《春秋正傳》雖以王禮為善惡標準,

然王禮意義不為周王,實在敬天。21湛氏以禮為理,則其明心見性方法,與王守

20 參【明】湛若水,《春秋正傳》,卷二十五,頁 425。

21 劉德明先生認為,湛若水解《春秋》,以「尊王」為重。本文認為,《春秋正傳》不光展現《春 秋》學一貫的「尊王」思想特色,其「尊王」的理據,實根植於理學「持敬體天」的核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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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心即理」頗有差距。昭公十八年「秋,葬曹平公」,《正傳》曰:

書「葬曹平公」,志相恤之義也。《左氏》曰:「秋,葬曹平公。往者見 周原伯魯焉,與之語,不說學。歸以語閔子馬。閔子馬曰:『周其亂乎!

夫必多有是說,而後及其大人。大人患失而惑,又曰:「可以無學,無學 不害。」不害而不學,則苟而可,於是乎下陵上替,能無亂乎﹖夫學,殖 也。不學將落,原氏其亡乎!』」愚謂學也者,覺也,效也,不效而無覺,

則惑心生而邪惡乘之,弑父與君,不學之漸也。22

魯人會葬曹平公,見周大夫原伯魯而與之談話,發現其並不喜愛學習,故閔子馬 感嘆王室不振,其來有自。以周文內涵來說,高度道德標準與文化長久而綿密的 積累成果習習相關,因此周代士人不可不學,不學將無以知進退。士人患不學,

然若因此逃避,甚至認為不學亦無傷大雅,則文化厚度會愈顯稀薄,細膩人文精 神將無法永續傳承。湛氏認為,昭公十八年書「葬曹平公」,固然標舉諸侯相恤 之義,但從魯人與原伯魯的交談內容,成為聖人看作醇美價值觀將趨崩毀的警 兆。

湛氏於此條經文之後評曰:「學也者,覺也,效也」,一如朱注《論語》,

展露其一貫對於工夫修養的堅持,明顯與王守仁不同,湛氏看重聖人經典,認為 聖人經典是能讓人心上覺天理的必備鎖鑰。近人黃泊凱指出,湛氏工夫主要可分 為「學」與「覺」之兩大系統,以工夫徑路而論,則需先「學」以除障,繼而「覺」

周禮既是孔子著手求「仁」義之處,此更為湛若水由事例過渡到義理的橋梁。由此可看出,湛 氏所以為事例的作用,與《左傳》「以事解經」不全然相同。湛氏的「事」與「義」之間,需 經由理學轉化。然亦如劉氏所言,《左傳》所紀錄之禮,未必便真是能展現「文王之德之純」

的禮。湛若水雜用三《傳》、《書》等文獻,企圖還原周禮本然純粹樣貌,並就此周禮樣貌論定 聖人寓於《春秋》中的是非。其還原周禮是否成功,雖非本文討論範圍,但湛氏對禮的認識與 思考,為筆者往後待釐清的問題之一。參劉德明,〈以事解經方法的實踐與反省——論湛若水

《春秋正傳》對《左傳》「以事解經」方法的承續與其反省〉,《儒學研究論叢》(臺北市:臺北 市立教育大學儒學中心),第二輯,頁 152、154。

22 參【明】湛若水,《春秋正傳》,卷三十一,頁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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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天理。23湛氏之「學」,並非單純尋求外在知識的累積,其所強調「學」的目的,

便是為了漸覺天理。湛氏撰作《春秋正傳》之前,已於《格物通》內多有闡發。

如釋宋儒周敦頤《通書》:「聖人立敎,俾人自易其惡,自至其中而止矣」一句,

湛氏曰:

敎者,所以覺人之良知而歸於中正者也;中正也者,天理也;良知即人心 之本體也,人之性質一而已矣。中正則善,偏邪則惡,邪者惡者易,則中 者善者正矣。故至其中則正,正則天理至矣;易惡非拔其本有也,至中非 益其所無也,堯之於變,舜之風動,禹之不距朕行,湯之彰信兆民,文武 之於昭丕冒,洪範之剛克柔克,其道豈外求之哉?皆易惡至中之教爾。故 人君之立敎,豈外於一心邪?正善惡之間哉。24

湛氏認為人之善惡,並非拂除惡念或增益善念,而在人心所持是否中正,故存善 去惡之法,僅在時時校正內心。湛氏言「良知即人心之本體」,換言之則良知即 人心之中正。湛氏自始至終認為氣充塞於宇宙,宇宙之中正處為人,而人之中正 處在心,心之中正處在性,若此,則湛氏之氣,是自天理之至大至剛,到草木鳥 獸「氣性」之若有偏執,氣最初始的狀態,應為剛直中正,但現實世界而論,則

23 參黃泊凱,《湛若水工夫論之研究》(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12 年),

黃氏於摘要云:「以湛若水的觀點來看,其本體通工夫的運作歷程,可以分為『學』與『覺』

兩大類之系統的運作,從對於習心的對治進路來看,便是從有限的智境入手,以進行對於欲念 的初步收攝,以古訓作為修行的參考典範,進行對於『習心』之對治,以成就其對治義,也就 是『學』的工夫之成就,同時亦利用靜坐的方式,使內在本具的心之生理得以顯現其自身的力 量,以完成對於本心之自覺義之修行,而成就『覺』之工夫。」其又於 201 頁說明湛氏「習心」

特色:「以湛若水的立場而言,亦非不明白王陽明的論點,但是以其關心的對象而言,則甚為 重視對於『習心』的對治,所以對於後學的指引,則是從對治義出發,在進行對於習心的對治 之際,亦進行對於天理本體的自覺,雖然在一開始可能無法像王陽明一般,直接顯現出本體的 自由義,但是卻可以有一套標準的工夫次第之運作,使一般人有所依據,利用前賢的經論及修 學心得做為其客觀標準,進行正確的對治。」

24 參【明】湛若水撰,《格物通》(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

第 716 冊,卷四十八,頁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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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性為中心,逐步向外遞減。而若單就個人而言,人心亦容易在無意識之中,

漸有所偏。湛氏並不認為人心中正的原始狀態,可人人自為激勵,而需依循聖人 之心,由聖人之心帶領覺悟。因此,湛氏強調聖人立教意義,在於覺人之良知,

而使人之行思回歸中正,同時亦暗示凡人受教的重要性。

在此,湛氏所言之學,是體處情境中的思辨,凡人唯不斷深入參悟聖人行跡,

才能有感於天理之「一」。《格物通》又論子夏「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仁 在其中矣」一句,曰:

仁者心之生理,德之全也。德之進,學問、思辨、篤行而已。故君子之於 仁也,學以覺之,問以辨之,思以通之,篤志以存之,則心存理得而仁在 我矣,此聖門之學,知行並進之功也。說者謂此,未及乎力行,而為仁惑 矣。噫!子夏以文學名,而其言如此,然則古人之所謂學者可知矣,後世 徒區區於章句之末者,烏足謂之文學乎。25

湛氏所言之仁,並非速得,若思得心存理而仁在我,則必須通過學而覺、問而辨、

思而通,最後立志存心的過程。宋明儒學討論人性,以孟子言「四端惻隱之心」

為最高共識,而湛氏論仁,可謂謹慎且仔細。湛氏所言中正,在形上層面論,是 精心清理而回復本然,其雖與王守仁同樣強調本心善端之全面性,終必無所不達、

無所不感,但湛氏較王氏更嚴格之處,在於其本心本性的全面性,需在中正的要 求下才具意義。偏正與否,是琢磨的結果,因此湛氏覺仁存仁,必須學而問,問 而思。但這層琢磨的工夫,並不為王守仁所理解,因此王氏認為湛氏工夫害在「外 求」。然事實上,湛氏之學,本來不曾有內外的問題。近人討論工夫,多預設一 段「自凡入聖」的過程,此過程有始有終,因此雖如黃泊凱所言,湛氏以「勿忘 勿助」工夫為關鍵,導學入覺,而能消滅學外、求外的風險26,但湛氏入聖的形

25 參【明】湛若水撰,《格物通》,卷二十七,頁 245。

26 黃泊凱云:「(湛若水)是屬於融攝了程朱與陸王修法之行者,雖然在境界上承認從本體自覺 而成就的工夫為上層次修法,但是也不輕視從學慮之知能而成就的工夫。因為這種工夫雖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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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蔽乎此者而已耳,非外有所取而加之也。必外有所取而加之,斯鑿而已 矣。27

學者分別內外,是以心之內外為標準。王守仁認為湛氏外求,因王氏歸類王者之 迹、倫常之道為心外之事,故湛氏學於經文、學於古聖先賢,便是繞遠路且事倍 功半。然湛氏所學,是學為「完人」,亦即學為聖人,繼而學為體天,而天理便 是在我之人性,所以其言「古之學者學為人」,實是今人所言明心見性。若此,

則長幼倫理、酬酢事務,先聖皆已有所行迹,這些行迹並非個案並陳,而是價值 觀一貫地傳承。三皇之前,或已無實名可推究,然追尋至底,諸聖之始即學於天,

則長幼倫理、酬酢事務,先聖皆已有所行迹,這些行迹並非個案並陳,而是價值 觀一貫地傳承。三皇之前,或已無實名可推究,然追尋至底,諸聖之始即學於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