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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明朝自仁宗、宣宗國勢愈趨強盛,至武宗正德年間(1506-1521)達到高峰,

然至世宗嘉靖(1522-1566)則為明代由盛而衰的轉捩點。政治方面,流寇、倭 患日益加劇,加上國家賦役紊亂,造成政府財政匱乏;社會瀰漫崇奢競富的風氣,

明初以來純樸民風已不復見。人們對永恆、安穩的價值觀產生質疑,新異的訴求 促發經典詮釋的反省與思考。

嘉靖初,由於大禮議事件1,以大學士楊廷和為首的「首輔內閣」,造成權臣 各立朋黨,相互傾軋的局面。傅衣凌先生認為,大禮議事件為明代「朋黨樹立」

之始:

嘉靖初年的大禮議事件,前後延續十餘年,在這個事件中,皇帝與朝臣的 對抗、朝臣與朝臣之間的對抗,其激烈程度是明朝建國以來所未有的。其 實,就大禮議本身,對於王朝的政治意義並不大,但就整個事件的演變過 程看,它對於嘉靖年間以及明代後期的政治產生了很大的影響。2

1 尤淑君《名分禮秩與皇權重塑--大禮議與明嘉靖朝政治文化》云:「『大禮議』(1521-1524)

是明代政治史的重大事件之一,對嘉靖朝(1522-1566)的政治生態有著莫大的影響力。『大禮 議』的全稱是『大禮』之議,是關於議定興獻王朱祐杬(1476-1519)稱號一事。嘉靖皇帝朱 厚熜(1507-1566)以外藩入繼大統,君臣對「繼統是否繼嗣」的看法不一,使朱厚熜的身份 引起廣泛的爭論,從而引發『大禮議』。亦即討論朱厚熜是以孝宗弘治皇帝朱祐樘(1407-1505)

的過繼兒子身份來入繼大統,或者只是單純地承接大統,其身份仍是興獻王之子。」參尤淑君,

《名分禮秩與皇權重塑--大禮議與明嘉靖朝政治文化》(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碩 士論文,2004 年),頁 25。

2 參傅衣凌主編,《明史》(北京市:人民出版社,2006 年),頁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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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臣、翰林學士為反對世宗追尊其生父為「興獻皇帝」,率眾伏跪左順門。3在這 次事件中,下獄者有之,杖死者有之。湛若水時既非楊黨一派,也非與張璁等人 相黨,在「大禮議」騷動中所上奏摺內容,皆為勸學體聖而發。

湛氏於嘉靖元年(1522)六月〈初入朝豫戒游逸疏〉,曰:

臣竊謂陛下今雖未御經筵日講,然而優勤之念、競業之心,蓋不可以寒暑 間者。臣願聖明以深居靜思為本,以溫習尋求為業,以敬親事天為職分,

以勤政親賢為急務,隨處操存,體認天理,俾此心無異於經筵日講之時。

4

同年七月上〈再論聖學疏〉5、八月又上〈元年八月初二日進講後疏〉6,二年(1523)

五月上〈乞上下一心同濟聖治疏〉7,三年(1524)二月上〈乞謹天戒急親賢疏〉

8、九月上〈途中進申明學規疏〉9,十年(1531)十一月上〈進聖學疏〉10,其上 疏內容,不外勸皇帝親賢臣而遠小人。在「大禮議」發生的當下,湛氏無意參與

「繼統二分」的爭辯,更關心的是人君心術的問題。

整理湛氏奏摺內容,見其屢屢申明自己職責所在,是「以經術勸聖學」,此 於〈初入朝豫戒游逸疏〉、〈乞謹天戒急親賢疏〉內皆可見。湛氏甚至在嘉靖十六 年(1537)被御史游居敬彈劾時,亦以此自辯。11湛氏以聖學為職責,或可以此

3 參【清】谷應泰,〈大禮議〉,《明史記事本末》(臺北市:三民書局,1985 年),卷五十,頁 521-522。

4 參【明】湛若水,〈初入朝豫戒游逸疏〉,《湛甘泉先生文集》(台南縣:莊嚴文化,1997 影印 清康熙二十年黃楷刊本《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第五十七冊,卷十九,頁 31-32。

5 參【明】湛若水,〈再論聖學疏〉,《湛甘泉先生文集》,第五十七冊,卷十九,頁 32-33。

6 參【明】湛若水,〈元年八月初二日進講後疏〉,《湛甘泉先生文集》,第五十七冊,卷十九,頁 33。

7 參【明】湛若水,〈乞上下一心同濟聖治疏〉,《湛甘泉先生文集》,第五十七冊,卷十九,頁 33-34。

8 參【明】湛若水,〈乞謹天戒急親賢疏〉,《湛甘泉先生文集》,第五十七冊,卷十九,頁 34-35。

9 參【明】湛若水,〈途中進申明學規疏〉,《湛甘泉先生文集》,第五十七冊,卷十九,頁 35-36。

10 參【明】湛若水,〈進聖學疏〉,《湛甘泉先生文集》,第五十七冊,卷十九,頁 43-45。

11 湛若水曾被參劾兩次,一次於嘉靖十一年(1532),一次於嘉靖十六年(1537)。參《湛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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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湛氏之所以不參與「大禮議」的爭論,因其認為追尊議題僅一時的爭鬥,

甚至淪為內閣權力傾軋的手段,對國家長遠政治發展助益不大。由此可知,湛氏 將飽滿的學養內化於生命中,並以此培養精準的政治眼光,不與時下義氣用事之 人相黨。

對於明代經學發展而言,嘉靖「以經致用」的風氣逐漸形成。林慶彰先生言:

「所謂晚明,應該從萬曆年間算起較合理,然當時經學的復興,實始於嘉靖年間。」

12,確實是深刻的觀察。現今研究明代經學,或許可依三種路徑分別探討:一、

從當代經疏著作討論當代經學;二、以後人整理的論著評斷為切入點,探討明代 經學在學術史上的定位;三、民國以降對清代學術的評論,反思清儒對明代經學 的評點是否合宜,並探討明、清二代經學研究的影響。這三種路徑,分別因三種 不同的問題意識,而展現出三種不同的樣貌。然而近年來,單獨思考明代經學特 質的研究成果實屬少見,吾人往往以清人對明代經說的意見為是。雖有林氏專著

《明代經學研究論集》,標舉明代經學的貢獻,但其以清代「漢宋之爭」為處理明 代文獻的問題意識,似乎仍無法讓明代經學的特色完全獨立。

因此,於明代經學的範疇內,湛若水的學術成就可謂相當特殊。綜觀其生平,

儒學與經術同時並進,兩種領域造詣皆相當可觀。惜近人研究湛若水思想,多偏 重其儒學思想的貢獻,經學方面的研究相較之下略顯稀少。但不論儒學或經學,

年譜》嘉靖十一年十月:「巡按直隸御史馮恩疏時政得失,差等大臣,云:『禮部左侍郎湛若水,

強致生徒,勉從道學,教人隨處體認天理,處己素行,未合人心。臣謂王守仁猶為有用道學,

湛若水乃無用道學也,然任以禮卿亦可勉焉。』」又嘉靖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御史游居敬 論劾甘泉先生,曰:『王守仁之學主於致良知,湛若水之學主於體認天理,皆祖宋儒陸九淵之 說而稍變其辭,以號招好名媒利之士。然守仁謀國之忠、濟變之才,自不可泯;若水迂腐之儒,

廣收門徒,私創書院,其言近是,其行大非。乞戒諭以正人心、端士習。』疏下吏部,覆言:

『若水常潛心經學,希迹古人,其學未可盡非。諸所論著,容有意見不同,然於經傳多所發明。

但從游者日眾,間有不類,因而為奸,故居敬以為言。惟書院名額似乖典制,相應毀改。』上 曰:『若水已有旨諭留,書院不奉明旨、私自創建,令有司改毀。自今再有私創者,巡按御史 參奏。』」參黎業明,《湛若水年譜》,(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年),頁 187-188、226-227。

12 參林慶彰,《明代經學研究論集》(臺北市:文史哲出版社,1994 年),頁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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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僅關注其一,顯然無法完善理解湛若水整體學思特色,故本文第一層問題意識,

即基於前人對湛若水儒學思想的研究成果,觀察湛氏經學思想的解讀特色。

嘉靖年間,湛若水申明為政之道,展現學理與事功相輔相成的觀點:

餘姚陳于周尹興化,問政,甘泉子曰:「學。」問學,曰:「政。」于周曰:

「政則政,學則學,若是混乎?」曰:「政也者事也,學也者心也。謂事則 事乎?心則心乎?」于周問要,曰:「理。是故莫學非事矣,莫政非心矣,

莫政莫學非理矣。理達而體用渾矣。」13

政者嫻於事,學者修於心,然而理則為政與學的根本。由以上引文可知,湛氏認 為事與心實不能分,就其理學思想而言,則可謂無內外之別。14對於「事」與「心」

關係之論述,或可幫助我們對湛若水《春秋》學的理解。〈春秋正傳自序〉云:

甘泉子曰:《春秋》,聖人之刑書也。刑與禮一,出禮則入刑,出刑則入禮。

禮也者,理也,天理也。天理也者,天之道也。得天之道,然後知《春秋》。

《春秋》者,聖人之心,天之道也,而可以易言乎哉!15 又,其言「經」與「傳」的關係,則云:

夫經,識其大者也;夫傳,識其小者也。夫經,竊取乎得失之義,則孔子 之事也;夫傳,明載乎得失之迹,則左氏之事也。……故觀經以知聖人之

13 參黎業明,《湛若水年譜》,頁 95。

14 本文採鍾彩鈞先生立場,劃定湛若水為繼伊川、朱子而來的理學屬性。鍾氏言:「甘泉思想的 範圍相當的廣,他重視理的規定性、統一性與靈活性,其主敬工夫與心地範圍相配合,而無所 不貫。他的思想中,知覺、情意、悟見等範疇皆受到天理、性、中等普遍概念的制約。與陽明

(特別是陽明後學)重視情意與個人性相比較,不能不說是屬於舊派人物,甚至不如其師陳白 沙。筆者以為在思想史上,甘泉所倡導的宜視為理學的教學思想。」然湛若水理學特色是否僅 限於教育方面,則為本研究冀望能擴大論證之處。參鍾彩鈞,〈湛甘泉哲學思想研究〉,《中國 文哲研究集刊》第十九期,2001 年 9 月,頁 402。

15 參【明】湛若水,〈春秋正傳自序〉,《春秋正傳》,(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 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167 冊,頁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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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義,觀傳以知聖人所以取義之指,夫然後聖人之心可得也。16

由以上兩段引文可知,湛氏以刑書看待《春秋》,《春秋》蘊含聖人之心,而於具 體事例上展現天理,亦可謂湛氏眼中的《春秋》,是孔子運用有限「已發史事」, 探討「永恆真理」。《春秋》是「刑」(世俗規範)與「禮」(天理聖心)的接榫,

但為何聖人需要一部「刑書」以示人?湛若水心目中的《春秋》要旨及《春秋》

的意義為何?此為筆者接下來想探索的問題。

《左傳》昭公六年,晉大夫叔向去信鄭大夫子產,討論子產執政方向是否適 宜,內容相當耐人尋味:

三月,鄭人鑄刑書。叔向使詒子產書曰:「始吾有虞於子,今則已矣。昔 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禦,是故閑之以義,

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為祿位,以勸其從;嚴斷

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為祿位,以勸其從;嚴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