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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心代例:湛若水《春秋正傳》之義理研究

公贊仕鳴侍問動心不動心何以異。甘泉子曰:心動乎天則生,故欲其動心;

動於物則死,故欲其不動。是故能動心,而後能不動心;能動之至可賢,

不動之至可聖。63

此處「動心」意與孟子「不動心」並不相同,孟子「不動心」,意在心不因事而 焦躁恐懼;湛氏之「動心」,則可釋為「心之作用」。氣充塞於天地宇宙間而不 斷流動,人心為四方氣體之精,本身也不斷活動。但無處不流行之氣,在宇宙中 並非處處平均,宇宙中必先有人,人而有心,如此才能見理。故就工夫而言,人 心作用若與心中之理產生共鳴,則會愈趨靈活,能於更寬廣的世界中體會一貫天 理;反之,若人心作用不斷與「非精華」的氣產生共鳴,則會愈難體認天理。體 認天理在閱讀《春秋》上最具體的意義,便是能夠全面關照經文,靈活運用各種 解讀方法,而不偏離聖人之心。不偏離聖人之心,則讀者內心可持續與之產生共 鳴,結果又將反饋於本心修養,使本心逐漸明朗。

第三節 《春秋》之旨:禮者理也

湛若水於〈春秋正傳自序〉中云:「禮也者,理也,天理也。天理也者,天 之道也,得天之道然後知《春秋》,《春秋》者,聖人之心,天之道也。」64此 為湛氏《春秋》學最核心、最簡練的闡述,《春秋》之所以能展現聖人之心,出 自「天理為禮」的堅持。以理訓禮,相沿已久,《禮記‧仲尼燕居》云:

子曰:「禮也者,理也;樂也者,節也。君子無理不動,無節不作。不能 詩,於禮繆;不能樂,於禮素;薄於德,於禮虛。」65

孔子對周文的貢獻,在於喚起禮樂應有的感情基礎,進而開展人文關懷。理的內

63 參【明】湛若水,〈樵語〉,《湛甘泉先生文集》,卷一,頁 525。

64 參【明】湛若水,〈自序〉,《春秋正傳》,頁 39。

65 參【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仲尼燕居〉,《禮記正義》,卷五十,頁 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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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心代例:湛若水《春秋正傳》之義理研究

夫理一而已矣。自其太虛無形者謂之天,自其賦予萬物者謂之命,自其合 虛與氣者謂之心,自其具於心者謂之性,自其性之未發而不偏者謂之中。

中非有形也,以中而名其不偏也,以其不可名而名之也。故其未發於喜,

喜之理具於中而無所偏於喜也,而凡天下之喜之理由是出焉;其未發於怒,

怒之理具於中而無所偏於怒也,而凡天下之怒之理由是出焉;未發於哀樂,

哀樂之理具於中而無所偏於哀樂也,而凡天下之哀樂之理由是出焉。夫喜 之理出焉,則凡陽以舒之、賞以勸之,以至天地之雨潤、庶草之蕃廡之理,

皆舉之矣;怒之理出焉,則凡陰以慘之、罰以懲之,以至天下之雷行、六 極之威用之理,皆舉之矣;哀樂之理出焉,則凡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 之樂而樂,以至天地之否泰、萬物之榮枯之理,皆舉之矣。於是乎有三綱 五常之理出焉,三綱五常之中,吾心未發之中為之本也;於是乎有禮樂刑 政之理出焉,禮樂刑政之中,吾心未發之中為之本也;於是乎有萬物之經 粗,與其精精而粗粗者之理出焉;於是乎有萬物之巨細,與其巨巨而細細 者之理出焉;精粗巨細之中,吾心未發之中為之本也。69

從湛氏晚年,門人為其所編《甘泉先生大全》、《甘泉先生大全續編》中序言可 知,湛氏以「中正」為治學一貫主張,「中」不僅為氣之正,更為理之本。在湛 氏理氣思想系統中,「中正」概念讓湛氏理氣論無法以現代「理本論」或「氣本 論」的說法來定位,而是既承認氣為生成宇宙萬物的積極意義,同時又認為並非 所有的氣都可能成為理,因為「中正」並非氣的必然條件,但卻是為理之必要條 件。因此或可推論《春秋正傳》之理,不僅承程、胡以孟子之心為心,更以「中 正」作為理論的前提。

湛氏之理,以仁義為核心,而始終追尋的中正精神。此理體現於《春秋》,

便是禮樂行政皆無過而不及,必須要有發而中節的內涵。莊公二十二年「春,王 正月,肆大眚」,《正傳》云:

69 參黎業明,〈中者天下之大本論〉,《湛若水年譜》,頁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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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者,縱放之之義。眚者,過誤所犯。大眚者,謂過誤而陷於大辟之類也。

其過誤而入大辟者縱放之,所謂肆大眚也,即〈舜典〉所謂「眚災肆赦」,

〈臯陶〉所謂「宥過無大」也。《公羊》、程、胡皆以肆大眚為譏失刑政,

殊不知肆大罪不可也,肆大眚正合舜、臯陶之指,何謂不可?故書肆大眚,

紀仁政之一行也。啖氏曰:「肆者放也,眚者過也,如今之赦爾。《公羊》

云『忌眚』,有何義乎?」是也。夫春秋之時,濫殺無辜,麋爛其民,傷 天地之大和70,至此慘極矣。魯公獨能於過誤所犯之大者而肆赦焉,則小 者可知矣,為得天地好生之德絶無而僅有者,故史書之。聖人筆之於《春 秋》,其待衰世之志可見矣。71

有關「肆大眚」的討論,歷來已有四種說法。《公羊傳》曰:「肆者何?跌也;

大省者何?災省也。」72徐彥則綜合何休注,疏「跌」為「過度」,而「大眚」

意義,在夏代於卯日亡,殷代於子日亡,而周王常取子卯日為兩代亡國之記念日,

除於此日自省外,凡吉事皆不忍舉行。依《公羊傳》的說法,此條經文意在突顯 魯公把大眚當作空洞的儀節,而不去理解眚日的意義,如此一來,不光吉事忌眚 日,凶事亦因忌眚日而減殺,如此行為,就眚日的精神而言並沒有意義,因此《公 羊傳》譏「始忌眚」。然而此說法並未被啖助所接受,因此啖助才會反詰「忌省」

意義何在。自此之後,程、胡皆承啖氏,訓眚為「過」,而眚的意義轉變為「人 犯」。湛氏於眚字字義的轉換並未多加著墨,反而將《公》、程、胡全歸為「譏 失刑政」一類,並企圖藉由同樣為胡氏徵引而論的〈舜典〉,反駁胡氏之所譏。

湛氏認為此條經文應列為記功之文,與春秋當世殺伐風氣相較,莊公能於政務中 力行天理好生之德,實為難能可貴。73湛氏之「中正」,乃相對於偏頗之「不偏」,

70 文津閣本作「傷天地之太和」。參文津閣本【明】湛若水,《春秋正傳》,卷九,頁 39。

71 參【明】湛若水,《春秋正傳》,卷九,頁 152。

72 《公羊傳》「眚」作「省」,參【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臺北市:

藝文印書館,1981 年據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本影印),卷八,頁 98、99。

73 近人楊伯峻注此經文曰:「肆大眚,杜《注》:『赦有罪也。』肆有赦義,《書‧舜典》『眚災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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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氏所謂莊公仁政之說,是與當世狀況比較的結果。湛氏注解此條經文的想法,

或許是從歷代經學家誤讀累積而來的成果,但湛氏以「中正」為天理的實質內涵 解經,並取「怒之中」、「罰之中」為檢視視角,重新體會聖人書削意義,故「肆 大眚」雖看似失卻行政準則,卻符合湛氏中正的核心價值。

《春秋正傳》隱公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獻六羽」,比前人更深層檢 視《春秋》義理,考察隱公偏失: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獻六羽」當為一章,《左傳》本如此,蓋自《公》、

《榖》分之,程、胡遂襲其誤耳。而程子於考宫傳有曰聖人之意,又在下 句見其初獻六羽也。考者,始成而祀也;初者,始也;六羽者,六佾也;

書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獻六羽者何?志禮之變,而著非禮之失也。《左氏》

曰:「九月考仲子之宫,將萬焉。公問羽數於衆仲,對曰:『天子用八,

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故自八以下。』公 從之,於是初獻六羽,始用六佾也。」愚謂《公》、《榖》皆以譏始僭諸 公,非也。夫禮有天子、諸侯、大夫、士四等,如《左氏》所載而已矣。

程子曰:「成王賜魯用天子禮樂祀周公,後世遂羣廟皆用。仲子别宫,故 不敢同羣廟而用六羽也。書初獻,見前此用八之僭也。」胡氏從之,是謂 禮之小變,然而魯以諸侯而僭天子之禮,仲子以妾而僭諸侯夫人之禮,是 謂非禮之失矣。諸侯僭於上,妾僭於中,大夫僭於下,故其末流,季氏八 佾舞於庭,而三家者以雍徹,其所由來者漸也。聖人因事而存魯史之文,

其義微矣。74

隱公考仲子之廟,傳達出的政治意義,乃是貫徹一直以來尊仲子、桓公為正統的

赦』,『眚災』同義連文,『肆赦』亦同義連文。襄九年《傳》云:『肆眚,圍鄭』,言赦罪而圍 鄭也。」湛氏從赦罪之說,則可見罪人之所獲罪,為執法未見中正的結果。而今特赦事實上無 罪卻獲罪的人,湛氏認為此為聖人所褒。參楊伯峻,《春秋左傳注》,(臺北市:源流文化,1982 年),頁 219。

74 參【明】湛若水,《春秋正傳》,卷二,頁 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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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程、胡二人皆關注祭禮變動,即八佾與六佾的差別,但湛氏認為重點在於 祭禮一旦變動之後,所造成祭義上的偏失。湛氏解隱公元年「天王使宰咺來歸惠 公、仲子之賵」一條,即認為仲子為妾,不該同受天王之賵75,如此一來,仲子 之廟是否獻六羽的問題不當成立。由此可推,湛氏認為隱公把仲子與夫人的地位 相連結,是政治手段的表現,且沒有符合「禮」之精神的正當性。在考仲子廟獻 羽數的議題中,「禮」反而成為示好工具。雖曰「考禮」,實則非禮可見。在湛 氏理學的視察角度之下,考索仲子廟祭儀,已非循天理之心的結果,違失於此可 見。

禮既屬於外在發顯,則不論形象或動作,皆需要時時修正調整。若把這層意 義放大,則如器物、服飾或硬體設施等客觀條件的考究維護,乃是維繫禮之精神 的重要環節。然而,形上精神往往於付諸實踐的過程中變質,甚至可能招人誤會。

因此聖人亟力於相類似的行動中,分辨是非善惡,讓後人就實際事例上有所資據。

舉《正傳》僖公二十年「春,新作南門」為例,湛氏便藉由胡安國注,表達同樣 屬勞民建設,但「新作南門」為浪費,而「修泮宫、復閟宫」等,卻是不得不為 的事情:

書「春,新作南門」,著其作之非也。孔子曰:「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

於春為不時,於作為不節,而其非自見矣。《左氏》曰:「書不時也,凡

於春為不時,於作為不節,而其非自見矣。《左氏》曰:「書不時也,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