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探討
第三節 國內住宅性能評估內容可行性探討
本研究之先期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立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研究」
(第一階段)已建立未來我國推動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基礎架構,其內容主 要乃參酌日本住宅性能標示制度之作法,考量國內相關建築評估制度及住宅 供給現況,提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具體可行的綱要及方向。
10 性能類別 28 性能項目有關住宅性能之類別、性能項目及評估項目亦 有具體之建議內容,如表 2-3.1,本研究乃針對其中構造性能、防火性能、節 能性能、健康性能、光視環境性能、音環境性能等六種性能類別之評估項目 及性能表示基準之內容加以進一步之探討,使其更具可行性及本土化。
本研究已完成 6 性能類別及 22 性能項目如表 2-3.1
各性能類別之性能項目之增減以及評估項目及等級之訂定等之考量因素 如下:
(一)、結構安全
構造性能項目中著重於考慮地震力、風力對建築物結構體產生影響程度
,由於國內氣候狀況,故不考慮積雪承受耐力之項目;而有關耐風力之性能 日本之性能項目中有考慮防止結構體倒塌之耐風等級,而國內木造住宅建築 較少,很少因風力而倒塌之建築物,此外國內規範僅將設計風力作為彈性設 計之外力規定,並無崩塌等級之風力,因此本研究僅考慮防止損傷之耐風性 能。又結構耐震等級為鼓勵提昇耐震等級之意願,增加 1 等級介於日本分區 等級之 1 與 2 間。
(二)、火災安全
由於台灣之建築與消防相關法規與日本不盡相同,同時集合住宅之平面 型態亦因國情而有所差異,在項目選擇上雖維持日本評估制度之設定項目,
然在內容要求及等級的設定上則考量國內法規及民情及實際需求作調整。
基本上火災感知性能,採納較嚴謹之日本住宅性能標示之方法,逃生避 難性能依國內住宅之平面型態之特殊性而調整評估基準,耐火等級性能部分 則以現行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為最低基準值加以分級規範。
(三)、節能省水性能
由於我國對於建築物節能性能包括於技術規則內條文及綠建築標章之實 施之時已有推動多年,相關法規與配套措施均稱完整,包括建築物外殼節能
、外殼等價開窗率、不透光部位平均熱傳透率等均有本土化之成果,因此對 於項目的選擇、等級的設定與內容之要求均以國內相關法規及制度作為評估 之依據;另由於我國氣候及地理之因素影響,雨季與非雨季之差別明顯,水 資源的利用尚有許多可提升的部分,因此亦增列節水性能作為評估項目之一
。
(四)、空氣環境性能
在空氣環境性能方面,則參酌國內對此領域既有之研究與考量國內住宅 實際需求與問題,歸納自然通風、機械換氣、室內裝修量等三項性能類別,
以健康性與舒適性做為室內空氣環境性能評估之主軸。
有關通風換氣性能建議只評估合格與否不加以分級,而室內裝修量之性能則 以室內甲醛與室內 TVOC 濃度值之多寡為分級基準。
(五)、光環境性能
本性能類別參考各國既有相關各種性能基準評估方式參考各國既有相關 的各種性能基準評估方式,大致上有採光面積比,採光係數、建築物立面可 開窗面積比、各方位別開口比率……等各種評估方式,而我國的建築法規則 是以有效採光面積比來規範各類型建築物的採光設計,然而本研究主要的目 的乃是為探討評估住宅的之自然採光性能外部之環境噪音及內部噪音源不列 為評估對象。因此在分析、比較日本住宅性能表示基準關於光性能部分的規 範、國內外相關法規及相關研究後,建議評估對象應可分為獨戶住宅與集合 住宅兩類,並就不同階段住宅的採光面積比與各居室採光合格比加以評估。
表 2-3.1 住宅性能評估架構建議表
(六)、音環境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