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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概念界定

本研究以中共權力移轉及領導核心接班為研究主題,論文中所談到的政治 繼承、制度化、派系、集體領導等概念界定如下:

一、政治繼承(political succession)

政治繼承是指國家權力從一位統治者或政府轉移到接替的過程。它研究的 焦點是「某一個人或團體,在一個制度或環境下,對一個政治職位的繼承,以 及此繼承過程對一個民族國家的政治體系之結構和政策,所造成的影響。」

38Myron Rush 對政治繼承的看法是:主權權力(sovereign power)從一個統治 者或一個政府轉移到另一個繼承者手中。這樣的變換通常是由統治者死亡所引 起的,但也不必然要等到統治者死亡時才會發生。由於統治者並不一定能掌控 所有外在時空和環境的改變。因此,繼任者會運用人為的力量和法律的規定,

迫使原統治者交出其政權。39董立文則認為探討政治繼承通常是分析「在特定 制度或環境下某個人或團體繼承一個政治職位,以及此繼承過程對一個國家政 治體系的結構和政策所造成的影響」。換言之,政治繼承應包含權力繼承及政 治體系與政策的變遷,它包括「人事安排」、「制度調整」、「理論繼承」等 三面向。40綜上所述,本文認為政治繼承可從任期制、年齡限制、梯隊接班及 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等面向,來討論政治繼承。

對於共產黨而言,政治領袖(political leader)權力的轉移,往往會形成政

38 Seweryn Bialer, Stalin’s Successors: Leadership, Stability, and Change in the Soviet Union(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0), p.65.

39 Myron Rush﹐”The Problem of Succession in Communist Regime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 32, No.2(Fall/Winter, 1978), p.170.

40 董立文,「中共十八大權力繼承初步觀察」,台灣智庫,2010.10.15。

http://www.taiwansi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964&Itemid=117&use rid=92&content_type=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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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上的難題;因為這會影響到國家整個體系穩定與否的關鍵。對於派系眾多的 共產國家而言,繼承問題是最為敏感和鬥爭激烈的事項。Aldred G. Meyer 指出:

政治繼承是共產國家的主要弱點,更是導致整個體系不穩定的主要原因。41中 共每次領導者的更迭,其權力結構、政策、意識形態等,也會因此而產生變動,

所以經過政治衝突後的政治輪替,必然會決定結構和政策性質的改變。

Myron Rush 指出,當共產國家統治者的權力做轉移時,將使整個政權面臨 所謂的繼承危機(The Succession Crisis)。42典型的繼承危機,通常也是一種雙 重危機(A Double Crisis)。即第一次危機發生在一位新領袖上臺時,他所接掌 的職位已於政治鬥爭中失去主導全域的力量。第二次危機發生在一位新領袖上 臺時,意欲獨霸所有權力之際;突遭前任獨裁者發動奇襲,打入失勢的行列。

什麼是繼承危機?政治體系會轉變嗎?主要內容就是領導階層對內以奪權為目 的的衝突加大,領導階層對下級機構的領導權威又發生實際指揮不動的變化,

社會控制變為鬆弛,政治體系才有轉變的可能。同時他又指出,共產國家繼承 危機的產生,主要是基於缺乏長期公認擁有權威性的決策中心,以及缺乏合理 又可靠的權力轉移制度;因此共產國家共有的政治通病就是繼承問題。

二、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

艾森斯塔(Samuel N. Eisenstadt)在研究古代帝國與宗教組織發展時指出,制 度化是「社會行為規範系統的架構朝向解決社會生活中某種重大問題的方向發 展」43從制度化的角度分析政治發展的杭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認為制度化

41 Aldred G. Meyer, “Communism and Leadership”, Studies in Comparative CommunismVol. 16, No. 3(Autumn﹐1983), p.63.

42 Myron Rush, How Communist States Change Their Ruler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dd﹐

1998), pp.26-29.

43 Shmuel N. Eisenstadt,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Change,”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29, No.2(April 1964), p.235.

「正式政治(formal politics)與正式關係(formal relationship)逐漸常態性地戰勝 (prevail)非正式政治(informal politics)及非正式關係(informal relationship)的過 程。」45

44 Samuel P. Huntington, “Political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Decay,”Word Politics, Vol.17, No.3(April 1965), p.394.

45 Tang Tsou, “Chinese Politics at the Top:Factionalism or Informal Politics?Balance-of-Power or a Game to Win All?op. cit., p.102.

46 Andrew J. Nathan﹐“A Factionalism Model for CCP Politics”, op.cit., pp.42-44.

47 這個制度化的定義與賈格瑞柏(Helio Jaguaribe)的定義不同。賈格瑞柏把制度化定義成政治動 員、政治整合、政治代表增強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個人與集體目標的協調性增強,使得政 治系統的共識性提高,並使得政權依賴強制手段(coercive means)的程度降低。Hello Jaguaribe, Political Development: A General Theory and a Latin American Case Study(New York:

Happer&Row, 1973), pp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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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統治原則下,其他政黨無法爭取政府控制權。因此,中共政治繼承制度 化的焦點應集中在中共黨內精英是否能建立,以及如何建立一套規範,解決權 力競爭與資源分配的問題,避免暴力介入政治鬥爭,其制度化的內涵包含四個 面向:

(一)自立性:組織邊界清楚,能將自己與環境區隔開來。領導人由組織內部 甄補出來,而次一階職務歷練成為晉升的必備條件。

(二)繁複性:組織內部結構相對複雜,輔以制度來規範內部功能分化。各部 門互相依賴,分工清楚,幕僚機構與後勤資源增加。領導人甄補與調職 按常規模式進行。

(三)凝結性:組織逐漸使用普遍慣例與規則,領導人自由裁量的範圍相對縮 小制度規模,逐漸取代個人偏好成為行為準則,績優制逐漸取代徇私、

裙帶關係成為主要甄補標準。前例逐漸被遵守,對排解紛爭的程式形成 共識。

(四)適應性:組織能適應環境挑戰而繼續存在,並能維持其主要功能。在相 當程度上,自立性、繁複性、凝結性三個面向的發展會帶動適應性的增 強。

三、派系(faction)

研究中共派系政治的文獻相當豐富,不過彼此的觀點未必相同,舉例來說,

學者對於「派系」一詞的內涵與用法、派系政治形成的原因、派系鬥爭的性質 都曾發生重大爭辯。例如,「派系」的內涵與用法方面,美國學者曾任哥倫比 亞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黎安友(Andrew J. Nathan)認為「扈從關係」(clientelist tie)-組成派系的基礎-是一種建立在交易基礎上的非依附性(non-ascrip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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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關係。在交易過程中,雙方都充分理解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家族血緣關係、

社團會員等共用的關係(corporate ties)惟因缺乏利益或服務交易的內涵,不包 含在「扈從關係」的範圍內。同時,組織內上司與下屬間的權力關係也不在「扈 從關係」的範圍內。這是因為下屬除了服從外,別無他途,並沒有交易的性質。

因此,「扈從關係」在本質上是一種以領導人核心輻射出去的人際網路,派系 成員間具有上下位階不同的垂直特性。48黎安友教授認為派系具有以下之特 徵:

(一)派系內成員深知無法絕對壓垮或消滅其他派系對手,為了避免報復,少 有對其他派系成員施用暴力手段,殺害、監禁或沒收他們的財產。

(二)由於派系的互動非零和結構,因此防衛性的戰略考量和運用遠超過主動 出擊。

(三)當派系要主動出擊時,通常是秘密的準備和出奇不意的攻擊,以便使對 手的防禦可能性降至最低。

(四)面對突然改變的政治型態,其他派系會聯合起來反對,防止有人成為強 人領袖。

(五)由於派系的屬性是浮動的,因此它們的結盟是基於對現實的考量和需要,

朋友和敵人的界線會隨時改變。

(六)當派系之間為權力資源爭奪時,都會以意識形態相近者為結盟依據。

(七)派系一方面會防止體系內強人領袖的出現,另一方面也會反對企圖摧毀

48 Andrew Nathan, op. cit., p.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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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系體系的力量,藉以維繫派系的運作;面對體制內或體制外的反對力 量,派系都會尋求平衡點,以防止派系組織的崩潰。

另外,鄒讜反對「派系」一詞的用法,他認為「非正式團體」(informal group)

或「政治行動團體」(political action group)較為恰當,因為構成派系的關係 網路不僅有上下位階的「扈從關係」,也有同儕間的個人關係。49Lowell Dittmer 更以「非正式關係的政治」(informal politics)取代「派系政治」,以擴充內 涵。50美國學者白魯恂(Lucian W. Pye)曾指出:中共的派系,很少清楚的表 示其制度性,世代和地域性的利益;當然也不表示,這些利益考量不會成為派 系形成與維繫的因素。

學者蘇喜宏曾對中共派系定義為:「具有思想上共同的基礎的成員所組成非 正式政治團體,其間存在某種特定關係網路藉以維繫其凝聚力,而以權力的取 得、維持和擴大為主要目的。」51研究中共派系政治學者,普遍廣義解釋派系,

指在任何一個政黨或組織內,擁有相近理念或利害攸關的一群人,基於政治或 其他利益的考量,結合成一團體,以相互支援和組織的方式形成新的勢力和力 量。

四、集體領導(collective leadership)

中共在文化大革命之後意識到國家權力取決於一人的不良後果,故鄧小平 在掌權後,強調終止大規模的群眾運動及個人崇拜,努力實行「民主集中制」,

並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確定中共中央應實行「集體領導」,十一屆五中 全會中《關於黨內政治活動的若干準則》明訂「集體領導是黨的最高領導原則

49 Tang Tsou, op. cit., p.100.

50 Lowell Dittmer, “Chinese Informal Politics”, China Journal, No.34, July 1995, p.12.

51 蘇喜宏,派系模式與中共政治研究(臺北:永然文化出版,1992 年),頁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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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從中共中央到基層的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要按照此一原則實行集體領導 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制度。凡是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 任務的部署,幹部的重要任免、調動和處理,群眾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 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由黨委集體決定的問題,應該根據情況分別提交黨的委員 會、常委會或書記處、黨組集體討論決定、而不是由個人專斷。」52

1994 年 9 月中共召開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 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該《決定》透露中共在防止個人獨裁,堅持民主集中制 時,開始注意制度建設的問題,並強調「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 和領導制度,制度建設更帶有根本性、全域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必須進一步

1994 年 9 月中共召開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 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該《決定》透露中共在防止個人獨裁,堅持民主集中制 時,開始注意制度建設的問題,並強調「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 和領導制度,制度建設更帶有根本性、全域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必須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