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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春秋正傳》之理學實踐

第一節 由心生禮之經解建構

〈春秋正傳自序〉一開始便提出「禮者理也」,此不僅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經 解指南,也是湛氏企圖由形上思考具體落實於現世社會的關鍵。寫成〈春秋正傳 自序〉十六年後,湛氏另完成〈補樂經敘〉,更加明晰地闡述「禮為天理」的觀 點。其曰:

夫禮樂一道也,二禮之缺,吾已正之經傳矣;樂經之缺,自吾四十而致意 焉。夫禮由心生者也,樂由禮生者也;禮主序,樂主和;序以致中,和以 致和;序生於心,和暢於外,則樂,樂則生矣。生則惡可已也,惡可已,

則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手舞足蹈,樂所以盡神也。以格神人,以感 上下,以位天地,以育萬物,夫位育感格治之至也,古之極也,故古之明 王之治天下必興禮樂,三代而上,以至黄帝堯舜之治,皆由此道也。漢唐 而下,治不如古,非其人物之異也,以禮樂之道廢焉耳。1

湛氏此文,主要論述禮與樂的關係,連帶說明禮之所由,實為心生。由此可推,

理與禮在形上層面與現世層面,彼此具有對應關係。湛氏認為氣充塞於宇宙之間,

卻不明言此「一氣」到底是自主流行,抑或背後由理作為流行動力,湛氏所論理 氣關係,僅以「中正」為最終解釋。人心為宇宙一氣之中正處,而理則為人心之 中正粲然。對應於現世社會,則同出於人心之禮,亦得如理般中正。此正可作為

「前理解」鎖鑰2,更深層地觀察《春秋正傳》的撰作用心。

1 參【明】湛若水,〈補樂經敘〉,《湛甘泉先生文集》,(台南縣:莊嚴文化,1997 影印清康熙二 十年黃楷刊本《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第五十六冊,卷十七,頁 688-689。

2 《哲學解釋學導論》:「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理解存在於或來自於某種特殊解釋傾向的處境,

作為此在為它自己的存在操心的這個方面,理解使此在發展自身、理解自身成了可能,正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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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形上層面而言,理與氣不雜不一;就形下現世而言,禮與非禮往往僅一線 之隔。而如此細微的差距,決定於內心是否持正。湛氏於《春秋正傳》中以多種 評論句式,分門歸類經文之中,各種行為之於禮的意義。諸如「志……之禮也」、

「志禮也」、「志非禮也」、「志……之非禮也」、「志禮之變也」、「志不得 乎禮也」、「志(某)禮也」、「志失禮也」、「志禮之正也」等等,湛氏關於 禮的各種評價,呈現出其對禮的體用兩面之細膩觀察,而藉以區分聖人決斷合禮

與非禮的標準,則以心之中正為禮的依據。成公九年「晉人來媵」,《正傳》曰:

書「晉人來媵」,志禮之正也,著伯姬之賢也。《左氏》曰:「禮也。夫 禮,一國嫁女,二國媵之,其姪娣皆從,禮之正也。」《公羊》曰:「媵 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愚故曰著伯姬之賢也。胡氏曰:「伯姬賢 行著於家,故致女使卿特厚其嫁遣之禮。賢名聞於遠,故諸國爭媵,信其 無妬忌之行。程氏以為一女子之賢,尚聞於諸侯,況君子哉。或曰魯女雖 賢,豈能聞於遠乎?曰:古者庶女與非敵者,則求為媵,固為之擇賢小君,

則諸侯之賢女自當聞矣。」愚謂觀此説,則前公孫壽納幣,使卿為特厚伯 姬之賢,不得為非禮矣,且此亦稱人,又何義乎。3

大抵來說,諸傳皆認為聖人對「晉人來媵」予以褒獎之意,但各家分析褒獎的理 由卻有所不同。若按《左傳》成公八年「衛人來媵」之傳文,則《左傳》認為聖

種自我說明要通過解釋或闡釋--準確地說,要通過已包含在理解中的東西的展開--來完成,

這種展開跟在最初的理解之『後』,以擴大和完善解釋特別敞開的那些觀點。作為理解的自我 占有(Selbstaneignung),它表明理解趨於完成或理解它自身。……所以,解釋試圖幫助『前理 解』(Vorverstehen)達到透明。首先,它參與占有一個人自己的理解處境和決定操心的認知和 行動的前提。它的批判動力在於盡可能努力避免自我誤解,因為我們的理解能夠誤解自身,一 切理解的努力所要達到的是『恰當的、有力的和可靠的』理解,所以,在一切正確的解釋中,

首要的任務必需是反思地意識到一個人自己的理解的前結構。」參讓‧格朗丹著,何衛平譯,

《哲學解釋學導論》(北京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 年),頁 156、157。

3 參【明】湛若水,《春秋正傳》(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

第 167 冊,卷二十三,頁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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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褒獎的關鍵,在於衛、晉能力行「同姓媵之」之禮節4,所以就晉女來媵伯姬 來說,是符合儀節的行為,但與伯姬人格表現無關。《公羊》則強調《春秋》本 不書媵,之所以有特例,是為了彰顯伯姬之賢德,而湛氏從《公羊》之說,認為 聖人書「衛人來媵」,又書「晉人來媵」,不僅在是非層面上予以正面評價,更 因為伯姬賢名遠播,而魯公使卿特厚其禮、同姓之國爭相來媵,在道德落實上有

著積極的鼓勵作用。昭公三年「秋,小邾子來朝」,《正傳》曰:

書「小邾子來朝」,志禮也。《左氏》曰:「小邾穆公來朝,季武子欲卑 之。穆叔曰:『不可。曹、滕、二邾實不忘我好,敬以逆之,猶懼其貳,

又卑一睦,焉逆群好也﹖其如舊而加敬焉。《志》曰:「能敬無災。」又 曰:「敬逆來者,天所福也。」』季孫從之。」愚謂觀此,則小邾子來朝,

修事大之禮,故曰敬也。惟敬故,能使大國不卑而禮之。《春秋》書於冊,

與之也。5

小邾子來朝於魯,季武子因其卑弱而無禮,雖因穆叔向季武子分析邦交利害,讓 季武子改變態度,但湛氏認為小邾子能免於羞辱之根本原因,在於小邾子先以敬 來修事大之禮。湛氏認為,禮範疇下的敬,並非逢迎,而是「中正」的展現。而 禮又非單一行為,因為禮必須有所互動,才能被成就。因此湛氏曰「惟敬故,能 使大國不卑而禮之」,便是說明唯有持敬,循行禮數才有意義,也才能達到聖人 寓於《春秋》之中,所期望的禮之效果。襄公八年「晉侯使士丐來聘」,《正傳》

曰:

書「晉侯使士丐來聘」,志邦交也,往來之禮也。《左氏》曰:「晉范宣 子來聘,且拜公之辱告將用師於鄭,公享之。宣子賦〈摽有梅〉,季武子

4 《左傳》成公八年:「魏人來媵共姬,禮也。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參【晉】

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臺北市:藝文印書館,1981 年據清嘉慶二十年江 西南昌府學本影印),卷二十六,頁 447。

5 參【明】湛若水,《春秋正傳》,卷二十九,頁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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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誰敢哉﹖今譬於草木,寡君在君,君之臭味也。歡以承命,何時之 有﹖』武子賦〈角弓〉,賓將出,武子賦〈彤弓〉。宣子曰:『城濮之役,

我先君文公獻功於衡雍,受彤弓于襄王,以為子孫藏。丐也,先君守官之 嗣也,敢不承命﹖』君子以為知禮。」愚謂公先如晉,而晉侯使士丐來聘 拜辱,可為一往一來,禮無不報者矣。及告伐鄭,賦詩相求,而應命如響,

其於邦交之儀,得其正矣,故君子以為知禮,《春秋》與之。6

「晉侯使士丐來聘」一條,展現出范萱子與季武子分別代表國家所進行的外交角 力。《左傳》錄出范萱子與季武子以《詩》答贈的內容,並評斷范萱子懂得禮儀。

湛氏認同《左傳》看法,認為《春秋》對范萱子的做法予以肯定。范萱子首先賦

〈摽有梅〉,強調希望魯國能跟隨晉國的政策同進退。季武子聽出其中要求,先 後賦〈角弓〉、〈彤弓〉以答之,打算先動以同姓諸侯的兄弟之情,緊接著藉由 強調〈彤弓〉中周王賞賜有功諸侯之意,暗示魯國願意聽從霸主差遣。然范萱子 雖接受此詩,卻巧妙結合城濮之戰受襄王授彤弓的往事,合霸業與王事為一,而 凸顯晉國霸業之於盟國的正當性。湛氏評此為「志邦交」,而能展現禮「一來一 往」的樣態,但其後「《春秋》與之」一句,或非單純讚嘆一來一往的禮數形式,

而是藉由《左傳》著錄,彰顯禮在現世的政治實踐,必須回歸周文與周室,否則

《春秋》沒有大書齊桓、晉文霸業的理由。姑且不論范萱子尊王之心是否真誠,

至少范萱子對應季武子所賦之《詩》,仍以服膺周王為最高原則,相較之下,季 武子以〈彤弓〉暗頌晉侯,便顯得不得體而怯懦。

昭公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宮。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則 說明禮之中正,是一種活動的狀態。《正傳》曰:

何以書?志禮之變也。《左氏》曰:「春,將禘于武公,戒百官。梓慎曰:

『禘之日其有咎乎!吾見赤黑之祲,非祭祥也,喪氛也。其在蒞事乎!』

二月癸酉,禘。叔弓蒞事,籥入而卒。去樂,卒事,禮也。」《公羊》曰:

6 參【明】湛若水,《春秋正傳》,卷二十五,頁 43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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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言去樂卒事,何?禮也。君有事於廟,聞大夫之喪,去樂卒事;大夫 聞君之喪,攝主而往;大夫聞大夫之喪,尸事畢而往。」愚謂大夫涖事,

卒於其位,則去樂卒事,體祖宗不忍之心,故曰禮也。若如《公羊》所謂 有事於廟,聞大夫之喪,去樂卒事,則非也,與卒於祭位者異矣,蓋非卒 於祭位,則禮不當以聞矣,安得而聞之?此不可不辨。7

在形上世界之中,理完善而圓滿,但是落實於現世生活,則因太多未知的變數而 充滿挑戰。叔弓在祭祀中途氣絕身亡,此突發事件展現當時在場人員如何藉由對 禮的理解而通過考驗。與事眾人最後以撤除音樂,但仍行畢祭祀儀程為因應,以 此維護祭儀的完整。湛氏認為《春秋》書此,是聖人褒獎當時魯人變禮的選擇,

其與《公羊》立場不同,因《公羊》認為祭禮進行中,大夫有喪,國君理當無法 立即知曉,但叔弓本人卒於祭位,此事實與《公羊》所解不見相合。湛氏言大夫 蒞事而卒,之所以撤樂,是推及祖宗不忍人之心,因此撤除能使心境暢和之樂,

以示哀矜。但因為舉行祭祀的立意並不在個人,所以並不能夠因為個人的突發狀 況,而中止祭祀典禮的進行。由此可見,在湛氏理學的理解之下,知禮與行禮並 不簡單,正因為禮是聖人思考理的成果的現世運用,因此後人必須先撚熟理之內

以示哀矜。但因為舉行祭祀的立意並不在個人,所以並不能夠因為個人的突發狀 況,而中止祭祀典禮的進行。由此可見,在湛氏理學的理解之下,知禮與行禮並 不簡單,正因為禮是聖人思考理的成果的現世運用,因此後人必須先撚熟理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