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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草擬

第九章 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運作機制建議

第一節 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草擬

本節首先分析住宅性能評估體系中之組成要件,及各組成要件之間之運 作關係,以下就評估體系、評估制度、評估內容及基準、執行流程等,分別 說明如下。

一、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體系

針對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體系之建立,分析體系中之組成要件及各組成要 件之運作關係。評估制度體系之組成要件包括:法源與適用對象、建築相關 機構、住宅生產機構、住宅性能評估機構、住宅性能評估人員、住宅性能評 估施行方法與程序、消費 者 。 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體系各 組成要件之運作關 係如圖 9-1.1。

二 、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體系內容

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體系中各組成要件之間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1.依據法源,訂定規章與實施方式,建立評估制度 (1)考慮是否可列入其他之立法,如住宅法。

(2)國內 "住宅品確法" 之可能性。

(3)或以規章、辦法、命令等相關規定執行。

2.評估制度之獎勵配套措施

(1)政府、金融、保險之優遇措施之考慮。

3.評估機構之資格條件及認定方法 (1)評估機構之組織與權責。

(2)資格認定與取消之條件。

4.評估員之資格條件及認定方法

(1)建築師與技師、評估員之分工。

(2)資格認定與取消之條件。

(3)評估員之職責。

(4)評估員與評估機構之關係。

(5) 評估員訓練研修之機制。

圖 9-1.1 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體系圖 圖來源:本研究整理

1: 依據法源,訂定規章與實施方式 9: 建造性能之竣工評估檢查 2: 評估制度之獎勵配套措施 10: 建造性能評估結果之表達與發行 3: 評估機構之資格條件及認定方法 11: 評估機構之權責及考核、營運方式 4: 評估員之資格條件及認定方法 12: 評估員之權責及考核

5: 設計性能評估申請 13: 生產機構與性能評估之關係 6: 設計性能評估結果之表達與發行 14: 消費者與性能評估之關係 7: 建造性能評估申請 15: 生產機構與消費者之關係 8: 建造性能之施工中評估檢查

住 宅 性 能 評 估 機 構 1

2

3

4 獎 勵 配 套

13

15

14

6 7 8 9 10

11 設 計 性 能 評 估 建 造 性 能 評 估

住 宅 性 能 評 估 員 投 資 商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業 者

住 宅 生 產 機 構

設 計 施 工 完 工

12 5

住 宅 性 能 評 估 機 構 11

5.設計性能評估之申請時機與評估方法 (1)申請時提出資料內容。

(2)自評方法與內容。

(3)變更設計時之再提出方式。

(4)評估期間之對應方式。

6.設計性能評估結果之表達方式

(1)設計性能評估結果之表達與發行方式。

(2)評估結果使用與權責之規定。

7.建造性能評估申請時機與評估方法 (1)申請時提出資料內容。

(2)現場評估、通報方式。

(3)評估期間之對應方式。

8.建造性能之施工中評估檢查 (1)施工中檢查時機。

(2)檢查內容與方法。

9.建造性能之竣工時評估檢查

(1)檢查內容與方法評估內容方法。

(2)建造性能與設計性能評估差異之處理。

10.建造性能評估結果之表達方式

(1)建造性能評估結果之表達方式與發行。

(2)評估結果表達方式之設計。

(3)評估結果之使用與權責之規定。

11.評估機構之權責與考核 (1)評估機構之權責與考核。

(2)評估機構之營運方式。

(3)評估業務量與評估員數之關係。

(4)評估資料之保存。

(5)評估錯誤之處理方式與責任。

12.評估員之權責與考核 (1)評估員之權責與考核。

(2)評估員之再訓練。

(3)評估員與評估案件數之關係。

13.住宅生產機構與性能評估之關係。

(1)評估結果再發行之可行性。

(2)評估結果使用之規定。

(3)性能評估結果與住宅買賣契約之關係 14.消費者與評估機構之關係

(1)消費者調閱評估資料之可否。

(2)確認評估或再評估之辦法。

(3)消費者直接申請之辦法。

(4)消費者訴求管道。

15.住宅生產機構與消費者之關係

(1)評估書結果與不動產買賣契約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