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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朔,隕石于宋五」言:「紀異也,在天為星,在地為石,事之大異者也。」

故能算做「災」者,僅宋都有災,其他則為「異」。而此異象顯現於天空,則為 示警天下。在此,可見湛氏之「災」與程、胡對「災」的定義略有不同。程子認 為《春秋》書災異,皆因天人感應;胡氏認為聖人書災異,是為使後世明白「人 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之理。湛氏之「災」義則有二:一為「民災」,即實 際造成人民損傷之現象;一為「異中之異」,則此不待往後事實徵驗,只要條件 成立,即可稱為「災」。

自事例的角度而言,湛氏分判「災」、「異」,有其模糊地帶。「異」必為「非 常」,如「大水」、「螟」、「螽」等等;但「災」亦有「非常」義,如「六鷁退飛,

過宋都」之「過宋都」,其中不免有矛盾之處。然而不論「災」還是「異」,湛氏 每每強調「敬天」,且正因為「敬天」,才能「隨處體認天理」,依循天理而調和 人事、自省自戒。就湛氏理解而言,義例僅瞭解「《春秋》大義」的一時之計,

分類只是為了方便分析,並非體察聖人之心的根本辦法。33若一味拘泥於義例分 判,例如執著於「災」、「異」的區分,則聖人微言大義有可能反而被掩蓋。《春 秋正傳》保有格物窮理的趣味,或許正是其對自身理學體認與經典考察之再省思,

對於《春秋》詮釋方式,也就饒富反省的思考。

第二節 入聖之徑:勿忘勿助

33 劉德明先生認為,湛若水依賴「事」以解《春秋》大義,可視其承接《左傳》「以事解經」餘 緒。湛氏雖不全然贊成《左傳》的事件記錄或評論,但就方法而言,歸納事例而產生最低限度 的「義例」,仍是無可避免的經解限制。劉氏舉湛若水對《左傳》莊公二十六年「曹殺其大夫」

的見解,以及《正傳》解宣公十一年「楚人殺夏徵舒」,說明:「湛若水之所以會用『著專殺之 罪』解《春秋》此則,其背後是認定《春秋》中所有殺大夫的記錄都是孔子在表示諸侯應『無 專殺大夫』。……但湛若水這樣的堅持又近於主張《春秋》中有『義例』:認為《春秋》中只要 書記『殺大夫』事即是表示貶斥諸侯自專、不敬周王。」參劉德明,〈以事解經方法的實踐與 反省——論湛若水《春秋正傳》對《左傳》「以事解經」方法的承續與其反省〉,《儒學研究論 叢》(臺北市: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儒學中心),第二輯,頁 14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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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心代例:湛若水《春秋正傳》之義理研究

湛若水於嘉靖十一年(1532)七月作〈春秋正傳自序〉,而於該年五月,先 寫成〈五經館記〉。34湛氏認為,雖然經典各有特色,主題各不相同,但因皆以 天理貫串諸經,天理正是核心思想,故雖指涉甚廣,卻不紊亂,諸經最終皆能「致 一」。湛氏所謂致一,在理氣脈絡而言,為由天地萬物之氣所凝聚的中正之氣,

人心體此中正而生理為性;在經典傳承而言,伏羲以中正之氣備《易》,堯、舜、

禹、湯、文、武體《易》之中正而備《書》,孔子體《易》、《書》之中正而備

《詩》、《春秋》,對堯、舜、禹、湯、文、武而言,《書》可用來體悟伏羲思 想;對孔子而言,《詩》、《春秋》可據以會通伏羲、堯、舜、禹、湯、文、武 之道;對後人而言,《禮》、《樂》將成為理解諸聖人之心之門徑。湛氏建構此 系統,同時也將經典成書背景及意義,與聖人生理之心產生連結。是故天理唯一,

而聖人所體之道即此天理。湛氏於九十四歲時撰成〈默識堂記〉,以聖學工夫的 角度,論述天理體認方法:

默識,聖人之本教而君子之至學也。《記》曰:「『維天之命,於穆不已』

蓋曰天之所以為天也;「於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蓋曰文王之所以為 文也,純亦不已。」文王默識之道同於天。文王歿,道在孔子,故語子貢 曰:「予欲無言。」蓋以天自處,此孔門之本教也。子貢疑焉。曰:「天 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孔子後,道在顏子,故明道 程氏曰:「惟顏子便默識。」默識不待啟,啟不待語,故曰「顏子歿,而 聖人之學不傳」。……子思歿,道在孟子,孟子曰:「必有事焉而勿正,

心勿忘,勿助長。」蓋發默識之功也。周濂溪曰:「無思而無不通為聖人。」

程明道曰:「勿忘勿助之間,元無絲毫人力。」此其存之之法。孟子之道 在周程,周程歿,默識之道在白沙,故語予:「日用間隨處體認天理,何 患不到聖賢佳處。」35

34 參黎業明,《湛若水年譜》,頁 181。

35 參【明】湛若水,〈默識堂記〉,《湛甘泉先生文集》,第五十七冊,卷十八,頁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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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撰成《春秋正傳》之後近三十年的作品,湛氏創作〈默識堂記〉,是為回顧 統整此生學術宗旨36,湛氏藉對話形式,先針對「默識」言:「默而成之,不言 而信。默則自識,識不可言」37,天理雖自證而不待教,亦無可言喻,但湛氏仍 舉出文王、孔子、顏回、子思、孟子、周敦頤、程頤、陳獻章之學聖脈絡,或有 雙重用意:湛氏之心無限廣大,既能包含天地宇宙,亦可在內心直接體認天理,

故依於前賢思考經驗,並不算是「外求」,因為人心本又是天地一氣之精靈,以 己心逐步上承先聖之心,最後漸悟一貫之天理,理一分殊,內外一體。陳獻章所 謂「隨處體認天理」,應是依循聖人之心,而「唯一天理」隨處可證,由分殊以 見理一,並非此一天理,而彼又一天理。由〈五經館記〉及〈默識堂記〉引文可 知,湛氏聖學工夫,乃是認同先賢的細膩體悟,並藉由澄清道統譜系,凸顯天理。

湛氏以先賢聖學成果為基礎,提升心對於天理的體認層次。《春秋正傳》以 承認聖人之心為前提,引領讀者追尋聖人思考路徑。隱公三年「三月,庚戌,天 王崩」云:

《左氏》謂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書之。愚謂由此觀之,則《春秋》

之書,皆因魯史之文,魯史之文皆因列國之赴告,而諸儒拘拘,謂聖人一 字之褒貶,為不足以得。聖人心地之灑然而無疑,此言可百世以俟聖人而 不惑矣。書崩不書葬,諸儒之說皆無考信,不足以按伏其罪也。或者魯史 因不赴,故不書;魯君因不赴,故不奔。然而當此之時,天下已無王,王 朝不以告,則失其所以為君;魯國不問而奔赴之,則失其所以為臣,足以 見天朝之無人,而列國之無君矣。38

湛氏認為《春秋》因襲魯史,魯史關於本國以外的消息,依赴告而成文。此條文

36 參黎業明,〈湛甘泉晚年思想述略--以《甘泉先生重遊南岳紀行錄》為中心〉,《華南師範大 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 年 01 期,頁 58-62。

37 參【明】湛若水,〈默識堂記〉,《湛甘泉先生文集》,第五十七冊,卷十八,頁 10-11。

38 參【明】湛若水,《春秋正傳》,卷二,頁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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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心代例:湛若水《春秋正傳》之義理研究

之所以書「庚戌」,且書「崩」不書「葬」,純粹因周人赴告延宕疏誤之故。魯 國在此類事件中所處的位置,是「待召」而被動的,若王室不來赴告,則魯君無 以問,更無以奔。胡氏曰:「志崩不志葬者,赴告雖及,魯不會也。」39、「今 平王崩,周人來訃而隱公不往,是無君也,其罪應誅,不書而自見矣。」40其認 為《春秋》僅書「崩」字,依照杜預「微而顯」的概念,已可補足孔子之所以只 書「崩」字之原因,即魯隱公對周王不敬。然湛氏認為,此一字之癥結,可於「《春 秋》因魯史」的大前提下消解。既可消解,則「《春秋》大義」或不當於此處展 現,本條條文顯示出周王與諸侯間的連結不再緊密,造成如此現象,是周王自廢 王道,導致諸侯不修臣職的結果。湛氏認為,孔子在本條文最主要表達的涵意,

是「足以見天朝之無人,而列國之無君」,一語道破當時社會之現況,以及邦國 無序的問題。因此,湛氏主張若欲體會此層面之觀察,則必須以「聖人灑然之心」

觀「聖人所書」。

「聖人灑然之心」於《春秋》中所展現之最大功效,並不在透視時代,而在 於評斷道德,而如何評斷,必有其標準。哀公元年「鼷鼠食郊牛,改卜牛。夏,

四月,辛巳,郊」,《正傳》云:

何以書?《榖梁》曰:「鼷鼠食郊牛,改卜牛,志不敬也。郊牛日展斛角 而知傷。夏,四月,郊不時也。」胡氏曰:「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

此成王亮陰之時,位冡宰,攝國政,行天子之事也。魯何以得郊?成王追 念周公有大勲勞於天下,而欲尊魯,故賜以重祭,得郊禘大雩。然則可乎?

孔子曰:『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欲尊魯而賜以人臣不得用之 禮樂,豈所以康周公也哉!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庶人 祭先祖,此定理也。41今魯得郊,以為常事,《春秋》欲削而不書,則無

39 參【宋】胡安國,《胡氏春秋傳》(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

第 151 冊,卷一,頁 25。

40 參【宋】胡安國,《胡氏春秋傳》,卷一,頁 25、26。

41 文津閣本作「此定禮也」。參文津閣本【明】湛若水,《春秋正傳》,卷三十六,頁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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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見其失禮;盡書之乎,則有不勝書者,故聖人因其失禮之中又有失焉者,

則書於策,所謂由性命而言也,聖人奚容心哉!因事而書,以誌其失,為 後世戒,其垂訓之義大矣。」42

湛氏此次僅提問而未贊一辭,乃是因為認為所援引的兩種說法,已能點出重點。

《榖梁傳》認為,無法保護牛角完整,為一不敬;在四月舉行郊禘之禮,時節錯 亂,為二不敬。胡氏認為,牛角損傷與典禮時間紊亂,固為不敬,然而書「郊」

之根本用意,在於表達魯國並沒有舉行郊禘的資格。就算成王為褒揚周公之大功,

而特賜魯國擁有郊禘天下的權利,但此權利本身違理,胡氏引用孔子之語,認為 魯國根本不該有此權利。湛氏此處全用胡氏觀點,便是支持胡氏「聖人由性命而 言」的說法,湛氏《春秋正傳》認同胡氏於此條文的見解,因為符合以「聖人之 心」解經的理念。

《春秋》藉天理以評斷是非,而天理在心中探求。依照湛氏對於性、理、心 的理解,聖人已於《春秋》中置諸褒貶,但此褒貶並非完全由字義含括,若單單 訓解字義的方式,無法對「《春秋》大義」有更深刻的體會。湛氏希望藉由《春 秋》的帶領而對天理有所體會,則個人心性工夫需先有所準備,因此,可說天理

《春秋》藉天理以評斷是非,而天理在心中探求。依照湛氏對於性、理、心 的理解,聖人已於《春秋》中置諸褒貶,但此褒貶並非完全由字義含括,若單單 訓解字義的方式,無法對「《春秋》大義」有更深刻的體會。湛氏希望藉由《春 秋》的帶領而對天理有所體會,則個人心性工夫需先有所準備,因此,可說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