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估結果:
火災感知警報器裝設等級(從住戶內發生火災時的情況)之性能評估為「等 級 1」。
2.評估說明:
評估住戶樓層於使用空間裝置的火災警報器數量及位置,符合建築技術 規則之規定,但其感知設備警報系統所通過的綜合盤P-1 級附緊急電源插座,
裝設於安全梯內(P-1 級綜合盤火災通報警報鈴響應於 50 公尺範圍內達 92 分 貝);當住戶內發生火災時,考慮甲種防火門及住戶內部裝修材有音響傳遞遞 減之效應,其無法確實感知通報於住戶各單位空間內。
圖Ⅱ-1 評估住戶樓層之平面圖 (消防設備圖)
圖例: 評估住戶部分 差動感知器侷限型 定溫型感知器 綜合盤 P-1 級附緊急電源插座 偵煙型感知器
(二) 評估項目: 火災感知警報器裝設等級(從其他住戶內發生火災時的情況)
圖Ⅱ-2 評估住戶樓層與其下層之局部剖面圖 (消防設備圖) 圖例: 評估住戶部分 他戶 A 他戶 B
差動感知器侷限型 定溫型感知器 綜合盤P-1 級附緊急電源插座
圖Ⅱ-3 P-1 級綜合盤火災通報警報鈴位置說明圖
圖Ⅱ-4 評估住戶樓層之他戶 A 平面圖 (消防設備圖) 圖例:
評估住戶部分 甲種防火門
綜合盤 P-1 級附緊急電源插座
圖Ⅱ-5 評估住戶樓層之下層他戶 B 平面圖 (消防設備圖) 圖例: 評估住戶部分 差動感知器侷限型 定溫型感知器
綜合盤 P-1 級附緊急電源插座 偵煙型感知器 (三) 評估項目: 公共走道排煙方式
表Ⅱ-4 公共走道排煙方式評估基準表
表示方法 類別 性能
項目
評估 項目
適用
範圍 性能評估 (等級 1∼4)
性能查核 (Yes,No)
評估基準
─ Yes
公共走道為「開放式走 廊」或有「自然排煙」、
「機械排煙」(一般或 加壓)者
火 災 安 全
逃 生 避 難 性 能
公共走道 排煙方式
集 合 住 宅 等 ( 但 不 包 括 位 於 避 難 層 的 住 戶 以 及 同 樓 層 中 無 其 他 住 戶 的 情 況)
─ No
公共走道無任何排煙設 施
1.評估結果: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上採自然排煙方式,所以公共走道排煙方式之性能查 核為「YES」。
2.評估說明: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上具有可自然排煙之開窗型式。
圖Ⅱ-6 評估住戶樓層之平面圖
圖Ⅱ-7 詳 1 AW7 平面圖 (自然排煙) 圖Ⅱ-8 詳 1 AW7 立面圖 (自然排煙)
圖例: 評估住戶部分 公共走道部分 自然排煙窗位置
(四) 評估項目: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
表Ⅱ-5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評估基準表
表示方法 類別 性能
項目
評估 項目
適用
範圍 性能評估 (等級 1∼4)
性能查核 (Yes,No)
評估基準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
─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相鄰牆面的開 口部在火災時遮蔽火燄時間的長 短與避難方向之數量
等級1
─ 其他(合乎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 法規規定)
等級2
─ 單方向避難且遮蔽火燄時間在 60 分鐘以上
等級3
─ 兩方向避難且遮蔽火燄時間在 60 分鐘以上
火 災 安 全
逃 生 避 難 性 能
公共走道 避難路徑
集 合 住 宅 等(但不包 括 位 於 避 難 層 的 住 戶 以 及 同 樓 層 中 無 其 他 住 戶 的情況)
等級4
─ 兩方向避難且遮蔽火燄時間在 90 分鐘以上
1.評估結果: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相鄰牆面的開口部遮蔽火燄時間在60 分鐘以上且採雙 方向避難方式,所以公共走道避難路徑之性能評估為「等級 3」。
2.評估說明: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相鄰牆面的開口部均為「甲種防火門」,此遮蔽火燄 時間達 60 分鐘以上,另其避難路徑方向為兩向。
圖Ⅱ-9 評估住戶樓層之平面圖
圖例: 評估住戶部分 公共走道部分
圖Ⅱ-10 評估住戶樓層之平面圖
圖例: 評估住戶部分 公共走道部分 出入口位置 相鄰直通樓梯的陽台位置 相鄰住戶陽台的直通樓梯位置
(六) 評估項目: 隔戶分間牆與隔戶樓地板
表Ⅱ-7 隔戶分間牆與隔戶樓地板防火性能評估基準表
表示方法 類別 性能
項目
評估 項目
適用
範圍 性能評估 (等級 1∼4)
性能查核 (Yes,No)
評估基準
耐火等級(隔戶牆分
間與隔戶樓地板) ─
住戶與住戶之間的隔戶分間牆 以及隔戶樓地板在火災時遮蔽 火燄時間的長短
等級1
─ 其他(合乎建築技術規則等相 關法規規定)
等級2
─ 建築技術規則要求之防火時效 +30 分鐘
等級3
─ 建築技術規則要求之防火時效 +60 分鐘
火 災 安 全
防 止 延 燒 性 能
隔戶分間 牆與隔戶 樓地板
集 合 住 宅 等
等級4
─
建築技術規則要求之防火時效 +90 分鐘
1.評估結果:
隔戶分間牆與隔戶樓地板之性能評估為「等級 1」。
2.評估說明:
(1)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 70 條檢討之:
本案例至頂層起算為技術規則所提之 4~14 樓部分。
表Ⅱ-8 建築技術規則所要求住戶之隔戶分間牆的防火時效 頂層起算
4 樓以下 4∼14 樓 15 樓以上
牆壁 分間牆
1 小時 1 小時 1 小時
表Ⅱ-9 建築技術規則所要求住戶之隔戶樓地板的防火時效 頂層起算
4 樓以下 4∼14 樓 15 樓以上
樓地板 1 小時 2 小時 2 小時
(2) 依據建築圖面所示檢討之:
本案例之隔戶分間牆屬鋼筋混凝土牆,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 72 條之規定具有防火時效二小時,高於法規需求之防火時效90 分鐘,故性能評 估為「等級 4」。
另其隔戶樓地板部份,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 72 條之規定具有防 火時效二小時,僅達到法規需求之規定,故性能評估為「等級 1」。
(3) 綜合上述之隔戶分間牆與格戶樓地板的性能評估結果,得知其防止延燒性 能項目,僅可達性能評估結果「等級 1」。
層 數
主 要 構 造 部 分
層 數
主 要 構 造 部 分
圖Ⅱ-11 評估住戶樓層之平面圖 圖例: 評估住戶部分 隔戶分間牆部位
圖Ⅱ-12 評估住戶樓層之剖面圖 圖例: 評估住戶部分 隔戶分間牆部位
(4) 建築物整體耐風性能之評估:根據文獻 5.計算設計風力作用於建 築物上。風力之分布和各樓層之側向位移如下表:
X 方向 Y 方向
樓層 樓層高度
(m) 設計風力(t) 層間位移(cm) 設計風力(t) 層間位移(cm) 14F 3.4 4.468 0.020 12.434 0.088 13F 3.4 8.699 0.023 24.321 0.099 12F 3.4 8.451 0.026 23.751 0.111 11F 3.4 8.192 0.029 23.156 0.123 10F 3.4 7.921 0.033 22.534 0.136 9F 3.4 7.637 0.036 21.880 0.147 8F 3.4 7.336 0.039 21.189 0.157 7F 3.4 8.048 0.043 20.453 0.162 6F 3.4 8.441 0.046 19.662 0.162 5F 3.4 7.983 0.048 18.802 0.165
4F 3.4 7.475 0.050 17.850 0.163 3F 3.4 6.900 0.050 16.771 0.153 2F 3.4 6.217 0.047 15.490 0.133 1F 4.2 5.784 0.043 14.678 0.107
容許之屋頂側位移與結構物高度之比值及分析結果之位移角如下表:
樓層總高度 (m)
頂樓側位移 (cm)
頂樓位移角 (1/1000)
容許位移角 (1/1000)
比值 (容許/計算)
耐風等級
X 方向 48.4 0.53 0.109 0.37 3.39 等級 2 Y 方向 48.4 1.906 0.393 0.73 1.85 等級 2
(5) 評估結果之整理:建築物雖分別以 X 向 Y 向評估,但是結構物整 體之耐震及耐風性能等級分別以兩者之較小值計算。
防止結構體倒塌 等級 1 耐震性能
防止結構體損傷 等級 1 耐風性能 防止結構體損傷 等級 2
附錄二 火災安全性能案例評估
1.評估結果:
火災感知警報器裝設等級(從住戶內發生火災時的情況)之性能評估為「等 級 1」。
2.評估說明:
評估住戶樓層於使用空間裝置的火災警報器數量及位置,符合建築技術 規則之規定,但其感知設備警報系統所通過的綜合盤P-1 級附緊急電源插座,
裝設於安全梯內(P-1 級綜合盤火災通報警報鈴響應於 50 公尺範圍內達 92 分 貝);當住戶內發生火災時,考慮甲種防火門及住戶內部裝修材有音響傳遞遞 減之效應,其無法確實感知通報於住戶各單位空間內。
圖Ⅱ-1 評估住戶樓層之平面圖 (消防設備圖)
圖例: 評估住戶部分 差動感知器侷限型 定溫型感知器 綜合盤 P-1 級附緊急電源插座 偵煙型感知器
(二) 評估項目: 火災感知警報器裝設等級(從其他住戶內發生火災時的情況)
圖Ⅱ-2 評估住戶樓層與其下層之局部剖面圖 (消防設備圖) 圖例: 評估住戶部分 他戶 A 他戶 B
差動感知器侷限型 定溫型感知器 綜合盤P-1 級附緊急電源插座
圖Ⅱ-3 P-1 級綜合盤火災通報警報鈴位置說明圖
圖Ⅱ-4 評估住戶樓層之他戶 A 平面圖 (消防設備圖) 圖例:
評估住戶部分 甲種防火門
綜合盤 P-1 級附緊急電源插座
圖Ⅱ-5 評估住戶樓層之下層他戶 B 平面圖 (消防設備圖) 圖例: 評估住戶部分 差動感知器侷限型 定溫型感知器
綜合盤 P-1 級附緊急電源插座 偵煙型感知器 (三) 評估項目: 公共走道排煙方式
表Ⅱ-4 公共走道排煙方式評估基準表
表示方法 類別 性能
項目
評估 項目
適用
範圍 性能評估 (等級 1∼4)
性能查核 (Yes,No)
評估基準
─ Yes
公共走道為「開放式走 廊」或有「自然排煙」、
「機械排煙」(一般或 加壓)者
火 災 安 全
逃 生 避 難 性 能
公共走道 排煙方式
集 合 住 宅 等 ( 但 不 包 括 位 於 避 難 層 的 住 戶 以 及 同 樓 層 中 無 其 他 住 戶 的 情 況)
─ No
公共走道無任何排煙設 施
1.評估結果: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上採自然排煙方式,所以公共走道排煙方式之性能查 核為「YES」。
2.評估說明: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上具有可自然排煙之開窗型式。
圖Ⅱ-6 評估住戶樓層之平面圖
圖Ⅱ-7 詳 1 AW7 平面圖 (自然排煙) 圖Ⅱ-8 詳 1 AW7 立面圖 (自然排煙)
圖例: 評估住戶部分 公共走道部分 自然排煙窗位置
(四) 評估項目: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
表Ⅱ-5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評估基準表
表示方法 類別 性能
項目
評估 項目
適用
範圍 性能評估 (等級 1∼4)
性能查核 (Yes,No)
評估基準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
─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相鄰牆面的開 口部在火災時遮蔽火燄時間的長 短與避難方向之數量
等級1
─ 其他(合乎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 法規規定)
等級2
─ 單方向避難且遮蔽火燄時間在 60 分鐘以上
等級3
─ 兩方向避難且遮蔽火燄時間在 60 分鐘以上
火 災 安 全
逃 生 避 難 性 能
公共走道 避難路徑
集 合 住 宅 等(但不包 括 位 於 避 難 層 的 住 戶 以 及 同 樓 層 中 無 其 他 住 戶 的情況)
等級4
─ 兩方向避難且遮蔽火燄時間在 90 分鐘以上
1.評估結果: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相鄰牆面的開口部遮蔽火燄時間在60 分鐘以上且採雙 方向避難方式,所以公共走道避難路徑之性能評估為「等級 3」。
2.評估說明:
公共走道避難路徑相鄰牆面的開口部均為「甲種防火門」,此遮蔽火燄 時間達 60 分鐘以上,另其避難路徑方向為兩向。
圖Ⅱ-9 評估住戶樓層之平面圖
圖例: 評估住戶部分 公共走道部分
圖Ⅱ-10 評估住戶樓層之平面圖
圖例: 評估住戶部分 公共走道部分 出入口位置 相鄰直通樓梯的陽台位置 相鄰住戶陽台的直通樓梯位置
(六) 評估項目: 隔戶分間牆與隔戶樓地板
表Ⅱ-7 隔戶分間牆與隔戶樓地板防火性能評估基準表
表示方法 類別 性能
項目
評估 項目
適用
範圍 性能評估 (等級 1∼4)
性能查核 (Yes,No)
評估基準
耐火等級(隔戶牆分
間與隔戶樓地板) ─
住戶與住戶之間的隔戶分間牆 以及隔戶樓地板在火災時遮蔽 火燄時間的長短
等級1
─ 其他(合乎建築技術規則等相
─ 其他(合乎建築技術規則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