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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中的政府、勞工團體及工商團體

第三節 工商團體

除了勞工團體以外,工商團體對於勞工保險修正也有意見,勞工保險雖然最 主要影響的範圍是勞工,但雇主和工商界在勞工保險中也有屬於自己的角色。如 前所述,目前勞工保險費用由雇主負擔 70%,因此提高勞保費率對雇主而言才是 最大的衝擊,工商團體對於修正案中調升勞保費率的條文反彈最大,他們曾向政 府單位表達費率和保費分攤的看法,希望費率不要提高太多或不要調高,如果費 率調高勢在必行,則工商團體希望可以改變既有的保費負擔比例,希望雇主可以 從現行負擔 70%的保費逐步調降到 50%,其餘 20%改由政府負擔,如此一來資、

勞、政各自的負擔比例就變成 50%、20%、30%。

表 20 勞工保險費分攤比例試算表

費率 雇主 勞工 政府

9% 2765.7 790.2 395.1

10% 3073 878 439

11% 3380.3 965.8 482.9 12% 3687.6 1053.6 526.8 13% 3994.9 1141.4 570.7 14% 4302.2 1229.2 614.6

15% 4609.5 1317 658.5

16% 4916.8 1404.8 702.4 17% 5224.1 1492.6 746.3 18% 5531.4 1580.4 790.2 19% 5838.7 1668.2 834.1 19.5% 5992.35 1712.1 856.05 自行製作。單位:元。平均月投保薪資假定為 43900 元,分攤比例為雇主 7:勞工 2:政府 1。。

工商團體希望改變保費分攤比例的理由很簡單,就是希望可以降低雇用成 本,根據上表,依照現行規定雇主必須額外支出勞工薪資的 6.3%(9%*0.7)來負擔 勞保費,隨著勞保費率提升,雇主的支出會愈來愈高,當勞保費率達到 19.5%,一 位薪資 43900 元的員工,雇主要額外支出近 6 千元來負擔員工的勞保費用,因此 工商團體才會希望可以調降雇主對勞保費用的分攤比例。

由於勞保費率調整連帶影響工商團體,故勞動部亦有針對工商團體進行座談 和說明會,工商團體最在意的是保費費率和保費分攤比例,其餘修正條文事實上 和雇主並無太大關聯。此外根據報導37,在勞工保險條例修正過程中工商團體曾向 立法院長王金平、行政院長江宜樺、財政部長張盛和希望政府保費負擔比例提高,

雇主比例下降,藉以降低工商界的負擔,也希望基金不足的部分由政府進行撥補,

不要找工商界開刀。

雖然我國政商關係一向比較親密,營利事業所得稅和綜合所得稅都從 99 年度 開始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從原本的 25%調降到 17%,綜合所得稅則是各級 級距均調降 1%,這些措施都對企業相當友善,足見政府在施政時往往會考慮到工 商界的利益。但本次修法過程有意思的是未納入工商界的意見,在勞工保險條例 中,雇主須負擔 70%的保險費,一旦保險費率提高那麼雇主的人事成本也會增加,

工商團體雖已向行政、立法部門進行遊說希望可以調降雇主的負擔比例,但行政 院的草案並未針對保費分攤比例一節進行任何修改。

37 中央社,2013 年 1 月 30 日,年金改革-商總憂有損競爭力。2013 年 2 月 4 日,勞保費雇主負擔-工商界籲調降。2013 年 5 月 9 日,年金改革-工商團體盼減低負擔。2013 年 5 月 17 日,工商界會 江揆-盼降勞保負擔比。

不過勞工保險條例畢竟與工商界沒有直接關聯,主責的勞動部其服務對象主 要是勞工,加上我國政府財政困難赤字相當高,因此政府單位不可能提高自己的 負擔比例,而勞工相對於雇主和政府都是弱勢,更不可能將雇主的負擔轉嫁給勞 工。結果最後的草案內容照樣提升費率,保費負擔比例也原封不動,工商團體的 意見並未被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