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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勞工保險制度初探

第二節 我國勞工保險制度沿革

45 年制訂蔗農保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2010:15),以上法規都是 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的前身。由於勞工被保險人愈來愈多,最終政府在民國 47 年正 式通過勞工保險條例整併上述各項社會保險,並在民國 49 年 3 月 1 日正式實施,

由臺灣省勞工保險局25專責勞工保險業務。勞工保險歷年來重要紀事如表 11 所示:

25 該機構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前身。

表 11 勞保投保人數變化及歷年來重要紀事表

年代 投保人數(萬人) 重要記事

39 12.9 被保險人主要是公營事業勞工

67 206 白領勞工可自願加保

70 378 白領強制納保

78 655 自營商可以自願投保

84 764 全民健保開辦

94 854 勞退新制實施

97 880 97 年 10 月 1 日國民年金開辦

98 903 勞保年金開辦

99 939 X

100 972 X

101 970 爆發勞保財務危機

102 974 X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2010,甲子紀事 勞工保險 60 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 工保險局。

勞保開辦之初保險給付範圍有限,而且採非強制性,加上民間觀念認為買保 險不吉利,所以願意參加勞工保險的人有限,甚至勞保局職員還要到民間公司說 服職員加入勞工保險,之後政府才逐步納入其他職業類別到勞工保險體系中。民 國 68 年勞工保險條例進行了一次大幅度的修正,強制規定 5 人以上公司一定要為 員工投保,這使得勞工保險在民國 70 年代以後人數大幅上升,成為我國人數最多、

最重要的社會保險,除了民國 84 年全民健康保險實施時有短暫的退保潮26,勞保 被保險人數幾乎都呈現上升趨勢,直到今日已有 9 百多萬被保險人(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勞工保險局,2010:72)。

勞保開辦時有傷害、殘廢、生育、死亡及老年 5 種給付,隨後數十年間增加 了疾病住院、門診、失業、普通疾病補助等等,在民國 84 年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以 前,勞保支出最大宗是醫療給付,84 年後該項給付移交給健保局。為了因應世界 各國的趨勢,我國政府早自民國 80 年開始就開始規劃,但所得替代率和費率卻難

26 我國全民健保開辦以前,一般人並無醫療保險,而勞保中的醫療給付是一般民眾參加勞保的誘 因之一。

有定論,民國 92 年勞保年金修正案首次送到立法院時所得替代率暫訂為 1%,但 朝野立委對於所得替代率和費率調整方式有所歧見,法案並未闖關成功;民國 96 年修正案第二次送審時得替代率已經提高到 1.1%,但仍舊因為所得替代率和費率 上有所歧見,草案還是沒有通過。

民國 96 年國民年金法通過,由於國民年金通過後許多人可能會領取勞保老年 一次給付後轉入國民年金,勞保年金修正案若不再通過可能會發生勞保擠兌,因 此勞工保險修正案有迫切通過的需要。97 年送審時關於年金的所得替代率已經提 高到 1.3%,但在立法院審議期間,所得替代率從原本的 1.3%調高到 1.55%,平均 月投保薪資從最高 15 年改為最高 60 個月,即便勞委會提出精算數據表示在 1.55%

的所得替代率之下勞保基金 12 年就會破產,最終 97 年 97 年 7 月 17 日仍經立法 院三讀通過,自 98 年起實施失能、老年及死亡年金,雖然年金制度成功實施,但 所得替代率和平均月投保採計時間都和行政院草案大相逕庭,因此給付高於支出 的老年年金就在往後嚴重衝擊勞保基金財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2010:196-198)。如表 12,勞保老年年金自開辦以來就是年金支出項目最大宗,

且逐年攀升:

表 12 勞保年金開辦後各項年金給付一覽表

年度 總計 老年 失能 遺囑

98 6528 6425 24 78

99 15332 14996 69 266

100 26522 25911 89 521

101 43703 42755 127 820 102 81678 80244 186 1220

單位:百萬元。自行整理,資料來源,川誠精算顧問有限公司,2012,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 精算及財務評估;勞工保險局業務統計,http://www.bli.gov.tw/sub.aspx?a=lnm03APQslY%3d。

另根據勞保局 80 年以來的統計數據,老年給付是最主要的支出項目,84 年以 後老年給付的比例超過勞保基金支出的 50%,而且隨著時間推移比例支出不斷攀

升;98 年勞保年金實施以後,老年年金比例更達到 9 成以上,因此勞保老年給付 的修正與否對於勞保基金影響甚鉅。

從勞工保險歷次的修正不難發現,整體的方向大致朝向「增加給付項目」、

「放寬給付範圍」、「建立年金給付制度」以及「擴大被保險人資格」。年金是 按月給付一定金額的保險制度,雖然年金按月僅領取數萬元,但被保險人可以按 月領取直至死亡為止,對於人類平均年齡逐漸升高的今日,年金制度早已蔚為風 潮。然而年金給付相較於一次給付的總給付金額較高,根據勞工保險局受訪者 1 表示,年金給付領取 8 年就大約等於一次給付的金額,按照臺灣人均壽命來計算,

年金給付的總金額大約是一次給付的 2.5 倍。年金制度雖然可以保障勞工退休生 活,但也造成勞工保險基金嚴重的財務負擔。

勞工保險歷年來的修正方向不斷擴大給付範圍,結果造成了今日入不敷出的 窘況,尤其 98 年 1 月起實行的年金制度讓勞工保險的潛藏債務高達 5 兆多元(葉 哲均,2012),另外根據川誠精算顧問有限公司在民國 101 年所作的精算評估報 告,勞工保險基金於 107 年將出現當期保費收入少於各項給付的狀況,之後保費 收入與各項給付支出缺口將逐年增加,基金資產預期在民國 116 年破產。勞工保 險基金嚴峻的財務狀況也迫使勞工保險面臨不得不改革的境地。