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住宅性能評估類別(二) ─ 火災安全性能
第三節 火災安全性能評估方法之建立
一、評估方法
(一) 火災感知性能:
1.火災感知警報器裝設等級(從住戶內發生火災時的情況):
自宅火災的感應警報裝置,其設置等級是以能否提早感應出自宅內所發 生之火災且發出警報讓住戶可儘快開始疏散來進行評定。並根據火災的感應 部分(感應器)及警報部分(警報器)的種類及方法將之區分為四個等級來 評估。
2.火災感知警報器裝設等級(從其他住戶發生火災時的情況):
他宅火災的感應警報裝置其設置等級,是根據當感應出與評定對象住戶 同一樓層或其正下方的樓層(以下稱之為同一樓層等)發生火災時即可向評 定對象住戶發出警報通知其逃生的手段:有無火災自動感知裝置與是以自動或 手動操作火災警報器,將之分成四個等級來評估。
(二) 逃生避難性能:
針對評定對象住戶以外的住戶發生火災時,是否能夠順利地利用一般的 步行路徑從評定對象住戶的玄關到直達樓梯逃生一事進行評估。
1.公共走道排煙方式:
在逃生避難對策中所記述的是與確保逃生路徑的安全有關之公共走道排 煙方式,將「公共走道為開放式走廊或有自然排煙、機械排煙 (一般或加壓) 者」與「公共走道無任何排煙設施」之兩個部分來作性能查核評估。
2.公共走道避難路徑:
台灣的集合住宅的梯廳可能單純為梯廳或兼作為排煙室,因此建築技術 規則要求梯廳(逃生避難路線中的一部分)開口部之防火時效也不同。此外集合 住宅的樓層規模的不同,建築技術規則所要求設置的樓梯種類(安全梯、特別 安全梯)也不同。因此建築法規要求樓梯(逃生避難路線中的一部分)之防火時 效也不同(表 4-3.1)。
表4-3.1 建築技術規則所要求樓梯開口部之防火時效(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7 條)
樓梯構造 建築物規模
地面以上 地面以下
設置樓梯
樓梯構造 進入樓梯 排煙室 排煙室出入口 樓梯出入口 5 樓以下 ∼地下 1 樓 樓梯 ── ── 不需要 ── 無特別規定
室內安全梯四周牆壁應
為防火構造 ── 不需要 ──
1.甲種防火門 2.鑲嵌鐵絲網玻璃 之乙種防火門 6∼14 樓 ∼地下 2 樓
安 全
梯 戶外安全梯 防火構造 ── 不需要 ──
1.甲種防火門 2.鑲嵌鐵絲網玻璃 之乙種防火門 15 樓以上 ∼地下 3 樓 特別安全梯 四周牆壁應
為防火構造
經由陽台
或排煙室 需要 甲種防火門 1.甲種防火門 2.乙種防火門
表來源:本研究整理
本研究針對評定對象逃生避難路線相鄰牆面的開口部在火災時遮蔽火燄 時間的長短以及避難方向的數量區分成(1)其他(合乎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 法規規定)、(2)單方向避難且遮蔽火燄時間在 60 分鐘以上、(3)兩方向避 難且遮蔽火燄時間在 60 分鐘以上、(4)兩方向避難且遮蔽火燄時間在 90 分 鐘以上等四個等級來評估。
3.住戶在平常步行通道無法使用時的緊急逃生方式:
當評定對象住戶及他宅住戶等發生火災時,因火災的發現與察覺過於遲 緩等理由而導致無法利用走廊、樓梯等一般的步行路徑逃生時,所使用的緊 急逃生對策。具體而言,是針對陽台的形狀與逃生器具的種類加以記述。
本研究以「住戶有(1)兩處連通不同樓梯之出入口者(2)與直通樓梯相接的 陽台(3)與鄰戶相接的陽台且可在緊急時進入(4)避難器具(5)其他緊急逃生方 式」與「住戶除玄關門連通樓梯外無平常步行通道無法使用時的緊急逃生方 式」的兩個部分來作為住戶在平常步行通道無法使用時的緊急逃生方式的性 能查核評估。
(三) 防止延燒性能:
1.有延燒危險性的部分(開口處):
針對評定對象住棟外牆的開口處有延燒危險性的部分之中性能最差的部 分將其遮蔽火燄時間區分成(1)其他(合乎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法規規定)、
(2)遮蔽火燄時間在 30 分鐘以上、(3)遮蔽火燄時間在 60 分鐘以上、(4)
遮蔽火燄時間在 90 分鐘以上等四個等級來評估。
2.有延燒危險性的部分(開口處以外):
針對評定對象住棟外牆(開口處以外)有延燒危險性的部分之中性能最差 的部分將其遮蔽火燄時間區分成(1)其他(合乎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法規規 定)、(2)建築技術規則要求之防火時效+30 分鐘、(3)建築技術規則要求之 防火時效+60 分鐘、(4)建築技術規則要求之防火時效+90 分鐘等四個等級來 評估。
3.隔戶分間牆與隔戶樓地板:
在集合住宅的隔戶分間牆、隔戶樓地板的評定上,是以當火災發生時是 否不易從鄰戶或位於下面樓層的他宅住戶延燒過來一事做為評定的對象。有 關其性能,則是根據一般火災所引起的火的熱度加諸在評定對象住戶的隔戶 分間牆、下面樓層的隔戶樓地板時,加熱面以外的面其溫度還未上昇到可燃 物燃燒溫度以上的這段時間的長度來決定其等級。針對評定對象住戶的隔戶 分間牆、隔戶樓地板之中性能最差的部分將其遮蔽火燄時間區分成(1)其他
(合乎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法規規定)、(2)建築技術規則要求之防火時效+30 分鐘、(3)建築技術規則要求之防火時效+60 分鐘、(4)建築技術規則要求之 防火時效+90 分鐘等四個等級來評估。
二、評估基準表
等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