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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心代例:湛若水《春秋正傳》之義理研究

第四節 小結

湛若水為明代理學家,以理學為核心,支撐《春秋正傳》之義理開展,使聖 人大義愈趨明確。

本章以劉德明先生研究成果為思考基礎,探討湛氏主張突破傳統義例解經方 式,認為以心觀經才能更全面體會聖人大義。藉由梳理「年月時日」諸條文及「災 異」諸條文,確認義例無法全面照顧諸條文在不同書寫時機中,所要表達的涵義。

其中就「災異」諸條文而言,雖表面上類似,然所涵括的意義仍略有差異。

湛氏以心觀經之法,實需於心性修養上有所準備。天理貫通於宇宙,宇宙萬 物雖形態駁雜,然終能致一。解讀經典,唯以聖人灑然之心體會致一之理,才能 完整展現《春秋》的意義。然湛氏並不認為人人本心皆為聖人之心,聖人之心是 工夫養成的結果,必得「勿忘勿助」,時時拋光心體,內心方能精純而生理。讀 經為養心的方法之一,但不為養心工夫的全部。湛氏認為,經典可為吾人養心之 依憑,但不能成為依賴,經典是聖人參悟天理的心得,但吾人面對天理,仍須親 自參悟體證,閱讀經典才能成為養心的助力,否則即只是停留於玩味文字的層面 而已。養心以備悟經,而又藉由參閱經典而養心,吾人在此良性循環中培養生理 之心,而此心愈能貫通天地。因此,湛氏〈春秋正傳自序〉中「禮也者,理也,

天理也」之要旨,以中正為核心支撐理學系統。湛氏承二程、朱子、陳獻章而看 重「中」、「和」的思考,以「未發」角度琢磨《春秋》條文之「已發」,得出許 多「已發」之禮樂刑政,在「未發」之時有所偏失,遂導致天理與人事無法相印 合,聖人「非禮」之譏由此而出。

鍾彩鈞先生論述湛氏〈中者天下之大本論〉,認為其「心」、「性」在形式上 雖近於朱子,卻逐漸消泯心性之別。性與中為心的本質,然此「本質」是標準、

理想,而非「在內的實體」,因此湛氏不斷強調「不偏」。心須體認其性與中,此 即隨處體認天理,而「戒慎乎其所不賭,恐懼乎其所不聞」為體認天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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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湛氏之理之所以「徹頭徹尾」,因其心體無限廣大,既然理生於心,則心亦包括 天、命、性、中,而自身為最大集合。氣之中正處為心,心之中正處為理,雖心 有精粗之分,然正因於「敬」中磨礪,心才能具足修省的工夫,逐步昇華精氣。

在敬中磨礪,或可謂之事中「無不敬」的態度,相較於前輩經學家,湛氏開 拓另一種詮釋《春秋》方式,從而聖人大義能更簡便、直接地展現。湛氏認為讀 經有其目的與意義,便是藉由讀經而養心。在敬中觀看史事、在敬中體會聖人褒 貶,由此而得以體察聖人之心,最後成為自己修心的依據。

表面上,湛氏以天理斷定「禮」與「非禮」,然而更進一步推論,可以發現 湛氏認為人世間的禮便是天理之具象成果,聖人並非將天地間一切事物區分為

「禮」與「非禮」兩種類,而是因理為貫徹宇宙一切之根據,故若心或稍偏離,

便超出了理的系統,既為非理,亦是非禮。由此可推,湛氏認為《春秋》中聖人 褒貶之事,並非單純的分類,而是依循中正原則,重新思索禮制的結果。

83 參鍾彩鈞,〈湛甘泉哲學思想研究〉,《中國文哲研究集刊》第十九期,2001 年 9 月,頁 36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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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春秋正傳》之理學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