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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中共政治繼承制度化之內涵

在 1978 年以前,中共和多數共黨政權一樣缺少權力轉移的機制,爆發毛澤 東與劉少奇、毛澤東與林彪、華國鋒與四人幫、鄧小平與華國鋒等數次政治權 力繼承危機,惟政治權力繼承衝突原因甚多,但就政治體制上缺乏一套政治權 力轉移制度,卻是造成中共黨內政治權力鬥爭的根本原因。因此,為求穩定政 治與延續改革開放政策,中共乃推動「幹部年輕化」和「梯隊接班」鄧小平和 陳雲分別在 1980 年和 1981 年指出選拔中生代優秀幹部重要性,胡耀邦在 1983 年進一步提出「第三梯隊」的觀念。雖然「第三梯隊」的用語在 1986 年以後己 很少被使用,胡耀邦和趙紫陽的下臺,又打亂鄧小平的接班安排,但中共仍然 繼續執行「梯隊接班」的構想,並逐漸推動「幹部年輕化」的制度化。

1990 年以後已有多位學者承認制度因素在中共政治中的重要性,1並已經 增加從制度化觀點,來分析中共政治局常委之建構,主要評估其制度化因素,

歸納為任期制、年齡限制、梯隊接班、集體領導這些任用標準,相當貼切當前 中共政治繼承之現狀,此可作為我們檢視中共政治繼承制度化之標準。

第一節 任期限制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中共並沒有幹部退休制度,因此普遍存在領導幹部 職務終身制的問題,其部分原因如鄧小平所言:「文化大革命以前,我們曾經考 慮建立幹部退休制度,但當時感到不那麼迫切,當時在座的同志大多是 47、8 歲。1966 年到現在 13 年,在座的同志大多是 60 歲左右了,這個問題迫切到須

1 巴克曼可說是注意中共權力轉移過程出現制度化趨勢的先驅者,泰偉斯也承認制度因素在中 共政治中的重要性已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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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得時侯。」2

鄧小平復出掌權後,開始注意幹部老化的問題,他在 1979 年指出,要提拔 年輕幹部,並做好選拔接班人的問題是要「建立退休制度」,3接著在 1980 年 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中指出「五中全會討論的黨章草案,提出廢除幹部領 導職務終身制,現在看來還需要進一步修改、補充。關鍵是要健全幹部的選舉、

招考、任免、考核、彈劾、輪換制度對各級各類領導(包括選舉產生、委任和聘 用的)職務任期、以及離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況做出適當、明確的規定。任 何領導幹部的任職都不能是無限期的。」4

從此一講話後,中共亦多次在中央會議、憲法和黨章中對幹部做出規範,

如 1980 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關於喪失工作能力老同志不當十二大代表 和中央候選人的決定》決定指出,為了使出席中共十二大的代表和大會選舉中 央委員會,有相當比例的年輕力強幹部與官員,使共黨領導機構能夠適應社會 主義現代化建設繁重任務的需要,保證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長期連續性,

中央決定,凡年事已高,喪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年邁幹部,不能當中 央的十二大代表和中央委員會候選人,這是廢除實際上存在的幹部終身制和逐 步更新領導梯隊的一項重要步驟。

1981 年 6 月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提出「幹部四化」的觀念,強調「黨決定 廢除幹部領導職務實際上存在的終身制,改變權力過分集中的狀況,要求在堅 持改革化的前提下,逐步實現各級領導人員的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5

2 鄧小平,「高級幹部要帶頭發揚黨的優良傳統」,鄧小平文選(第 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年 10 月),頁 226。

3 同上註。

4 鄧小平,《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鄧小平文選(第 2 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年 10 月),頁 331-332。

5 「關於建國以來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1981 年 6 月 27 日),中共中央文獻選編(北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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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並在十二大開幕會議提出強化「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四 化概念。

中共對於領導人任期時間的明文規定,主要是針對國家機關領導人,而非 軍務系統領導人。1982 年 2 月,中共中央通過《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決定》,

該決定規範領導幹部的離休、退休,繼而在同年於黨章中正式加入廢除終身的 條文。上述幹部年輕化的政策首先體現在中共的十二大會議上;同年 9 月十二大 選出的中央委員有超過六成以上是第一次選進中央委員會,而其中有三分之二 為 60 歲以下、最小為 38 歲,6開展前所未有的年輕化政策。

另外,中共憲法第 79 條第三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 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不得超過兩屆。」第 87 條第二款 規定「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以及黨章第 36 條第 一款規定「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產生,或是由領導機關任命,

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以上規定顯示,中共已經意識 到領導幹部任期的重要性,並做出具體作為。

與年齡限制相較,任期制的發展速度較慢,也比較不完整。除了 1982 年憲 法以外,官方文件很少明確規範領導人的任期。因此,我們僅能分析過去領導 人異動的情形,以瞭解任期制是否逐漸形成一種發展趨勢。就如同「十五大」

出現領導人「七十歲劃線離退」的共識前,超齡者的人數已經連續在「十三大」、

「十四大」遞減的情形一樣。依據 1982 年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正副委員長、國 家正副主席、國務院正副總理、國務委員等職務實施任期制。任期五年,連續 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從 1982 年到現在,上述國家機關領導人還沒有出現例外個

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4 年 9 月),頁 165~166。

6「新的中央委員體現了新老幹部的合作和交替」,人民日報,1982 年 9 月 12 日,第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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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可見這些規定已經落實。不過,對於期中增補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如何計算 不滿一屆的任期,目前尚無具體規定或慣例,因此,我們僅能分析過去領導人 異動的情形,以瞭解任期制是否逐漸形成一種發展趨勢。

任期制的形成一方面表現在「任期保障」;另一方面則表現在「任期限制」。

任期保障是指領導人至少任滿一屆,除自然死亡外,不會出現異動。過去中共 領導人經常因權力鬥爭而被迫中途離職,毫無任期的保障可言。因此,領導人 中途異動的頻率如果降低,容易形成任期保障的慣例,有助於任期制的實現。

其次,任期限制是指領導人擔任同一職務的時間受到限制,無法長期在位。

若以中共憲法對國家領導人「兩屆十年」的規定為基準,檢視黨務領導人任職 超過十年(即兩屆時間)的頻率高低,就能判斷任期限制的發展趨勢是否存在。

倘超過十年的頻率不高,表示任期限制的慣例正在形成中,有利於未來成為規 範。7接下來我們就根據過去中共領導階層異動的情形,分析任期保障與任期發 展趨勢。

一、任期保障

在任期保障方面,資料顯示政治局常委在十四大以後任期中斷的情形逐漸 減少,任期屆滿一年成為常態,所有政治局常委均是在換屆改選時進行更替,

並未出現期中更替。至於領導人期中異動基本上分為四類原因,分別是增選進 入(由正省部級幹部晉升為政治局委員或候補委員)、自然死亡、因故離職(自願 或非自願退休,被罷黜)、晉升(政治局委員或候補委員增選為政治局常委,因 此黨和國家級副職領導人,成為黨和國家級正職領導人)。從任期保障的角度來 看,只有自然死亡屬於任期中斷的合理原因,其餘理由造成的期中異動都不利

7 寇健文,中共菁英政治的演變:制度化與權力轉移,(臺北,五南出版社,2005 年),頁 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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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任期保障的形成。因此,扣掉自然死亡的情形後,便可計算出各屆領導班子 的任滿率,藉此觀察任期保障的趨勢是否出現。(見表 3-1)

3-1:中共中央總書記、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員的任滿率

屆數 十一屆 十二屆 十三屆

職務 總書記 常委 政治局 總書記 常委 政治局 總書記 常委 政治局

自然死亡 0 0 1 0 0 1 0 0 1

辭職或其他 因素

0 4 11 0 1 15 0 5 5

總人數 2 8 31 2 6 33 2 8 18

任滿人數 0 4 19 0 5 17 0 3 12

任滿率 0% 50% 63% 0% 83% 53% 0% 38% 71%

屆數 十四屆 十五屆 十六屆

職務 總書記 常委 政治局 總書記 常委 政治局 總書記 常委 政治局

自然死亡 0 0 1 0 0 1 0 1 0

遭撤職人數 0 0 1 0 0 0 0 0 1

總人數 1 7 23 1 7 23 1 9 24

任滿人數 1 7 21 1 7 22 1 8 23

任滿率 100% 100% 91% 100% 100% 96% 100% 89% 96%

主要資料來源:本表參考新華網、人民網及中共政治菁英資料庫資料修訂。

說明:

1. 任滿率=某屆任滿某職務的人數/(總人數-自然死亡人數-辭職人數-撤職人數或其他因素)。

總人數係指某屆擔任某職務的總人數,包括期中增補或離職者。

2. 政治局成員包括政治局常委、委員、候補委員。常委期中出任總書記,以及候補委員出任 委員均視為任期末中斷;委員期中升任常委則視為中斷。這種界定方式基於政治局委員、

候補委員均屬二級黨和國家領導人,總書記、政治局常委則是一級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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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85 年黨代會不再單獨列出,以顯示十二屆領導班子的人事異動實況。十六屆領導人的任 期以 2002 年 11 月至 2006 年 5 月為計算範圍。

4. 十一大設有中央委員會主席,並在 1980 年增設總書記。此處數據係以中央委員會主席為計 算基準。十二大後廢除中央委員會主席,總書記才成為黨的最高領導人。

在政治局常委部分,十二屆政治局常委的穩定性較高,除一人(1985 年 9 月十二屆四中全會葉劍英辭職)外,均能任滿該屆。十一屆、十三屆分別因為華 國鋒、鄧小平爭權,以及六四事件,造成 50%以上常委期中增補或提前離職。

如 1978 年 12 月十一屆三中全會增選陳雲、胡耀邦為常委、中委會副主席。1980 年 2 月五中全會汪東興辭去常委、中委會副主席,增選趙紫陽為常委,胡耀邦 為總書記。1981 年 6 月六中全會,華國鋒辭去中委會主席,改任副主席;,胡 耀邦當選中委會主席,趙紫陽增選為中委會副主席。1987 年 1 月胡耀邦在十三

如 1978 年 12 月十一屆三中全會增選陳雲、胡耀邦為常委、中委會副主席。1980 年 2 月五中全會汪東興辭去常委、中委會副主席,增選趙紫陽為常委,胡耀邦 為總書記。1981 年 6 月六中全會,華國鋒辭去中委會主席,改任副主席;,胡 耀邦當選中委會主席,趙紫陽增選為中委會副主席。1987 年 1 月胡耀邦在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