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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 論

第一節 研究結果與討論

回到本文一開始提到的問題,在我國 102 年度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中,行政 部門、勞工團體、工商團體在修正案中的角色和立場為何?行政部門的主張是因 為未來高齡化和少子化的雙重影響,勞保財務狀況會趨向惡劣,因此改革勞保制 度勢在必行,必須開源節流,力推勞保改革方案。有趣的是,行政部門在修正案 中的表現相當符合 Theda Skocpol 所言,國家在決策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行政院 和勞動部主導整個修法過程,即便舉辦了多場說明會和學者專家、勞工團體溝通,

但最終仍由行政部門進行決策。

至於勞工團體的立場則是反對行政院版本修正案,多數勞工團體都主張所得 替代率、平均月投保薪資、費率要維持現行規定,理由是勞工退休金已經不多,

如果再調整就無法保障晚年經濟安全,另一方面軍公教人員退休金比較優渥,不 該先對勞工開刀;相對於行政部門和勞工團體,工商團體在修正案中的角色和分 量比較次要,唯一個主張也只有修改勞保費用的分攤比例,希望由現行資勞政 7:

2:1 改成 5:2:3,理由是不希望勞保費用造成雇主太大的負擔。

另一個問題,勞工、工商團體又用哪些方式試圖影響決策?成效又如何?勞 工、工商團體不外乎使用遊說、參加說明會的方式向行政院、勞動部、民意代表 來表達自己的意見,成效如何或許可以從修正案的歷程來略見端倪。

勞動部在 101 年 10 月至 102 年 1 月第一階段說明會結束後就草擬出勞保修正 草案,在第二階段說明會中就以該草案直接和勞工團體對談,如前所述勞工團體 幾乎反對行政院方案,在說明會後行政院只有小幅修改草案,如表 22,平均月投 保薪資採計期間從最高 180 個月(15 年)調降到最高 144 個月(12 年);費率多 了 13%這個門檻,但最高費率仍可以調整到 19.5%,但根據評估報告勞保基金在民 國 116 年就會破產,就實質面來看這項條文等同沒改;給付公式不論甲乙兩案都

遭到勞工團體強烈反對,但行政院最終仍採取乙案,即平均月投保薪資 3 萬元以

資料來源: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網http://pension.ey.gov.tw/,兩階段年金制度改革方案重點比較。

從行政部門 102 年 1 月底擬定草案和 102 年 4 月的草案相比較,行政部門面

他們不會反對。(勞動部受訪者 2)

附錄四是民國 101 年 10 月後有關勞工保險條例立法委員提案一覽表,從各個 立委的提案內容可以發現立法委員的立場與行政部門並不一致,行政院的草案修 法內容大致有 4 項:提高費率、降低給付、延長平均月投保薪資以及政府撥補入 法。但是立法委員的提案不是無關,就是違背行政院修法的方向,僅僅呼應撥補 入法這項條文,相關提案都集中在「政府撥補」或「最後支付責任」上,短短數 月間不同黨派立委共有 14 個提案,卻沒有立委針對費率、給付提案;行政院提案 後,亦無立委呼應行政院修法草案(提高費率、延長平均月投保薪資、降低給付),

甚至還有與行政院版本相違的提案40,不分朝野立委皆傾向維持勞保現有制度,其 中 14124、14128、14159 號等提案更由不同黨派立委共同提出。

從勞工保險條例另一個修正案就可以看出勞工團體的意見有可能會對決策歷 程造成影響。勞保生育給付已在 103 年 5 月從現行核發一個月給付增加為 2 個月,

本案可溯自 103 年 1 月 14 日,立法院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時,經過政黨協商通過 附帶決議,在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通過生育給付為 2 個月後,勞工保險之生育給 付應配合修正提高為 2 個月。隨後就有許多立委提案跟進,如表 23 所示。

表 23 有關勞工保險條例之生育給付立法委員提案一覽表

提案編 號

提案日期(年/月*

日)

提案立委 提案概要

15927 1021227 趙天麟 ; 楊曜 ; 陳亭妃 ; 林佳龍 ; 葉宜津 ; 蘇震清 ; 陳歐珀

生育給付提高為 2 個月

16068 1030109 劉建國 ; 楊曜 ; 楊玉欣 ; 田秋堇 ; 陳亭妃 ; 陳其邁

生育給付提高為 2個月

16118 1030418 蔣乃辛 ; 蘇清泉 ; 李慶華 ; 劉建國 ; 王惠 美 ; 吳育仁

生育給付提高為 2個月

16123 1030418 楊瓊瓔 生育給付提高為

2個月

16133 1030418 楊麗環 ; 吳育昇 生育給付提高為 2個月

16134 1030418 李慶華 生育給付提高為

40 如15043號提案,其內容是調降保險費率調整機制至12%;失能、老年及遺屬年金之給付標準不 動。

2個月 16164 1030418 鄭汝芬 ; 林國正 ; 陳學聖 ; 吳育昇 ; 李貴

敏 ; 盧嘉辰 ; 陳碧涵

生育給付提高為 2個月

16173 1030418 林德福 ; 羅明才 ; 王廷升 ; 費鴻泰 ; 楊瓊瓔 生育給付提高為 2個月

16387 1030509 吳育仁 生育給付提高為

2個月 自行整理。資料來源,立法院智庫整合查詢系統,http://lis.ly.gov.tw/lydbc/lydbkm。

從上表可以發現不分朝野立委都贊同將勞保中生育給付從現行 1 個月提高到 2 個月,其中 16068、16118 號提案還是由不同黨派立委共同提案。生育給付修正案 經個別立法委員提案後,103 年 3 月 12 日就經過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二讀 通過41,103 年 5 月 16 日交付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生育給付修正案僅僅歷時數月。

比較 102 年 4 月 25 日行政院提出的勞保年金修正草案以及 102 年度生育給付 修正案,可以發現幾點差異:第一,前者是限縮福利,後者是擴增;第二,前者 決策歷程主要是由行政部門主導,後者卻是立法部門主導;第三,前者在推動修 法時事先舉辦了多場說明會和公聽會,以此收集各方意見,後者卻沒有收集意見 的過程;第四,前者修法仍舊懸而未決,自 102 年 4 月提交法案迄今仍未經由委 員會實質審查42,而後者不到半年就完成修法。

另一個例子是同屬我國年金制度一環的老農津貼,根據 103 年 6 月 27 日以前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老年農民指年滿 65 歲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6 個月以上,即符合老農津貼申請資格。由於原本的老農津貼門檻低,而領取的給 付高達 7 千元,因此有為數不少假農民藉此請領老農津貼,農委會故而被監察院 糾正,民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行政院向立法院提案修法,歷經約 7 個月,103 年 6 月 2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老年農民資格從原本參加農民保險 6 個月大幅延長為 15 年。

若以農保的例子和勞保修正案比較,兩者都是限縮福利,而且都由行政部門

41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 5 次全體委員會議。

42 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3 條,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 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

主導修法,但修法歷程卻有如此大的差異。對此或許是因為勞保人數比農保多太 多,亦由為數不少的勞工團體向行政、立法部門表達意見,故從立法院這個最後 的角力點來看,勞工團體的意見和遊說在 102 年 4 月 25 日的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 中仍舊發揮了效果,才會讓行政院提交的草案至今仍在立法院擱置。

勞保條例修正案中的行動者有行政部門、立法部門以及勞工團體三者,雇主 團體在此修正案中著力點不足,因為勞工保險條例的內容大多是針對勞工本身,

如生育、老年、傷病、死亡、失能等等給付都是勞工才能申請,在法規中與雇主 有關的條文只有保險費分攤比例,而目前政府財務狀況不佳無法增加政府的分攤 比例,且更不可能移轉由勞工負擔,故雇主團體之其意見最後未被採納,忽略不 計。

至於勞保到底有沒有財務危機?大致可以分成兩派說法。第一種說法認為勞 保危機確實存在,以勞保局財務評估報告為基底,若以未來 50 年財務平衡為考量,

那麼現行的費率過低,而且未來會有龐大潛藏債務需要處理,現行勞保制度必須 修正才能因應未來出現的財務危機,所以修法勢在必行,勞動部和勞保局都持這 種論點,而且這種論點亦主導了 101 年下半年以來的勞保議題,新聞、文章乃至 於學術論文都圍繞在財務平衡的主題上,也順勢讓行政院在違反工會意見的情況 下推動修法。

最後一個問題,臺灣國家自主性是否存續?在我國國民年金制度歷程中多位 學者提到社會力量展現使得決策趨向多元複雜,但若以 102 年勞工保險條例修正 案為例,行政部門仍有其自主性,儘管行政部門之決定並未得到社會支持,從 Nordlinger 對國家自主性的分析來看,該修正案所呈現的情勢是國家自主性高但社 會支持程度低的「獨立國家」,即便修正案在立法院未能貫徹修法理念,但也不 能否認行政部門在此修正案中所展現的意志;反觀勞工團體在決策過程中角色較 為被動,只能應邀參加政府舉辦的公聽會辦說明會,或是各自間接透過民意代表

陳情,唯一一個比較有象徵意義展示整體勞工意見的是 102 年 5 月 1 日的大遊行。

學者陳政亮的解釋如果對應到此次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中,工會團體相對被 動的角色,或許有可以參考之處。陳政亮認為勞工在決策中失敗的因素有 3 種可 能,分別是族群國族主義高漲掩蓋社會階級意識、勞工運動陷於企業廠場工會主 義、以及社會福利倡議者被政府逐步收編。本次修正案中工會團體對議題的看法 相當一致,並未受到其他意識形態干擾,而且軍公教退輔基金屢屢被勞工團體指 出太過優渥,相較之下勞工退休金根本不足,軍公教退輔議題發酵事實上有助於 工會團體內部凝聚,許多工會代表都會對軍公教退休條件表達不滿。

勞工陷於企業廠場工會主義或許最能解釋工會團體在勞保條例修正中的被動 角色,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有 9 百多萬人,但這 9 百多萬人是分散在各個不同的

勞工陷於企業廠場工會主義或許最能解釋工會團體在勞保條例修正中的被動 角色,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有 9 百多萬人,但這 9 百多萬人是分散在各個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