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成果與結論
本研究為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第二階段之研究,內容著重於各性能類別之評 估項目選定、性能評估基準值之建立、以及評估方法之建立,經整合國內外 文獻及考量國內現況與實施可行性,現已完成六大性能類別,22 項性能項目 之整體評估架構(如表 10-1.1),對於推動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實施已具雛形;
另外在評估機制方面亦提出包括「住宅性能評估推動使用作業要點」、「住宅 性能評估申請與執行須知」、「住宅性能評估機構認可基準」等三項相關實際 運作及配套措施之草案,使住宅性能評估制度具備完整的施行機制。
而一項制度之實施除具完備之架構與內容及實行機制與相關配套措施 外,實質之操作模擬,從中瞭解問題,進而回饋修正制度之內容與架構亦是 相當重要的。為使本制度之實施更趨於務實,本研究亦提出二住宅案例之試 評估模擬(詳附錄一),經案例之評估模擬已初步檢證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可 行性;然如何使國內順利推動住宅性能評估制度,從現有之住宅中尋找更多 案例試行評估,以累積評估運作方法之經驗,並適當修正原有之評估架構,
是本制度實施前應進行的一項重要工作。
住宅性能制度為提供消費者選擇住宅之重要參考指標,其具公正與客觀 之特性,對於住宅市場之發展具正面之效益,期待本制度在未來之實施後能 充分提升國民之生活品質、促進住宅產業之健全發展。
表10-1.1 各性能項目評估基準表
性能類別 結構安全性能
性能 項目
評估
項目 表示方法 評估基準
防止結構體倒 塌之耐震等級
地震時結構體不易產生倒壞、崩塌等的程度。
等級1 對於現行法規所規定避免建築物在最大考量地震下崩塌之 設計地震力,結構體不會產生倒壞、崩塌等之破壞。
等級2 對於本評估項目等級1 所述地震力之 1.1 倍,結構體不會產 生倒壞、崩塌等之破壞。
等級3 對於本評估項目等級1 所述地震力之 1.25 倍,結構體不會 產生倒壞、崩塌等之破壞。
防止結構 體倒塌
等級4 對於本評估項目等級1 所述地震力之 1.5 倍,結構體不會產 生倒壞、崩塌等之破壞。
防止結構體損 壞之耐震等級
地震時結構體不易產生損壞(須進行大規模修復工程的明顯 損壞)的程度。
等級1 對於現行法規所規定避免中小度地震降伏之設計地震力,
結構體不會產生須進行修復之損壞等。
等級2 對於本評估項目等級1 所述地震力之 1.1 倍,結構體不會產 生須進行修復之損傷等。
等級3 對於本評估項目等級1 所述地震力之 1.25 倍,結構體不會 產生須進行修復之損壞等。
耐 震 性 能
防止結構 體損壞
等級4 對於本評估項目等級1 所述地震力之 1.5 倍,結構體不會產 生須進行修復之損壞等。
防止結構體損 壞之耐風等級
對於暴風,結構體不易產生損壞(須進行大規模修復工程的 明顯損壞)的程度。
等級1 對於現行法規所規定之設計風力,結構體不會產生損壞等。
耐風 性能
防止結構
體損壞 等級2 對於本評估項目等級1 所述風力之 1.2 倍,結構體不會產生 損壞等。
地盤或基 樁之支承 力性能
評估地盤或基樁對長期作用載重之抵抗力大小以及評估時作為設定依據的方 法。有地質改良時,說明其方法
加註
事項 基礎結構 形式
直接基礎的構造以及形式,或樁基礎之種類、樁徑及樁長。基礎開挖方式及 擋土安全措施。
性能類別 火災安全性能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
性能類別 節能省水性能 Reqhs=0.64
等級1 基本(相當於達到基準值之規定)
等級4
Uh=Uawh/Uaws 1≦
評估住戶單元外牆不透光部位隔熱性能等級
等級2 良好(經濟)住戶內採用省水馬桶及省水器具
等級一 50﹪>合格比
等級四 特優之樓版隔音程度
(相當於CNS 規定之 L-60 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