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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修法草案爭議點

第一節 保險費率

1 0 2 年 4 月 2 5 日 修 正 條 文 草 案 現 行 條 文 第十三條

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於本條例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17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定為 7.5%;施行後第三年調高 0.5%;其後每年調 高 0.5%至 13%。

前項費率於調高至 13%時,經精算結果 未來 20 年保險基金餘額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 者,其後每年應 繼續調高 0.5%, 但不得 逾 19.5%。

第十三條

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 保薪資 7.5%至 13%;本條例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17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 7.5%,施行後第三年調高 0.5%,其後每年調 高 0.5%至 10%,並自 10%當年起,每 2 年調 高 0.5%至上限 13%。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 付未來 20 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第 13 條希望修改現行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機制。根據 現行法律,勞工保險之保險費率是 7.5%~13%,自民國 99 年開始實施費率從 7.5%

起跳38,隨後每年調整 0.5%,民國 104 年費率會提高到 10%,接著每兩年提高 0.5%,

預估民國 116 年費率會提高到上限 13%。而修法草案希望可以加快費率調整機制,現 行條文當勞保費率提高到 10%後,費率會改為每 2 年調整一次,而修法草案希望可以 拿掉這個限制,讓勞保費率可以逐年調高 0.5%,並將勞保費率上限提高至 19.5%。

行政部門一再強調我國勞保費率長年來偏低,正如數位受訪者所述:

……當然是財務問題,現行勞保制度費率偏低,101 年的評估報 告計算的最適費率是 27.84%,但是今年(2013)的費率只有 8%,實 在差太多。……根據評估報告,勞保基金一旦開始虧損,每年的 財務漏洞至少也會有一千多億,從前幾年的評估報告結果就已經 認為勞保費率應該要提高。(勞保局受訪者 1)

……第一當然是財務問題,收支失衡的狀況是勞保最需要改善的 地方,手法不外乎開源節流。……(勞保局受訪者 2)

勞工保險制度行之已經六十幾年,我認為最重要的問題還是財務 問題,保費收得太低,給付的部分比較先進國家也比較多,自然 會財務失衡。這樣財務失衡的狀況已經持續的很多年,是因為早 期政府為了照顧一般勞工大眾所以財有這樣的規劃,但是早期臺

38 該費率包含就業保險費率 1%。

灣人口結構相當年輕,繳費的人多、領錢的人少所以沒有財務問 題。但如今繳錢的人少,領錢的人多,而且個別給付的金額也愈 來愈高,而未來符合老年給付資格的人會愈來愈多,如果勞保的 財務狀況不再修正,那勞保基金真的會倒閉。(勞動部受訪者 2)

政府官員幾乎都認同勞保的費率過低,這樣的想法亦有數據支持,根據勞保 財務評估報告,民國 97 年、99 年、101 年計算的最適費率都高達 20%以上,但是 現行保費調整機制最高也只能在民國 118 年調到 13%,但根據評估勞保在民國 116 年就會破產,費率緩慢調整根本無法填補勞保財務漏洞。

勞工團體對行政院版本修正案態度相當反彈,不過在修法草案主要修正內容 ---提高費率、調降給付、延長平均月投保薪資---之中,勞工團體對提高費率雖不 滿意,但反彈相對較小。

……都不滿意,都逐年調漲 0.5%,還沒調到所說 13%就再說沒錢?

甚至還有官員要調漲到 21%,不是不能改,而是能不能到官員當 初所說調漲到 13%再分析是不是需要改革。(勞工團體受訪者 1)

在勞動部召開的第二階段 34 場說明會中(不含專家學者座談會),嘉義市職 業總工會、中華民國餐飲業工會全國聯合會、臺中市職業總工會、大臺中職業總 工會、新北市職業總工會場中有會員認為,依現行規定費率調升到上限,屆時再 重新計算是否有再往上調整之需要;彰化縣職業總工會場中有會員認為費率最高 調整到 16%即可;宜蘭縣總工會場中有會員認為為維持給付水準讓大家都可以 領,建議費率每年調高 0.6%,且上限調高至 20%;花蓮縣總工會場中有會員建議 每年調高 0.5%至 13%後,改每 2 年調升 0.5%至 18%或 19.5%,但若每年精算結果 財務平衡,則停止調整。新竹市總工會場中有會員同意在給付金額計算標準(所 得替代率、平均投保薪資)不變的前提下,可逐年調整保險費率至 19.5%。粗估 有 10 場公聽會的工會成員並不強烈反對調高費率。

因為勞工在保險費分攤上只需負擔 20%,調升費率對勞工衝擊較小。而且為 了勞保制度在未來能夠順利運作,調升費率並非不能接受。

……已經退休正在領年金的人大概不會有甚麼意見,因為他們不 需要交保費,領取的年金也不會折損;如果是快退休的人,會希 望勞保制度在他們領取年金的期間可以穩定運作,所以也不會太 反對提高費率……(勞動部受訪者 2)

提高保險費用影響的不單單只是勞工本身,其實雇主才是衝擊最大的團體,

勞保被保險人第一類受雇員工占整體 69.22%,這些勞工的勞保費用是由雇主負擔 70%、自付 20%、政府負擔 10%,因此勞保費率提高也會受到雇主反對,如受訪 者所言:

……此外資方的部份,因為資方保費分攤比率是 70%,所以也會 反對提高費率。(勞保局受訪者 1)

工商團體曾經向行政、立法部門遊說,而他們遊說的項目也只有一項:改變 勞保費用分攤比率,希望從現行雇主 70%、勞工 20%、政府 10%逐步調整為雇主 50%、勞工 20%、政府 30%。但從結果來看工商團體的意見未被採納,主要是因 為在修法草案中已經削減了勞工不少權益,不可能再調高勞工分攤比例;而政府 財政困難亦無力額外負擔雇主的費用,最後草案中並未涉及保費費用分攤比例,

費用分攤比例亦未成為修法過程中焦點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